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尚廉:大饥荒中宣城县非正常死亡数字惊人

1989-06-04 作者: 熊尚廉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分类:

大饥荒中宣城县非正常死亡数字惊人

--作者:熊尚廉

1.jpg

一、宣城县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数字惊人

宣城县( 1987 年撤县设宣州市, 2000 年撤市设宣州区),位于安徽省长江以南,地腴物丰,素为鱼米之乡。可是就在这样的鱼米之乡,据公安部门年报数字, 1958 1960 年分别死亡 12667 人、 25446 人、 82773 人,共计 120886 人,即便死亡最少的 1958 年也比此前几个年份的死亡人数多出一倍还不止;而 1961 年省工作组向省委报告的死亡数字,自 1959 年至 1961 1 月的两年零一个月中,全县死亡 138065 人;而 1961 2 月上中旬县委和县人委召开全县五级干部会议期间,社、队填写,会议工作人员汇总的 1959 年至 1961 1 月死亡数字,则为 138606 人( 1959 年死亡 55569 人, 1960 年死亡 81961 人, 1961 1 月死亡 1076 人),(注 1 )绝户达 8466 户。(注 2 )上述死亡数字虽有差异,但都很惊人。由于死的人多,加之外出逃荒的,使宣城县人口从 1958 年的 657544 人到 1960 年底降至 497000 人。(注 3 )由于人口骤减,很多村庄被毁( 1961 2 月统计有 460 个村庄成为无人村), 20 多万亩良田抛荒(注 4 ),万户萧疏。

宣城县 1960 年人口死亡率有几个说法:一,档案记载死亡率达 145.99 ‰;二,《安徽省志·人口志》载宣城县 1960 年死亡 82773 人,死亡率为 147.26 ‰,列全省第三位(注 5 ;三,《宣城县志》记载“ 1960 年的自然增长率为- 205.8 ‰”(注 6 ),死亡率还应加上出生率,则死亡率超过 205.8 ‰。宣城县这几年死亡的人中,大多为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绝大部分是因饥饿而死,或因饥饿引发的各种疾病而死。据安徽省公安厅 1979 年编印的《安徽省人口统计资料( 1949 1978 )》记载,宣城县 1950 年至 1953 年人口死亡率分别为 7.12 ‰、 7.01 ‰、 7.13 ‰、 9.60 ‰。(注 7 )公开出版的省公安厅提供的人口统计资料,则记载宣城县 1954 1957 1962 年的死亡率分别为 18.78 ‰、 10.92 ‰、 10.27 ‰。(注 8 )据《宣城县志》记载, 1959 年和 1960 年虽有些小旱、小涝,但基本上属于正常年景。正常人口死亡率如以灾前的 1957 年计算,则 1959 年至 1961 1 月两年零一个月中非正常死亡人口超过 12 万人。这些非正常死亡人口,与绩溪县 1965 年全县总人口 121307 人差不多。如果再加上 1958 年的非正常死亡,则比绩溪县 1965 年全县总人口还要多出几千人。

1961 2 月全县五级干部会议期间社、队干部填写的统计数字(见上页),周王、向阳、水东、团山 4 个公社 1960 年死亡人数分别为 10000 人、 6418 人、 6810 人、 4495 人。而据公安部门人口年报(档案),上述 4 个公社 1959 年底的人口分别为 58887 人、 37907 人、 32296 人、 33018 人, 1960 年底的人口分别为 33018 人、 27018 人、 27543 人、 18249 人。按这些数据计算, 4 个公社 1960 年的死亡率分别为 217.61 ‰、 197.70 ‰、 227.61 ‰、 175.35 ‰。

周王公社的周王大队,原有总人口 4605 人, 1959 年、 1960 年和 1961 1 月份分别死亡 763 人、 1197 人和 8 人,计死亡 1968 人,无人村 1 个,绝户 158 户。向阳公社峰山大队,原有总人口 2200 人, 1959 年、 1960 年和 1961 1 月份分别死亡 135 人、 750 人和 2 人,计死亡 887 人,无人村 2 个,绝户 69 户。

