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陇: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大锅饭

1989-06-04 作者: 孙陇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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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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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中国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整个中国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狂飙猛进,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各级政府挖掘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促进整个社会的飞跃,在这些“新生事物”中,以人民公社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食堂成为当局积极肯定、宣传和广泛推广的重点“事物”。195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掀起了兴办“吃饭不要钱”的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高潮,虽然在1958年末,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显露无遗,引起了部分民众的反感和抵触,一些地方的公共食堂按群众的要求得以解散,使其处于发展的低谷。但在庐山会议后期,反右倾运动之风骤起,公共食堂被提高到是否坚持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高度而发生了“回潮”,各地解散的公共食堂纷纷得以恢复或重建。但违背经济规律的事物还是无法长期存在,公共食堂也日益难以为继,最后1961年6月,国家下令解散。

目前研究这一公共食堂历史的学者都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的,对其产生的背景、过程、危害进行论述,也有学者以某一地的公共食堂为例做更深一步研究,这些研究对反思这段历史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笔者最近收集到两份有关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原始资料,一份是1959年岳池县委翻印的《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一份是《关于改进人民公社伙食供给制度具体办法》,其中从第一份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具体的运行模式,也从中看到公共食堂管理的细节情况,也通过这份材料可以寻找出这样一种模式的公共食堂为什么不能存在下去的原因。节录了大部分的内容,以供有心研究此段历史的学者参考:

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是根据社员自愿组织起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办好公共食堂的发展生产,改善社员生活,培养社员集体主义思想和巩固人民公社都有重大的作用。为了满足群众办好公共食堂的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共食堂要实现管理民主化。食堂有关的重大事情,如选举食堂工作人员,制订用粮计划,制订种菜、养猪和其他副业生产计划,食堂财务收支计划,以及管理制度等,都必须由本食堂全体社员讨论通过。

第三条 办好公共食堂的标准是:1、养好猪,种好菜;2、吃的饱吃的省,有菜有汤,清洁卫生;3、加强领导,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月月公开账目;4、群众满意。

第四条 公共食堂的规模大小,应从有利于生产和社员方便出发。在目前条件下,一般以按作业组成立食堂,每个食堂在一百人左右为宜。在居住过分散的地区,食堂也可以小些。但有些居住集中,户数较少的生产对,也可以一个队成立一个食堂。对个别不愿再食堂吃饭的社员和大山区的个别零散户,可以允许他们分粮回家自己起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每个公共食堂应当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社员民主选举三至七人组成。委员会在生产队队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本食堂社员作出的决议办事。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食堂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研究和改进食堂工作;

二、按月向社员提出用粮计划,经社员讨论通过执行;

三、领导食堂的种菜、养猪、养鸡鸭鹅兔等副业生产;

四、负责审查和核定食堂粮款收支账目;

五、制定食堂的规章制度,经社员讨论通过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共食堂的管理员,一定要选拔政治可靠,最拥护办公共食堂,又长于料理家务,保证社员吃得饱,吃得省得人担任。管理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主要任务是:

……

第七条 公共食堂的炊事员,一定要选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有一定烹饪技术的社员担任,炊事员的责任是:

……

食堂的炊事人员的配备,应根据食堂大小,吃水远近和燃料情况来确定。凡五十人以下的食堂,配备一个炊事员;五十人至一百人左右的食堂,配备一至二个炊事员。

第八条 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应给予合理的报酬。管理员应根据食堂的大小,每月生产队补助五至七个工作日,或由食堂补助适当的现金。炊事员的报酬,原则上应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水平,为了鼓励其他劳动积极性,应采取按食堂吃饭人数多少来评定炊事员工资级别的办法,如规定每煮八十人的饭,就给炊事员发一个八级工的工资。炊事员在保证做好炊事工作的前提下,抽出多余时间,参加生产队劳动的应另行付给报酬。

第三章 粮食、蔬菜、烧料及副业生产

第九条 食堂口粮,由管理区根据粮食“超过四定(定征购、定种子、定饲料、定储备),由队支配,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分小春和大春两季,把口粮分配到生产队,再由队分到食堂,归食堂保管使用,不向外调剂。

