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炎:我的生产队我的乌托邦

1989-06-04 作者: 甄炎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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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产队我的乌托邦

--作者:甄炎

雪花飘飘,寒风呼啸。

又届年末,回想起36年前的我,作为生产队的管账先生(会计),此时正在知青的小房子里,搓手搓脚顶着严寒为全队男女老少做决算,盘点“向阳花”们一年到头的“幸福”生活呢!

1980年,四川广汉第一个宣布向阳人民公社解体,标志一个时代的结束。曾被毋庸置疑地认为人民公社是通往共产主义金桥,在中国大地一劳永逸地成为断桥,距今已整整一代人了。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新生代,除非专业研究者,绝大多数人已弄不清“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究竟为何物。为了还原一个所谓按劳分配的真实面目,本人仅凭记忆,将我所在生产队有关分配的具体操作情况奉献给有兴趣的网友,算是对那段“齐心合力种庄稼”历史的一个交代。

一、基本情况

我的生产队是川东山区一个自然条件较好的所在。一条溪沟纵贯下来,形成一边山坡一边坝子有山有水的格局。全队八十余人口,二三十户人家,强壮劳动力不足二十,加上老弱妇女小孩等半劳力三十余个,耕种着水田百二十来亩,山地百十余亩,另有森林五六十亩,吃穿用度、置房避雨,全仗于斯。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便是七八头大小不等的耕牛,溪沟两旁的两间便于收储农产品的保管室,及其犁、耙、拌桶等大型农具。

全队没有一户地主,仅有一个改嫁过来的富农婆,几户中农,其余都是贫下中农,也无“右派”“坏分子”等四类分子,阶级成分比较简单。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自然也少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带领这个生产队奔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的领导班子叫做队委会,由五人组成:正副队长(中共党员),会计、民兵排长、出纳,另有外围的贫协小组长、妇女委员、记分员、保管员等,他们被视为贫下中农队伍里的骨干。若论最好的庄稼把式,当数中农莫属,他们有法算,农活精细,吃苦耐劳,我没研究过这是否是历史的惯性使然。

二、分配过程

一年之中,有小春预算、大春预算、年终决算三次分配过程。所谓小春预算和大春预算,就是通过估产小春农作物麦子、洋芋(土豆)、豌豆、荞麦;大春农作物黄谷、玉米、红薯、冬洋芋等,作为依据的预分配。所谓年终决算,就是将小春、大春实际分配的结果,再加上全年其它农副产品收入,偿还贷款,以及一切未穷尽的其它收支事项统统纳入盘子进行的分配。年终决算是对全年经济成果的最终分配,它的意义在于,农作物生长周期与四季更替的一个轮回,可以计算出了农民一年辛劳的自然回报。因为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是赢还是亏,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付出,还得看高高在上的老天是否开眼。

三、分配方案

人民公社的分配,历来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认为是关乎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原则的大事。分配方案是分配的预谋,“公有”是它的灵魂,必须体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结构,必须坚持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峙湓颉5堑降姿拍苡涤卸陨铀丛觳聘唤?ldquo;权威性分配”的最高决定权,才最能说明分配的性质。一般的情况是,在每年进行预决算前夕,生产大队或公社都要召开由队长和会计参加的预决算会议,传达中央、大区(如1962年以前的西南局)、省、地区、县、区(当时设有县的派出机构)、公社、大队六至八个层次的权力机关关于分配方案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即是说,一个小小的生产队的分配方案,社员们自己是无权作出任何决定的,而只能听命于其上若干层次的权力机关。至于到底哪一级来决定,则权限不确定。只能通过层层请示来判明。居于决策最高层次的中央随时拥有全权作出决定,其余各级只能行使各自的上级不愿涉及的那些权力。所以,社员们说毛主席坐在中南海就能够一竿子直接管到我们的胃,乃是绝对真实的写照。1975年他老人家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否定八级工资制,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我们生产队一级就曾奉命将工分粮的份额由40%下调到20%,基本口粮上调到60%,大大压缩了青壮劳力占优势的工分口粮份额。

四、分配内容

之所以“队为基础”,是因为生产队是人民公社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核算单位。赋予生产队的基础地位,才可能将自然廪赋、劳作绩效、天灾人祸等等因素在这一层次上聚集。换句话说,人民公社的“大锅饭”,社员们主要是围着生产队的这口“锅”来吃的。而生产大队、公社在决定个人的微观分配上基本是空架子,其调节空间甚为狭小,但在扩大再生产方面,如派人派款以及制定分配政策方面,它又显得调控能力十足。

生产队的个人分配以户为单位,分配内容可分为实物分配和货币分配。实物主要是粮食等农副产品,还包括其它生活资料,如柴火等的分配;货币则指实物作价、副业收入、务工收入等等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分配。

1、实物分配:因为国家只要便于储藏、运输的黄谷、小麦和菜籽等粮食,故所有农副产品都要折合成原粮加以计算。其中,黄谷、小麦,玉米、豌豆等杂粮均为1:1,红薯、洋芋等粗粮为5:1,以此计算总产量。

