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最高法院的右派们

1989-06-04 作者: 何兵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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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右派们

--作者:何兵

一、贾潜

最高法院有份内部官刊,叫《人民司法工作》。此刊1957年第12期几乎是一份“批贾专刊”,天雷滚滚。全刊总计七篇文章,四篇直指贾潜:“揭露和批判贾潜的反党言行”,“驳贾潜的审判独立谬论”,“贾潜在为谁着想?”,“对贾潜的所谓学习法律科学的刮视”。

贾潜是谁?为什么要“刮视”他?

贾潜(1903-1996),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抗战时期改名贾潜,河南滑县人。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民国时期,北平朝阳大学与南方东吴大学,法科称雄全国,世称“南东吴,北朝阳 ”。朝阳大学被称为法官的摇篮,但贾潜认为官场肮脏,当律师可以“吃碗良心饭”,毕业后到山东济南开业,被誉为济南最好的律师。有“学者律师”(凭法律知识办案)、“侠义律师”(给穷人办案不要钱)、“律师顾问”(解决律师同仁疑难问题)之美称--有点类似于今天网络上的维权律师。他还经常以大律师的身份暗地里从事党的活动,利用法律保护党。

1940年2月他投身革命。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刑庭是“刀把子”,他是党贴心人。1956年,国家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周恩来让他担任庭长。贾潜诚惶诚恐,建议另选高人。周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1956年7月20日,他代表国家对日本战犯进行宣判。1957年12月,《人民日报》宣布了他的右派罪状。党的心上人,为何一夜之间成了负心汉?

批贾最狠是,是与他同事八年的曾汉周,时任最高法院交通庭庭长--贾倒台后,曾任刑庭庭长。在最高法院辩论会上,他“揭露和批判贾潜的反党言行”。

罪状一,反对党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中的司法原则和司法机关办事原则。他说“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常说“这是政治术语,这是法律科学”。1950或1951年,在全院大会上他就说:“我们法院究竟是司法,还是司政策?”他讥笑“实事求是”的审判原则是“空口号,不解决实际问题”。

贾潜是有感而发。开审日本战犯前首要难题是,国民党法律被废除,共产党既无刑法又无刑事诉讼法,如何审判日本战犯不被国际耻笑?贾潜出个主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布的一个决定。后来根据这个决定,审判了日本战犯。

罪状二,反对党提出的立法路线。他说:“如果对犯罪界限和量刑问题不能结合法律科学作具体深入的分析,而只是停留在一般化的原则上,如说‘左了’‘右了’‘重点打击’‘分别对待’‘今后从严’……是很难解决实际问题的。”

罪状三,反对中央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的指示。他坚持认为:“国民党六法中某些条文可以用”,“拆了机器可以用零件,拆了房子可以用砖瓦”“旧法是几十年的经验,怎么一下就否定呢?”他的这段言论被命名为“砖瓦论”,文革被当作笑料。

罪状四,反对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贾潜认为审判工作特殊,应当审判独立。党委对法院只能是一般政治思想领导,不能具体过问审判工作。

罪状五,反对领导同志。贾潜以为懂得旧法、新法(苏联的法律)、解放区的司法工作经验,说党不懂法,领导不懂法,都是外行。自封为红色专家。他污蔑吴溉之副院长有宗派主义,常自称有“尉迟恭之感,敬德之感”(尉迟敬德是唐朝开国元勋,因不得志退隐。后因敌人进犯,唐太宗又请他出山)。

一个革命家,共产党的高官,怎么忽然反动了?曾汉周翻了他的旧帐:贾潜是地主家庭出身。他在北京朝阳大学受过资产阶级教育,毕业后又历充国民党法院、民政厅职员和官吏,当过一个时期的旧律师,完全是为地主、买办资产阶级服务的……

1958年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撤销右派分子贾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职务;撤销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的职务。

他是最高法院当年最大的右派。他后来被平反了,但他当年的那些右派观点,到现在也没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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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耀堂在太原开审日本战犯,战犯跪地悔罪。

二、朱耀堂

刑庭右派多。

庭长贾潜,副庭长林亨元和朱耀堂,都是上了《人民日报》的大右派。审判日本战犯,国家组建特别军事法庭,贾潜为庭长,朱耀堂为副庭长。朱耀堂回忆说:特别法庭组建后分成3个组:审判、起诉、辩护。白天看材料,拟写起诉书和判决书……(光耀堂:“日本战犯在并受审记”)

