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陇:天牢中的囚徒:四类分子

1989-06-04 作者: 孙陇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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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牢中的囚徒:四类分子

--作者:孙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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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到1979年代三十年间,中国存在着“地、富、反、坏四类类分子”(加上右派分子,又称五类分子)这么一个阶层的人,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他们与其他人有着明显的不同,他们是被专政的对象,他们是时刻被提防的对象,他们是一切罪恶的源头,他们是一切反动势力的代表,他们与所谓的“人民”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在这三十年间,他们除了与其他人一样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承担着因政策失误而带来的饥饿等后果外,他们还要承受着监督、改造,他们要与政府订立《改造守法公约》,他们要定期向政府汇报思想,他们不能随意出行,他们不能有人身自由,他们几乎不能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权利,等等。

在这三十年,对他们而言,中国就是一座天牢,他们是天牢中的囚徒,他们用一生为过去的“剥削”生活买单,为身份所带来的“原罪”赎罪。笔者近几年收集到不少有关四类分子的原始档案材料,有个人的档案,也有有关部门颁布的一些文件、法规,这些材料可以反映在这个政权的前三十年,四类分子被监督改造的一些基本情况。先遴选出一部分,展示于此,算是对四类分子的“囚徒”生活状况的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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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951年地主的《外出证明书》

从土地改革开始,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就开始了,在没收地主土地的同时,对他们的种种限制也开始实施。这个《外出证明书》是浙江省鄞县邱隘区福明乡松下村给地主分子李夏美开具的,外出理由是“买卖东西”,期限是三天,上面留有李夏美的右食指指印,有负责人村长、农会主任的的签名,并盖有鄞县福明乡人民政府印章。

来客要报告,外出要请假,是四类分子们生活的常态,外出要有一张允许外出的证明书即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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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1960年安徽省安庆市《五类分子自我改造手册》

经过整个五十年代的折腾,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国家已经变得民不聊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防止所谓的阶级敌人的进攻成为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六十年代初继续加强一直以来的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在此背景下,各地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安徽省安庆市的《五类分子自我改造手册》就是其中的一种。

使用须知
一、五类分子每半月一次将本人的改造表现向住居管理区或劳动所在单位的治安保卫干部汇报,由他们做出鉴定,记于本册,然后持向所辖派出所汇报。
二、如调往另一单位临时劳动,必须在到达时向该单位治安保卫干部或工地负责人报到,说明自己身份,在劳动结束后(劳动时间超过半月,则按半月一次)即请该单位改造表现鉴定,带回向派出所回报。
三、改造表现必须有政治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方面;记载表现事实必须具体,有时间,有地点,事实经过,产生后果,何人知道。
四、本表仅作记载五类分子改造表现之用,不作他用,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记载内容,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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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1964年《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四类分子档案和卡片工作的通知》:

