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东:“翻身者”制造新压迫--1952年天津三反运动实况(9)

(资料图:“三反”时期街头游行。图片来源于网络。)
“翻身者”制造新压迫
--1952年天津三反运动实况(9)
作者:韩福东
在宋云甫妻子自杀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康庆昌,彼时26岁,是河北省河间县油店村人。他只在村小学读过3年书,即在家务农,系中农成分。1942年参加民兵,同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两年后成为区武装工作队大队长,1946年调至永清县武装部,曾任部长一职。这是建国初的实情,文化程度对领导干部并不重要。
“一九五一年七月,因短假不归,叫回后不但不积极工作,反而破坏抗旱工作”,康庆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降级为一般干部。在1952年对宋妻进行逼供时,这个处分还未撤销。(注1)作为一个早在10年前就入党的资深干部,康庆昌何以在1951年夏对政府产生疏离与抵触情绪?官方的材料中并未解说原因。
一个几乎同期发生的案例是,在山东惠民军分区,政治部宣教科副科长王聚民1951年3月13日晚,于济南市政府礼堂,开枪杀死了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王聚民父亲在土改中被分了田地且受批斗,他本人也受到群众举报。(注2)
不能简单将康庆昌的情绪与王聚民相提并论,会存在误判的风险。但从康庆昌曾一度试图放弃武装部长职务或可推知,他对政府的某些决策可能存在不满。也许他是因个人家庭受到政策伤害而心生抵触,也许不是。重要的是,在面对同样被围剿的宋妻时,这位也曾与新政权保持距离的共产党员并未生起任何怜悯。人性的复杂,在政治运动中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展现。
“贪腐分子”需要怜悯么?“反贪腐”没有合法性么?在当时的语境下,“反腐”还与“民主”奇异地联系在一起,增加了运动的正当性。对三反有意见的人,首先会被斥之为“限制民主”。从中华民国训政式专制体制走过来的执政者和普罗大众,对“民主”这一词汇本身,有着特殊的偏爱。那个时候,“民主”是褒义词,带有新民主主义属性,通常与发动群众联系在一起;“自由主义”则是贬义词,归类于资本主义的思想范畴。
在天津静海县,两位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冯春和、副部长邸岭章,就因“限制民主”而成为该县三反运动的反面典型。事情经过如下:
1951年农历12月13日(阳历1952年1月9日)晚接近12点时,冯春和从训练班回来,并未立即休息。从勤政的角度看,那时候干部群众加班加点工作是惯常现象。冯春和开始与副手邸岭章闲聊。邸说:这次三反运动,咱们机关成立了一个“三人小组”。冯春和听后内心有些紧张,按照他事后检讨的说法:出于担心第二天会议上发言会有“骂街的口吻”发生,他打算明早即找“三人小组”去聊一聊,让他们将重心放在“抓住反资产阶级思想”上。
但恰好邸岭章要离开时碰上“三人小组”成员、县纪检会秘书郝德俊。他将郝德俊领来见冯春和。邸岭章提到,1947年在渤海县整党时,邸任组长,在检查领导时将县委领导李建刚“骂了个不像样”,邸现在很担心自己的命运还不如李建刚。
冯春和开始探话,郝德俊说,咱们机关一般没什么问题,团体那个组有点左……而冯春和第二天也要参加团体组的讨论。冯春和接下来讲了“我不怕他们说我限制民主”等一番话,给郝德俊增加了顾虑与压力。(注3)
在天津安次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张震寰也面临类似的处境。1952年1月11日晚,他将相关会议的小组讨论记录要去,看完后,将记录员王展仁(县节约分会委员、积极分子)叫去,重点对记录中提及他的两点不法表示不满:马洪书(张震寰的妻子)雇大车去看小孩,用公款开支了4万元(旧币);大家用烤火费买的木柴也大都被张震寰夫妇用了。
张震寰对大家提的这些意见,反复表示“接受不了”,还将记录本扔在了一边。一位县机关支部委员在旁边对张震寰“提出意见”,张震寰“不虚心耐心的接受,相反的说:打官司到中央我也不接受。”
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压制了民主”,给其他同志增加了思想顾虑。一个叫闫风朝的副股长说:“别看现在很好,过了三反运动,(张震寰)就又给(我们)小鞋穿了。”
安次县委认为,张震寰“在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中,不虚心不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反而闹英雄主义,对大家给自己提的意见并抱不满,认为大家是攻击自己,形成了敌视态度”,这是他“一贯的官僚主义作风所形成的。”(注4)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大业,因楔入了“群众参与”这一贯彻始终的“民主”元素,而格外具有了叠加的正义性。那些突然握有权柄的群众,在运动中验证了“人民翻身做主”话语宣传的真实性。对权力的警惕、不信任与监督意识,一直贯穿毛泽东时代始终,但它选择的是一种“群众运动”与“个人崇拜”相嫁接的奇异解决路径,最终造成“无法无天”的新压迫。在三反运动中,对指控的任何消极不承认和积极的辩驳,都构成对新民主主义“民主”的抵制,都要受到惩处。
安次县委在研究讨论如何处分张震寰时,除县委书记曹子平要求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外,其他与会县委委员的意见均是撤销公安局长职务。比起因逼供导致宋云甫妻子自杀的那几个“打虎”人员的处分,这个算比较重了。这反映了当时的价值取向。
至于静海县的县委委员冯春和与邸岭章,则分别是“继续深刻检讨,给以劝告处分”和“不再予以纪律处分”。邸岭章之所以轻轻放过,相当一部分原因是他的检讨比较“深刻”。
如何检讨,是一门非常精深的学问。
注1:《永清县委关于吴秀、康庆昌、冯德玉、沈克效在查赃对证中逼死家属事件的处理决议》(一九五二年四月八日)。河北廊坊市档案馆。
注2:文彪《揭秘:黄祖炎遇刺案始末》,原载《世纪风采》,转引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dangshi.people.com.cn/GB/85038/12380449.html
注3:《冯春和、邸岭章同志在三反运动中限制民主错误的检讨报告》,1952年。廊坊市档案馆。
注4:《安次县委对张震寰同志在三反运动中压制民主的处理意见》,1952年1月19日。廊坊市档案馆。
转自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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