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吉林地区化工企业工资标准

1989-06-04 作者: 原文 #民间文本 的其它文章
分类:

1956年吉林地区化工企业工资标准

1956年全国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分”制,实行直接货币制。据说,“分”制是当年供给制衍生来的。各个地区、 城市的分值不一样,比如,吉林省每“分”2角1分5厘;北京市每“分”2角5分3厘;上海市是2角6分。对此我在1955年6月曾写信给《人民日报》询问,为何“分”值不一样。《人民日报》回信解释说:“那是因为各地区的计算基础标准不一样。每一分的分值是由一定数量的粮、 油、 棉、 日用品等的价格组成。吉林省是以玉米作为粮食的标准价,北京市是以面粉作为粮食的标准价,上海市是以大米作为粮食的标准价。其它物品的标准也不相同。等等。”
此次工资改革取消了这种计算方式,而是以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物价高低分成六类。吉林市属于第六类地区。

第六类地区的化工企业中各种职务的工资标准表如下(单位:元):

行政领导层的工资级别共12级:220,193,171,153,135,117,103,90,81,72,63,57;
科员级别共八级:90,76,66,57,51,46,41,36;
工程师级别共四级:126,112,99,86;
技术员级别共七级:99,85,72,63,54,48,43;
翻译级别共15级:299,253,218.5,190,169,144,126.5 ,112.5,99,86.5,76,69,62,55,48.5;
值班主任级别共四级:90,78,67,56;
化工工人级别共八级:100.5,85.96,73.47,62.78,53.67 45.86,39.2,33.5;
机电工人级别共八级:108,94,82,70,60,51,43,36。
其他技术工种的工人级别八级:108,96,85,75,64,54  45,36

我无意中保存了这个工资级别表。那时我是“调资小组”的成员,才有这么一张表。

此次工资改革,自1956年7月1日起实施起薪。

摘自马吉卫长篇回忆《老五族轶事》,全文请看本刊
http://mjlsh.usc.cuhk.edu.hk/Book.aspx?cid=2&tid=174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