审判尚未开始,判决已经拟就--这是人民司法的传统。当年延安审判黄克功,也是毛泽东先定的调。毛并致信审判长雷经天:“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读朱耀堂对日审判回忆,印象最深的是被告住冈义一。他交代:为了训练新兵胆量,日军在太原市小东门外设立刺杀检阅场。340名中国人作为活靶,遭到日军一对一的刺杀,其中70名左右由他亲手教练的新兵直接杀害。这个日本人,只判了11年有期徒刑。(鉴证日军刺杀“活人靶”罪案)

“反对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这是朱耀堂的第一罪状,也最高法院右派们的共同罪状。具体表现:反对党组改判死刑、无期徒刑和重大有期徒刑的决定,并采取阳奉阴违等办法抵抗。他的同事何兰阶为党组辩护说:党组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改判案件,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贯彻。“群众路线”在当年和现今,都是无庸置疑的真理。

当无法用改判来达到目的时,朱耀堂就大量采取“发还更审”的办法来抗拒党的领导。他在大鸣大放期间自我暴露说:我在1955年肃反时提出大量发还更审的办法。第一是改判领导通不过,第二是征求意见下边不同意。发还更审,可以从时间上拖一下。“理是直的,路是弯的……”

攻击原则可能并不太招人恨,“丑化领导”才是命根子。朱耀堂“尤其恶毒的攻击高副院长”,说“党组形式上是集体领导,实际上是少数人包办代替。”“审判委员会问题很多。对案子讨论简单。有的只有一个‘杀’字或一个‘判’字。”“院领导对中央的政策几乎没有认真研究过”。

何兰阶为审判委员会辩护说:1957年1-5月,审判委员会花了十个上午,共讨论46件案子。他想证明审委会是认真负责的。其实,一个上午讨论近5件案子--很多是决定生死,这哪里是负责啊?

朱耀堂以为自己在为党掌握刀把子,了解党的政策。其实到了鸣放后期,毛周边的人已经知道毛的阳谋“牛鬼蛇神只有让它们出笼,才好歼灭它们。”而朱耀堂,还在大鸣大放。

何兰阶分析,朱耀堂作为一个有20年党龄的党员,为何成为右派。结论是:狂妄自大、不可一世,甚至向党、向人民伸手要名誉、要地位,是个一心想向上爬的个人野心家了。

最后一句话道出反右的实质:镜面为路线斗争,潜流为人事倾扎。

朱耀堂,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副庭长,1957年被免职。1979年官复副庭长原职,1983年在副庭长任上退休。他在这个位子上,坐了近30年。

三、鲁明健

鲁明健,武汉人。1936年在辅人大学读书时就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同年加入中共。被打成右派时,已有二十多年党龄,官拜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他曾任董必武的秘书,历史上与于光远合办过革命刊物《呼声》。

他的右派言论摘要:

一、关于国家职能。他说:“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偏重于镇压。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内形势起了根本变化,阶级关系变了。这时再强调镇压,就不对了。现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经济文化生活职能。”写文章批判他的,是最高法院副院长王德茂。王说:这是解除我们的思想武装,是要我们放松阶级斗争,取消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人民的敌人所欢迎的。帽子很厚重。

二、关于法制问题。他说:“革命的暴风雨时代过去了,搞运动就不合情况了。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已建立,斗争的任务是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现在要依靠完备的法制。”他又说:“以搞运动的方式来打击刑事犯罪会把建设起来的法制冲垮,会损害依法办事。”

三、反对“反右倾”。他说:“1955年反右倾是公安部提出来的。我们不加分析的一股劲反右倾。”“肃反来势很猛,很急。反右倾压力很大。现在清醒过来看,去年反右倾的盲目性很大”。“反右倾是造成错误和偏差的主要原因。”他荒谬地认为“既无右倾,也不需要搞运动”“如搞运动,后果不堪设想。”他的反对反右倾是很露骨的反党行动。对于镇反,他说:“敌人很隐蔽,实行宽大政策,有利于对敌斗争。”他是这种论点是反对的、荒谬的。他实质上已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了。

四、对于法院职能。他说:“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法院的任务除对反革命和少数坏分子实行专政外,应着重调解人民内部纠纷问题和教育改造。如果过分强调专政就容易搞乱。”

当年最高法院三个右派观点总和,就是今天法学界所谓“新观点”。建国几十年,法学理论实践几无进展,不亦悲夫。

1978年9月9日中央发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核心内容是取消党委断案。起草者曾到最高法院征求意见。此时,又回到最高院研究室主任位子上的鲁明健说:我们十分赞同取消这一制度,但最好由你们学者提出来,不然人们会说我们是向党要权。

据说这个决定在最高法院党组讨论时,全体鼓掌。鲁明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历经折磨仍不改右派本色。但革命的风雨增加了他的斗争智慧--他学乖了。


转自腾讯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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