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陇:一起八十年代中期的反革命集团案

1989-06-04 作者: 孙陇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分类:

一起八十年代中期的反革命集团案



----作者:孙陇

当朋友告诉我有一份八十年代中期的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卷宗时,我很诧异,让朋友再三确认,看了图片后,确实是一份1984年判决的反革命集团案的 卷宗。我之所以诧异是因为八十年代已过了极左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也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而在当时对于取消“反革命罪”也有人提出来,在这样的一个时期 除了像林彪、四人帮这样地位的人可以被认定为“反革命集团”,其他的人恐怕还真没有资格被认定为反革命集团罪的。究竟是什么人是什么情况能在当时被判定为 “反革命集团罪”?卷宗到手后,仔细研读,顿觉这个案子很荒唐。

这份卷宗并非是法院的卷宗,而是当时“反革命集团”主犯侯立礼的辩护律师所在的法律顾问处对此案所组的卷宗。内有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辩护人对公安破案卷宗的摘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法庭笔录等多项材料。这些材料基本上可以反映这个案件的全貌。

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叫侯立礼,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新乡分院的起诉书上的介绍,男,45岁,汉族,系博爱县苏家作公社车家作大队人。自幼上学,十 岁至十四岁在药铺当学徒,十五岁至二十四岁先后在多地学医。一九六零年到黄岑大队医疗所,一九七六年元月到西凡厂大队医疗所任医生。

侯立礼在西凡厂大队任医生到七十年代末这段时间,正是十年动乱刚刚结束,文革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同时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也难免会有一些弊端表 现出来,因此在新旧思想交替之际,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而这些不正之风的盛行和当局所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让侯立礼觉得国家在变色,因此当有些年轻人 在与他闲聊中对社会变化和不正之风表示不满时,他们就产生了共鸣,经常在一起讨论国家大事,发表议论。大约在1977年春天,侯立礼给华国锋写了一封信:

最敬爱的华国锋主席:

祝你继承毛主席遗志,在你抓纲治国旗帜下仍然存在着乌云密布、 大地冰封,使中央政策下达不能落实。反动派不彻底灭亡,决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他们在社会主义阴暗角落里颠覆和破坏,可以变成混世魔,上串下达,弄的良工良 民在思想上不得安宁,(决定反复使人民失去信任)并用手段手法来演变社会,制造社会非法混乱,工农差距之玄,按劳分(配)玄(悬殊)差距等(贫富不等), 公社、大队私设增购场所,引起社会不安,盗贼蜂起涌来。工农差距、黑市套购、迷信占卜、××(笔者注:这两个字不太好辨认)姑娘到处成风。流氓混饭到处都 有。专政机构打着安定团结的旗号,不坚定共产主义原则,为阶级捕人,不衡量线与纲,形成私制凶器工具,直接影响你“抓纲治国”伟大决策,我们与共产党是血 路相关,我尽最大努力,劝告党委、党员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希望共产主义大道上努力。反之有的不听劝告,认为我们是反党反人民反对社会主义,万望华主席周 全我们。

万望急知

北平元旦

(注:此信是律师摘抄侦破该案件的公安卷宗,笔迹较为不清楚,也存在摘抄有误的情况,后面两个资料相同)

这封信明显地表达出侯立礼在长期左的路线影响下的思想状态,对社会的变化不能理解,认为现在的政府不坚定走共产主义道路,让反动势力又重新活跃 了起来,并天真地认为这些情况是“继承毛主席遗志”的“最敬爱的华国锋主席”所不知道的,因此大胆上书。这样一封信估计是到不了华主席手上的,而社会的变 化和不正之风日盛一日,越来越让侯立礼感到气愤,因此在这之后在与这些年轻人一同讨论时局的过程中,强烈的责任感让他觉得应该做些什么,于是又写下了让他 以后惹上牢狱之灾的《酝酿起义》一文:

