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文化:弹指一挥四十载(五)

1989-06-04 作者: 水木文化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分类: 1980年代至1990年代, 金融界


弹指一挥四十载(五)


--作者:水木文化


(五)我所经历的金融大变革和自己的一些思考


今天是 2019 年的第一天,在这样的日子里,回忆一下过去,也是一件开心的事。


1 、分配


30 年前,我刚刚大学毕业。适逢建总行正为几个主要省的分行要求司法部配置应届的法律毕业生。我们学校和北大被纳入名单。我以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头衔就这样成为学校首位分配到深圳的学生。我的职业生涯也与深圳的发展一道,就此起步了。


在我刚刚参加工作之初,我的工作证号码是第 755 号,和深圳的电话区号是一样的;在我 1984 年上大学时,我的学号是 84017 ,那年我恰好 17 周岁,纯属巧合,很有意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我的第一个岗位是在蛇口支行的柜台上,工作没有特定的内容,于是接电话成了我的主营业务。铃声一响,我就抢着去接电话,同事们也觉得我很勤快。这样,毕业才两个月,分行开展优秀入职毕业生评选,我顺利当选。


2 、留下


各项工作逐步上手,我在蛇口的日子也悠哉悠哉起来。一日,大学国际法系院办王主任来了,他找了银行行长和人事处长后,跟我说, 你和我一起回上海吧,上海外经贸委还有一个名额。 老师是浙江人,说话浙江口音较重,他在学校曾宣布,晚上有裸体舞会。后来才知道是露天舞会。


最后一个学期,学校规定不准请假外出。他和班主任把分配深圳的指标给我时,我还老三老四,回答说想回去跟家里人商量商量,他也慨然应允。


老师说回沪重新分配时,就在蛇口我的房间。我们应届毕业生,有三个人分配在这套新的房子里,我这间房有 20 多平米,是当时不多见的铝合金的门窗。 我问了一个不该问的问题,我说, 王老师,如果回上海,十年后,能不能给我一间十平米的房子? 王老师苦笑着摇了摇头。


我送走了王老师,告诉他,我就算是永远在柜台,也不回上海了。


自此义无反顾地走向社会,我一直挺想念王老师的。


3 、诉讼


轻松的日子永远不会长久,第一起金融诉讼等不及我惊讶便已然来到案前。


1988 10 月,因为 796 万美元外汇信用证被骗,在总行督促下,深圳建行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我也立即被从蛇口召回,成为最早的成员。


马上开始了诉讼工作,作为原告,当时的我们缺少了现在看来最基础的材料--合同。并不是我们遗失了,而是从一开始便没有合同。只有一纸 32 开薄薄的借据,在当时,所有的贷款都是如此。现在听起来闻所未闻,却是当时的实际情况。


看来一切都要在这张薄薄的借据之上搭建了。


不仅仅是建行最 . 早的诉讼案例,这应该是金融系统最 . 早的诉讼案例(或之一)。从这起案件新闻报道引起的反响看,它被深圳市委和建总行评为双料优秀新闻,说明这起案件单就金额而言就具有其举足轻重的历史意义。


当时新闻稿的标题为, 贷款三百万、逾期三年半,久催不还;法律护权益、起诉仅十天,还款见效


4 、全面引进和制订银行业务格式合同


工作在如火如荼开展着。 1989 年,办理 796 万美元案件的总行工作组组长惠小兵先生直接留任深圳建行行长,他时年 37 岁,当打之年,风华正茂,锐意进取,深受员工爱戴,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他将特区金融创新带向了新的高度。


国内金融刚起步,只能向国外借鉴。惠行长安排,那就从香港开始学吧,我们全面的引进了香港的金融业务。很有幸,我负责结合国内实际,引进和制定各种各样的标准合同,共约五十多种各门类的银行合同。这些应该是国内银行合同的最早版本,后来又被其它银行借鉴。


比如按竭贷款合同,实际就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如果在今天,我们肯定就起这个容易懂的名字了。


当时不是这么想,因为我们是小学生,而香港的金融地位高,所以我们就要模仿它,香港叫按揭,我们也叫按揭!


