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东:地富子女说待遇

1989-06-04 作者: 李锡东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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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富子女说待遇

--作者:李锡东

清溪镇富民村 5 72 岁的李云鑫说:

1950 年汉源解放时,我 10 岁,家庭成份是“破产地主”,我本人成份是“学生”。我很早就自食其力,与父亲一道去荥经背 50 斤盐巴到九襄。寒冬腊月,泥巴山上白雪皑皑,轿夫背夫的眉毛、口水冻成凌胡子。第一次当背夫,被称为小老幺,受到不给号钱的待遇。但大自然对谁都是公平的,大雪封山,到了蛮坡子,背夫们踏在齐小腿的积雪里向山顶行进,由于鞋底进水,小脚被雪冒(冻坏)了,失去知觉,脚板变成外八字,冻得直哭。随行的大人只好将背的盐巴匀少。在前不沾村,后不着店,没有医疗条件情况下,无奈只能忍痛继续翻山。回到家中,为了避免留下残疾,既不能烤火,也不能用热水烫脚。父亲用双手反复为我搓脚,活络筋血,搓着搓着我进入梦乡,父亲乘我不注意时,一下就把我错位的双脚扳回原位。由于受冻时间长,脚板复位虽然没有留下残疾,但从此以后我的长跑成绩却永远不达标。

1952 年我在清溪小学读书, 1953 年以优秀成绩考入汉中校。我品学兼优,又擅长琴棋书画,深得教师同学赞赏。 1957 年在汉中校五班刚刚毕业,就遇到 1958 年的全民大战钢铁,学校停办。 1959 年,恢复高考,按照规定,考生必须到学校所在地报考,我因家中经济拮据,只好辍学。 1960 6 月,汉中校推荐 3 名学生报考四川省美术学院,因为家庭成份不好,政治审查没过关而无缘深造。 7 月,雅安专区首次在汉源设立考场,方便汉源、石棉考生就近报考。我满怀信心去报名,不料临近考试前夕,家中老母亲病重,我赶紧跑回清溪探望。谁知下半夜下起了大雨。第二天早上 5 时,我冒着大雨往学校赶,到了枷担弯,山洪暴发,将公路桥冲毁。没法,只好绕道唐家湾。一路小跑,大汗淋漓跑到学校,可是已经迟到七分钟,执勤工作人员不准进考室。乞求、下话了八背篼也无济于事,十二年辛苦付之东流,当场气倒在地。

升学无望,闲在家中无事,几名落第“秀才”,便经常到我家来耍,大伙聚在一堂,吹拉弹唱,自娱自乐。被民兵连长发现,视为在开办“地下俱乐部”,影响周围环境。一天民兵连长登门,勒令停止非法活动,气愤之下,我将二胡当场砸烂。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政治上受歧视,生活上受冷待。我家原住在县衙门内,紧靠乡政府。公社治保委除了实行“红包黑”措施,由五个治保积极分子监视行动。规定不准我们居住原处,被逼到庙子里去住。不久,九襄要建新仓库,盯上大庙的建筑材料。一天,突然庙前来了许多人,要我家立即搬离,无奈之下,只好栖身于生产队羊圈。大人吃苦不怕,可娃娃就遭孽惨了。家中两个小娃娃,到了上学年龄而不能入学,也不能与贫下中农娃娃一同耍,只好待在家中,羊圈里光线暗,我便把土墙挖了一个小洞,放上油灯,教孩子们学习。

我是一名学生,有别于地富分子,虽然没有受到批斗,但要求与父母划清阶级界线。形势逼人,造就不少子女六亲不认,主动检举揭发父母亲属的所谓罪行。我也违心地给母亲列举了十条“罪状”,送到“群专大军”手里交差。才疏学浅的红人理解不到,还夸我立场坚定,积极上进。内行者仔细斟酌,方知我用语巧妙,含沙射影、意味深长。

