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等编著:杭商口述史(原工商业者卷)

1989-06-04 作者: 徐斌等编著 原文 #民间书架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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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商口述史(原工商业者卷)

作者:徐斌 等编著

出版社:商务出版社

作者简介

徐斌, 1953 年生, 1978 年考入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续读硕士研究生,专攻魏晋南北朝史。 1985 年进入浙江省社科院,从事历史学、社会学研究, 1992 年起担任《观察与思考》主编。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浙江工商大学杂志社社长, 2004 年至 2011 年为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先后承担十多项省以上重点项目,主要著作有:《魏晋玄学新论》、《论衡之人--王充传》、《旷古书圣--王羲之传》、《天地良知--马寅初传》、《毛泽东在浙江》、《当代浙商》、《光荣与艰辛-- 1949 2009 浙江要事录》等。

图书简介

他们不是风云时代的弄潮儿,也不是广为人知的大资本家,而是介于“三小”与资本家之间的工商业者,基本属于被忽视、被失声的小人物群体。然而以小见大,在他们的回忆中亦可折射出杭州地区近现代工商业之社会变迁。这些接受采访的老工商业者包括:

杭州复大纸行协理、经理

元泰布庄少掌柜

傅毛记绸厂企业主要负责人

“延寿堂”药店副经理

“杭州钮炳记运输行”经理

“春成茶栈”经理

义源金铺总经理

美国邓禄普轮胎公司浙江总代理等

21 位老人的口述细节详实,不仅记录了创业、守业之艰辛历程,也强烈鲜明的表现出新旧两个时代的对比,特别对公私合营、三反五反等社会运动中亲身经历有生动描写,反映了社会对个人的影响。

精彩片段

【父亲留给我四个字:诚信、节约】

采访日期: 2012 5 4 日- 11

受访者简介:段荣棠, 1920 年出生于杭州,祖籍河南。抗战前开始随父亲经商,抗战胜利后负责经营“元泰布庄”。 1953 年私私合营时,主持成立“五联棉布公司”。 1956 年公私合营后,安排为棉布公司副经理,分管行政。“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店里做营业员。“文化大革命”后落实政策。晚年在杭州市工商联负责棉布大组工作。

1945 年后的几年里,我专心致志搞企业,当老板,金融界的事情不归我管的,资金的事情由我父亲管,商品的事由我管。金融调动都是他在管的,当时银行结算,来往的银行很多,有中国银行、杭州地方银行、杭州商业银行、杭州储蓄银行、杭州典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杭州实业银行等。

做人做事主要是讲究信用,我父亲发展起来主要是靠信用,如果信用不好,他没有这么个成绩、这么个世面。民国时向银行和钱庄借钱基本都是靠信用,我父亲在杭州金融界当中信用很好,一般的钱庄、银行他都有打交道,关系都很好。所以看起来,第一个是他事业心强,第二个是他对自己充满信心。过去是钱庄多,现在都是银行,钱庄没有了。当时钱庄跟银行利息差不多,但钱庄比较方便点。杭州钱庄有一两百个,我父亲和它们都有关系,每个钱庄开业了,他都去开户的,远不止前面提到的那几家,因为他信誉比较好,人家也欢迎他。他经常借钱庄的力量来搞业务,扩大事业,资金不够就去钱庄里借。大的项目就和银行联系。民间私人借贷那辰光也有的,我们一般不去借,但有时候别人相信你,拿钱给你用的情况也有,那就事先讲好利息,到时候还本还息。银行、钱庄特别看重信用,你有需要的时候,它就上门为你服务,主动放贷款给你。信用就是诚实,父亲从小教育我们,做人最重要的就是讲信用,我和下一辈都是根据这个做人立身,要讲信用、诚实。我父亲他还有一个优点,对我们影响很深,就是比较节俭,从不浪费。当时很多老百姓都把钱存在钱庄老板这里拿利息。不过那时钱庄也开始学银行,搞些跟支票差不多的业务,比如用钱换 " 礼券 " 可以直接抵扣现金。为什么要换礼券?你可以送人啊,一百元你存在这里边,送给客户,他什么时候要买商品,不用带钱了,钱就在这个礼券里面,就跟现在的购物券差不多。我父亲手上经常有不少这样的礼券。

