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千年诞辰纪念存疑
[ 1999年第11期 包拯千年诞辰纪念存疑 作者:李屯 ]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的名臣。今年是他诞生一千周年。包拯来到世上一千年,却被人们颂扬了九百六十年,而且今后还会被人们永远颂扬下去。今天我们纪念包拯,不论史学界法学界还是文学、社会科学界,都不能无视或者小视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不仅中国人需要他喜欢他歌颂他,海外也有不少人研究他歌颂他。他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里少有的清官,对于贪官污吏他是可怕的形象。而对于小民百姓,他则是黑暗中的一轮太阳。在包公身上,既体现出清正廉洁、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体恤民情等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政治理想与愿望。包拯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也凝聚着普通民众对官场腐败的憎恶,对清廉政治和向往,虽然这种向往还是比较幼稚的,但是,他的优秀品格和法治精神,是值得今人认真效法、继承和发扬。
然而,世间的一切事物都不会完全顺从人意,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亦会得出不同结论,这是毫无办法的事。你看,当包拯千年诞辰之际,国人正准备隆重纪念这位历史伟人的时候,却有人大声说“不”,并且摆出一大套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吓人,于是准备了多时的纪念活动统统被取消;当学术界的上百位专家、教授、学者齐集一堂,从不同侧面论述包公精神以及清官文化的正负面影响的时候,又有人下令不要宣传,并说即使宣传“也要低调处理”,结果使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竟然在当地的党报上占不了一席之地。与会者奇怪,不知什么样的“新闻”才是新闻!笔者孤陋而又愚钝,于是便将胸中的诸多存疑和盘托出,以就教于各位专家大师。
存疑之一:包拯是普通的封建官吏,还是对国家、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的好官?
按有些人阶级论观点,包拯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维护皇权、巩固北宋王朝的黑暗统治;而且他的精神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麻醉(人民的)作用”。而历史的、客观的、辩证的观点则认为,包拯在那个时代能够厉志改革,并身体力行,对国家和人民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励史功绩。例如,他力主改革旧政,反对北宋王朝的腐败与“三冗”,主张裁减冗吏、冗兵,历行节约;他忠心辅国,体恤民情,在制定政策时,要“于国有利,于民无害”,主张“薄赋税,宽力役,救荒饥”,他要求皇帝“大缓吾民,以安天下”。在皇权专制和人治社会环境中,他力倡法制,“臣闻法令在,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系焉,不可不慎”。又说“法存划一,国有常格”,“朝廷凡处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于赏罚无所私,尤不以贵近废法”,并且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于官场腐败他进行深刻的揭露与批判,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意见。再加上他的廉洁奉公的品格和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精神,终于使他成为一位彪炳千秋、光照日月的历史名臣。
当然,包拯生活于那个时代,也是时代造就了他。他多次直面批评仁宗皇帝,仁宗不仅容忍还采纳了他的许多建议,这说明仁宗还是比较开明而且支持改革的,不然也就不会涌现像王安石、范仲淹等一大批改革家,也就不会有包拯。包拯极其卓越地完成了时代赋予他的历史使命,人们不应超时代地苛求他去做不能做的事。那就太幼稚了。如果今天有人说,你包青天为什么一个人包打天下、不去唤起民众的自我意识,不去砸烂那个黑暗的皇权制度?那不是太可笑了吗?遗憾的是,就是有人这样想这样说,而且为数不少。
存疑之二:包拯主张人治,还是倡导法治?
