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文革中的告密

1989-06-04 作者: 冉云飞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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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告密

--作者:冉云飞

文革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惨绝人寰的时期,从中央集权的上层到贩夫走卒的民间,无不受到极大的冲击。红卫兵明火执仗的、带有抢劫性质的抄家、准军事性质的疯狂武斗、大规模无序的串联、各种内部杂志及小报的互相谩骂与诋毁、诸种派系缠绕不清以及瓜分豆剖的利益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基本上是不按以前的牌理出牌。人们都拿毛泽东作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私利肯定不单是指钱,还包括地位、话语权以及政治正确等--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整治敌手及其他派系的道德安全帽。许多人戴着这顶安全帽横冲直撞,干出不少令人发指的事,使许多人的生活走形,权利被剥夺,家庭解体,以至自杀及他杀无数。

对文革得出上面的总体结论,其实并不难,因为这已经是实事求是的、有良知的文革研究者的基本判断。但怎样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个人所遵循的研究路径是不一样的。我愿意从个案研究出发,从第一手原材料、公私个人档案来对我感兴趣的文革历史,进行研究。文革可研究的领域,浩瀚庞大,一个人要做出较为全面的相关研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对文革感兴趣的领域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材尤其是语文教材,另一方面就是与我正在撰写的《中国告密史》相关的文革中的告密。如同我的右派研究一样,我对资料整理和梳爬的兴趣,更甚于得出某种自以为正确的结论,我承认这是受胡适先生治学风气影响所致。

胡适先生曾于1953年台湾省文献委员的一次欢迎会上以《搜集史料重于修史》为题做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以彼时尚不能完全自由言说的台湾二二八事变为例:“二二八事变是一个很不愉快的事,现在距离的时间很短,在台湾是一件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不能不讨论这个问题,但讨论时不免有许多主观的见解,而关于这件事,就有许多材料不能用,不敢用,或者不便用。在这样的情形下,与其写一部志书,在方志中简单地将二二八事件叙述几遍,远不如不去谈它,不去写书,而注重在保藏史料这一方面,使真实的材料不致毁灭,而可以发表的就把它发表。这是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原料比制造品重要,说明过早提出结论,不如多保留各方面的材料,到可以发表的时候当作原料发表,不加以论断。不要使原料毁灭,我以为这个工作比编志更重要。”在国内搞文革研究,还有许多禁区,胡适先生这个极端的例子,可以拿来我们在国内作文革研究的人借鉴。强调对胡适先生这一说法的借鉴,并不是要你抱着资料老死,而不作任何整理和研究。事实上资料的整理和研究,的确很重要。有过史学研究经验的人,都知道要研究一个问题、一个人物及相关时代,最好是能快速查阅与此相关的目录。但文革的资料,过于浩瀚,加之官方基本禁止研究,任何个人的收集能力都有限,所以据我了解,在国内是没有比较完备的文革资料编目的,更没有这方面像样的目录资料汇编。很多文革研究者并没感到资料编目的重要性,其实这是一个绝大的失策。我自己所收文革资料,虽然不多,但也是作了基本编目的,以便将来自己研究方便,从中也可以总结出一些相关的观点。如果我们能集多人之力,合力编一本关于文革史料的目录汇总,一点一点的增加,将是对文革研究的绝大贡献。我希望我这个在胡适先生“搜集史料重于修史”的说法影响下的提议,能够得到同好研究者们的响应。

现在我以自己拥有的第一手原始材料,来对文革中的告密作一点小小的解剖。这样的研究文章,以后我会陆续写出来,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我会对文革中的告密,做出自己的总结。这个总结便是我一直想写的一本书--《文革中的告密运动》。

告密者及所涉人物关系

这是一叠我2004年10月底,从一上海网友处拍得的文革资料,所有材料,十六开,共五十八页,钢笔写就,多为告密、交心、汇报材料,作者名吴大昌。从内容上看,复以查一系列的出版史料,得知吴大昌之父母吴拯寰、秦世华曾在民国时经营私营的上海三民图书公司。下面系作者与所涉人物关系的一个简要介绍。

