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惩贪
论反腐惩贪
一、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现象的制度基础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注释】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注释】
近年来,中共高层反复表明反腐惩贪的决心,也的确查处了一批中下级官员及个别高级官员(如最近的陈希同案),但究竟收效如何呢?实际上,现在是贪官越反越多,级别越来越高。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十五大上被擢升为中共七人领导核心成员之一的尉健行,在刚刚闭幕的党代表大会上惊呼,“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1] ,他还针对上述严峻形势提出,“要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要探索反腐败的有效机制” [2] 。我身在中国,理所当然地密切关注反腐败工作的成败,所以撰写此文,以表拳拳之心。
一、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现象的制度基础
官场腐败本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反腐惩贪始终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是私有的,绝大部份社会财富分散在资本家手中,资本家没有必要贪污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任何财富;政府官员虽然有可能贪污,但政府掌握、支配的社会财富只占很小的比重,官员们施展贪术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小,同时民主政治中有民意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官员如果动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会受到种种制约、或被曝光而受到惩处。
反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形,绝大部份生产资料集中在政府手中,实际上是掌握在主管部门官员的手里;社会主义公有制事实上演变成国家所有制、官有制,因为只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官员才有权支配、运用、处置名义上仍然属于国家或全民的财产,并从中获取利益。假如这个政府的每一个官员都是廉洁、严格律己、洁身自好、守身如玉的好公仆,那么,他们运用、支配这笔庞大的社会财富时,或许还能出以公心、为国谋利,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时所抱的初衷和出发点。但是,社会主义各国将近八十年的实践雄辩地表明,把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官员都当成天使的假设是多么的荒诞可笑、多么虚幻,简直距离现实生活十万八千里。在现实生活中当然也能找到一些马克思所设想的人民公仆,如焦裕禄、张凤岐、孔繁森等,世人对这样的干部是敬重怀念的。但现实生活也无情地告诉我们,象王宝森、阎健宏这样的假公仆为数更多,他们充份利用了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自肥,而这种支配权力是资本主义体制下政府官员所望尘莫及的。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多次与苏联、中国打交道,他在《领袖们》一书中根据其访苏的所见所闻,总结性地断言,“共产党的特权阶层比任何一个资本家更接近于马克思对一个统治阶级所下的定义” [3] 。尼克松对苏联领袖们所作的判断同样适用于中国大陆的许多官员。例如,政治上已被打倒因而频频曝光的“四人帮”及林彪一夥人的腐化堕落、穷奢极欲,恐怕就是西方国家官员们望尘莫及、自叹弗如的。人们当然有理由推论,如果这些人并未被打倒,今天仍然在台上手握重权,谁敢揭露他们的丑恶行为和糜烂生活?人们更有理由进一步怀疑,今日赫赫在位的衮衮诸公有没有步“四人帮”及林彪等人后尘者?如果真的还有这样大搞腐败的高层权要,但在政治上并未被打倒,有哪个吃了豹子胆的中国人敢出来公开抨击?
前年春天,因王宝森畏罪自杀而不得不公开曝光的罪案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这位副部级官员竟然在京畿之地、“天子”脚下大搞贪污腐化,长达数年之久,中共最高当局竟然“一无所知、浑然不察”,这真是近代政坛上的一大奇闻。别的且不说,仅举一例,王宝森在京城西北郊稻香湖公园内,耗资上亿元修建了一个占地150亩的豪华别墅,内有游泳池、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球场,前有假山和名贵汉白玉石修建的亭台,后有荷花池,并有警犬守卫,戒备森严。一些最近到此一观的目击者认为,其豪华、奢靡程度大大超过了当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第一夫人在南京中山陵附近所修建的“美龄宫” [4] 。“美龄宫”当年的主人、仍然健在的百岁女寿星,现在生活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她若得知今日中共一个副部级官员的豪宅竟然远远超过她昔日的辉煌,恐怕只好自叹弗如、甘拜下风了。“反对腐败、打倒贪官”,本来是中共在反对国民党的长期斗争中最能赢得民心、捞取政治资本的口号。中共夺取政权后,今日之贪污腐败已经变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1945年中共尚未夺得全国政权之时,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曾以“中共能否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忽兴、忽亡的周期律”问题相询,当时,毛泽东颇为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周期律。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既是对黄先生的回答,也可以看作是向全国人民所作的政治承诺。在取得政权之前,毛出于实用的功利主义动机,的确一度表现得十分谦恭,虚怀若谷,从善如流。令人遗憾的是,毛夺得政权后在位二十七年的政治实践表明,一旦大权在手,他便把上述政治诺言抛到九霄云外了。如果借用毛说过的、为大陆民众耳熟能详的一段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只把话中的“好事、坏事”两词改成“民主、独裁”,就可以十分贴切地评论毛自己的“民主作风”,即“一个人偶尔讲一点民主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讲民主,不搞独裁,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
