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斋主:《剥夺选举权呈批表》:“被地主”的张树堂

1989-06-04 作者: 四书斋主 原文 #民间文本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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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选举权呈批表》:“被地主”的张树堂

--作者:四书斋主

张树堂的档案材料是前几年和前面写过的地主分子李德贵、“老革命”金筱月的档案一起买的,都是湖北省沙市市流出来的,均属于四类分子的档案。张树堂的经历没有李德贵、金筱月的经历曲折,但他的人生中也有“亮点”,按照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被地主”,当然这份档案中更吸引我的是档案里面有两份《剥夺选举权呈批表》,一份是1963年的,一份是1978年的,也就是三届人大至五届人大时期的选举权。 2.jpg

先认识一下本文的主人:张树堂,男,1924年出生,湖北省沙市市荆江公社人,儿时读过书,十岁的时候父亲去世跟母亲两个人相依为命。1941年时日本人占领了这一地区后被拉了壮丁,大半年后逃回了家乡帮人种田。1945年,砖桥的地主王德超弟弟死了,为弟媳妇张梅秀招人抵门,张树堂经人介绍入赘到王家,到王家后按照习俗改名为王德斌。在王家,因是入赘来的,生活上和王家有区别,按照张树堂的话来说,他并没有享受地主的生活,而是带领着王家雇的两个长工一起耕种王家的三十多亩地,吃穿都和长工一样。解放后,1951年土地改革,王德超一家被划为地主,当时因张树堂在王家时间不长且一直劳动,所以对他区别对待,但也没有给他划分个具体的成分。地主王德超被扫地出门,张树堂则还留在原来的住处,只不过分给他住的是王家“很小很小的两件茅草房”。解放后政治运动多,政府经常会召集四类分子开会训话和进行义务劳动,有时王德超不在家时都是张树堂去。这样的日子过到1960年,张树堂举家迁回了自己的家乡,改回原名为张树堂。因土改时他母亲被划为中农,所以回去后他没有告知当地政府在砖桥的具体情况而是按照中农的成分报给当地政府的,可能三年灾害时没有人细细追究,所以他就以中农的身份在家乡生活着。1963年张树堂为生产队放牛,因牛身上长满了虱子,他图方便用六六粉为牛擦身灭虱,可能用量大了,牛死了。一头牛死了在当时也算是大事,公社派人来查,不巧的是来查的人是从砖桥那里调入荆江公社的,在砖桥时就认识张树堂,在加上1963年正是四清运动火热开展中,全国各地也在清查各种人,于是张树堂被扣上隐瞒身份的罪名,经审核被“重新”戴上了地主分子的帽子。按照档案上的资料,一直到1979年按照中央五号文件精神被摘掉落地主分子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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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树堂被戴上地主分子的帽子时,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他同时也就丧失了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在这两份呈批表中,1963年的这一张表中“上届有无选举权”栏目中显示的是“有”,说明张树堂在砖桥时确实没有被划为地主分子,是享有选举权的。随着四清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极左思潮越来越严重,以前不是地主分子的也被划为了地主分子。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对于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民众来说,这是身份的象征,失去了这两个权利,就是在政治上被判处了死刑,有了这两个权利,就表示是人民中的一员。原本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一旦失去了这个权利,比一开始就失去还难接受!张树堂也曾辩解过,但确无法改变结果,他沦为了当时中国社会中的“贱民”了。

抛开张树堂不说,只说地主阶级,地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中共称为“开明地主分子”,也曾是中共统战的对象,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共夺取了政权,开始改变政策,把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所谓的剥削阶级(当然也包括曾经的亲密盟友民族资产阶级)视为巩固政权的障碍,为消除障碍,中共针对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政治上判死刑,在经济上剥夺财产,更有甚的是将其中一部分人从肉体上消灭。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第七条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953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三、其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第四、精神病患者。”

在极左路线盛行的年代,凡是在历史上有过所谓污点的人,基本上都没有政治权利,除去刑事犯不论,在历史上或者在解放后犯了政治错误的人,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四类分子人数在两千多万,再加上1957年反右运动后新出现的右派分子三百多万,合计起来大约将近三千万人。根据官方的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在1964年6月30日之前中国的劳动人口(16岁至59岁)为三亿四千万人,61岁以上的人口为三千八百万人,也就是说按年龄来说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口合计约不到四亿,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占全部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口的7.5%,当然这还不包括刑事犯,也就是说当时至少有7.5%的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这个比例我无法和其他国家相比较,但从直觉上来说,这个比例是很大的。

1978年,中共中央的五号文件,为绝大多数五类分子摘录掉了帽子,让他们又重新享有了政治权利,但左的影响还在,我想当时恐怕他们只是恢复了享有选举的权利,按照国情来说,没有人或组织会将历史上有过所谓“污点”的人推荐为被选举人。时至今日,选举法已经修改了许多次,无论怎样修改,对绝大多数公民来说,你是不是只拥有了选举权而从没有享受过被选举的权利?

我们现在或许和极左思潮下被摘帽的张树堂等这样的“四类分子”享受着同样的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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