我父亲与钱庄资金往来多了,就对金融业发生兴趣了,自己也张罗着开办了一家茶业银行,在开元路上。我父亲担任茶业银行董事会的副董事长,我的堂哥做襄理,就是跑业务的。 1948 年开始,货币大幅贬值了,很多钱又收不回来,茶业银行搞不下去就停办了,总共开了三四年时间。

对茶业银行,我不参与的,我只搞店里的商品业务。我主管企业的经营,不去上海进货的时候,一般也不用去店里的,就在家里处理业务。不过家里没电话,有人打电话到店里谈业务,伙计们就会来找我,我马上过去办理。我多的时间还是在社会上跑,与和生意有关的人交往。店里日常业务都是营业员在管,住在店里的营业员白天要值班的,会处理店里的各种事务。

我们的营业时间是早上八点开张,到晚上八点打烊。这个时间也看情况的,不是固定的,比如碰到下大雨六点就打烊了,这时顾客少了,也节省些电。记得当时店里每天的营业额大概有几千元,利润百分之十四左右,每天结账后都要把钱存入银行。我们每年搞两次减价,叫春秋大减价,一次两个星期,主要是吸引新老顾客。一般是这样计算的:平时的销售价格是进货价加上百分之十四,现在打个八八折,薄利多销。那个时候商界里差不多都有这个做法的。经营中做广告的事情也有了,统归我管。《东南日报》《杭州商报》,每年春秋两季要上报的。《东南日报》就是《浙江日报》的前身,在众安桥这个地方。做广告的费用不大的。通常报馆的广告人员会上门来招揽业务。

你们问:店里的员工一个月有没有规定要做多少业务?店里指标是有的,但是指标没有用的。过去我们营业员主要是靠拿佣金,当时的话是叫 " 柜川 " (杭州、上海通用的说法),就是销售额的百分之几作为营业员的收入,柜川就是提成。我们的分配制度是固定工资 + 奖金,一般来说,奖金大于工资,这个奖金部分就是用柜川来计算,每月一结。比方说,你做了一万元,百分之五就是柜川,这个百分之五大家分,不是营业员一个人拿的,会计、出纳、老板、仓库、营业员都要分的。一般大店按百分之五算,小店按百分之三算。老习惯事情是你做的,这个百分之五就算给你,你再把这个百分之五的钱分成数股,大家在这个百分之五里都有份的。我们店里老早不按柜川的数额直接给营业员钱了,是柜上通过计算分好份子才交到这个具体经营的人手里,每个月分一次。这个分配制度,当时杭州普遍使用,道理是,事情看上去是一个人做的,但是奖金要大家一起分,因为不光你一个人为顾客服务,我们大家都间接地为你的顾客服务了。这次是大家分了你的,但别人的柜川,你同样也有机会分享,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公平的,也有很浓的人情味道,大家都接受的,习惯这样的分配。民国时期,我们单位参加了绸业和布业两个同业公会,里面都是企业家组成的。同业公会在抗战之前就有,抗战中停了一段,抗战胜利之后又恢复起来,当时杭州有一百多家同业公会。加入同业公会不是自愿的,是一定要参加的,有约束的。企业不管大小都要参加,少一个也不行,除了摊贩。起先摊贩也管的,我在同业公会担任副主任的时候,摊贩也管的。那个同业公会要处理的事务相当复杂,一个同业公会专职干部就有七八个,工作非常负责任,管得很有效果,也有权威性。

我当时担任了布业同业公会的副会长,会长叫陈盈科,原来高义泰布店的副经理,现在也过世了。布业同业公会的地点在柳翠井巷,绸业同业公会在银洞桥这个地方。同业公会的主要职能,也是主要的管理功能,一个是搞税务评估,还有一个呢,就是同行议价。工商联有个议价委员会,同业公会有个议价组,差不多一个星期就要开一次会议,我是负责人之一。同业公会议价,主要是商定你这类商品这段时间的基本价格,大家都差不多,谁也不好过分投机。议好了呢,最后要报工商联的议价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检查组,会来检查的。

民国时候,元泰布庄员工基本是固定的,很少有流动去了别家店的。当时我店里有员工三十多人,他们大多是从安徽和浙江绍兴来的,以安徽人为主。这些职工基本上都与老板有各种关系,要么熟人介绍,要么亲戚介绍,还有一起当过学徒的,等等。我们这几家大商行的员工,工资比一般店里要高一些,生活水平还是不错的。主要是业务收入多嘛,日子就比较好过些,就像现在大的百货公司,解百、杭百的,是吧!