自从毛建立政权后,人民不但无权监督政府,相反,他们的各项权利被剥夺殆尽。在1954至1955年的反胡风运动中,私人通信及日记竟被抄查,并据以罗织罪名。1957年毛又搞了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 [5] 在这场“阳谋”中,千千万万单纯、善良的中国知识分子,出于好心,更由于轻信毛氏“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许诺,给中共官员们提了一点意见;结果惹恼了“龙颜”,触动了“逆鳞”,毛泽东一怒之下,把当时全国九分之一的知识分子(552,877人)打成敌对的右派分子,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未戴右派帽子、实际上处于被监控地位的所谓“中右(即中间偏右)”分子。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允许人家讲话(甚至是反对自己的话),允许人家公开批评自己,这是政治上有力量、有自信的表现;相反,不敢让民众自由讲话、不许民众批评,是政治上心虚胆怯、神经衰弱、缺乏自信的表现。毛泽东本人就曾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必须指出,1957年的“右派”只不过是提了一点意见而已,而提意见远非监督干部和政府,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监督是硬性的,要求对方不许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提意见却是软性的,希望对方如何如何,充其量反映出封建王朝里臣下对皇帝的规劝和谏言,至于采纳与否,悉听尊便。1957年“反右”时,就是知识分子的这种软性规劝,毛都不能忍受,更谈不上接受监督了。从此,“人民监督政府”云云,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便成了海市蜃楼!直到今天,中国的政协和“民主党派”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小心翼翼地为执政者提点鸡毛蒜皮的建设性意见而已,连率直深刻的批评都难得一见,而他们竟然也自称是在“监督”政府,实在是自欺欺人。
只有对干部和政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意义的民主和民权。为了建立人民监督政府的机制,必须有畅达的表达渠道、便捷的表达方式,最好的渠道便是舆论和新闻传媒。为此,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所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长期以来,在中共严密的新闻管制政策约束下,形成了所谓的“舆论一律”,实际上是根本取消了新闻和言论自由;只有最高党魁一呼百应,几乎在媒体上见不到任何不同的声音。马克思对这种极不正常的舆论管制现象有一段十分精彩的抨击,“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当年所抨击的是反动的、封建专制的普鲁士政府;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共当局却在扮演着150多年前被马克思辛辣讽刺和愤怒抨击的角色。历史老人给世人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充份的新闻自由是遏制腐败、打击贪官污吏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手段。据前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出访北欧三国归来时的介绍,丹麦教育大臣出访巴黎时,因为时已深夜,秘书为其订了一个费用超过国内财务标准的房间,被舆论揭发,几经检查,议会终不宽谅,被迫辞职。瑞典国家警察总监也有类似被监督的经历。 [6] 又据报导,美国农业部长埃斯皮接受了几家公司赠送的各种球赛门票,其总值不过几千美元,这在人均收入两万多美元的美国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但一经舆论曝光,立刻群情鼎沸,该官员难犯众怒,只好引咎辞职。 [7] 以上两例充份表明,舆论监督具有时效性强(及时曝光)、影响面宽(全国曝光、人所周知)、透明度高、威慑力大等优点,足以令贪官污吏闻风丧胆。法国有家《鸭鸣报》,因其专门揭发高级官员的丑行而令官员们心惊肉跳,却颇受读者欢迎,发行量高达50万份,在法国首屈一指。 [8]
以大陆人口之众,官员贪风之盛,民情之义愤,为什么不能也办一张这样的报纸呢?其实,中国的多数官员也是“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如果真的办一份中国的“鸭鸣报”,本人坚信,决不会影响中共的威望,更不会动摇中共对大陆的统治地位;相反,由于人民的义愤有了表达的渠道,必将大顺民心;而贪官污吏、特别是高层中的腐败分子,则必然人人自危、好自检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人民要求开放新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1989年春末,中共党内资深的新闻工作者胡绩伟先生公开撰文“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文章尖锐地指出,“在新闻不自由条件下所形成的领导权威,只能是专制的权威”。 [9] 就在发表胡文报纸的另一版,还刊印了一幅首都新闻工作者在天安门广场上静坐时所打的横幅标语,“我们想说真话,别逼我们造谣”。但是,当时中共当局压制人民呼声的动作仍然逐渐升级,终于导致那场震惊中外的大悲剧。