父亲吴拯寰(1896-1984),上海嘉定人,出版家。曾于大、中小学执教,1925年创办上海三民图书公司,任总经理兼总编辑,编辑出版有《孙中山全集》《孙中山续集》《孙中山评论集》《孙逸仙传记》(译文)《廖仲恺全集》,以及教育、医学、音乐、体育等方面着作120多种。四九年后出版有《岳飞》《文天祥》《戚继光》《史可法》《郑成功》《红楼梦》《太平天国》等连环画。着有《拯庐校勘记》《模范游记读本》等。1946年,吴拯寰将其在嘉定城西练祁河畔住宅一幢创办私立高义小学,常年支付学校全部开支,学生免收学费。晚上加设补习班,供附近农村居民补习文化,后该校由共 产党接办。1949年后,任上海通联书店出版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暨上海童联书店董事长,1956年受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母亲秦世华,亦为上海三民图书公司的合作者。哥哥吴大业,曾工作于家人办的大众法学出版社,于三民图书公司支薪。曾参与绘制出版一系列连环画,如《红楼梦》等,毕业于东吴法学院。事发时供职于上海文化出版社。陈丽琳,系吴大业之妻,告发者的大嫂。吴继明,系其二姐。刘印石,系其二姐夫。吴继麟,系其三姐。马希龙,系其三姐夫,材料里言其为反革命分子。陈肆言,系其姨父。周庆镳,系其姨母。秦仁瑞,系其姨母。秦瘦鸥(1908-1993):小说家、记者、编辑、翻译家。上海嘉定人,原名秦浩,系秦世华远房亲戚,四九年前即著名于海上,与田汉、夏衍、王统照、孔另境、胡考、司马文森、周瘦鹃、唐人、丁涑、黄佐临等交情匪浅。著有小说《秋海棠》《劫收日记》等,译有《华雷斯侦探小说选》等。潘凤宝,系其家保姆。

吴大昌(1933-):本告密材料执笔者。曾与其兄吴大业于三民图书公司开办的下属出版社--大众法学出版社工作,任会计。事发时在上海文化出版社工作。

告发父母

这一叠检举告密资料显示,吴大昌检举揭发的是其直系亲属和远房亲戚,包括自己家的保姆,以及自我交心。这其中的告密内容尤以告其父母和哥哥吴大业为多,我的分析以此为主体,兼及其他被吴大昌所告发的人。

中国告密有着悠久的历史,因素甚多,但与漫长的专制制度息息相关。专制制度因为要剥夺他人的权益,侵犯他人的人权,又要防止这些受侵害者起来反抗,于是就采取告密来作为专制制度确保其稳定运行的基本策略。但四九年前,亲亲相隐亦即容隐制度作为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朝代的法律制度容有区别,但此一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一直在实际生活中为历朝历代所沿用。亲亲相隐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对“父攘羊,子证之”的案例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正如后世的《盐铁论》所说:“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相坐也。”而《云梦秦简》所载秦律更是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所谓非公室告是指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以及儿子杀伤父亲的奴婢或盗窃父亲的畜产,如果告者所发为此,则不予受理,若继续告,再定告发有者罪。秦律可谓严苛--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在今天看来随便杀虐的违法行为--但也有一点子女父母可互免作证的意思。一贯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的商鞅虽然鼓励告奸,但也绝不鼓励告发父母。

但一九四九后,一切都来了个大摧毁,容忍制度也被视作封建垃圾扫除已尽。从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批二胡(胡风、胡适)、工商业改造(公私合营)、反右斗争、大跃进、大炼钢铁、三年大饥荒、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无不采用告密制度以行使其残酷的非人统治,最后到文革时登峰造极。因之兄弟阎墙、夫妻反目、父子告讦之风层出不穷,而极权政府也乐意通过如此手段来稳固其残酷的统治。因为这样的统治成本很低,收效却甚大,这收效便是人人自危。至亲之人之间再也不可能吐露真心话,这是一种怎样的人间地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亲人之间的告讦不再是件可耻而被禁止的事,而是被当权者所提倡。最主要的提倡方式就是,与所谓的罪恶的父母和亲人划清界限,与剥削家庭划清界限,而划清界限的主要标志是什么呢?就是告密,将父母和亲人之间所谓的罪行揭发出来,从而洗清自己的罪过。吴大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告发自己父母与亲人的。