农业社实行集体劳动,按人头粮、工分粮和肥料粮进行分配。我家子女多,挣不到多少工分,再加上家境困难,没有喂牲畜,更分不到肥料粮。

因为父母是四类分子,经常被押去搞义务劳动,接受贫下中农监督。做相同活路,别人记十分,他们只能挣八分,所以我家工分粮也少。

生产队主要靠农业收入和副业收入,副业收入低,直接影响劳动日值,关系社员收益。清溪城内没有副业收入,也没有多种经营收入,为了增加社员收入,鼓励社员出去找副业,交给生产队评工记分。我辍学九年,就在外闯荡了九年,先是在工地上背砂子,计件挣工钱。我在盐边背砂子,一背能背 400 斤,被称为“李大劲”。一度当起了小工头。进山伐木,民工都是强劳力,常常吃不饱。我想方设法通过关系,在粮食局搞到 2100 斤议价(高价)粮,让民工们吃饱喝足,完成伐木任务,顺利地挣到钱。

我在外面挣钱,自然会引起人嫉妒,于是有假积极借阶级斗争邀功请赏。宜东一位“可怜人”写了一份报告寄到清溪区上,说我在外搞投机倒把,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是阶级斗争新动向,必须严查。

事隔不久,一封领导的信带到工地,勒令我迅速回家,接受监督检查。区上派干部到石棉找到我,一路随同到清溪,家也不准回,立即押到区上,扣押了我的行李,将我禁闭在一间小屋里,天天写检查。同时由公社和区上组成调查小组到米易等地调查取证。结果令其失望,无功而返。经过上排下查,时间一晃过去了 21 天,才被放出来。当我得知调查结果后,追问我的行李物品,竟不知去向。我向上级反映“领导捕风捉影,私扣物品”问题。经过核实,责成区上退赔,得到 120 元钱。有了这 120 元钱,我才将房子修了起来,结束了羊圈生活。

1979 1 29 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汉源县委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公安局、公社进行政策宣传,认真复查平反。截止 1979 年底,全县地、富、反、坏分子 2283 人,已摘帽 1918 人,占四类分子的 83.67 % 。我母亲终于揭掉了压在一家人头上 29 年之久的地主帽子。作为地富子女的我也被安排到村民校任教师。 1981 年转入中心校工作。直到 2002 年退休。

另一名地主子女薛克荣说:

我父亲是地主,土改时被没收了土地、房屋,只留下极小一间住房供全家栖身。后来“清理阶级队伍”,将全家驱赶到富春公社柞叶坡去接受贫下中农监督改造。一家老少离开汉源街,从坝下来到高山,一住就是几年,几弟兄吃尽了苦头,直到“文革”开始才下山,回到九襄街。现在,我已经 80 岁,疾病缠身,三儿子也有智力障碍,生产队为我家申请低保待遇,勉强可以苟延残喘。

记录者叹:在那个年代,一些地富子女为了与家庭划清阶级界线,追求上进,不敢跟着父亲姓。丈夫被戴上政治“帽子”,妻子怕受牵连,抛夫弃子离婚。

在汉源,比较有名的地主如:羊仁安、崔恒安、罗兴五、罗香圃、朱天星、刘济南、曹向高、范琢成、陈笃生、曹伯恭、王懋功、梁茂清、卫基斋、卫治国等,虽然他们不像刘文彩那样闻名海内外,而只是在汉源出名,仍然难逃灭顶之灾。而李云鑫的家庭,还是破了产的“破产地主”、“穷地主”;薛克文家也只是个山区小地主,也被“一视同仁”。更为可怜的是李云鑫、薛克文本人并不是“份子”,而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其待遇却如此令人感叹唏嘘。

如今,很多“地主份子”已经作古,不少子女有的年逾花甲,有的年逾古稀,有的已步入耄耋之年。不知我这小文是否能起到见微知著的作用。

【汉源土改小资料】

1950 6 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发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农民协会是土地改革制度的执行机构。

1951 6 1 日,汉源县正式开展第一期土地改革工作,经过半年时间,全县 147961 人,占全县农户的 85.1% ,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共没收地主田 14336 亩,地 36357 亩,征收富农多余田 4896 亩,地 34432 亩。有 18942 户、 81503 个农民分到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通过划分阶级成份,全县共划出地主 1300 户, 7429 人;半地主富农 92 户, 639 人;富农 681 户、 4912 人。

被划成地主的户主称“地主分子”,富农的户主称“富农分子”。其家庭成员的成份就是“地主”或“富农”。如果户主老死、病死,就由后来的户主继承其“份子”帽子。

经过一年半的政治运动,农村出现“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简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对象,每次政治运动中都是打击重点、运动员,受批斗。他们的子女在升学、就业、住房等方面,都要接受政治审查,成为另类人员,受到歧视,总是过不了关。

2013 2 25

转自《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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