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东:今天你“大义灭亲”了么
今天你“大义灭亲”了么
--1952天津三反运动实况(5)
作者:韩福东

(1951年,青岛市店员举行“五反”示威大游行;图片来源于网络)
16岁的史淑云,原本打算就地和被群众揭发贪腐的父亲断绝关系了事。但她所就读的北京市新生女子中学团支部却劝她回去动员父亲坦白。回家之前,她对组织说,“今天我要上战场了!”
她与父亲你来我往的“敌我”斗争,只留下她的片面之词作为历史存证。按照她的记述,她先对父亲说:“一切事情我都知道了。别人都对我说了。只有毛主席这么伟大,提出来搞这个运动,好建设咱们的国家;还给贪污分子坦白的机会。你如果再不坦白,对得起毛主席吗?”父亲史增润说:“我坦白了,你的学费怎么办呢?”这句话似乎显示出他的确有所贪污。史淑云说:“不用顾虑这个。我学习是为人民服务,人民会管我。现在不也是人民供给我上学吗?”她连父母供给上学都否认了;“人民会管我”的说辞背后,是大同式的“共产主义”社会即将来临的愿景。
在刀枪舌剑的动员与反动员行动中,也曾出现短暂的沉默。史淑云说:“有问题快点儿讲!你坦白出来就是我的爸爸,不好好坦白就不是我爸爸。我是青年团员,就是要向坏分子作斗争。贪污国家财产是革命的敌人,就是我的敌人!”她注意到父亲变了脸,还说了一句讽刺的话:“你这么好,呵。”她给父亲的评价是“狡猾”,更加生气:“不用耍滑头!你好好想想,解放后党怎么提拔你,把你从工人提拔成股长。你这样做对得起谁?”(注1)“党”和“人民”一样,是那个时代最有说服力的大词,他们给予了一切,而小我被认为是纯粹的接受恩惠者。
在《天津日报》上,也刊登了多起妹妹举报哥哥、外甥举报舅舅、儿子举报父亲、老婆举报丈夫的案例。这些举报人,大多年轻,是学校或工作岗位上的积极分子,容易接受党的宣传教育。但像史淑云在自己笔下所描述的那样立场坚定者并不多见。史淑云在自己并不掌握父亲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即完全相信其他检举人,对父亲失去信任,还亲自进行言辞拷问。而天津日报作为典型登载的“大义灭亲”者,内心多有纠结,但最终“义理”战胜“亲情”,看上去更符合普通人的心路历程。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在全国各地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展开了。经过对这个运动的学习,我认识到凡是以不法手段窃取国家资财的行为都应视作贪污;因此肯定了我父亲是一个不法商人,而我却曾经是他的帮凶。我认识到这种偷税的行为,在经济上直接侵占了人民的财产,严重地阻碍了祖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天津南开大学学生周留根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他不是一开始就具备检举父亲的勇气。
周留根的父亲叫周杏达,在江苏常州开有一家百货店。周留根高中毕业时,没考上国立大学,私立大学则因经济能力差难以负担,就休学在家帮助父亲管理账目。这一年刚好常州解放。共产党的税貌似比国民党还重。为了漏税,父亲教会他做假账。
“因为当时我只想到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我还不曾认识到人民政府和国民党反动政府在本质上的不同。不久,我就感到人民政府其他一切都好,只是‘捐税重了一些’,因此对人民政府样样都服从,只有对税收工作是例外。”周留根说,后来读了大学,接受了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内心非常矛盾,知道偷漏税不对,但又以家境差为由开脱,最后干脆不去想这个事情。
三反运动对周留根是一次新的洗礼。他决定检举自己的父亲,但又担心父亲会因此伤心,于是先写信过去,奉劝父亲坦白。“我想假使事情是由父亲自己坦白出来的话,情感上就不会起什么波动,罚起来也一定要轻些。但是,基本上这还是站在个人的立场在替自己父亲做打算。”
他难以斩断的亲情,最终在同学们的“帮助”下,被切除的一干二净。他肯定了自己父亲是一个“自私自利,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人民大众利益的家伙”,也放弃写信可以令其坦白的幻想,毅然决然走上了检举揭发之路。虽然比史淑云年长,但在检举父亲时,周留根还不是青年团员,他已经在为之而努力“斗争”。(注2)
在天津还曾发生一起母亲抓捕儿子的个案。解放军驻京某部事务长张学成被指控贪污--“盗窃国家财产”,逃回天津。住在天津六区的张学成母亲张大娘,在正月十五儿子与其通信会面时,将其捉拿归案。(注3)
历史学者常说传统中国形儒实法,但其实,至少在亲属容隐的法律设置上,以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准则,而排斥法家所谓的“大义灭亲”。据瞿同祖的研究,唐以后的法律,容隐的范围从直系亲属和配偶扩大到同居亲属,无论有服无服,均禁止亲属相互告讦,同时也就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上作证人,违者官吏有罪,唐宋杖八十,明清杖五十。在北魏时即有子孙告父母,则子孙处死刑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汉宣帝本始四年诏书所说甚为明确:“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注4)
革命意味着对传统的颠覆,但在民国时期,《六法全书》中刑法仍对“亲亲相隐”原则保持一定程度的继承。新中国开始后,法家精神则在中国大放光芒。“三反”运动,成功将“大义灭亲”话语塑上金身,直到今日,它仍在影响着我们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
注1:史淑云《《我和贪污分子史增润断绝父女关系》。《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编,知识书店印行。
注2:周留根《我检举了我的父亲》,《天津日报》1952年1月19日。
注3:《母子虽母子敌我要分明——记张大娘捉拿贪污犯儿子张学成》,《天津日报》1952年2月16日。
注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9月版。
转自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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