中共压制新闻自由呼声的行径,一方面说明其对自己政权的稳固性和合法性缺乏信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对民众的恐惧心态,生怕新闻自由会导致人民起来造反。这令人想起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王朝--秦朝,秦始皇企图通过焚书坑儒以保自己的天下万代长久,但结果如何?历史已经作了最明确的回答:秦始皇把知识分子剿灭不久,其王朝也就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土崩瓦解,正是“坑尸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今天,在中国大陆压制了新闻自由,就能维系执政党的威信吗?大陆当今很有名气的诗人邵燕祥的一首短诗“丑闻”,发人深思:“丑事向公众揭开,才成丑闻。没有丑闻的地方,未必没有丑事。掩盖丑事,丑上加丑。也许可以说,没有丑闻是最大的丑闻”。 [10]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最基本的道理;按此推论,各级公仆自然应由主人--广大民众来选择。中共号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在口头上也常常把自己说成是代表人民的公仆;但实际上各级官员都是由上一级政府任命的,上级机关首长或人事部门一颌首、一皱眉,都可以决定下属单位官员的荣辱祸福。在这种制度下,要求官员对民众负责、关怀民间疾苦、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等等,根本没有制度上的保证,只能指望官员本人的道德水准;而民众对他们的好恶,丝毫无损于官员们的地位和权势。因此,贪官可以大行其道、胡作非为,可以得到上一级官员的庇护、纵容,甚至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狼狈为奸。陈希同提拔和重用王宝森,便是最生动的实例。
现实生活中的弊端,令我想起了马克思的告诫。早在一百多年前,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其理由非常简单,在等级授职制度下,人民的意志根本不可能起作用。因此,马克思又谆谆教导后辈们:“彻底清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 [11] 中共当局不应当只是在口头上和官方文件中信奉马克思主义,而应该在实践中、在具体施政措施上遵循马克思有关的原理,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主动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勉强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
中共早期政务活动家谢觉哉有一句名言,“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课,粗通文字的中学生都懂得,“选举”二字的内涵是“选贤能者举之”,其前提必须是有选择的余地。例如,俄罗斯人民可以在叶利钦和久加诺夫二人之间作选择;美国人民可以在柯林顿和多尔二人之间作选择。如果只有叶利钦或柯林顿一个候选人,那不是真选举,而是钦定。四十年代时,被中共指为搞假民主的国民党,还懂得在蒋介石之外再找一个胡适之来竞选。这虽是表面文章,但如果连这样的表面文章也不做或不敢做,在“选举”国家元首时限定只有一个孤家寡人候选,只许选举人在这个规定的名字上划圈,那就是对选举的大嘲弄、对民意的大践踏,选出来的“元首”将成为现代政治潮流下的畸形怪胎。
毛泽东有句名言,“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此言倒是不差。只有让人民从众多候选人中仔细比较优劣,严格筛选良莠,自主地投下那庄严神圣的一票,才能使各级官员中有比较多的民众信赖的人,而那些劣迹昭著的官员才可能被民意淘汰。是否允许人民或代表从多个候选人中择优而选,这反映出一个政党、政治家有无自信、有无力量。凡是缺乏自信、没有竞争力的政党和政治家,必定不敢竞争;而不许竞争的做法,祸害之大,世人有目共睹。王宝森就是由北京市人代会几千名代表按上级意图划圈“选举”出来、当上副市长的。什么时候,在大陆结束了按中共规定的名单画圈“选举”的政治游戏,大陆民主政治的新曙光才会出现。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封建社会的最高权力是不可分割、不许分享的,皇帝一人“独断朝纲”。而在民主社会里,最高权力可以分割、也必须分割。孙中山先生就是参考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创立了独特的五权分立学说,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中共是以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为号召,才赢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夺得了政权。取国民党而代之后,本应废止一党独裁的作法,改弦更张,推行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
目前,中国大陆表面上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机构,似乎也有民主。但其真象正如大陆民间流行的顺口溜所说的,“中央(共)挥挥手(决策),人大举举手(通过),政协拍拍手(拥护)”。中共在二十年极“左”路线主导下的种种倒行逆施,正是经人大举手通过、政协拍手拥护,才“合法”地变成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哪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说一个不字?1996年春,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先生在政协工作报告中也曾承认,“在民主监督方面与中央通知和政协章程中有关规定相距甚远”。 [12] 据记者对政协会议的追踪采访报导,分组讨论中最火爆、热烈的话题就是“相距甚远”这四个字,发言者普遍慷慨陈词,列举大量事实,说明“相距甚远”四个字的评价完全符合实际。
政协只是个“民主协商”机构,中共本来就没让它具备真的监督功能。那么,宪法明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地位又如何呢?绝大多数各级人大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下台后、安插到人大来度余年的前党和政府官员,面对这一事实,原人大委员长乔石在接受《中华英才》杂志记者的专访时,不愿接受“人大是二线工作”这一说法,但也不得不承认,不少人大委员会的成员是从中共党委和政府行政岗位上退下来的。 [13] “退下来”这个说法就证明,人大这个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实只是安顿从更高的“权利机关”退位的官员的场所,不仅其成员都是被党和政府部门淘汰下来的,而且其地位也实际上屈居于党和政府之下。如此的成员结构和地位,人大又如何能胜任监督政府的使命呢?