吴拯寰作为四九年前上海比较有名的私营出版家,出版了不少的书,所获较丰,同时还开办一所免费的私人学校和农民学校,可以说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吴大昌在告发中说道:“过去我对自己的剥削反动家庭是认识不足的,虽然认识到剥削起家这一点,但也未从旁督促自己的父母加紧改造。自从红卫兵来我家革命造反,搜出了反动旗(就是过去未卖完的废旧旗帜,尚未来得及处理--冉注)、杀人指挥刀(系其姨父陈肆言所存放,但未必杀过人--冉注)以及还有祖父手里的佃户名册等等,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家里反动的本质。特别像反动旗等是反革命复辟的罪证。这说明解放以来,我的父母亲根本就没有老老实实地进行改造,仍念念不忘旧社会的剥削生活,企图变天。”为了与所谓的反动家庭划清界限,不惜将所谓的旗帜和指挥刀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加以夸张。为了一步到位,不惜自污并污人,“特别是解放以来,与反革命分子马希龙也从未在思想上划清界限,交往密切。”同时,还大表特表决心,“从今天起,我除了在思想上与一切剥削阶级严格划清界限外,一定认真改造自己,进一步督促自己父母彻底认识长期以来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可耻罪行以及反动本质,老老实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1966年8月31日红卫兵开始抄吴家,吴大昌为划清界限,彼时写的告发材料,当然说红卫兵抄得好,且说这给他及其父母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于同年9月12日,让吴大昌立下一份“保证书”:“我向党和组织提出保证,一定和自己的反革命剥削家庭严格划清界限,并经常向党和组织汇报吴拯寰、秦世华平时的言行,还将亲友们和他们的来往随时汇报。立保证人吴大昌”。将父母及往来亲友的言行,随时汇报,这样的“保证书”,不仅是号召你告密,而且是逼迫你告密。隔一段时间如果没有任何动静,你不去汇报,那么这把悬在你头顶的达摩克利之剑--保证书,便会成为你不按保证书行事的罪证。如此一来,你不仅没有解脱之期,还会罪加一等。因此,只有频繁地汇报,从鸡毛蒜皮到裁赃陷害,一股脑儿地汇报上去。而从父母的角度来看,自己儿子成为限制自己自由的线人,这是怎样的一种椎心之痛。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子之间必须互相告发,以求自保。但这所谓的自保,其实是你永远无法摆脱的梦魇,因为这里面暗藏着一个悖论,是典型的囚徒困境:都不告发自然是最好的,但专政者是不允许的。你告发他,他不告发你,或者相反,都会使自己真正出局,率先陷入困境。于是只有一条道可走,互相告发,而且越告越多,最后彻底铸就一个双输的结局。