酝酿起义

我们是无数英雄聚之恒河,必须用革命暴力来演变社会。尽管乌云 密布,大地冰封,但锁不住共产主义的满园春色。共产主义战士昂首挺胸、心花怒放、意气风发、精神舒畅。朔风狂呼吹不倒共产主义战士松柏之志。既是共产主义 战士,必须打破种种匡匡常规,全力以赴扫除一切不  (原文有空)障碍,哪里有吸血鬼,我们就到哪里去,以身作则各自投入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去,最终目的为实现我们最光辉而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

据案发后侯立礼辩护说,在写这篇文章时并没有署名,是传抄者加 上“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的。这一点很重要,判断是否是“反革命集团”的首要条件是这个组织是否有名称,只不过在审判他时他己经百口莫辩了。《酝酿起 义》全文仅短短二百字,表达的是侯立礼等人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决心,除了名称有起义两字外,通篇都与起义没有任何关系,真不知道当时的侯立礼是如何起 名的,也许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吧。

《酝酿起义》当时是否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不得而知,但是接下 来侯立礼及其他的那帮年轻人的所作所为确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侯立礼执著的觉得应该让更多人知道当前的形势,都起来了抵制不正之风和继续进行无产阶级 专政,不能让国家变色,因此又写了《爱国呼吁》并刻印了几百份,散发到各地:

毛主席教导我们:“你们要关心”

爱国呼吁

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继承毛主席遗志,坚决紧跟华 主席的伟大战略布置,坚决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向我、我军、我国人民疯狂进攻。目前牛鬼蛇神纷纷出笼,反革命、反动派不彻底灭亡,决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他 们暗藏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各个阴暗角落里,颠覆和破坏,由于这些混世魔王玩弄证券,阻塞坚路,下邦(注:实在无法理解这两个字的含义)的信胡派当权者不能够 坚定走共产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机构是最革命机构,任务应当衡量社会主义至共产主义线与纲的重大问题,这是社会变色不变色的重要关键,无产阶级专政机构 不应当对私有制、新生资产阶级加强保护,否则新生资产阶级专政。

目前牛鬼蛇神云(集)、鱼龙混杂,我们一定要拿起笔枪两杆,奋力举起我们的铁拳彻底澄清,凡是共产主义战士、各级领导、忧国爱民(之士)各个挺胸而立,投入各个不同工作的战斗岗位促大干。

对于报社、电台、电视、戏剧、影片等,没有共产主义立场,丑化社会主义,随便发表议论和看法,要叫它们完全彻底完蛋。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毛泽东

根据判决书上所说这些传单被侯立礼所派的这帮年轻人散发到洛阳、晋城、新乡、焦作、太原等地,有些还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中央、河北、太原、河 南、湖南、山西、陕西等公安厅”(法庭审判时侯立礼说的)。这篇《爱国呼吁》还是坚持了侯立礼一贯的左的立场,呼吁忧国爱民之士勇于站出来,而他自己幻想 着就是毛泽东笔下的孙大圣,能够“奋起千钧棒,澄清万里埃”。大面积的散发传单,侯立礼这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也许侯立礼感觉到了,在1978年元月 (判决书上说是8月)到公安局自首,公安局备了案并告知侯立礼不逮捕他,并说他所说的问题交由地方官员处理。至此,此事告一段落,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从此 以后侯立礼以及他的那帮年轻人再也没有写什么和做什么。

1983年8月16日,侯立礼以及其他四人突然以“反革命集团”罪被逮捕,被关押在新乡市博爱县看守所。为什么时隔几年之后突然要抓这几个人? 个中的原因恐怕只有当事的警官才能清楚,外人实在琢磨不透。侯立礼的家人为他请了律师,1984年4月4日律师在博爱县看守所会见了侯立礼,对他进行了询 问:

询问侯立礼笔录

地点:博爱县看守所    时间:一九八四年四月四号

询问人:李长河 代记录

问:我是郑郊法律顾问处律师,受你亲属的委托作你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答:我同意。

问: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你怎么认识的?

答:没有,一点也没有,他们是断章取义,屈打成招,教给我反革命话,我要控告。

问:你说屈打成招,有证据否?

