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曙生:劳动教养和反右派斗争

1989-06-04 作者: 尹曙生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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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和反右派斗争

--作者:尹曙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逮捕、拘留了几百万犯罪嫌疑人,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刑,相当数量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仍有不少罪行轻微不够判刑,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的人,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紧接着,1955年至1956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很难判刑。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人,成了一个大问题。于是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这个内部肃反文件时,预料到对人的处理问题,所以“指示”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从此,“劳动教养”这个名词也就诞生了。接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于是,劳动教养在全国办起来了。

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中共中央领导肃反工作的10人小组在1956年3月10日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敌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一些人定为反革命,这似乎比较好理解;对坏分子的解释就不那么好理解了。对坏分子的解释是:“政治骗子,叛变投敌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这几种人很难界定。

坏分子就是坏分字,为什么要加上“其他”这个定语?上述暂行规定中有这样一句话:“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是坏分子。”原来如此。其他坏分子就是除反革命分子这个坏分子外的那四中人。难怪老百姓把那些进了看守所、拘留所的人统统称为“坏蛋”,还是有根据的。

内部肃反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相比,肃出来的反革命相对较少,而且多是历史遗留问题,送去劳动教养的人并不很多,全国就十几万人。而1957年夏季的反右派斗争,全国就有55万多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对这些只动口、动笔,没有现行破坏活动的人怎么办、怎么处理?当政者不得不思考。劳动教养就是首选的办法。可是劳动教养是党内红头文件,还必须使之合法化。于是,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劳教对象,同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只对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坏分子进行劳动教养相比,劳动教养对象的适用范围一下子扩大了,扩大得无边无际。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

1、对下列几中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生产劳动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在反右派运动高潮中出台的,这下子派上了用场,大批右派分子被送往劳改、劳教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理由大概就是"决定"中所说的他们是“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大约有48万人多人送劳动教养,4万多人被判刑。留单位的是极少数。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这本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全国55万余被化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有些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以安徽省为例,一共有31479人被打成右派分子,除187人外,其余都送到劳改、劳教场所改造。当时专门的劳教场所很少,绝大多数人是被送往劳改农场、工厂,和已经判刑的犯人关在一起,被管教干部统称为“三类人员”(劳改犯、劳教分子、刑满就业人员)。

劳教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对待上,同判了刑的罪犯,没有任何区别。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被逮捕、拘留的人大量增加,看守所、拘留所、监狱,人满为患,于是在大西北地区广建劳改、劳教场所,北京、上海、内地一些省将大批劳改、劳教人员送往西北各省。以青海省为例,三年内先后有20多万犯人和2万5千名劳教人员从全国各地送来,被安置在58个劳改场(厂)。塘格木劳改农场,先后送来600名劳教分子,其中455人是因右派问题被劳教的。把他们和已决犯人混合编组,同吃、同住、同劳动。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没有规定劳教期限(1979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才规定劳教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劳教人员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又有很多人因为不满意当时的做法,被劳动教养。对这么多劳教人员总得有个处理办法,于是每年由中央下达对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使劳教人员有个盼头,不至于绝望。但是中央下达的比例,下面不会认真执行。1959年,中央下达给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3%,而青海省只给45个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1960年中央规定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5%,而青海只解除805名,占2。37%。而被解除劳教的人,在中央提出的所谓“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所以有人说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是第二次劳教。

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三年中死亡劳教人员4千多人,其中3千多人是右派分子,他们没有能活到平反昭雪那一天。

在青海的2万多名劳教人员中,有5千多人是女劳教人员;在死亡的4千多人中,有1千多女劳教人员。没有死的女劳教人员所受到的屈辱、苦难,常人是难以想象的。一些幸存者不愿意去回忆那一段非人的生活。因为那太恐怖、太没有人道,回忆起来无异于在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笔者介绍一位女劳教幸存者情况,并以此纪念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迫害致死的原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昭同志。