高压下的告发,不实之处自是很多,于是在恰当时机来翻案是常有的。1967年2月21日的交待材料就是为了翻案:“红卫兵要我们子女检举揭发。二姐吴继明检举她曾看到三姐吴继麟(已于1953年死亡)将她爱人马希龙(历史反革命)的手枪交给过秦世华(二次抄家均未抄到手枪。关于这事,吴继明已在10月及11月间分别向我社红卫兵及公安人员声明,当时是为了‘立功’,无中生有地胡乱检举的)之后,前文革就策动红卫兵把我们全家人分别隔离写交代,前后历时达十天。”为了救自己于苦海,对于至亲父母也不惜采取裁赃陷害的告发方式,作为同类,我们看到这里,都痛心到无语。但在文革中,像这样丧心病狂的事,并非绝无仅有。同一天的交待材料里吴大昌写道:“9月12日我来社后(指吴大昌的工作单位上海文化出版社--冉注),前文革又布置科室开会斗争我。首先江长富等怀疑秦世华曾大量转移金银财宝,并说我是秦世华的小儿子,又住在一起,一定知道这件事,要我检举,以说明我和家庭划清界限。还说如果我能交待秦世华转移的金银财宝,可以把我从反动家庭中划出,其他枝节问题可以不问。”这种威逼利诱,所谓坦白从宽的审案方式,是四九年后历次运动审查,以及要求人们主动检举告密,包括警察审案中的家常便饭。残酷的现实是,你坦白得越多,你在他手中的把柄就越多,情形就会大为不妙,“但当我回答说确实不知道关于秦世华转移金银财宝的事,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一次室内开的斗争会上,江长富说我的问题快滑到反革命的边缘上去了,并把我知道秦世华将反革命分子马希龙的首饰交给他本人一事说成是参与反革命活动。当时我思想很不通,但在压力下,也不能做答辩,只能勉强承认自己是犯了敌我性质的错误。”这就是搞有罪类推,坦白从宽的这套审查审案方式,最终会弄出的囚徒困境。

吴大昌要与反革命家庭划清界限,只说父母的现在,不揭发父母的过去,是无法让审查他的红卫兵认可的。据我查,三民图书公司出版的书籍中,并无《蒋介石全集》、《汪精卫全集》,但吴大昌的揭发中却说:“我的反革命资本家的父母是靠出版‘三民主义’起家的,反革命的父亲曾加入过国民党,在‘三民公司’开办初期,又曾出版过《蒋该死全集》(吴大昌有文化,这名字和彼时通行的对蒋介石的蔑称是一致的--冉注)、《汪精卫全集》,为国民党反动派忠实效劳。”“抗战胜利后,吴拯寰又出版蒋该死《中国之命运》,继续充当国民党反动派的忠实走狗、宣传员。”这些罪名,在文革时可致人于死地,但其父于八四年才去世(未查到其母的后续资料),得以善终,也算是奇迹。更猛的揭发还在后面:“在敌伪时期,吴拯寰利用上海各学校不愿意采用敌伪教科书的心理,专门出版中小学补充教科书,发国内(应为‘难’字--冉注)财,还出版各种资本主义国家的侦探小说等书籍,毒害麻痹人民。为了使自己的剥削有靠山,吴拯寰、秦世华通过别人的介绍,把吴大业和我两人名义上过继给敌伪大流氓王永康,过年要我们去拜年。”“当时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伪教育部,把一部分伪国定教科书的出版发行权让给私商”,吴、秦二人通过关系拿到了这个权利,后来还“到南京和反动派政府的主要官员沈昌焕会面,要求承印有关反动政府编辑的出版物”。一方面说明彼时的教科书是公开竞争的,这为减少党化教育和奴化教育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表明吴拯寰的确有一套自己的经营管理方法,出版生意做得相当好。

至于揭发材料中,提及其父母如何剥削工人,同时放高利贷的说法,就多得不胜枚举。其中还涉及到他们拉拢腐蚀共 产党干部,“约在1951或1952年,当时吴拯寰、秦世华为了想多取得新华书店东北分店的进货负责人谢家松(可能音同字不同),请他和他爱人到家来吃饭,还把他的爱人介绍到童联书店工作。”在公私合营之前,吴、秦经营的书店状况良好,但吴拯寰审时度势,于1955年初提出公私合营,将书店并入新美术出版社