答:有,在预审室,四个人捆我打,一天捆五次,共捆我十三次。

问:你身上有无伤痕?

答:有,你看(见被告双手腕处,数圈旧绳捆的伤痕)他们捆着我,在松绳后就捺着我的手按指印。

问:我是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为你辩护,你态度要老实,要如实反映情况,承认你以前所犯的罪行,如果不端正态度,如实交待问题,我依法拒绝做你的辩护人。……

……

问:下边你谈下组织反革命集团问题,简单说哪年成立的?

答:一九七七年春我写的“坚决继承毛主席遗志”、“请知”、“爱国呼吁”都是七七年我写成的,李杏供给你词句,因她是教师文化程度高。七七年,赵二冲先给我谈社会上的恶风邪气,我就说了我写了以上的东西和说俺给中央去信吧。

问:你说下谁先提成立组织的,谁起的名?

答:有二冲、小余、赵方金、赵金平。我当时听有人说,结成立个组织,我说根本不能成立这,组织的名义我不知道,真不知道,执笔写是李杏写的,我以前写的信和文件,签的都是北平。

问:你是啥时知道这名的?

答:是第一次中级法院提审是说的,我才知道,在以前的多次预审时我都不知道。

问:宣读“酝酿起义”

答:这是李杏转抄的,签的名字我不知道,是我七七年写的,让李杏转抄,是这几个人看看。

问:组织谁是领导?

答:没领导、组织、纲领。

……

问:你还有啥要求没有?

答:请你务必将我写的东西拿走看看,我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撤诉,我是为了挽救社会上的青年,要求中央撤除没有共产主义的立场,××(这两字看不清)立场,坏的黄色录音,没有反党的思想。

问:还有啥没?

答:我要求请五个律师,弄清楚我的思想,搞清事实,要求公开审理我的事。

问:法律规定最多辩护人不能超过两人,你这类案件,是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你回去,要再考虑,在开庭时一定如实陈述。

从这个询问笔录上不难看出当时这个律师的态度,似乎已经认定侯立礼的罪行成立,律师对于刑事逼供这样的能够对被辩护人有利的事情并不重视,并且 还有以此为要挟不辩护的言语,不知是已经被授意还是有其他原因。在询问中侯立礼坚持自己无罪,要求法院对他撤诉。1984年4月24日新乡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博爱县招待所礼堂对侯立礼等人的“反革命集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侯立礼仍然坚持自己无罪,下面是庭审记录中有关侯立礼的部 分记录:

问:何时到西凡的?

答:主席逝世吧,77年元月1号。

问:起诉书指控你犯反革命集团罪,到西凡后都和谁酝酿发展人员?

答:到西凡后多人去找我,说社会上有不正之风,往中央去信, “情知”、“爱国呼吁”内容都是打击歪风邪气。年轻人经常找我,说“望乡”淫乱,谈些坏戏,以上的信都发往中央、河北、太原、河南、湖南、山西、陕西等公 安厅,送的也有,还写过“酝酿起义”,在七七年秋季。叫李杏抄过三份,卡在书夹里,写过口号:组织力量,拿起武器,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兴无灭资,投入各 自岗位促大干,杀尽不平,方平等。

……

问:“爱国呼吁”是谁写的?

答:是我写的,是在七七年三、四月份写的。

问:“爱国呼吁”写完后都干些啥?

答:写完后再那放呢。第一次是叫小余刻的,刻错了,又叫李杏刻,叫小余印。小余印。侯茂春到太原去,带走一部分,小余到洛阳带走一部分,双全到新乡散发,二冲、全平去晋城。

问:分别送到这几个地方,目的是啥?

答:叫公安厅、国务院早日打击犯罪。

问:发展组织成员交待一下。

答:不是组织。青年人都很依靠我,在一起议论,二冲、双全、全平、小余、宝香、根社、李杏、侯茂春、郭宝香(等)啥露(喽)。

问:小黑去过几次?

答:两次。

问:组织名称啥时起的?