先让我们看看包拯是怎么说,又是怎样做的,然后再下结论。
关于封建时代的法治思想,包拯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法治乃“治道之要,无大于此”。“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他的立法主张是:德主刑辅、法简刑轻,利国便民、经久可行,适时更法、不可数易,博采众议、不要独尊;在执法实践中,他也有不少令人钦佩的成就。其一曰观察入微。他担任天长知县时,有农民报告他的牛舌被人盗割,没留下任何线索;他不动声色令其回家杀牛卖肉,不久有人来告那人私杀耕牛。包拯当即审问告发者:你为什么割人牛舌又告人杀牛?来人惊以为神,于是承认与牛主有隙,欲以此陷害。一桩无头公案,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他利用私杀耕牛犯法和心理学推理侦破了。其二曰铁面无私。据史料记载:包拯性格峭直刚毅,“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当时,官场的风气很坏,案例经常不通过正常渠道,不按正规程序处理,而是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谓之“通关节”。包拯厌恶那一套,老百姓中流行一句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他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他知庐州时,“新朋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挞之”。就是舅舅也不能免,因而胡作非为的达官贵人都很怕他。其三曰开门办案。当时,封建的等级观念森严,官民不仅不能平等对话,而且连状纸也无法直接送到审判官的手里。“凡诉讼不得经造庭下”,老百姓呈递状纸要先通过府吏,得到允许后才能来到庭下,跪在离官员很远的地下申诉。包拯认为这种规定,既容易造成府吏敲诈作弊的机会,又不利于审判官直接了解案情,于是下命撤销,让衙门大开,告状人可以直接到庭前陈述曲直。他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可以直接听取诉讼双方的申诉,明辩是非,有利于对案情判断处理,而且缩小了官民间的距离,解决了老百姓见官难的问题。在维护特权的封建社会里,这是个了不起的司法改革!这个改革不仅仅是司法程序上的,也是思想观念上的,而他这一改革的动力,正是他爱民恤民的民本思想。
试比较一下,包拯的法治理论与近现代的法治思想,他的执法实践与近现代的审判做法,有没有某种联系或相近相似之处呢?应当承认是有的。例如,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拯敢于惩办那些违法的权贵显要,就说明他在努力实践着法治,一生都在依法办事。虽然他和以他为代表的改革者不能从根本上改革封建特权人治的社会本质(真正动摇了皇权,皇帝也不会同意),但包拯的法治思想和实践,也不失为历史上一次有益的尝试。虽然有些尝试还很不成熟,但也无损包拯法治思想以及他清正廉洁、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关心民疾的高尚品德的光辉。
包公是位十分难得的清官。千百年来,当人们遭遇悲惨又无处伸冤时,往往把自己命运托付给包公以及像包公那样的清官,这些清官就是民众心上的“青天”、“救世主”。而民众的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政治理想,是残暴统治长期压迫的结果,并不是包拯的错。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也是没错的。
存疑之三:有人说,宣传包公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和对比,会说我们共产党干部不如包公。
这是一种“吃不到葡萄就说酸”的阴暗心态。被先进思想武装起来的共产党人,从来不拒绝人类的任何优秀遗产(包括思想文化遗产),也不拒绝资本主义的先进东西。只有落后者才怕先进,黑暗才怕阳光,腐败分子才怕包公。
老百性喜爱包公,他们从他身上能看到爱和恨,理想和愿望,从而实现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
焦裕禄、孔繁森等一大批党的领导干部,也喜爱包公,他们从他身上学到许多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这些品德和精神正是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呀!
例如包公的清正廉洁。他在端州任知州,那里生产一种名贵的砚台,前任很多知州都借进贡之名,加倍勒索,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包公则不然,除定额一块也不多取,一块也不多送,离任时,一砚也不带,留下了“岁满不持一砚归”的美誉。这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官场腐败,形成何等鲜明的对比。
例如他的不循私情、执法如山。从舅犯法,包拯照样依法打他鞭子;他还提倡开门办案。这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去”的封建社会里,又是何等不易!
再如他刚直不阿、不畏权贵。他任台谏官时,恪尽职守,弹劾了一大批权臣显要,其中包括转运使王逵,当朝宰相宋痒,仁宗宠妃的叔父张尧佐等。尤其难能可贵的是,面对仁宗皇帝他也能不顾个人的荣辱安危犯颜直谏,当着文武大臣的面,包拯简直就是指骂皇帝:“臣等累次论列,陛下欲务保全,仍曲假宠荣,并领要职,求之前代则无例,访以人情则不安。”他甚至“音吐愤慨,唾溅帝面而帝卒为罢之”。包拯的这种精神真可称得上震古铄今了!
包拯精神,经过后世的不断加工塑造,“已升华为超越时空的理性精神,公理正义的象征,美好社会人格的寄托。”也可以说,包拯精神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宣传包拯精神既是对各级干部提供学习的道德参照,也是对腐败分子的思想鞭笞。试问,这有什么不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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