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仁:细说1968-11-16通知书

1989-06-04 作者: 王宗仁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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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1968-11-16通知书

--作者:王宗仁

我是上海1967届初中毕业生。1968年11月19日离开上海,20日到达江西省新干县鸡峰公社云庄大队云庄村插队落户。当时是如何作出这个决定的,详见《人生第一步》。

当年11月16日--距离出发日11月19日只有三天--发给我“通知书”,其顶端“最高指示”的内容还不是“12-21最新指示”。因为“12-21最新指示”是我们到达第二故乡之后一个月又一天发布的。所以,这是这份“通知书”的特别之处。

对于上海知青、上海家长、上海家庭来说,这份“通知书”还有一个与众不同之处:“12-21最新指示”发表之前,上海对毕业生分配的方针是“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到了12-21以后才实行“上山下乡一片红”。

当年的生活用品供应十分紧张,凭“通知书”可以少量供应若干品种。我的那张“通知书”背面有三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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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背面放大图

(1)甘油。这是当年最主要的护肤品,属于紧张商品之列。但是一个知青也只能买“25□2并”。□难以辨认,可能是ml(容量:毫升),“2并”即2瓶的意思(“瓶”被不规范地简化为“并”)。后面 “瑞金”两个字,是售货的店名。

(2)只是一个方形章。“国营利用旧花布什品商店革命委员会 西藏路服务部 西藏路 号 电话293393”。当年,凡是售卖修旧利废的用品店就直截了当用“利用”作为店名。“旧花布”,并不是狭义地指旧的花俏、花花绿绿的布,因为沪语中的“花布”还有广义的“品种繁杂”的意思。至于“什品”,是现在鲜见的用语,意即“杂品”。所以,这店家是出售那些利用旧而杂的布制作的杂品。没有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我也记不清究竟是什么。但是八九不离十,无非是挑担子时的“护肩”之类。

(3)电池。这是当年绝对紧张的商品之一。所谓“大电池”,就是指1号电池。“4只”,即4节。记得当年我们全家都在埋怨,4节电池够用几天?就是苦苦哀求,也未能多买一节。这个细节曾经在我心头掠过一丝阴影--上山下乡的许多具体问题似乎遭到冷遇啊!末尾那个红色印泥盖的长方形章“培红电料商店”,则是当时的售货店。记得此店离我家不远,大约四五百米路,它位于西门路(80年代初恢复60年代初的名称“自忠路”)上,坐北朝南,在与济南路相交的十字路口西侧,是三开间的门面,这在当年也算是不小的了。不过此处在90年代后期已经夷为平地,成为与上海新地标“新天地”相邻的人工湖“太平湖”的一部分。

(09-02-09初稿,02-2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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