答:说良心话我不知道组织名称,我在上学时有个笔名北平。

问:“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是不是你提出来的?

答:不是,反正有人传。我不知道。

问:传赵二冲到庭:“中国共产主义联盟”是侯提的,赵修改为革命委员会。

问:你对小青年都规定了啥?

答:不反对政府,不反对现行政策。

问:不当叛徒,否则杀个鸡犬不留?

答:说实话,我没有说过。

问:经济上,拔拉供销社咋回事?

答:我咋会干这,我正往中央写信反不正之风,我会这样?

问:到公安局后,都给你谈了哪些问题?

答:对你的问题不再追。1)对侯不能再捕。2)所反映问题由当地干部解决。

问:传证人李杏到庭。

问(李杏):你给侯立礼刻东西时,下边落款是什么?

(李杏)答:“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

问:侯立礼,有什么可说?

答:我的原底作证。

问:起诉书指控你强奸李×,你谈谈。

答:没有,没有。

最后被告人陈述:

侯立礼:根据实事求是,同道相依,共杀不正之风,目的是完全为了挽救社会上成千上万知识青年,这些青年受黄影片影响,如果全国各地党政组织起来……我的真心目的。

希望各位领导实事求是,毛主席说,有反必肃。

恳请领导把事情查清,那两个强奸可是没有。

无论侯立礼如何为自己辩护,最后还是被认定有罪,1984年4月30日,新乡地区中级法院对侯立礼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案”做出判决,判决书(【84】新地法刑一字第13号)如下:

本案由新乡检察院分院公诉来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在博爱县招待所礼堂不公开进行了审理,现查明:

被告人侯立礼自一九七六年球至一九七九年期间,先后纠集被告人 岳彩斌、赵二冲、赵长春、刘小余打着反对社会上不正之风之名,进行反革命组织活动,并在一九七七年秋侯立礼亲笔书写组织名称“中国共产主义联盟”后,再有 被告赵二冲改写为“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定位组织名称。在此期间,被告人侯立礼除发展了上列被告人为成员骨干,先后还发展李杏、李变化、王根社、王 天夫、张凤洋为成员,并给张凤洋指任代号“卫文”;被告人岳彩斌发展郭宝香为成员后,郭又发展康金环等六人为该组织成员。岳彩斌担任南片组织的负责人;被 告赵二冲发展赵长春、赵双全、赵金平为成员;被告人赵长春又将侯春茂、李小战发展为成员。被告人侯立礼将“不准暴露,不准当叛徒,谁要当叛徒就杀他个鸡犬 不宁,灭门九族”定为成员纪律。该组织成立后,有侯立礼写出“酝酿起义”传发组织成员,其中写道“我们是无数英雄聚之恒河。必须用革命暴力演变社会”,把 “组织力量,拿起武器,准备战斗,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兴无灭资,以人平等,杀尽不平方平等”定为任务和口号,反革命气焰甚为嚣张。侯立礼为开展组织 活动,号集骨干,筹集经费,被告赵二冲提出“不拉”(盗抢意思)供销社的主张,侯立礼积极支持,并说“就是共产党八路军起义时还打家劫舍,走哪吃哪,看谁 有胆量,谁有本事都显示显示。”随派赵二冲、赵长春分别对月山供销社、路平代销点进行侦察。

该组织在一九七八年八月被暴露后,被告侯立礼曾数次召集骨干开 会,积极开展组织活动,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书写“爱国呼吁”,让被告人刘小余刻写油印四百余份传单,侯随派刘小余、赵二冲等人先后散发到洛阳、晋城、新 乡、焦作、太原进行煽动。侯立礼并在一九七九年六月给成员代号“卫文”信中写道“革共政不能变”、“合法与不合法兼用”、“明智的人在等时机”等语言。

被告侯立礼在一九七五年春,将博爱县黄岭村女青年李××趁早起为剧团做饭之机,侯将李强行捺倒床上进行强奸;在一九八零年秋,青年妇女李×患病到侯处打针,侯趁机猛将李推爬在床上,捺住李的双手,强行从李的背后将李强奸。