第十条 食堂必须按计划用粮。做到精打细算,细水长流,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吃半干半稀。社员吃粮,实行“以人定量,分配到户,食堂保管,结余自得”的办法,食堂的粮食,除口粮由食堂统一保管和使用外,有多余的应分配到户,由社员自行保管。社员在食堂定量标准范围内节约的粮食,当天退给饭票,逢十退结余粮。

第十一条 社员因红白喜事,逢年过节,生病,生小孩,走亲戚,赶场,或因公外出,可以按本人定量标准退粮或发给国家粮票(票由食堂用现粮向粮站兑换),以便利社员。在农闲时期社员还可以分粮回去自己做晚饭吃。

社员来客,允许在食堂吃饭,如果社员自愿加菜,听其自便,但应按标准向食堂缴粮票和伙食费。

第十二条 食堂的口粮应确定专人保管,建立和健全保管责任制,保证粮食不霉不烂,无鼠耗虫害,以及其他意外损失。

对粮食的收支,应建立收支和分仓分柜储粮登记卡片,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粮食不差,账目不乱。

第十三条 食堂必须钟好蔬菜,保证每个设宴每天吃菜不少于两个。菜园地(包括饲料地)按每十人七分至一亩地划给食堂,自种自食,不向外调剂。如有多余,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收入归食堂所有,作为油盐钱的开支。

第十四条 食堂应当普遍实行“三包一奖的办法,保证务好菜蔬、饲料”三包一奖即:

包工 按一个标准劳动力务好三亩菜园地(包括饲料地)的标准,固定种菜的劳力,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便调动,在播种抢栽蔬菜或需要较多劳力进行突击的情况下,生产队应当抽调劳力予以协助。

包产 全年每亩蔬菜要求产量达到三万斤以上,产值达到100至150元。

包肥料 每亩菜园地应按三头猪(200挑水粪)的标准,划定粪坑包干使用。

……

第十五条 燃料 由生产队按各食堂吃饭人数多少,把农作物(*杆)和其他柴草分配到食堂,由食堂包裹使用。……

第十六条 为了增加食堂收入,改善社员生活,食堂应积极养好猪。超额完成养猪包产计划的食堂,可以多吃肉,多得奖。此外,还要积极发展养鸡鹅鸭兔等副业生产,有条件的,还可以经营制酱、制醋,做豆瓣酱等,并附设小卖部,供应一些烟、酒等日用品。

第十七条 食堂要积极进行工具改革,有条件的,要实行“三改”,即粮食加工改人力为动力,改人挑水为自来水,改柴灶为煤灶,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第四章 加强公共食堂的领导

第十八条 公社、管理区和生产队都必须确定一个负责干部具体领导食堂工作,亲自动手,种好“试验田”,树立红旗,以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第十九条 办好食堂,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开展红旗竞赛。公社应每月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评比现场会,相互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把“计划用粮好,菜蔬种得好,社员团结互敬好,炊事员服务态度好,食堂清洁卫生好”列为主要的评比条件。对办得好的食堂和优秀的食堂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处分。

第廿条 本条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人民公社应根据条例中所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县批准执行。

中共岳池县委办公室翻印 1959年7月3日

对于这样一份暂行条例,我阅读后的感觉是:首先,这个条例对食堂各项工作规定的比较细,从做什么、怎么做到怎样才算做好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诸如什么时候饭是干的和稀的都有详细要求;其次,根据条例的内容公共食堂有着统一的模式,从规模的大小到具体这个公共食堂可以“经营”几分几亩地养几头猪都给规定好了,全县全地区统统一样;第三,公共食堂的主要功能不单单是要让广大的社员吃的好、吃的省之外,还要有养好猪种好菜的责任,另外还要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第三产业,诸如卖卖日用品等;第四,食堂的粮食来源与当年庄稼收成挂钩,在完成定征购、定种子、定饲料、定储备的任务后,由队支配,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农民的口粮不是分到自己家而是直接分配到到食堂,由食堂保管使用,不向外调剂。