二、非正常死亡数字惊人的原因

1. 主要是因粮食极度匮缺。

粮食匮缺是因为浮夸风、共产风和县委主要领导弄虚作假造成的。 1959 3 月,宣城县委将全县粮食包产指标定为 180000 万斤,比 1958 年粮食实产的 42999 万斤增加了 3 倍多。(注 9 1959 年秋,午季和早、中稻均已收割,晚稻产量也已成定局,粮食产量和年初定的指标相差甚远。而县委主要领导为了凑足亩产 800 斤,于 10 月在合肥开会和有关领导一商量,将粮食产量上报为 92000 万斤,比同年粮食实际产量 39610 万斤多报了 1.3 倍,(注 10 )结果骗取了粮食“超纲要县”的荣誉。宣城县成为粮食“超纲要县”,粮食“大丰收”了,理应向国家多交粮食。当年县委就在全县征购了 26072 万斤粮食(包括县和各公社擅自征购的机动粮 475 万斤),卖过头粮 16528 万斤,相当于全县农村人口 7 个月的口粮,(注 11 )把群众的口粮、种子、自留地收的少量粮食全部征购入库,致使农村自 1959 年冬至 1960 年春普遍断粮 2 个多月,断粮最长的社、队达 3 个月。(注 12 1960 年初,县委又将全县粮食包产指标定为 160000 万斤,下达给公社的任务是 192200 万斤,是 1959 年粮食实际产量的 4 倍多。同时又提出:“在 1960 年全县 14 个公社普遍过渡到公社一级所有制。”对此,地委、省委都明确提出这种提法不妥。可县委主要领导却不理睬,后在 2 月召开的中共宣城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改提为“全县 14 个公社争取在 1960 年和 1961 年两年中分批完成向公社一级所有制过渡”。于是在这种穷过渡的口号下,大借支援协作为名,在全县大搞穷富拉平,县收社有,社收队有,队收社员私有,平调劳力、土地和各种物资,致使“共产风”日甚一日。据不完全的统计,上年和当年两年间无偿平调土地 43584 亩,房屋 2051 间,粮食、种子 2800 担。(注 13 )结果社员的粮、钱、家畜、家禽、农具、家具等都被“共产风”刮光。群众说:“共产风刮得鸡豚不留”。农民没有粮食吃,只得吃野菜、树叶、树枝、观音土及猫、鼠、蛇,后来这些东西也难以弄得到,有的社员就“偷杀”生产队的耕牛吃,全县被杀吃耕牛 3646 头。(注 14 )有的地方甚至发现了人相食的惨痛事件。据统计, 1959 年冬至 1960 年上半年,全县共发生 86 起吃人事件,被吃 112 人(具),其中有被杀吃的,有已死未埋被吃的,有死后已埋被扒食的,更惨的是有的吃自己的亲人。(注 15 )这些因饥饿煎熬而吃人的人,当时多数被诬为“政治破坏”或“偷杀耕牛”等罪名而被逮捕关押。在关押期间,有 5 人被活活饿死,有 22 人因挨饿和折磨而死。农民因饥饿造成干瘦、水肿、妇女病等各种病,且大量死亡,有的一家五六口人死光,亦有二三人死在床上无人埋,眼珠被老鼠啃吃,(注 16 )有的人倒死在路边。真是饿殍遍野,惨不忍睹。