告发兄长及众亲友

吴大业是吴大昌的兄长,四九年前毕业东吴大学法学院研究所。1952年,吴大业参与三民图书公司规划出版《红楼梦》连环画,与赵景深、秦瘦鸥、金性尧、翟西华、赵庸耕、吴拯寰、潘勤孟等组成编审组,由潘勤孟执笔,于1954年开始出书,至1956年陆续出版19册(三民图书公司1955年并入新美术出版社)。通过吴大昌的告发材料得知,他那时以青年法学家自居的,想出国继续深造。吴大昌第一次揭发吴大业的十七点,几乎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如在三民图书公司时拉拢分化职工,用法律手段起诉并“排挤”走老职工钱云麒,与瞿世镇一起在四九年前编辑出版“伪考试全书”等。
家中有只微型照相机,于那个在思想上动辄敌特遍布的年代,自然是罪过一桩,不仅吴大业要求其父吴拯寰将其销毁,而且8月31日出版社的红卫兵到吴家抄家时,押着吴拯寰找到了已摔碎的快门和碎片,这问题本来已算明了。但吴大昌说:“关于这只微型照相机的事,我没有在抄家以前向组织汇报,也是我犯的错误。” 换言之,该汇报和检举的地方遍布生活中的各个角落,真是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有了这样高的觉悟,自然以后便会无所不告了。

抄家和运动刚一开始,吴大业看到社里贴出《勒令反革命分子吴大业》的大字报,吴大业自然在思想上抵触,去公安局和出版局反映大字报所说不实。1967年2月21日,吴大昌也写了申诉书,说有许多所谓事实是红卫兵强迫他说的,要求为自己平反,让其参加文化大革命。但到了1969年1月10日他却说:“吴大业和我在社里接受群众审查后回来几天,吴大业对我说:在社里时因有压力,对杀人指挥刀和血渍毛巾,反动旗作了不真实的交代。关于秦世华叫吴大业去看陈肆言的箱子,看见里面有杀人指挥刀和血渍毛巾,这一事,是编造出来的。还有在解放初期,秦世华曾对吴大业、大姊、大姊夫、二姊谈到,有一包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做生意多余下来的小反动旗,吴大业等要她就毁掉,也是没有这件事的。当时我因为立场关系,相信了吴大业所说的情况。”这样的观点,并非吴大业所独有,吴大昌在 1967年2月的申诉材料里也有,但他在这里却推得干干净净,难道他就不怕红卫兵前后对照,将其予盾处揭露出来么?显然是想全部脱离干系、彻底划清界限所致。因之吴大昌有如下的揭发便顺理成章了:“社里开展平反工作时,吴大业掀起二月翻案黑风,除了打报告给接管小组外,并准备贴出大字报。”事实上吴大昌在后来的交待材料也专门交待了他与其兄嫂吴大业、陈丽琳一起去出版局和公安局反映情况的事,同时吴大昌还去市革委接待站反映了情况。所谓二月翻案黑风,当然不是吴大业就能掀起的,而是当时大的情势所定。但为了及早脱离干系,什么猛话都敢说,哪管它有什么伤害。

吴大业为了申冤,散发油印传单《吴大业不是反革命》,给上海出版局和上海文化出版社两个单位的造反派各一份。而这传单是由吴大业的外甥姜亚鸣刻写的,此事被人民美术出版社一积极分子告到姜亚鸣的学校里了,还好,似乎没受到相应的后续处理。在告发材料中屡屡被提及的指挥刀,则是吴大昌的姨父陈肆言寄放在他家的,吴大昌说这事全系他母亲在管理,他是并不知晓的。至于告发其他亲友诸事,则只需写下他的交待题目即可:关于姨母秦仁瑞的死、关于手枪问题(“我脑子里印象较深的看到过马希龙一张手拿或者背着卡宾枪的照片,据说这支枪早就交给了公安部门。另外,我提一个要求,应该对马希龙的家里进行详细严密搜查。对他的朋友常峰家里也应该进行搜查。”)、关于我三姊吴继麟的死、关于红卫兵革命造反以前家中的活动(此中涉及所有家人包括保姆)、出售废书两批和一批黄色唱片、关于我二姊夫刘印石的问题、关于保姆潘凤宝的问题(主要说她与马希龙的关系)、关于亲戚寄存箱子的问题(涉及其母及陈肆言、周庆镳)、关于吴继明和吴大业的存款问题、关于吴大业开除钱云麒的问题、关于钱阿太(钱云麒之子,材料中说是钱云麒青年时得过花柳病所致)的死等等,内容还有不少,但多是鸡毛蒜皮,故不一一赘述。