这些伙计们,小部分落班回家,住自己的家里,多数人住在店里,住店里不收他们的钱。他们中间很多人并不是单身,有家属的,但是家人不好一起过来住店里的。吃饭都由我们店里供应,住在店里的员工,我们供应早饭、中饭、晚饭三餐。不住店里的员工,中饭和晚饭我们也管的,因为店里吃早饭的时间比较早,早饭他们就不来吃了。

我们跟员工一般不签合同,那时候员工与商行都是不签协议的,员工都是朋友介绍,或者亲戚介绍的,没有公开招聘过员工。员工做得好的可以提拔他到会计、出纳、仓库等这些重要岗位。一般来说,是亲戚还要能干的才会得到提拔,你提拔了他,他会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过去没有退休制度,员工年龄大了,干不动了,一般都是自己提出来,没有补偿的,离职了就不管了,没有其他保障的。如果员工家里碰到困难,比如家人生病了,公司帮忙的情况是比较少的。一般情况,员工家里有事情,他不会找老板帮助,请个假自己回家一处理就行了。大的事情,比如家人生重病,他就回家照顾去了,不会跟你提什么要求。这边的岗位留不留?这个要看情况了。事先打招呼,请过假的,又是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关系比较好一点的,问题不大的,回来接着做。如果你忠心为老板服务的,做得又很好,老板也不肯放你走的,哪里肯放啊!总的来说,民国的时候,劳资问题不大的。虽然工人是占多数的,但是老板说了算的,双方都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矩,不会乱来的,这个劳资关系很容易解决。当时已经有公会了,每家店都有代表。同业公会按行业组织,不是工人的 " " 。现在也有这种公家的类似同业公会的组织,是属于工商联的。那时是各行业老板参加的,工人不参加的。偶有出现工人集体要求增加待遇什么的事情,都通过公会协调定出个章程什么的化解掉了。如果有大些的问题,那个时候是由国民党党部主管,员工跟同业公会之间如果有矛盾,都由国民党党部来协调。

你们问,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没有过因为工作上出纰漏而处罚员工的事情?这种事情的处理一般在三个时节,八月半、年终、年初三,这三个时间里,要是老板不想用你,或你工作做错了,要辞退你,就会有的。特别是年初三,老板会决定要不要继续聘用你这个人。但这种事情很少,一般最多也就一两个人。增加工资也都是在年初三这个时间宣布,增加工资也是老板说了算,看生意情况的,一般来说,工作好,没有出过差错的员工,老板还会有奖励。过去老板同工人蛮亲切的。 1949 年之后造成一种气氛,好像在此之前工人同老板矛盾很深、对立很严重,实际并不如此。过去是亲戚也好,不是亲戚也好,员工都是通过关系介绍进来的。为啥要通过关系介绍,就是可以事先相互之间都有个了解,在为人呀、能力呀这些方面都基本有数的,不懂规矩的人是不会得到推荐的,因为介绍人是要负责任的。有这个过程问题就少了,矛盾就少了。我们给员工的待遇也不错的,双方的关系也蛮好的。

在过去,当老板的生活水平并不高。我们家一日三餐吃得都很普通,而且是跟职工一道吃的。我们自己住的房子都是租的,开店的房开始也是租的,后来慢慢地发展起来。如要买房子,主要是买用来开店的房子,不买家里人住的房子。很多老板家住房都是前面是店,后面是家。我爸爸在珠宝巷开过一个参店,算是业务发展得不错的时候,也是前店后家。我们在元泰布庄的店也是带住人的,当时叫作 " 落店老板 " 。我成年后是跟我爸爸分开住了,在外面租房子的,当时租金不高的。