2. 有的干部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也造成了人口非正常死亡。

“反瞒产”,逼农民交粮,且任意批斗干部。 1959 年为完成征购任务,县委派大批干部下乡征购粮食。由于征购指标高,任务难以完成,于是县委主要领导就对下乡的干部说:“下狠心,不管什么粮食都集中起来。”连非耕地、自留地收获的粮食也宣布“纳入国家计划”,“不准私有”。并提出“内部扫除障碍,外部打击破坏。”(注 17 )还布置在全县大搞“反瞒产”,大搞假现场“反瞒产”会,并采取批斗、停职、撤职、关押的手段,强迫参加现场的干部报粮、交粮,有的甚至被逼回家自杀。仅水东公社小组长以上干部,就有 32 人被批斗, 47 人被撤职, 28 人被停职反省, 68 人被扣押, 3 人被逼自杀。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到油榨、水阳公社斗争了两个大队书记,批捕 10 人。(注 18 )两年在全县搞了 5 次“反瞒产”,在这种苛政高压下,社、队干部被逼弄虚作假,并逼农民交粮,否则就要挨斗或被关押。如有个公社连口粮、种子只收了 130 万斤,而公社领导被逼向县委保证可以完成 180 万斤征购粮,(注 19 )然后逼群众将口粮、种子和自留地收的少量粮食都上交。农民就是这样被逼将手中所有粮食交光,全家断粮。农民称“反瞒产”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瞎指挥、强迫命令风盛行。 1959 年冬和 1960 年春,县委脱离实际大建溪口、泽田、柏岘、幸福、乌沙等水库和扩建佟公坝等大工程,共需要 10 多万劳力上阵。在修建过程中由于饥饿、冻、累,造成了很多民工惨死,据不完全统计,死亡人数有 3980 人之多,仅溪口水库一处民工死亡就达 690 人。(注 20

在“大跃进”年代,由于盲目大办各业,致使农民的积极性普遍受到挫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干部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来指挥生产,干部打骂人现象时常发生。据统计, 1959 年全县大队、生产队干部有 10388 人,有严重打人骂人的干部 1614 人,其打人的方法有打、捆、吊、冻、饿、淹溺、坐飞机等,千奇百怪。有人被打死,有人被折磨死。某公社书记有 4 条人命,某大队总支书亦有 4 条人命,还有一大队总支书记有 8 条人命,其中被他直接打死的有 3 人。(注 21

3. 漠视群众,视百姓生命如草芥,且封锁消息,上级难以了解实情,县委的错误未能及时得到纠正,致使非正常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1959 年底,县委主要领导到双桥公社检查工作,公社副书记向他汇报本社正兴大队已死 400 余人和大量病人及严重断粮情况。这位领导不但不重视,反而在小队长以上干部会议上说,“这是找共产党算账,是坏人干的”,大家要“顶住这些消极因素”。县委主要领导到湾站、洪林、水东等公社检查工作时,饥饿的农民多次拦车求救,有的青年妇女解襟敞怀,出示瘦骨,以示被饿的严重程度。他却说这些人是“坏人”“疯子”。他还在全县医务工作会议上说:“现在病情多一点,死几个人问题不太大。”当农民大批被饿死时,他荒谬地对一些干部说,这是“正常现象”“社会发展规律”。尤其严重的是当宣城县农民发生严重病、死的时候,芜湖地委于 1959 年冬先后提出给宣城县 1000 万斤口粮指标和减少 800 万斤的征购任务时,却被这位主要领导拒绝了。同时,县委还隐瞒藏有 475 万斤粮食,但见死不救,一粒也不发给农民,也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因而造成人口死亡更为严重。(注 22 )而对反映饿死人的干部轻则斥责,重则批斗关押。团山公社领导曾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说,本公社人口已减少 3000 多。他即批评道:“你们团山经过几次淮海战役,死亡这么严重?”周王、水东公社领导也向县委汇报本公社死人情况,他批评他们“没有立场”“右倾,尽找消极因素”等。就连县委副书记陶大本因多次向县委汇报农村缺粮实情,被县委主要领导批评为“思想右倾”,后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当时的宣城县,对于饿死人的情况实际上形成了五不准:不准汇报,谁汇报饿死人谁就是找共产党算账;不准调查,谁调查谁就是右倾;不准统计,谁统计谁就是尽找消极因素;不准讲,谁讲谁就是没有立场;不准写人民来信。