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和物证在卷,并有被告人供述在卷。

基上犯罪事实,本庭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以被告侯立 礼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并进行反革命活动妄图推翻我人民民主专政,并强奸妇女,罪行严重。被告人岳彩斌、赵二冲、赵长春、刘小余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 并进行反革命活动,已构成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第64条、第53条、第139条第1款,依法判处被告人侯立礼反革 命罪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强奸妇女罪有期徒刑十年,合并有期徒刑二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岳彩斌、赵二 冲有期徒刑各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各一年;判处被告人赵长春、刘小余有期徒刑各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各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写出上诉书一式三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判决书,在本案中侯立礼组织的反革命集团有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委员会)、有纲领性文件(《酝酿起义》)、有目的(“必须用革命暴力演变 社会”、“组织力量,拿起武器,准备战斗”)、有组织纪律(“不准暴露,不准当叛徒,谁要当叛徒就杀他个鸡犬不宁,灭门九族”),这些都符合“反革命集团 罪”的特征,似乎被判为“反革命集团”是正确的。

根据1979年刑法第90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按照这样的定义,侯立礼等人不反对社会主义、不反党,甚至不反对某个人,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冤枉了点?

今天回头再看这个案件,分析侯立礼等人被判刑应该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一方面《酝酿起义》这样的含有“起义”字眼的宣言为当局所忌讳,无论你有 没有行动,但当局认为你在主观意识上已经有了暴力革命的潜在可能性,在稳定大过一切的年代,当局无论如何也要将这样的一种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另一方 面,侯立礼等人虽然主要矛头指向的是不正之风,但却认为不正之风产生于当局抛弃了原有的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甚至觉得这样下去国家会变色,还特别强调当局 对私有制的保护,广为散布这样的思想,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大方针相抵触,当局为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对这样的思想进行打压也是在所难免 的,而侯立礼等人几年前的行为正好符合警示的条件,因此他们撞到了枪口。当然这些都是分析的可能性,也许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特殊原因。

八十年代中期对七十年代末的一个这样的案件的判决,把一个“不反社会主义、不反党”的人以“反革命罪”判刑,本身就是很荒唐的事情;更荒唐的是 在文革结束到八十年代中期,当局是致力于拨乱反正,在法制上消除原来左的思想影响,为一大批诸如“反革命犯”、“反革命集团案”平反,而此时却根据这样的 一些现在看来并不十分过硬的证据制造出一个新的“反革命集团案”,明显与当时形势不符。

侯立礼和他的那帮年轻人,长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在社会的变革中仍然固守着旧的思想,拒绝接受新生事物,他们在当时社会中并不是少数人,只不 过侯立礼等人更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勇于站出来。从这一点上来看,侯立礼令人尊重的,因为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用自己的思想来影响这个社会,无论 这个思想对错。按照现在的标准,根据侯立礼写的那几篇文章,给他扣上个“毛左”的帽子应该不为过,不过此时的“毛左”并不是唯利是图的人,他确实是按照自 己的世界观来看待这个变化的社会,不是人云亦云看主子脸色办事的人。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到我们常说的左派和右派在当局的眼中根本没有多少区别,界限也不分明,1957年本着为国献策、帮党整风的那些知识分子也 是一片忠心,能说他们是严格意义上的右派吗?结果他们被认定为右派,遭到打击和放逐。侯立礼医生也同样,有一颗对党的赤子之心,换来的是牢狱之灾。在什么 形势之下,他们想利用左还是右,我们百姓根本无法知道,为保护好自己,最好的做法是缄言,千万不要认为你坚定地拥护什么爱戴谁就不会有事,侯立礼就是前车 之鉴。自重吧!

[说明]:侯立礼的判决书上还有一项罪行是强奸罪,依卷宗内容和律师的取证(虽然没有被法庭采信),笔者本人认为这个罪行定的也很牵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3.jpg



转自《共识网》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