实物分配公式:粮食总量-公粮-征购(超购)粮-机动粮-种子=社员分配粮。

公粮,即农业税,必须是原粮以实物形式征收,既为税,就是无条件上交。农民世代相袭的公粮意识特强,常说“天干地发裂,皇粮国课少不得”,他们把公粮视为上交朝廷的贡赋或租种地主的土地,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可推卸。

征购粮,即国家以国家排价强制征收的原粮,主要为黄谷、小麦、玉米等,同公粮一样,这都以核定耕地面积计征。正因如此,当初土地丈量时,农村主事者大都放宽标尺,使得实际面积比丈量面积出入较大。以至于遗患后来有的土地征用者往往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以计税面积征地,从中牟取暴利,导致许多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超购粮,在核定征购粮的基础上,国家还可根据建设需要的名义再追加一定数量的征购粮(价格略高于排价),即超购粮。在不少文艺宣传中,经常闹出把上公粮、卖超购粮当成卖余粮的笑话。其实根据分配公式,生产队本无余粮可卖,卖的就是超购粮。实际上这并不是贫下中农支援国家建设觉悟高的所谓共产主义风格,而是额外完成政府单方面强加给农民的平价征粮义务。

机动粮,即生产队提留下来备用于大队、公社调剂,招待、补助等等用粮。

社员分配粮,一般由基本口粮、工分粮、肥料粮三部分组成。

基本口粮,即按户口人头确定的粮食份额,一般占50%,可上下增减。无户口或超计划生育人口不享受基本口粮。

工分粮,即按劳动数量确定的粮食份额,一般占40%,也可上下增减。它原本是为保证活劳动投入生产过程的积极性而设定的粮食份额,但须指出,在实际运行中,工分并不都是用于生产活动,许多为“抓革命”的名义而设立的误工工分,统统被塞进“促生产”的工分中去了。

肥料粮,即社员卖农家肥给生产队所获粮食份额。“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为鼓励粮食增产而设立的肥料粮奖励,一般占10%左右。

最高口粮,即人均所获基本口粮+工分粮+肥料粮最多的户头,能获得这一称号的一般是勤劳苦做的青壮单身汉。设立这一比照标准,为的是落实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政策,享受这一待遇是对他们安抚。这意味着知青不分男女,也不论表现好坏、劳动好坏,都可以吃到最高口粮标准,也称得上金字塔底端的上等人了。知青则要么用工分去抵算,要么用现金购买,要么由生产队用公益金解决(实则挤占社员的福利而受供养)。因此,说知青下乡是直接增加农民负担是有根有据的。而本人则不是,我当年是以自己所挣工分多而自获最高口粮标准的为数不多的知青之一。

平均口粮,即社员分配粮总数除以分配人口而得出的平均数。设定这一口粮标准,旨在核定吃国家商品粮的职工,包括干部、工人、现役军人等,在农村为一个分配户头的家属享受口粮的标准,获得这一待遇的被称为“半边户”家庭。他们同样以自己的工分、肥料去抵算粮食定额,不足部分由现金购买。这是国家政策赋予“半边户”的权益,其实质就是享有国家排价购买平均粮食指标的特权。这样的政策设计,意味着计划经济造成了史上最严格的等级社会,说是按劳分配,实则大异其趣。社员们不但要以公粮、征购粮的名义贡赋国家,而且还要填补一些给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这种不等价的强制交换,实实在在扩大着城乡差别。

正常年景下,我所在的生产队原粮总产量为14万斤左右,人均生产粮食1500斤。扣除公粮1、5万斤,征购粮4万斤,种子1、5万斤,机动粮1万斤以后,社员分配粮6万斤,人均口粮六七百斤,最高口粮千斤左右,在当地算得上是上乘的生产队。粮食基本够吃,稍有盈余。社员可以到自由市场高价(所谓“黑市”)出售一部分,聊补家用。

2、货币分配:即将生产队的全部产品按国家排价折算成货币,以现金方式进行内部交换的一种分配形式。人民公社遵循毛泽东“以粮为纲”的教导,故农产品是绝对份额的收入,除此之外是少得可怜的副业(主要是办小煤窑、农产品加工的打米厂、面坊等),以及务工收入(如农闲季节集体组织务工,或木匠石匠等手艺人购买工分)。记得当时每市斤国家排价:黄谷0.08元,小麦0.12元、玉米0.10元,红薯、洋芋0.02元,猪肉0.67元、牛羊肉0.35元、鸡蛋0.55元。


货币分配公式:总收入-公积金-公益金-生产成本=社员分配收入,社员分配收入÷总工分=劳动日工资。

公积金,即用于再生产的资金,一般占10-15%。在“农业学大寨”的年份,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山、水、林、田、路重新安排,县、公社、大队三级就要求增大公积金提留,过高的积累让社员分配过低,积极性受挫。

公益金,即用于社员集体福利的资金,一般占5-10%。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孤寡鳏独,借贷,或社员看坝坝电影等福利。公益金往往是账上有账下无,资金往往被借而不还。