按揭贷款一经推出,广受欢迎。卖房子和买房子都需要它,逾期率非常低,效益挺好;此后,为各家银行广泛采用,至今仍然是国内银行的主要信贷品种。


5 、全国首例房地产抵押拍卖


一九九二年,由我们提起,全国首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拍卖开始了,被拍卖房产是深圳市怡景花园的一栋别墅,这个案件非常有意义。我在后文还会提到。


6 、深圳建行对华为等公司的支持和买方信贷


大家知道,华为公司最初是深圳建行一手支持起来的。当时,深圳建行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总行一再让深圳建行报告,为何对一个民营企业有这么大的支持力度。


1996 7 月(月份记得不是太清楚了),任正非和他的财务总监约请惠行长,报告经菅情况并商谈金融支持事宜。当时我作为建行党组秘书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地点就在深圳青青世界的小木屋里。我们一起待了两天,惠行长对华为公司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对任总本人在生产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诚恳的建议。


经过惠行长认真细致的工作,买方信贷呱呱坠地--建行贷款给各地的电信部门,电信局用此款购买华为的交换机设备,电信局从家庭所缴纳的中办电话开户费即可以归还贷款。


解决了买卖双方的现金流问题,政策、规定都符合,一举数得。


一个买方信贷这样的金融创新,就解了华为的燃眉之急,乃至培育出了现在世界上最棒的企业之一。


多年后,在一次供应链金融会议上,有专家认为,买方信贷也是供应链金融的鼻祖,现在的供应链金融就是在当时的基础上,加上了互联网等新的工具。


华为顺利扬帆启航,一年多后,时任总理朱镕基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 同时鼓励各地电信部门据此购买华为交换机设备。华为终于彻底渡过难关,一飞冲天。


那是一个火热的年代,那是一个金融创新的年代。时至今日,大家还公认,中国的金融改革创新始于深圳,深圳的金融改革创新始于建行。惠行长居功至伟!纪念改革开放 40 年,确实应该大书特书这一笔。因为其中的难点在于,从零到一的路上,没有一件事是中规中矩的,既需要慧眼,也需要魄力,更需要担当。


几个月前在惠行长的办公室里,又见到了当时特区人民银行的王喜义行长。老行长相见,真是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我向两位行长请教了一个问题:在今天这样一种态势下,还会不会开展那么多的金融创新呢?老行长们相顾无言。我相信他们一定还会冲在第一线的!


除华为外,惠行长领导深圳建行还支持了万科、中兴通讯、深圳机场、平南铁路、深南大道、盐田港等等,为深圳的经济腾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7 、建行员工很卖力,社会很给力


在深圳建行的支持下,深圳的建设迈开了大步伐。建行的每一个员工,也都在很拼命地工作着。


这时我已经是法律顾问室的主任了,我的第一把火是发文规定不准任何分支机构对外聘请律师,谁请谁个人掏钱。太自信。我认为完全可以自己做,因为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的金融法律领域,自己就是 自信的。


不让请外面律师,全部都得自己来,一个星期正常的时候就要开八个庭,自己当然累的要死。


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当时就在深圳办了分所, 90 年就给我办理了专职律师本,几年里,一个案件也没让他们代理过,后来他们要我的律师证年审,被我谢绝了,我实在不好意思。


当时的银行领导非常体谅员工的辛苦,信货员为了拉存款,走街串巷,十分辛苦,所以给他们送鞋子,请他们吃饭。


由于建行领导的重视和有意识的深耕,深圳各界对建行非常的支持,比如当时建行跟交警关系不错,交警的罚没款全存在了建行。自惠行长来深伊始,深圳建行连续七年存款独占鳌头,被兄弟行和总行称之为七连冠。


单位取得非常好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个人业务水平也日益精进。


8 、总行法律顾问和仲裁员


1992 年的时候,建行总行给我发聘书,聘我为总行法律顾问的兼职成员。当时,总行的业务开展远远不如深圳建行灵活,我们常常开玩笑说,再表现不好,就把你调总行去!因为总行需要在全国开展培训工作,缺少人手,就想到了发聘书的主意。几年时间,我们给四川、江西、陕西等省行培训了不少的金融法律人员。


1995 年仲裁法颁布后,我即被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连续五届聘请为仲裁员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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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银行被视作唐僧肉,深圳投资银行行长室的门被南京法院查封了