告发秦瘦鸥

秦瘦鸥系四九年前上海知名市井小说家,《秋海棠》等书畅销一时,为其赢得名声和物质的双重丰收,因之他与各色人等尤其高官名媛、文艺及出版界着名人士时相往还,其中就包括老舍等人。文革时,他在牛棚中尚有点看书的自由,他将老舍的《离婚》带着去看,被红卫兵小将申斥其为老舍招魂,因为用红卫兵的话来说就是 “老舍已经畏罪自杀,自绝于人民了”。红卫兵抄秦瘦鸥的家时,抄去很多文物、字画、书籍,八十年代初发还的很少,他看得也比较通脱,懒得计较了。

红卫兵抄秦瘦鸥的家是不是与吴大昌的告发有关呢?现在尚没有直接的证据。像秦瘦鸥这样的旧式文人,被抄家是迟早的事。但吴大昌的告发,至少为红卫兵进一步整治秦瘦鸥提供了炮弹无疑。关于秦瘦鸥,吴大昌所用的标题是“关于秦浩(秦瘦鸥)的历史反革命问题”。其内容不长,因对研究秦瘦鸥不无小补,于是全抄于下:

过去,吴拯寰和秦世华和他只是亲戚上的往来,对他的反革命问题不详细(原文如此--冉注),曾叫他翻译过侦探小说,敌伪时,他自己也因做“秋海棠”小说而出了名。抗战后期,秦浩领了他的一家人到内地重庆,把一个大女儿秦晨留在我家中,要秦世华代为抚养。抗战胜利后,秦浩回到上海,因一时找不到房子,曾暂住在我家几个月。只知道秦浩曾拜了杜月笙做老头子,其他情况不详。后来就做资源委员委(疑为“会”--冉注)金属工业部主任(可能名称不正确),一直到解放,在这一段时间,只知道他家里排场很阔,订小洋房,进出坐资源委员会的汽车。

秦瘦鸥在抗战后写过一本《劫收》,写国民党大员如何趁收复日本占领之地的权利,趁机大捞不义横财,以中饱私囊的故事。从吴大昌的检举里虽然看不出《劫收》里的要员中饱私囊的迹象,但在战后生活普遍下降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资源委员会的肥缺,还是很好地体现秦瘦鸥在实际生活中的运作能力。而拜杜月笙为老头子,就像吴大昌说父母要他与哥哥吴大业同拜王永康一样,这不仅是一种风尚,也是非正常社会生存之必须,但这一切无疑为秦瘦鸥的历史反革命增添了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材料。四九年后在出版《红楼梦》连环画的时候,秦瘦鸥还参与了三民图书公司的编审工作,但吴大昌并无涉及四九年后秦瘦鸥及其家人的情形,大抵是不甚清楚的缘故,而不是什么刻意的回护

自我告发

圣人强调三省吾身,同时也有人强调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的自我批评,后者并不始于文革,这是曾国藩的“发明”。曾国藩从1842年他31岁起,每天写“日课册 ”,名之曰《过隙集》,“凡日间过恶,身过、心过、口过,皆记出,终身不间断”,以反省自己。他这种狠批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的做法,引得1917年的青年毛 泽东叹服:“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曾国藩无非是自我修身,他的《过隙集》的“日课册”也并不准备发表,但到“独服曾文正公”的人那里,就变成了一种拿来整人的道德表演。众所周知,中国是个道德他律很重,而道德自律比较缺乏的国度--因之道德在中国有很深的表演成份--强权者和掌握话语权的人,通过自己不容置疑的权力,命令那些处于弱势的人,要依照他们制定的道德要求来生活,占领道德制高点,祭出杀人利器,成了四九年后历次运动互相整人的常态。

四九年后很长时间里没有正常的法律,即便有,也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有罪类推、自证其罪。这种自证其罪的法律体系,配合道德上所谓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于是人人被要求自我告密,刺刀见红,自我揭发,脱胎换骨。最通常的说法是群众向组织交心,党员向党交心。古有比干被刳肝见心,今则要你自剖而见你的心红心黑。这样一弄下来,人哪里还有什么个性,什么尊严?这和一头猪这样的低级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吴大昌的家庭决定了他必须污人以及自污,告发他人和自我告密,才能获得一点可怜的喘息余地。这样做了,是否真的能够脱离苦海,主动权并不操在他的手中。