这份有着各项明确细则的条例反映了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这份条例是在庐山会议批判“右倾思想”之后出现的,也就是说在兴办农村公共食堂第二次高潮后出现的,对于前段时期农民的抵触情绪完全不顾,虽然第一条就说公共食堂“是根据社员自愿组织起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但从条例的字里行间中可以看到具有强制性,只是对“对个别不愿再食堂吃饭的社员和大山区的个别零散户,可以允许他们分粮回家自己起伙。”据有关数据表明,在这一时期岳池县所在地四川省兴办公共食堂的参加人数和数量都是据全国之首的,参加人数达到90%以上。强制性的集体化的后果是让每个人没有了自主的权利,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让农民失去了土地、生产工具,公共食堂又让农民失去了自主的生活,农民一无所有。

其次,条例中明确讲到食堂的粮食来自于农民的口粮,农民家里没有存粮。1958、1959、1960年为了迎合大跃进的步伐,全国范围内各行业都在制定不合实际的目标,农业上虚报产量,各地都在放卫星,亩产一万两万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报出亩产十万斤,虚报之后的后果就是定购量增加,农民的口粮减少。本来就已经不多的口粮到不了农民手中,再怎么计划用粮的公共食堂比几千年来农民为保命而养成的精打细算的用粮都要差很多,在没有大灾大难的年头,在政府的征粮之后,中国农民为这个大跃进付出了三千多万人的生命。四川省饿死人口据各省之首,这与四川省普遍推广公共食堂有着很大的关系!

第三,这份条例反映出当时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兴办的公共食堂的一个一般模式,通过这份条例对研究公共食堂的运行、组织和管理有着一定的帮助作用。同时通过条例中的规定可以揭露当时宣传机构所宣传的“吃饭不用钱”这样的诱人事实实际上是子虚乌有的,“吃饭不用钱”式的食堂最终导致的是“无饭可吃”的后果。

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这件事要提倡》认为:“在个体经济时代,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适应着这种分散的个体经济制度,吃饭也是一家一灶。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广大农村已经合作化,生产再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社为单位在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建设运动和广泛开展着技术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村经常处于紧张的突击状态,劳动力普遍感到不足。集体的生产和紧张的劳动,必然要求有同它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由一家一灶发展为公共食堂,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人民日报》这篇文章对农村的公共食堂的兴办在理论上给予了论证,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方式也要适应于生产关系。值得注意到是否定这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关系,也是用的同样的理论,八十年代读中学的人都记得当时政治课上在讲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是这样说的。同样的理论可以肯定一个事物,同样也可以否定同样的事物,那么这样的理论是什么一种理论?

条例是四川省岳池县委翻印的,岳池县位于四川盆地的东部,宋朝时陆游在夔州卸任回家的途中经过岳池,为岳池的春耕景象所吸引,曾写下《岳池农家》一诗:“春深农家耕未足,源头叱叱两黄犊。泥融无块水初浑,雨细有痕秧正绿。绿秧分时风日美,时平未有差科起。买花西舍喜成婚,持酒东邻贺生子。谁言农家不入时?小姑画得城中眉。一双素手无人识,空村相唤看缫丝。农家农家乐复乐,不比市朝争夺恶。宦游所得真几何?我已三年废东作。”而过了近八百年之后的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持酒东邻贺生子”、“农家农家乐复乐”的景象却没有了。

从1958年开始的这三年是中国历史上疯狂的三年,不切合实际的冒进,不符合科学的谎话,为国人虚构出来共产主义的美景,而其中的吃大锅饭的公共食堂作为一种实践被推广则是这种疯狂的表现形式。疯狂的三年造成了惨痛的三年,三年的大饥荒的惨景就不再描述了。

公共食堂的大锅饭终究被历史淘汰,因为它和当时提倡的三面红旗一样违背了经济规律。


转自《共识网》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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