在1996年的八届四次人代会上,有34位代表联合提出“尽快设立全国人大监察委员会以履行反腐、廉政的立法及监督工作”的第0023号议案;还有若干代表共同提议,全国人大应尽早颁布《监督法》,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时有法可依。 [14] 这些议案和提议都说明,人大的实际监督功能远远达不到与法定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其原因就像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所坦诚披露的,在人大工作的人勇气不足、胆子不够大、怕得罪人;同时党和政府各部门的承受力低,只想听好的、不愿听坏的;“监督法”迟迟未出台的真实原因就在于,有关各方认识不一致。 [15] 这番委婉的话其实反映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人大在权力体系中的实际位置和宪法不符。
中国的宪法中曾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规定了一个更“高”的领导者,在逻辑上就自相矛盾。后来,大概是中共当局自己也觉得这个表述令中外有识之士耻笑,于1982年修宪时从字面上去掉了“……领导下”的字样,但中共对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控制并无任何改变。乔石在讲话中仍然说,“各级人大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在中国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中共最不愿回答的问题。若照实说,就会违宪;若照宪法说,就违反了党规。一个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政党,不管它自称如何正确、英明、伟大,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保证不犯任何错误。大陆二十多年的惨痛历史、特别是十年浩劫的教训说明,如果执政党犯了错误,又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出来纠正,社会和人民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场空前浩劫。只有通过人民的力量,让人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通过法律的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监督职能,才能抵制、纠正执政党或执政集团的错误,或把其错误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因此,有没有《监督法》,是标志着人治还是法治的分水岭。全国人大的代表应当象西方国家的议员那样,具有对选民负责的神圣使命感、强烈的参政意识和真正的参政能力;他们开会的议题应当是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而不是到北京去“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学习”某官员的讲话精神、或发表些感恩戴德、歌功颂德的陈词滥调,更不是到北京去按中央的要求“举手”、换来半个月的好吃好喝。应当改变人大代表产生的办法,允许个人竞选人大代表,不能对竞选者扣什么野心家之类的大帽子;一旦选上,应该通过法律保障,使他们成为敢于为民请命、为民代言、仗义直言的政治家,而不是“歌德”式的吹鼓手。只有用人民民主的力量,通过法制的轨道,才能浇筑反腐惩贪的正义大堤。
【注释】
[1] 《人民日报》,1997年9月24日。
[2] 同上。
[3] 引自《人物》(北京),1989年第1期,第145页。
[4] 引自《党风》(北京),1996年第6期,第23页。
[5] 毛本人一再要求他的追随者“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而他自己在1957年反右时所搞的,究竟是光明正大、还是阴谋诡计?历史早有定论,海内外有识之士也多有公论。只有毛本人把自己的作法美其名曰为“阳谋”。
[6] 袁木,《当代思潮》(北京),1995年6月,第2页。
[7] 《民意》(北京),1996年第1期,第17页。
[8] 《经济参考报》(北京),1995年11月8日,第2版。
[9] 胡绩伟,《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5月8日,第8版。
[10] 《读书》(北京),1996年第2期,封三。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6、414页。
[12] 《经济日报》,1996年3月8日,第1版。
[13] 《中国改革报》,1996年3月8日,第1版。
[14] 《中国新闻》,1996年3月15日,第5页。
[15] 田纪云先生是被境外舆论公认为“唯一看轻乌纱帽的高层领导人”,这是他在1995年人大会议期间与广东代表团座谈时提到的。见《中国时报》周刊(香港),1995年第176期,第48-49页。
一、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现象的制度基础
官场腐败本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反腐惩贪始终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是私有的,绝大部份社会财富分散在资本家手中,资本家没有必要贪污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任何财富;政府官员虽然有可能贪污,但政府掌握、支配的社会财富只占很小的比重,官员们施展贪术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小,同时民主政治中有民意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官员如果动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会受到种种制约、或被曝光而受到惩处。