我们家不是不想去买自己住的房子,但考虑这个资金首先是拿来做生意的,要积累资金求生存、求发展。过去老板搞私人企业,要买房子的话,一般都是为企业服务,首先想到企业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家的住房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都是租的。所以我也没有私房的,一直住的是公租房。这次地铁公司搞拆迁时,才有新房了。什么叫公租房?就是新中国成立后收归国有的,由房管局分配的房子。过去,即使家里自己有房子的中小企业的老板,个人生活水平也不会是很高的,追求消费的老板就不能积累发展资金。我们过去常讲一句老话“笼糠搓绳起头难”,能搓得起来之后就很方便了。过去讲的是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在这个情况下才能发展。

我当老板,生活中也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唯一的消遣和爱好是打牌。为什么打牌?到上海去业务交往,你不打牌人家不找你的,在打牌当中谈业务。打牌是打麻将,有输赢的,不是大额的,玩玩的。但是也要有些刺激,不然不兴奋的。就和现在杭州人一样,搞搞儿蛮多的。我打牌技术还可以,有输有赢。我们家从三墩回到杭州不久,我就结婚成家了。我的第一个孩子是 1941 年出生的,总共有五个孩子,都是 1949 年前出生,三个男的两个女的。从客观上讲,比起普通员工的子女来,我小孩子的生活水平要高一点。 1945 年光复之后,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好起来了,因为我那时已经是企业当家的人了,收入就高一些,家庭生活水平也就高一些。

那个时候我们老板也是拿工资的,我大概比员工多三分之一。民国后期那一段讲“米”的,以“米”为标准,职工一月大概是两石,我拿三石。到了年底分红的时候,所有的职工都有红包,要奖励你的,那时候找工作很难的,有得干已经不错了,做得好的我们还是要给红包,但是老板自己没有红包。这些都是 1949 年前的情况, 1949 年以后老板不能自己决定奖不奖励这种事了,不敢 " 乱说乱动 " 了,工人开会说了算。

你们问:现在怎么看待那时候的劳资关系,老板有没有剥削的问题?当老板的下面有员工也有伙计,自然就有劳资关系在里面。过去当老板的与员工一样,觉得这样子是很正常、很自然的。老一辈就这样传下来的,没有想剥削不剥削的事情。 1949 年以后,有一段时间专门讲老板对工人有剥削,我们整体都有剥削、有罪过的。当时我们也都检讨过,社会上也把私人企业都清除了,没有老板了。但现在呢?改革开放之后,老板又回来了,打工的也很多了,劳资关系问题又出现了,现在也不说起剥削不剥削的问题了。这样呢,我们的想法也有一些变化,觉得不能那样笼统地讲了。原来的老板和现在的一样,也叫企业家的,所以还是要根据社会的主要性质来看问题。当时的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是剥削不剥削主要是看他的实质,也就是衡量这个企业家具体怎样做的,如果对劳苦人民既要拿利润又要残酷对待他们,这个我认为肯定是存在剥削的。现在的这个社会里,这种因素是少的,性质也不同了,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同原来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有所区别的。但是一定要认为过去同现在的劳资关系有多少根本性的区别,对过去一概而论都认定搞了剥削,这个也很难理解。对民国时候的事情,要看每个企业、每段时间的不同情况来区分。过去的资本家单依靠个人也发不了财,成不了事业,一定要雇佣工人的,不依靠工人,靠你一个人是挣不了钱的。

抗战胜利之后,我们企业经营基本走上正常,但市场物价波动还是挺大的,特别是抗战胜利那年,物价天天在变化,货物要出手快,预先买好货,一涨了,你就卖出,这样你就赚了,不这样做就要亏的。再后来就到民国后期的一段时间,实行金圆券的辰光,主要问题是货币贬值快,那个物价天天要涨,东西卖出去后,想原价买进就买不进了,那就亏了。那时候物价以白布为标准,我们也用布来比方:进上一百元钱的布料,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变成了几百元,看看赚多了,但实际上卖出去再买不进来了,没人会先给你货再收你钱的,都是实时买卖,你再进一批货,可能就不是几百元了,而是一千了。

转自《微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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