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东:宋妻之死(下)--1952年天津三反运动实况(8)
宋妻之死(下)
--1952年天津三反运动实况(8)
作者:韩福东

(三反时期的政治批斗;图片来源于网络)
宋云甫的妻子在自杀前一个晚上,受到了严重的惊吓。
连夜对她审讯的人,不仅包括合作社成员吴秀和沈克效,还包括武装部穿军装的康庆昌。三反运动时,执政者动员了全民的参与,工人、农民、一般公务员乃至地方武装部干部,都代行了司法的功能。
考虑到此前不久在镇反和土改中发挥的作用,就容易理解武装部干部康庆昌的介入,所产生的震慑作用。宋云甫涉嫌贪污,但无法委托律师,宋妻不仅不能知晓丈夫下落,还要夜以继日接受僭越的权力逼供。
“你弄到你娘家多少粮食、多少东西和钱?”“你弟、妹结婚花了多少粮食?”康庆昌拍桌子瞪眼对宋妻说,如果不交代,今天将无法过关!吴秀则通过“拿去多少布?”等话语一步步诱导,获得新的供述。但宋云甫的妻子此时只承认拿去娘家半匹布。
那边厢,沈克效则找到宋云甫的父亲,“连威胁带动员”,令其承认翻供不对,同时对指控也“承认了一部(分)”。
审讯通宵达旦。宋云甫的妻子在凌晨时交代有半匹布的赃物转移到娘家后,吴秀等人立刻要她取回。宋云甫妻子请求先吃了早饭再去。她回到家里说:“非逼着说不行,我活不了了,跳井去。”她的孩子们围着他哭,宋云甫的父亲则表示:不行的话,我送你去城里找宋云甫吧。
第二天早饭后,宋云甫的父亲套上车,全家准备去城里。刚出村子,吴秀和沈克效得知消息,立刻骑自行车追来,正色告诉他们:去了城里,也见不到宋云甫,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有什么事,这能解决。回去吧,那不有政府(指康庆昌、冯德玉是政府人)。”将他们拦下。
宋云甫的妻子,立即下车回到了家中。村干部原本准备进行再次“教育”,但没找到她。宋妻谎称串门,从后门离开,失去了影踪。宋云甫的父亲和两个子女晚些回来后,四处寻不到她。最后才知道,“由于受到各方面的挤迫,又见不到丈夫之下落,竟得无路可走,到村东投井自缢(尽)。”投井时被一村民目睹,经打捞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在宋妻死后当晚,接到报告的永清县委派出合作社副主任刘仁增来到南二堡村,动员宋家将尸体埋葬。同时“进一步深入群众,了解问题的详细具体情况,并在群众中进行工作,向群众解释说明问题的原因,解除群众对这一问题的误解。”法院也派一人随同勘验了尸体。
永清县委分析她的死因说:
1、公媳二人早就不合,每天见面视为仇人。这次她谈出问题,其父大为不满,又对其采取严厉蛮横谩骂的态度来压制她。她很害怕。
2、因贪污的赃款赃物确实有300多万元(旧币)弄到自己娘家,办了喜事,全部花净。恐怕谈出后叫其娘家退款。因其家庭贫困,恐怕不能退赃。
3、不知道宋云甫怎么样了,想去探望又被拦下。
4、干部态度有不妥之处(合作社两人吴秀、沈克效态度较正派),30日早晨县武装部康庆昌因知道一些材料,态度生硬,作风恶劣,令其心中惧怕,导致自杀。
对于第4点,永清县委承认,面对“复杂艰巨而细致”的“查赃定虎”工作,这些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情况估计不足,采取了错误的威胁、追逼方法。不应该对家属采取“打虎”的方式,让宋妻站起来接受审讯。
永清县委也做了检讨,认为县委本身思想麻痹,没有估计到发生这种问题,只是在会议上反复提出:“做家属工作不准逼、捆、打……等体罚现象”,虽然注意防止“贪污分子”自杀逃跑,但疏忽了家属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对下去的干部没有一一的审查挑选,只觉得“打虎”积极即由分会进行确定,也未能在行前做具体嘱咐和教育,致使不能全面贯彻政策。
宋妻死后,家中仅有老父、叔父和三个孩子(其中年幼者5岁)。在给天津地委的报告中,永清县委承诺,准备给予照顾,给小孩找一保姆,以解决实际困难。这个承诺是否兑现,不得而知。
在全体“打虎”人员的提议下,永清县委做出决议,给参与逼供的4人如下处理结果:
合作社干部吴秀虽工作一贯积极,但作风不好,喜欢强迫命令。这一次不择手段地提出错误威胁的工作计划,超出了三反的原则,应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刑事处分(轻轻的),判半年徒刑缓刑,留机关改造,(青年团)团内停止团籍半年”。
武装部干部康庆昌,因“不择手段而体罚、逼供,态度强硬,一贯恶劣。”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检察署的冯德玉,因“体罚逼供不讲求方式,硬拍硬打”,获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合作社的业务员沈克效,因为在“打拉”策略中,仅是进行了“拉”,责任不大,免予处分。
比较矛盾的是,县委一方面认为合作社的吴秀、沈克效“态度较正派”,但给吴秀的处罚远较态度更加强硬恶劣的康庆昌为重--虽然只是“轻轻的”刑事处分。而且,吴秀被判刑后,尚能保留机关职务。
颇具时代特色的是,判刑多少,是县委(而非法院)事先就确定好的。如果说工人、农民、一般公务员乃至地方武装部干部,代行的公安和检察院功能,那么县委兼具的是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角色。运动员与裁判员合二为一。
注: 文彪《揭秘:黄祖炎遇刺案始末》,原载《世纪风采》。
(除注解外,本文事实部分,主要依据《永清县在对证查赃中发生家属自杀事件的专题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卅日)、《永清县关于查赃对证工作中发生家属自杀事件向地委的专题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日)、《永清县委关于吴秀、康庆昌、冯德玉、沈克效在查赃对证中逼死家属事件的处理决议》(一九五二年四月八日)。笔者查于河北廊坊档案馆。)
转自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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