反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形,绝大部份生产资料集中在政府手中,实际上是掌握在主管部门官员的手里;社会主义公有制事实上演变成国家所有制、官有制,因为只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官员才有权支配、运用、处置名义上仍然属于国家或全民的财产,并从中获取利益。假如这个政府的每一个官员都是廉洁、严格律己、洁身自好、守身如玉的好公仆,那么,他们运用、支配这笔庞大的社会财富时,或许还能出以公心、为国谋利,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时所抱的初衷和出发点。但是,社会主义各国将近八十年的实践雄辩地表明,把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官员都当成天使的假设是多么的荒诞可笑、多么虚幻,简直距离现实生活十万八千里。在现实生活中当然也能找到一些马克思所设想的人民公仆,如焦裕禄、张凤岐、孔繁森等,世人对这样的干部是敬重怀念的。但现实生活也无情地告诉我们,象王宝森、阎健宏这样的假公仆为数更多,他们充份利用了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自肥,而这种支配权力是资本主义体制下政府官员所望尘莫及的。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多次与苏联、中国打交道,他在《领袖们》一书中根据其访苏的所见所闻,总结性地断言,“共产党的特权阶层比任何一个资本家更接近于马克思对一个统治阶级所下的定义” [3] 。尼克松对苏联领袖们所作的判断同样适用于中国大陆的许多官员。例如,政治上已被打倒因而频频曝光的“四人帮”及林彪一夥人的腐化堕落、穷奢极欲,恐怕就是西方国家官员们望尘莫及、自叹弗如的。人们当然有理由推论,如果这些人并未被打倒,今天仍然在台上手握重权,谁敢揭露他们的丑恶行为和糜烂生活?人们更有理由进一步怀疑,今日赫赫在位的衮衮诸公有没有步“四人帮”及林彪等人后尘者?如果真的还有这样大搞腐败的高层权要,但在政治上并未被打倒,有哪个吃了豹子胆的中国人敢出来公开抨击?
前年春天,因王宝森畏罪自杀而不得不公开曝光的罪案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这位副部级官员竟然在京畿之地、“天子”脚下大搞贪污腐化,长达数年之久,中共最高当局竟然“一无所知、浑然不察”,这真是近代政坛上的一大奇闻。别的且不说,仅举一例,王宝森在京城西北郊稻香湖公园内,耗资上亿元修建了一个占地150亩的豪华别墅,内有游泳池、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球场,前有假山和名贵汉白玉石修建的亭台,后有荷花池,并有警犬守卫,戒备森严。一些最近到此一观的目击者认为,其豪华、奢靡程度大大超过了当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第一夫人在南京中山陵附近所修建的“美龄宫” [4] 。“美龄宫”当年的主人、仍然健在的百岁女寿星,现在生活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她若得知今日中共一个副部级官员的豪宅竟然远远超过她昔日的辉煌,恐怕只好自叹弗如、甘拜下风了。“反对腐败、打倒贪官”,本来是中共在反对国民党的长期斗争中最能赢得民心、捞取政治资本的口号。中共夺取政权后,今日之贪污腐败已经变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1945年中共尚未夺得全国政权之时,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曾以“中共能否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忽兴、忽亡的周期律”问题相询,当时,毛泽东颇为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周期律。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既是对黄先生的回答,也可以看作是向全国人民所作的政治承诺。在取得政权之前,毛出于实用的功利主义动机,的确一度表现得十分谦恭,虚怀若谷,从善如流。令人遗憾的是,毛夺得政权后在位二十七年的政治实践表明,一旦大权在手,他便把上述政治诺言抛到九霄云外了。如果借用毛说过的、为大陆民众耳熟能详的一段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只把话中的“好事、坏事”两词改成“民主、独裁”,就可以十分贴切地评论毛自己的“民主作风”,即“一个人偶尔讲一点民主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讲民主,不搞独裁,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
自从毛建立政权后,人民不但无权监督政府,相反,他们的各项权利被剥夺殆尽。在1954至1955年的反胡风运动中,私人通信及日记竟被抄查,并据以罗织罪名。1957年毛又搞了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 [5] 在这场“阳谋”中,千千万万单纯、善良的中国知识分子,出于好心,更由于轻信毛氏“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许诺,给中共官员们提了一点意见;结果惹恼了“龙颜”,触动了“逆鳞”,毛泽东一怒之下,把当时全国九分之一的知识分子(552,877人)打成敌对的右派分子,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未戴右派帽子、实际上处于被监控地位的所谓“中右(即中间偏右)”分子。