十分不幸的是,吴大昌越是想脱离苦海,苦海越像梦魇和毒蛇一样纠缠着他。1968年5月31日,吴大昌学习“老三篇”背《愚公移山》,背到“要使全国人民有这样的信心,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不是反动派的”一段时,错背成“要使全国人民有这样的信心,中国是反动派的”。他自己在6月1日的检讨中说自己“犯了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是属于反革命性质的问题”。吴大昌的家庭是旧式的剥削家庭,其父母、兄长都是反革命,但唯独吴大昌不是。原因是红卫兵造反派想进一步利用亦即所谓“争取”他来告发自己的父母及亲戚朋友,让红卫兵造反派找到进一步的罪证来折磨他们,同时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威逼利诱,让其无休无止的检举揭发,使吴大昌成为造反派手中一张打人的牌,成为向他人进攻的儡傀。

吴大昌告发人以自清,还不能满足红卫兵造反派及当政者的要求,因此还需要他不时汇报、交心以自污。我手上保留他所写的六次“思想汇报”,现按时间顺序摘录一些内容,以见其交心自污,自我告密之一斑。“最近我社造反派也贴出了通令,凡是有政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的人,必须彻底交代其反动的罪行,凡是尚未交代而混在革命队伍里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资本家,必须立即交代其问题,这是对有问题的人的挽救和帮助,我坚决拥护。”

1968年6月9日第一则“思想汇报”材料,便是对他此前已经交待过的事情,再进行反复的自我批评,自我交心。“这一星期内,周林笙同志以及同组学习的人员对我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所犯的错误进行了帮助,即关于马希龙的首饰箱问题和吴大业的微型特务照相机的问题。”说是帮助,其实完全有可能是无情的批驳,只不过是他只能用“帮助”二字来表达对他们的“感激”,否则的话,他便犯下抗拒改造的滔天大罪。交心工作,当然不只是你告发别人,还有你日常做了哪些符合他们需要的事,将这些事说出来,你的交心便有可能获得认可。1968年6月24日吴大昌主要谈的是他如何学习门合的英雄事迹和学毛著的心得。
基于非常强大的压力和必须按时交心的要求,吴大昌在1968年7月7日的“思想汇报”中说:“造反派同志一再动员我,要我揭发反动父母过去所做过的反动罪行,我觉得这是造反派同志对我的帮助,给我以立功的机会。”“为了对反动父母过去所做的反动罪行进行彻底调查,如果造反派需要什么材料,凡我所知道的,我一定提供配合。”“自己如果要听毛主席的话,跟党走,必须破‘私’,解决世界观的问题,否则必然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成为不可救药的人。”

这思想汇报,是典型的污人及自污的组合。1968年7月21日,主要谈他每天背诵“老三篇”的心得,同时他说“从我社已经揪出来的叛徒、特务、走资派以及其它反革命分子来看,使我清楚地认识到我社自建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剧烈的两条路线的斗争,一小撮阶级敌人在走资派的庇护下,窃据着重要的工作岗位,妄图实现反革命复辟,但在我社造反派,革命干部,革命群众坚决遵循毛主席的伟大战略步聚下,都被揪了出来。”由此看来,这样的交心,只是走过场,只不过是重复得势的当权者的声音,反应了其间的权力争斗罢了。