我所在的生产队总收入大致万元,作了各项扣除后,社员分配收入7000元,在正常年景下年终决算每个劳动日0.32-0.38元。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劳动日并非一个强壮劳动力劳作一天的所挣工分的货币量,而是指每10个工分的含金量。在我们那个公社,一个强壮劳动力劳作一天的计时工分只有8分,青壮妇女的一天的计时工分仅有5.6分。只有在实行小包工或计件工分情况下,强壮劳力一天才可能有10几分或者更高工分报酬。一年到头,强壮劳动力每月25-28天出满勤,最多可获三千多不到四千个工分,折合人民币收入也就百余元;青壮妇女每月22-25天,最多可获一二千个工分,挣人民币50元左右。农户以自己的工分和肥料钱去购买生产队所分配的粮食份额(即基本口粮+工分粮+肥料粮),尚有盈余的叫存款户,反之叫欠款户。一般而言,存款欠款大致平衡,但若生产队提留太多,则存款户减少欠款户增多。在公共食堂的极端年代,所谓“包两头(老小)、带中间,吃饭不要钱”的绝对平均主义分配格局下,连少得可怜的存款户都不复存在了。

五、“按劳分配”的乌托邦

有一首《社员都是向阳花》的著名“红歌”,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公社社歌。人人会唱,每会必唱,堪称世界上传唱人数最多多达八亿人的歌。歌词很美妙:“公社是棵长青藤,社员都是藤上的瓜,瓜儿连着藤,藤儿牵着瓜,藤儿越肥瓜儿越甜,藤儿越壮瓜儿越大。公社的青藤连万家,齐心合力种庄稼,手勤庄稼好,心齐力量大,集体经济大发展,社员心里乐开花。公社是颗红太阳,社员都是向阳花,花儿朝阳开,花朵磨盘大,不管风吹和雨打,我们永远不离开她。公社的阳光照万家,千家万户志气大,家家爱公社,人人听党的话,幸福的种子发了芽!”每当我回忆起衣衫褴褛、面带菜色的社员们咏唱这“幸福”的歌儿,心想说“永远”也不过就是1958-1978年20年的光景,内心深处不由得泛起一阵阵酸楚。

在人民公社的设计者看来,农民拥有了土地,生产积极性会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这时候把一家一户的舢板连成大船,岂不是“心齐力量大”,加速建造通往共产主义的桥梁是多好的事啊?

实践证明,这就是乌托邦!

第一,它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彼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全靠人力畜力,生产工具与两千多年前秦汉时代无异,加上山地众多的自然环境,决定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和精工细作是基本生产方式,非得要靠行政强制手段组织起来搞“大呼隆”,只能获致劳民伤财的结果。老人们摸着胸口说,生产队的日子赶不上解放前,活路苦寒,没有农闲,没有自由,粮食也少很多。

第二,以按所谓按劳分配排斥商品交换,实际上是无法度量的假设。我的生产队基本可以还原为农业的原始形态,劳动力的投入是占绝对份额的投入,其不但要承担国家的贡赋和全部的提留,还要负担其他弱劳力成员的生计。举例而言,森林的柴火可算孳息物,它同生产队许多边角废料一样不作价,按分配份额比例分配给全队社员。其中,无劳动力者可算无偿获得,而有劳动力者,却在采集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尽管份额稍多一点,但相对吃亏。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力的投入,孳息为零,全体无分配。在生产队“大呼隆”的格局下,农民认为挖地十锄,只有一二锄是为自己,其余大部分都是替别人在挖。此种想法不无道理,“一大二公”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这种萎缩状态下的生产必将会夭折,只是迟早与否。

第三,传统公有制的实质就是官有制。按照习惯的说法,只有公有制才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可能,实则这是非常不靠谱的梦呓。现实运行的情况是,没有股份化人格化的所谓公有,开给人民的只是空头支票。决定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的,往往是只享受权力不一定恪尽义务的实际掌权者,而且产权关系的模糊还将对权力的异化起到催化剂作用。回想我当了四年生产队会计,要是不图表现,或自甘道德堕落,我和我的“同僚们”要搞多吃多占、贪污或以权谋私什么的易如反掌,而且可以不露痕迹。

三十六年弹指一挥间,昔日的知青步入老年。当年同我一起战天斗地的同伴们,至今还在田间劳碌。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担负起抚养孙辈的责任,儿女们早已外出打工,建设了繁华的城市,但城市没有他们的归宿。他们的生活虽比当年好了许多倍,可离全面小康还相距遥远。承包地依然为他们留着,但肥力和基础设施已今非昔比,边远山区的土地要么撂荒,要么低水平耕种着。毛泽东笔下描写旧社会“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情景,却具有反讽意味在一些边远农村重复上演。与此相反,城市周边的土地炙手可热换来了房地产的虚假兴盛,也成为腐败的沃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鸿沟仍在继续加深,贫富悬殊仍在继续加大。

我希望重启改革的习李新政,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尽快创造条件,让土地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能在城乡之间、公民之间、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充满阳光的自由流动,完成土地制度的重建,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3年1月15日)


转自《共识网》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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