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允许人家讲话(甚至是反对自己的话),允许人家公开批评自己,这是政治上有力量、有自信的表现;相反,不敢让民众自由讲话、不许民众批评,是政治上心虚胆怯、神经衰弱、缺乏自信的表现。毛泽东本人就曾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必须指出,1957年的“右派”只不过是提了一点意见而已,而提意见远非监督干部和政府,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监督是硬性的,要求对方不许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提意见却是软性的,希望对方如何如何,充其量反映出封建王朝里臣下对皇帝的规劝和谏言,至于采纳与否,悉听尊便。1957年“反右”时,就是知识分子的这种软性规劝,毛都不能忍受,更谈不上接受监督了。从此,“人民监督政府”云云,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便成了海市蜃楼!直到今天,中国的政协和“民主党派”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小心翼翼地为执政者提点鸡毛蒜皮的建设性意见而已,连率直深刻的批评都难得一见,而他们竟然也自称是在“监督”政府,实在是自欺欺人。
只有对干部和政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意义的民主和民权。为了建立人民监督政府的机制,必须有畅达的表达渠道、便捷的表达方式,最好的渠道便是舆论和新闻传媒。为此,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所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长期以来,在中共严密的新闻管制政策约束下,形成了所谓的“舆论一律”,实际上是根本取消了新闻和言论自由;只有最高党魁一呼百应,几乎在媒体上见不到任何不同的声音。马克思对这种极不正常的舆论管制现象有一段十分精彩的抨击,“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当年所抨击的是反动的、封建专制的普鲁士政府;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共当局却在扮演着150多年前被马克思辛辣讽刺和愤怒抨击的角色。历史老人给世人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充份的新闻自由是遏制腐败、打击贪官污吏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手段。据前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出访北欧三国归来时的介绍,丹麦教育大臣出访巴黎时,因为时已深夜,秘书为其订了一个费用超过国内财务标准的房间,被舆论揭发,几经检查,议会终不宽谅,被迫辞职。瑞典国家警察总监也有类似被监督的经历。 [6] 又据报导,美国农业部长埃斯皮接受了几家公司赠送的各种球赛门票,其总值不过几千美元,这在人均收入两万多美元的美国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但一经舆论曝光,立刻群情鼎沸,该官员难犯众怒,只好引咎辞职。 [7] 以上两例充份表明,舆论监督具有时效性强(及时曝光)、影响面宽(全国曝光、人所周知)、透明度高、威慑力大等优点,足以令贪官污吏闻风丧胆。法国有家《鸭鸣报》,因其专门揭发高级官员的丑行而令官员们心惊肉跳,却颇受读者欢迎,发行量高达50万份,在法国首屈一指。 [8]
以大陆人口之众,官员贪风之盛,民情之义愤,为什么不能也办一张这样的报纸呢?其实,中国的多数官员也是“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如果真的办一份中国的“鸭鸣报”,本人坚信,决不会影响中共的威望,更不会动摇中共对大陆的统治地位;相反,由于人民的义愤有了表达的渠道,必将大顺民心;而贪官污吏、特别是高层中的腐败分子,则必然人人自危、好自检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人民要求开放新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1989年春末,中共党内资深的新闻工作者胡绩伟先生公开撰文“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文章尖锐地指出,“在新闻不自由条件下所形成的领导权威,只能是专制的权威”。 [9] 就在发表胡文报纸的另一版,还刊印了一幅首都新闻工作者在天安门广场上静坐时所打的横幅标语,“我们想说真话,别逼我们造谣”。但是,当时中共当局压制人民呼声的动作仍然逐渐升级,终于导致那场震惊中外的大悲剧。
中共压制新闻自由呼声的行径,一方面说明其对自己政权的稳固性和合法性缺乏信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对民众的恐惧心态,生怕新闻自由会导致人民起来造反。这令人想起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王朝--秦朝,秦始皇企图通过焚书坑儒以保自己的天下万代长久,但结果如何?历史已经作了最明确的回答:秦始皇把知识分子剿灭不久,其王朝也就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土崩瓦解,正是“坑尸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今天,在中国大陆压制了新闻自由,就能维系执政党的威信吗?大陆当今很有名气的诗人邵燕祥的一首短诗“丑闻”,发人深思:“丑事向公众揭开,才成丑闻。没有丑闻的地方,未必没有丑事。掩盖丑事,丑上加丑。也许可以说,没有丑闻是最大的丑闻”。 [10]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最基本的道理;按此推论,各级公仆自然应由主人--广大民众来选择。中共号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在口头上也常常把自己说成是代表人民的公仆;但实际上各级官员都是由上一级政府任命的,上级机关首长或人事部门一颌首、一皱眉,都可以决定下属单位官员的荣辱祸福。在这种制度下,要求官员对民众负责、关怀民间疾苦、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等等,根本没有制度上的保证,只能指望官员本人的道德水准;而民众对他们的好恶,丝毫无损于官员们的地位和权势。因此,贪官可以大行其道、胡作非为,可以得到上一级官员的庇护、纵容,甚至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狼狈为奸。陈希同提拔和重用王宝森,便是最生动的实例。
