东京审判法官梅汝璈

1989-06-04 作者: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分类: 1940年代, 东京审判, 法律界, 抗战后


东京审判法官梅汝璈


9 25 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开展的 最美奋斗者 评选活动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名列被表彰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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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1904 年出生于江西南昌。 1916 年至 1924 年就读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公费留学。 1926 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 1926 年夏至 1928 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归国后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 1933 年,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次年任立法委员。 1943 年至 1946 年,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二战结束后,被国民政府任命为代表中国的法官参与东京审判。 1948 12 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司法行政部部长,未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外交部顾问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3 年卒于北京。著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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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8 6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本东京陆军省大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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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8 6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本东京陆军省大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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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1 31 日,梅汝璈赴东京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前写给复旦大学校长的请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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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12 8 日,蒋介石批准向哲濬、梅汝璈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代表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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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7 22 日的庭审现场。法庭正面最高处是法官席,左起:帕尔,印度;勒林,荷兰;麦克杜格尔,加拿大;帕特里克,英国;克拉默,美国;庭长韦伯,澳大利亚;梅汝璈,中国;柴扬诺夫,苏联;贝尔纳,法国;诺思克罗夫特,新西兰;哈拉尼利亚,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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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7 月,东京审判法官团。前排从左到右:帕特里克、克拉默、庭长韦伯、梅汝璈、柴扬诺夫;后排从左到右:帕尔、勒林、麦克杜格尔、贝尔纳、诺思克罗夫特、哈拉尼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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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11 4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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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10 24 日中国外交部长王世杰访问军事法庭期间与法官团合影。左起:帕特里克、克拉默、商震、韦伯、王世杰、勒林、梅汝璈、柴扬诺夫、哈拉尼利亚、翻译、贝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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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11 4 日,日本东京陆军省大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重新开庭,商震、吴石前来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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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11 5 日,日本东京陆军省大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重新开庭。庭长即澳大利亚法官韦伯(左)、中国法官梅汝璈(中)和苏联法官柴扬诺夫(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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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2 月,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向与会者介绍刚回国的梅汝璈先生,说: 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大家知道,他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工作了将近三年,对侵略我国的大战犯给予了严正的判决。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增了光。全国的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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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3 31 日,任命梅汝璈为外交部顾问和条约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书。



转自《东京审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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