1968年8月18日的“思想汇报”如下:“七·三”及“七·二四”布告,实情是武斗扩大以及武斗中与军队的冲突,但布告中却说是反革命分子等在其间挑拨煽动,要求各地采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协从不问,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实质就是告密和交心双重并举,吴大昌自然按照这等模式他污自污以交卷。1968年9月1日的汇报除了讨论苏修叛徒集团对捷克的突然军事占领以外,吴大昌真来了次比较“有特点”的交心:“在星期五(30日),我又犯了一次严重错误,早上乘26路无轨电车的时候,做了一件严重的恶劣行为,对某一女同志进行了污辱,是属于流氓阿飞行为的性质。在无阶级文化大革命已进行了两年多的今天,我再犯这一错误,说明了我的资产阶级思想还没有很好得到改造。这完全是丑恶的资产阶级思想以及过去所看的黄色小说在脑子里作怪。今天牛奶公司的革命工人以及社内的造反派同志对我进行批判教育是对我的挽救,说明像我这样家庭出身的人,必须加强改造自己,否则必然为社会所抛弃,成为社会的渣滓。”“在我做了这一恶劣行为被揪到牛奶公司的时候,心里也对自己这一行为觉得可耻,觉得无脸见社内的群众。但我立即认识到,仅仅觉得自己行为恶劣可耻是没有用的,必须在认识到错误的同时,把自己这一种丑恶的资产阶级思想在自己的头脑里,彻底清除,加强对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改造。”吴大昌彼时三十二岁了,尚未婚配,终于被造反派抓住世俗的把柄,让其进一步陷入深渊而不能自拔。1967年8月他曾买了《沙家》的戏票请同社财务科的刘月珠女士看戏,发展感情,以便分得房子,从家搬出来,与反革命父母划清界限。可惜没有成功,不然他或许不会犯这桩流氓罪了。

一点思考

我以吴大昌告密个案为例,加以我对文革的综合认识,说文革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灾难,是有把握的,但是否绝后,我不敢打赌。在一个专制国家,不稳定的因素甚多,社会运转及相关的走向,都是不确定因素,没有一个人可以准确猜度它的未来。专制制度必然依靠老百姓的互斗,人与人之间的告讦,官员与官员之间的内耗,机构与机构之间的互相制约,来使如此残酷的政权运转相对正常,而不被轻易地推翻和血洗。因为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专制的历史就是如此血腥。

被打成极右以及现行反革命,最终在狱中被折磨而死的、四川大学生物系学生冯元春女士,曾在一九五七年说过,对于民众来说,党团员都是秘密警察。纵观这几十年的统治历史,尤其是文革前近三十年的残酷统治,无不是对冯女士这一说法的残酷证明。不特如此,告密之所以常常成为群众运动的一部分,不只是有数量极其巨大的党团员的积极参与,更主要的是从上小学就受党化教育,佩带红领巾,让他们“时刻准备着”,准备着与坏人坏事--这坏人坏事大半只是共 产党为整肃异己的捏造——作斗争,标准的姿势便是手拿红樱枪,像杜撰出来的刘文学一样去抓偷辣椒的地主分子。换言之,小孩一上学便成为他们培养告密者的对象,许多小孩为了尽快入少先队,佩带红领巾,不惜使尽一切手段,当然包括打小报告。由少先队、团员到党员的梯队培养,使得告密者的人数巨增,让共产党的假想敌以及捏造出来的异己分子无处藏身。即便做到了这样狠毒的地步,内心虚弱的独裁者还是不放心的,他们挑起群众互斗,还给你戴上高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大家人人自危,于是告密成风。群众的眼睛那么雪亮拿来干什么?任何一点风吹草动,任何一颗带异动倾向的、与脸部不能保持一致的斑点,都会被雪亮的眼睛识破、放大,告发出来,使你无处藏身。

四九年后告密从广度和深度上来说,都是群众性的;而文革时的告密,波及面之深广,影响面之巨大,告发手段之无所不用其极,都是一场群众运动。另外,告发父母,以及自我交心--自我交心虽在清代雍正的《大义觉迷录》里有所号召,但哪能与四九年后的无所不在相比--都是四九年前几千年漫长的社会里,很少使用的告密手段。单以吴大昌此宗告密个案为例,你拿历史上任何酷烈的告密个案与之相比,都会为之逊色。而吴大昌告密个案,在文革时是一种常态。即便非文革时期,此种告密个案,也并非个别,同时远非告密个案中登峰造极者。而这一切都等待着负责任的学者进一步的挖掘、展示和研究。

转自《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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