1971年8月13日,笔者在青海省公检法机关军管会秘书组接待一位30多岁的女人,她自称是王昭的侄女,是来领王昭骨灰的。我很诧异。王昭1967年被捕入狱,1970年2月12日被残酷迫害致死。公检法机关军管会严格保密,不对外宣布,火花遗体时对殡仪馆谎称是在西宁市东关大街上发现的无名尸体。向中央报时说是因病抢救无效而死亡。除了公检法机关军管会和少数领导知道真实情况,别人是不知道的。笔者在军管会秘书组当秘书,对王昭被迫害致死情况一清二楚,也知道王昭根本没有家居江南的一位侄女。我几经盘问,她终于说出事实真相。而我对她说的她的不幸遭遇也是一清二楚。是王昭救她于水火之中,使她幸存下来。她来领王昭骨灰,是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

恕我不能说出她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就叫她张秀吧。她是江南某省一位小学语文教员,人长得漂亮,追求她的人很多,其中以公社管文教的副主任攻势最猛,经常纠缠,而她看不上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不得不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心上人,希望他今后不要再纠缠她。这位副主任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机会终于来了。他以检查教学为名,到学校检查学生作业。在检查一位6年级学生的语文作业时,看到这位同学在参观公社丰产田写的作文中有这样几句话:“粮食收的那么多,吃不完,怎么办呢?”她作为语文老师,在这句话后面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并在上课时对学生说,你们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这些吹牛皮的话。这位公社副主任如获至宝,说张秀思想反动,竟敢批判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的话,煽动学生反对"大跃进"。张秀感到莫名其妙。原来这位学生作文上写的那句话,是从《人民日报》上抄来的。1958年8月4日,毛泽东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时,县委书记张国忠汇报说,该县秋收要收11亿斤粮食。毛泽东说:“秋收要收11亿斤呀!你们全县31万人口,怎么能吃得完那么多粮食?你们粮食多了怎么办啊?”1958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登了这条消息。这位学生看了这条消息,把毛泽东说的最后这句话,改动几个字,中间加两个逗号,变成自己的问话。而张秀就没有看过这篇报道,不知道毛泽东说过这样的话,否则她也不敢这样说。这位公社副主任将张秀打成右派,以不适合做人民教师为由,送劳动教养。她被送到青海省西宁市劳动教养。由于她长得漂亮,先后被几个品质恶劣的管教干部强行奸污。为此几次自杀未遂。

1961年,王昭由公安部副部长调任青海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大刀阔斧地纠正原青海省委左倾路线错误,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整顿政法部门,撤换公、检、法部门不称职和违法犯罪的领导。并派工作组到劳改、劳教单位进行内部整风。工作组将张秀被几名管教干部强行奸污的情况发了简报。提出的处理意见是,管教干部要处理,张秀也要处理,说她和管教干部发生性行为,是拉拢腐蚀干部的流氓行为。王昭不同意工作组的意见,在西宁南滩大礼堂(劳改系统干部礼堂)政法干部大会上说:“要处分就只能处分那些和他发生过性关系的管教干部,而不能处分她。她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她不干行吗?她为什么几次自杀?还不是忍受不了折磨?!”

王昭的说的话,救了她的命。不久她被解除劳动教养,回到江南老家,经过申诉,纠正了给她戴的右派分子帽子的错误。她重新当上小学教师。

王昭在南滩大礼堂的讲话,笔者当时就在场;工作组简报是我们公安厅通过《情况汇报》送到王昭那里的,王昭在上面作了和讲话一样的批示。我除了没有亲自接触过张秀外,对她说的情况了如指掌。她要领走王昭骨灰加以保存,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万万不能。一是没有得到王昭家属同意;二是公检法机关军管会不仅不会同意,还会给她戴上为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罗瑞卿死党王昭鸣冤叫屈的帽子,会马上把她关起来,送进监狱。我严肃地告诉她,你不要跟任何人再提这件事,赶快回去吧,否则你会坐牢的。她接受了我的劝告,泪眼婆娑地离开军管会。

“四人帮”垮台后,王昭冤案得到平反昭雪。其家属从殡仪馆苦苦寻求,在很多人帮忙下,才找到骨灰。在骨灰运往北京时,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帮,亲自到北京火车站迎接,并送到八宝山公墓一室安葬。

“劳动教养”这一行政法规已经存在50年。目前在法学界、理论界对这一法规的合法性存在很大争议。尽管现在的劳动教养比较规范,但是劳动教养制度同1954年颁布并作过4次较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相抵触。我相信,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总有一天它会寿终正寝。

转自《新浪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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