九十年代初,银行当时是混业经菅,也参与一定的经济活动,常被拖入混水,充当冤大头。


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江苏新时代公司提供供货担保,本已履约,但因它方无履约能力,南京工商局强行裁定投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把投资银行行长室的门给查 封了,还把投资银行在特区人民银行的五十万美元存款备付金给冻 结了,这些事发生在 1994 年。


10 、金融界众志成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银行当时仅由建行代管人事等工作,业务事务按现定由投总行负责,这些麻烦事完全可以交由投行总行处理,但惠行长有很强的大局观,他召集我们开会,进行总体部署,直接联系总行、特区人行和人民日报内参部门等,惠鲁生大姐时任工商总局副局长,惠行长让我赴北京时直接找她汇报,以促成问题解决。


领导们都动起来,给相关部门的材料我也必须在深圳准备好。因为有给人民银行总行的材料,我们到特区人行,王喜义行长素以大笔杆子著称,他亲自帮我们修改汇报材料,从他这里,我才第一次知道给大领导的材料字数不能超过多长等知识。


没有人能替换倒班,真正的几十个小时没有合眼。第三天早上走出办公室,我居然毫无困意,掉转马头就和朱行长上北京去了。


投行总行吕行长和全部班子认真研究案情,和我们一起向建行总行和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汇报,人行条法司余司长又亲自准备材料,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呼吁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后任中信总行行长的朱小黄先生,当时是建总行法规处的处长,他在我们一份材料上,把标题改为 银行不是唐僧肉


这是一起声势浩大的中国金融界集体维权案例。


11 银行不是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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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整一年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明确下文,要求南京市中级法院纠正错误做法,但南京市中级法院置若罔闻,拒绝纠正。


在此前提下,建行让我以深圳市建行法律顾问室主任的名义,发表了如下文章:


银行不是唐僧肉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顾问室主任李军(《证券时报》 1995 4 13 日)


《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于三月上旬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将于四月下旬颁布。这是金融界的一大盛事,是值得庆祝的。而如何贯彻好这两部法律,如何真正地维护银行的权益,则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引人关注的典型现象, 即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站在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将企业经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转嫁给国家银行,常常是不论银行应不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要案件于银行有一点联系,就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将银行作为唯一的执行对象 , 致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这种做法是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甚至是蚕食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市分行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涉及深圳投行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执行,但南京市中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就敢于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利用执法部门的优越条件,对深圳投行采取查封存款备付金和强制封门等措施,在最高法院电传指示要求立即解除错误的查封措施后,南京市中级法院仍强行划走了深圳投行的 50 万美元外汇备付金,经最高法院指令,上述资金不得付给当事人,应暂存在法院账户,然而,南京市中级法院不但不停止执行,还将该资金强行调剂成人民币给赴江苏公司。


上述案件引起的社会各届的关泛关注,有关人士指出,南京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做法,是打着执法的旗号,干扰和破坏法律和金融秩序,是一种把国有资产变为企业和单位资产的不法行为。人总行条法司在致最高法院的意见中指出,这种随意蚕食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端正企业的经营行为。银行不是唐僧肉,这种 企业吃银行 的做法必须加以制止,否则银行将无法正常运转,国家利益也将蒙受重大的损失。南京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做法不是偶然的,这更说明了国家审判机关坚持严肃执法的迫切性。借银行法颁布之机,我们呼吁金融界和社会各界继续高度重视银行权益被肆意侵犯的问题,以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吞,保证国家银行能正常运作。


12 、一九九八年的分业经营


在维护银行合法利益的同时, 1998 年,针对之前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暴露出来的问题,国家推动了一轮金融改革,除推进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弱化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外,着重推进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其中孰对孰错,众说纷纭。只是这时我已随惠行长,到了光大证券工作,并在这一年被集团抽到三亚,任光大集团三亚投资领导小组副组长一职,之后又从事其它行业了。


13 、转身不易的大象


中国金融业发展到今天,体量已然十分庞大,可谓转身不易。


小企业贷款,越来越难。前不久的一篇文章,直指数千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也只有一个半的工商银行利润。