在1963年开始的以“四清”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四类分子的监督管理是一个重点,在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提到“在这次运动中,应当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一次评审,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经常的监督和改造工作。”根据中央精神,各地开始普遍建立针对四类分子的档案,以便了解他们的历史和现状,掌握他们的动向。1964年江西省公安厅就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四类分子的档案: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四类分子档案和卡片工作的通知
(64)赣公治治字第41号
赣南行署公安处,各专、市、县(镇)公安处、局,机关、企业、学校、厂矿保卫处、科(股):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在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专政对象的底数,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之后,为了能够经常地、切实地掌握四类分子的变动情况,和系统地积累四类分子的材料,研究各个时期四类分子的动向,省厅决定在专政对象清理的基础上,对四类分子逐个建立档案和卡片。现将有关建档建卡片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档建卡的对象和范围:
(1)建档建卡对象:正在改造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依法管制分子;已经摘掉帽子改变成分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
(2)建档建卡范围:农村、城镇、水上和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均须开展此项工作。
(二)开展建档建卡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对四类分子的建档建卡工作,是对专政对象进行清理的继续。因此,在开展建档建卡工作之前,个县(市)公安机关应做出计划,提出要求,报请党委批准后,纳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统一安排,统一布置。
(2)建档建卡步骤,应分期分批开展,逐步完成。凡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公社,结合运动的总部署,在对专政对象清理的基础上进行,要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束一批,建档建卡工作结束一批。尚未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公社,可暂缓进行建档建卡工作,但也应对原有档案材料进行整顿,提早为运动的到来做好准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已经结束了而未建档建卡的公社,由公安机关抽出专门力量,会同基层党委进行补建。
(3)建档建卡的要求。凡是已定案的四类分子均要把他们的政治历史,群众检举,干部调查,本人坦白和评审分类以及打击处理等方面材料逐人进行系统整理,编写查阅目录,统一立卷归档。同时每个四类分子要填写四类分子登记卡片两份(已摘帽的分子只填写卡片一份)。在整理档案和填写卡片时,字迹要端正清晰,项目要完整;卡片要用黑墨汁填写,填好后,还应以大队为单位,召集四类分子逐人逐项核对。
(三)经常管理工作:
1)为了便于管理,对四类分子档案材料实行一级管理,即由县公安局集中统一管理;四类分子卡片,实行两级管理,即:县公安局和公社。卡片不能与档案材料混装一起,应分别管理。
县公安局和公社在管理四类分子的档案和卡片的方法上,均以地区为单位,即:县公安局以社为单位,公社以大队为单位,分类进行管理。
(2)变动情况的处理:
死亡:四类分子的死亡,由大队向公社报告,公社在接到报告后,将已死亡的四类分子卡片抽出,在变动情况栏内注明死亡原因、时间,然后将卡片送县(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接到卡片后,联通档案材料另档保存。
迁出迁入:凡四类分子迁移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的,所在地公社应在卡片变动情况栏注明迁往地址,送县(市)公安局,由县(市)公安局转迁入地公社保管,并变更原档案卡片管理区域。凡四类分子迁往本省县(市)的,所在地公社亦将卡片注明时间、原因,送县(市)公安局另档保存,档案由县(市)公安局转递迁入地公安局管理。迁入地区的公社重新建卡二份(一份送当地公安局)。
逮捕:凡四类分子因违法被逮捕法办后,所在地公社应在变动情况栏内注明时间、原因,送交县(市)公安局另档保存。在其释放后,县(市)公安局注明时间,将卡片转往原地,继续进行管理。
新列、延长、撤销的管制分子。凡新列的管制分子,凭法院判决书,由县(市)公安局建立档案,由公社建卡两份,一份送县(市)公安局管理。到期撤销时应凭县(市)公安局撤销管制分子通知书,由公社在其卡片上注明撤销管制的时间,送县(市)公安局连同档案另档保存。但对具有四类分子身份的管制分子在撤销管制时可不必将卡片送县(市)公安局,应继续列入监督改造进行管理。延长的管制分子,凭法院判决书在卡片上注明延长管制期限,继续列管。
摘戴帽子:凡四类分子在年终评审后,经过批准摘掉帽子改变成份的,公社应将其卡片抽出,注明时间,送县(市)公安局,由县(市)公安局接到卡片后连同档案材料另档保存。需要戴回帽子的,经批准后,县(市)公安局应继续对其原档案进行管理,搜集积累材料,并在原卡片变动栏内注明时间,将卡片转回所在地公社保存管理。
漏划、新划:凡发现漏划和新划为四类分子的,经批准后,均应按规定项目,建立档案材料,公社即建立卡片两份,一份送县(市)公安局进行管理。
(3)建立和健全借阅、登记、接交、转递、保密、平时材料积累等制度。凡是别的单位调阅档案材料,需经县公安局长审查批准;查阅档案材料,需凭单位介绍信;收进、转出档案材料,要通过内部收发手续,防止丢失和泄密;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查阅档案,熟悉情况,随时积累新的材料,定期研究四类分子活动情况,做到上下通气,充分发挥档案材料作用。
(4)四类分子的变化统计:各公社在每半年度应将四类分子变化情况,向县(市)公安局作书面报告一次;各县(市)公安局每一年应向专署公安处和省公安厅统一上报一次。
(四)城市和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内部的四类分子建档和建卡工作,结合专政对象的清理和内部清理,自行安排,具体执行。档案和建卡片管理办法可参照农村的办法进行管理。
(五)建档和建立卡片工作的经费开支,由各地请示县(市)人委解决。卡片式样由省厅制发,各地自行印制。
附:四类分子登记卡片式样于后。
江西省公安厅
一九六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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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山西省五台县天和公社东天和大队的《关于监督改造坏分子李凤英的制度》

六十年代中后期,从四清运动后期到文革爆发,随着极左思潮的发展,对这类人监督和控制更加严密,其表现为除了政府各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外,对每一个四类分子都采取个别监督管理和包夹制度等措施:

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我大队特制定如下制度,对李风英进行监督改造。
1、监督改造对象每月必须出勤20天,全年投工120个,每月秧肥10担,每三天扫街一次。
2、必须保证劳动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坚决不能让其在要害部门劳动,不让其进行单独流动性的工作。
4、监督改造对象如有来客,必须立即向治保委员会申请登记。
5、不经治保主任批准不得任意外出,要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6、针对其思想情况,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每半月向其进行一次守法教育、政策教育和前途教育,主要内容是讲主席著作和形势。
7、责令其写出监督改造保证书。
8、监督改造对象必须每半月向治保主任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改造情况,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9、治保委员会一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改造情况。
10、每年秋后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给予鼓励;表现一般,加强工作;表现坏,及时报公安局处理。
为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由三人组成包夹小组:
组长:陈贵和(治保主任,中农,党员)
组员:张先秀(民兵连长,贫农,党员)
孙贵和(一队政治工作员,贫农,党员)
本制度从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开始执行
东天和大队治保主任 (印章)
副主任 (印章)
1966.7.28

在这份监督改造制度后还附有坏分子李凤英的《接受监督改造保证书》:

我站在反动的立场上,对社会主义极端仇视,进行了一系列的牛鬼蛇神活动,对人民作下了罪恶事实。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要痛改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为此,定出下列保证,监督和检查自己:
一、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保证每月出勤20天,全年投工120个,每月积肥10担,每三天扫一次街。
二、保证按时按质量地完成党交给自己的各项生产任务。
三、保证不随便外出,如有事,要向治保主任请假,批准再走,一定坚持销假制度。我一定要规规矩矩,不乱说乱动。
四、保证我家里来了客人时,立即向治保委员会申请登记。
五、抽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积极地学习毛主席著作,让识字的人给我讲,多请别人给我读毛著。
六、每半月口头汇报治保主任,谈自己思想改造情况,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七、要坚持集体生产劳动,决不能单独行动,坚决地遵守上级的一切政策和法令。
李风英
66年7.23

提防四类分子,时刻害怕他们进行破坏活动,对他们时时戒备已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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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五:河北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国庆节前后的棉花安全保卫工作的联合通知》(66)公消防字第16号(66)合棉字第38号(节录部分):

三、建立健全保卫制度。特别要帮助生产队建立一些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如安全保卫组织、领导班子、参与加工、保管、运送人员的审查(要选政治可靠,历史清白的贫下中农参加,防止五类分子混入进行破坏),安全保管、保卫、消防和安全检查等制度,都要经贫下中农讨论一一落实,明确责任,发动广大贫下中农和群众监督执行。……

五、生产队选择好加工、储存地址。棉花加工车间有条件的大队尽量设在单院,实无条件的队也要选择贫下中农家中,已经设在地、富、反、坏、右家中的应立即搬出。棉库一定设在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的家中。窗户要堵严,门锁要坚固。建立四邻防火小组,保证绝对安安。……

八、……对生产队加工、存储场所以及国家棉站、加工厂、棉库附近的五类分子,要推动治保组织严加监督,坚决防止五类分子进行破坏。

文化大革命期间,四类分子的处境更遭,很多地方为彻底消灭这样一个“危害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群体,甚至任意虐杀他们、放逐他们,活下来的四类分子,在这之后还要经历“一打三反”运动中对他们的批判等等。这些内容很多文章都有提到,这里就不再赘述。

从1979年开始,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的四类分子被摘掉了帽子,开始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但三十年来对他们的歧视、监督、改造,还会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另需说明一点,本文所涉及到的这些制度、监督改造的措施,仅仅是对那些在平日生活中未表现出有所谓的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也就是对愿意积极改造的四类分子实施的制度和措施,而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被视为抵制改造,有意无意触犯了这些严格制度的被判刑或被管制的四类分子,措施更加严厉,他们面对的是国家的专政机关而不是基层行政组织。

四类分子在那个时代就是社会上的“贱民”阶层,政府对他们进行种种的限制和全方位的监管,他们生活的环境就如同监狱,他们就是囚徒,而且是没有刑期的囚徒。

附一些相关资料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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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五十年代地主富农的爱国守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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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六十年代守法改造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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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七十年代四类分子守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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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六十年代五类分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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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文革时期专政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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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七十年代五类分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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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六十年代四类分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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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七十年代四类分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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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六十年代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小组请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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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监督改造四类分子通知书

转自《共识网》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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