尽管对饿死人不准汇报,不准写人民来信,但有良知的人是不怕扣帽子的,于是冒着各种危险写信向上级组织反映死人实情,以期帮助解决。而县委为封锁消息,通知邮电系统和各公社扣留所有寄往中央、省、地委的信件。据统计,从 1959 2 月至 1960 6 月,共扣留人民来信 32 件,县委又抽调 18 人组成“侦破小组”,对扣留和转回的人民来信进行“侦破”,其中 21 件被“侦破”。在这已“侦破”的 21 件中,逮捕 3 人,有位老中医被逮捕关押 8 个月;县委办公室一副主任被批斗 5 次,后送到工厂监督劳动;党校一干部经批斗被逼跳楼身亡,还被开除党籍;一位 14 岁的中学生被送往劳教;如此等等。(注 23

县委不仅对本县干群写的人民来信扣查,向上封锁实情,对省、地派来的检查组也千方百计地不让了解实情。 1960 2 3 月,省、地委先后 3 次派检查组来宣对死人、群众生活、劳力安排及缺少种子等情况进行调查,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布置用假情况、假材料欺骗检查组,而对检查组了解的实情向省委写的报告不仅扣留不给发出,还布置有关公社人员捏造假调查材料,诬告检查组有关人员,甚至不经省委同意,擅自停止检查组有关人员的检查活动。直到 1960 9 月,省长黄岩来宣检查工作,才了解到宣城县饿死人的实情。黄岩当即指示,停止粮食征购、外调,解决农村严重缺粮问题;同时向省委汇报,建议采取措施。 1961 1 月中旬,省委组织 440 余人的工作组到宣城县开展整风整社工作,揭批县委第一书记田照临、第二书记杨寒、县长张克林及常委石绍会、胡振强、杨鸿宾给全县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左”倾错误。(注 24 )在揭批上述人员的错误过程中,全县犯有类似错误的干部对自己的错误也有深刻的认识。如某局一副局长在工作组办的整风学习班上说:“近两年来,我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关心群众,而是残害群众……有人向上反映(饿死人),我就帮凶追究,打击报复……想想自己的罪行,连一点人性也没有。”县委书记处一位书记也在学习班上说:“过去由于我们的胡作非为,造成宣城人民的大灾大难,死去许多人,这真是血的教训。”(注 25

省委工作组在揭批田照临等人错误的同时,大抓群众生活,一方面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一方面协调从外地调进粮食,还组织医务人员救治病人。自此,宣城县死人的情况得以逆转。

注释:

1 宣城县经济计划委员会:《 1959 年以来死亡人口统计》( 1961.4 )( 1957 年县计划统计科并入经计委, 1962 11 月划出设县统计局)。

2 中共宣城县委办公室:《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宣城(县)各公社、大队人口死亡统计表》( 1961.2 )。

3 、注 4 、注 12 、注 24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党史办编:《中国共产党宣城县地方史》(第二卷),黄山出版社 2014 6 月版县志第 79 页、第 303 页、第 185 页、第 304 页。

5 、注 8 《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98 页、第 101 页。

6 《宣城县志》,方志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1 页。

7 安徽省公安厅 1979 年编印:《安徽省人口统计资料》( 1949 1978 )。

9 、注 10 、注 11 、注 21 中共安徽省委工作组、宣城县委:《关于宣城县整风整社工作的总结报告》( 1961.8.2 )第 3 页、第 4 页、第 3 页、第 5 页。

13 、注 16 、注 18 、注 20 、注 22 、注 23 中共宣城县委:《中共宣城县委关于田照临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1963.8.17 )第 2 页、第 6 页、第 3-4 页、第 6 页、第 4 页、第 6 7 页。

14 中共宣城县委整风办公室:《被毁村庄及耕牛、农具等损失情况》( 19612.6 )。

15 宣城县委整风办公室:《关于宣城县人吃人的惨痛事件的报告》( 1961.2.9 )。

17 中共宣城委宣发( 63 128 号文件:《中共宣城县委关于田照临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1963.8.17 )第 3 页。本文所写主要领导带引号的话原文就有引号。本文内凡有主要领导带引号的话均摘自宣发( 63 128 号文件,不再一一注明。

19 、注 25 宣城县委工作组、中共宣城县委:《关于宣城县委整风学习班上的工作总结报告》( 1961.7.10 )第 3 页、第 5 6 页。

(作者为安徽省原宣州市史志办主任)

转自《炎黄春秋》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