与此同时,如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中国金融机构的抗风险和抗打压能力又很差。


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必须回归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国有企业大量投资房地产和金融,很多企业利润主要不是来源于主业,而是来源于房地产或金融,这是与抑制经济脱实向虚的要求严重不符了,也影响到社会资金配置的公平性。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银行处在起步阶段,业务必须从零开始,这也是全面创新;从当年银行领导对信贷人员的细致关怀可以看到,他们在积极的开拓业务,抢占市场,市场需要什么,就想方设法提供什么,真正的 撸起袖子加油干


而现在的银行已经高度固化,又该如何创新呢?对向大客户放贷而言,已然形成模式,照章办事十分轻松;同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又没有硬性指标规定(当然,症结并不在指标),何必要花上百倍的人力精力去办理小企业贷款呢?如果业务萎缩了,就裁撤机构、裁减人员就行了。


银行创新的后劲严重不足,而问题就摆在那里,继续走老路,一定会越来越萎缩,直至关门。


就拿房地产来说吧,改革开放 40 年,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房地产是其中的主要载体,据统计,房地产的总市值在 300 万亿左右。


各家银行和各种影子银行的房信贷款和房地产业务比重都很大,房地产业为中国金融机构贡献了巨大的利润。


但这种贡献是不可持续的,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金融机构要防范风险,如出现房地产系统性风险,这将是中国金融系统所不可承受的。二,房价如继续上涨,将出现严重社会问题。当一线城市房价达到天价时,社会阶层的固化将很难改变,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将益显突出。


一味跟风投资房地产是错误的,但一味指责房地产,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思考房地产的发展史,以对我们今天的工作有所启示。


1978 年时,中国是没有房地产业的,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市场上不能流通,无价之宝也就变成了没有价值的物品。


1985 年曹建明先生提出土地批租的理论,并进而修改了宪法,土地可以有偿转让。从这时起,土地有了金融属性,它有了权证,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不归还时,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拍卖。


1985 年提出,到 1992 年深圳市建行首例深圳怡景花园房地产抵押拍卖的完成(很荣幸,我参与了这一工作),房地产业形成了从 土地买卖、办理权证、抵押贷款、拍卖还货 这一完整的闭环,赋予了房地产的金融属性,这是完全可以复制的,从此房地产业在神州大地如被施加魔力,形成一飞冲天之势,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改革开放 40 年谱写了全新的篇章。


金融创新,就要寻找财富后面的故事,房地产业难以为继,还有哪一个行业的体量能顶替掉或可以撑起半壁江山呢?


我们可以注意一下文化产业。仅文物一项,目前国内国有博物馆共 4850 家,馆藏文物市值 500 万亿人民币,已远远大于房地产的总市值,这还没有包括民间流存的文物,据国家文物局统计,这一部分的数量和价值,远远超过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毋庸讳言,这几年国内的文化文物市场做滥了,个别敢于尝试的金融机构望之心寒,百姓不信任,各地文化交易机构纷纷关门。


究其原因,根本点就在失信于民。


如果说曹建明所提出的土地批租启动了中国房地产业,那么,如能真正打造好中国文化文物的信用体系,则可全面启动中国的文化文物市场,它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方面可以摆脱房地产一枝独秀的状况,让市场有多样的投资渠道和品种,这是刺激内需的一个最好的品种;同时它又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和银根,一带一路等等所需资金,货币的发行将不用担心恶性的通货膨胀问题。


这项工作说来容易,操作起来难度极大。


比照房地产业,我们所做的也是要赋予中国文化文物产业的金融属性。


艺术品证券化,迈开了上述工作的第一步,这一步十分重要,须知 合抱之木,始于毫末;万丈高楼,起于垒土 ,我们祝福它能成功。


除了文化产业,农业又何尝不是一个新兴的容量极大的产业呢?


关于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国家欠债太多,农村的基础设施(包括我在上文中所呼吁的农村的教育问题)、农民工的生活尊严问题、农产品的严重污染和食用安全问题,这里面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我们知道,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它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我们希冀中国的金融机构能未雨绸缪、积极创新,积极投身实体经济,而非墨守成规、安于现状。


2019 年,祝福中国金融业明天会更好!



转自《我心自有光明月》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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