现实生活中的弊端,令我想起了马克思的告诫。早在一百多年前,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其理由非常简单,在等级授职制度下,人民的意志根本不可能起作用。因此,马克思又谆谆教导后辈们:“彻底清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 [11] 中共当局不应当只是在口头上和官方文件中信奉马克思主义,而应该在实践中、在具体施政措施上遵循马克思有关的原理,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主动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勉强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
中共早期政务活动家谢觉哉有一句名言,“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课,粗通文字的中学生都懂得,“选举”二字的内涵是“选贤能者举之”,其前提必须是有选择的余地。例如,俄罗斯人民可以在叶利钦和久加诺夫二人之间作选择;美国人民可以在柯林顿和多尔二人之间作选择。如果只有叶利钦或柯林顿一个候选人,那不是真选举,而是钦定。四十年代时,被中共指为搞假民主的国民党,还懂得在蒋介石之外再找一个胡适之来竞选。这虽是表面文章,但如果连这样的表面文章也不做或不敢做,在“选举”国家元首时限定只有一个孤家寡人候选,只许选举人在这个规定的名字上划圈,那就是对选举的大嘲弄、对民意的大践踏,选出来的“元首”将成为现代政治潮流下的畸形怪胎。
毛泽东有句名言,“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此言倒是不差。只有让人民从众多候选人中仔细比较优劣,严格筛选良莠,自主地投下那庄严神圣的一票,才能使各级官员中有比较多的民众信赖的人,而那些劣迹昭著的官员才可能被民意淘汰。是否允许人民或代表从多个候选人中择优而选,这反映出一个政党、政治家有无自信、有无力量。凡是缺乏自信、没有竞争力的政党和政治家,必定不敢竞争;而不许竞争的做法,祸害之大,世人有目共睹。王宝森就是由北京市人代会几千名代表按上级意图划圈“选举”出来、当上副市长的。什么时候,在大陆结束了按中共规定的名单画圈“选举”的政治游戏,大陆民主政治的新曙光才会出现。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封建社会的最高权力是不可分割、不许分享的,皇帝一人“独断朝纲”。而在民主社会里,最高权力可以分割、也必须分割。孙中山先生就是参考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创立了独特的五权分立学说,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中共是以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为号召,才赢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夺得了政权。取国民党而代之后,本应废止一党独裁的作法,改弦更张,推行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
目前,中国大陆表面上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机构,似乎也有民主。但其真象正如大陆民间流行的顺口溜所说的,“中央(共)挥挥手(决策),人大举举手(通过),政协拍拍手(拥护)”。中共在二十年极“左”路线主导下的种种倒行逆施,正是经人大举手通过、政协拍手拥护,才“合法”地变成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哪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说一个不字?1996年春,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先生在政协工作报告中也曾承认,“在民主监督方面与中央通知和政协章程中有关规定相距甚远”。 [12] 据记者对政协会议的追踪采访报导,分组讨论中最火爆、热烈的话题就是“相距甚远”这四个字,发言者普遍慷慨陈词,列举大量事实,说明“相距甚远”四个字的评价完全符合实际。
政协只是个“民主协商”机构,中共本来就没让它具备真的监督功能。那么,宪法明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地位又如何呢?绝大多数各级人大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下台后、安插到人大来度余年的前党和政府官员,面对这一事实,原人大委员长乔石在接受《中华英才》杂志记者的专访时,不愿接受“人大是二线工作”这一说法,但也不得不承认,不少人大委员会的成员是从中共党委和政府行政岗位上退下来的。 [13] “退下来”这个说法就证明,人大这个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实只是安顿从更高的“权利机关”退位的官员的场所,不仅其成员都是被党和政府部门淘汰下来的,而且其地位也实际上屈居于党和政府之下。如此的成员结构和地位,人大又如何能胜任监督政府的使命呢?
在1996年的八届四次人代会上,有34位代表联合提出“尽快设立全国人大监察委员会以履行反腐、廉政的立法及监督工作”的第0023号议案;还有若干代表共同提议,全国人大应尽早颁布《监督法》,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时有法可依。 [14] 这些议案和提议都说明,人大的实际监督功能远远达不到与法定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其原因就像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所坦诚披露的,在人大工作的人勇气不足、胆子不够大、怕得罪人;同时党和政府各部门的承受力低,只想听好的、不愿听坏的;“监督法”迟迟未出台的真实原因就在于,有关各方认识不一致。 [15] 这番委婉的话其实反映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人大在权力体系中的实际位置和宪法不符。
中国的宪法中曾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规定了一个更“高”的领导者,在逻辑上就自相矛盾。后来,大概是中共当局自己也觉得这个表述令中外有识之士耻笑,于1982年修宪时从字面上去掉了“……领导下”的字样,但中共对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控制并无任何改变。乔石在讲话中仍然说,“各级人大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在中国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中共最不愿回答的问题。若照实说,就会违宪;若照宪法说,就违反了党规。一个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政党,不管它自称如何正确、英明、伟大,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保证不犯任何错误。大陆二十多年的惨痛历史、特别是十年浩劫的教训说明,如果执政党犯了错误,又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出来纠正,社会和人民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场空前浩劫。只有通过人民的力量,让人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通过法律的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监督职能,才能抵制、纠正执政党或执政集团的错误,或把其错误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因此,有没有《监督法》,是标志着人治还是法治的分水岭。全国人大的代表应当象西方国家的议员那样,具有对选民负责的神圣使命感、强烈的参政意识和真正的参政能力;他们开会的议题应当是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而不是到北京去“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学习”某官员的讲话精神、或发表些感恩戴德、歌功颂德的陈词滥调,更不是到北京去按中央的要求“举手”、换来半个月的好吃好喝。应当改变人大代表产生的办法,允许个人竞选人大代表,不能对竞选者扣什么野心家之类的大帽子;一旦选上,应该通过法律保障,使他们成为敢于为民请命、为民代言、仗义直言的政治家,而不是“歌德”式的吹鼓手。只有用人民民主的力量,通过法制的轨道,才能浇筑反腐惩贪的正义大堤。
【注释】
[1] 《人民日报》,1997年9月24日。
[2] 同上。
[3] 引自《人物》(北京),1989年第1期,第145页。
[4] 引自《党风》(北京),1996年第6期,第23页。
[5] 毛本人一再要求他的追随者“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而他自己在1957年反右时所搞的,究竟是光明正大、还是阴谋诡计?历史早有定论,海内外有识之士也多有公论。只有毛本人把自己的作法美其名曰为“阳谋”。
[6] 袁木,《当代思潮》(北京),1995年6月,第2页。
[7] 《民意》(北京),1996年第1期,第17页。
[8] 《经济参考报》(北京),1995年11月8日,第2版。
[9] 胡绩伟,《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5月8日,第8版。
[10] 《读书》(北京),1996年第2期,封三。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6、414页。
[12] 《经济日报》,1996年3月8日,第1版。
[13] 《中国改革报》,1996年3月8日,第1版。
[14] 《中国新闻》,1996年3月15日,第5页。
[15] 田纪云先生是被境外舆论公认为“唯一看轻乌纱帽的高层领导人”,这是他在1995年人大会议期间与广东代表团座谈时提到的。见《中国时报》周刊(香港),1995年第176期,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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