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适说到周作人

2000-06-15 作者: 吴 江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0年第6期 从胡适说到周作人 作者:吴 江 ]

周作人和胡适不能相提并论。两人虽同是“五四”以来新文化运动的名人,但两人的地位、作用、声望悬殊,经历差别更大,主要是,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周作人叛国附敌,为虎作伥,而胡适则无论如何乃抗日阵营中人。两人对民族国家有忠奸之分,有爱国卖国之分,为人有正邪之分,岂能同日而语!我提起这个问题,是因为在我写了论胡适的文章(载《炎黄春秋》2000年3月号)之后,有友人向我提起,从80年代起就有一阵“周作人”热,有人属文说周作人虽有附敌之举,但他的一生主要也是一个文学家、思想家,因此应该和胡适一样,主要以文学的思想的标准去衡量他,不应“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对他七折八扣”,要有“宽容精神”云云。并说,这是舒芜先生在他写的一篇文章中所说的,这篇文章登在1995年第12期《读书》杂志上。对舒芜先生,我只闻其大名,却素不相识。舒芜先生当然可以谈他自己对周作人的看法。很抱歉,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有必要在这里再商榷一下。好像已经有人写过表示不同意见的文章。我准备先把问题谈开一点。

首先想起一件事。这几年很有些人为抗日时期当过汉奸的人说话,甚至包括汪精卫等人在内。我所认识的香港一位颇有名气的专栏作家张文达先生,1996年6月11日在《信报》上写过一篇文章,其中说到:“这几年来,从台湾刮起一阵风,说什么‘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忠奸之分’,大写文章,其目的只有一个——为汉奸翻案。”1999年3月10日张又在同一张报纸上撰文举出实例,说:“何先生转述汪精卫对亲信陈公博、林柏生、何炳贤(何先生的父亲)讲的话:如果再没有人出来拯救沦陷区的老百姓,同胞将活得更惨,死得更多,他要跳进这个火坑去救中国人,他明知这样做,在历史上必定会遗臭万年,但他已决定跳进这个火坑。何先生又转述他父亲为何要跟汪精卫跳火坑:‘汪先生是他的朋友和上司,对上司忠贞,为朋友担当,义之所在,视死不畏’。”文达先生接着有一段以下的议论:“汪精卫‘跳火坑’的第一椿事,是和日本签订了一个十足的卖国密约。这一密约全文本当时就由高宗武、陶希圣从上海带到香港,在报纸上发表了。何先生何不去查阅一下,看看汪精卫汉奸政权是如何‘救国救民’的。……何*先生以‘纪念父亲’为名,根本否定汪精卫汉奸政权的性质,这是连胡兰成都做不出来的命题。和汪精卫同时代的法国贝当、赖伐尔组成卖国政权,战后被判死刑,他们的后人倒没有出来为之翻案。”(吴按:欧洲著名的卖国贼除法国的贝当、赖伐尔外,还有挪威的吉斯林少校、奥地利的被人们称之为第一号吉斯林的赛斯——英夸特等人。威廉·夏伊勒在他的名作——《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一书中写道:“这个人(吉斯林)的名字很快就在各种语文中成为卖国贼的同义词。”)

我提这件事,自然不是说舒芜先生也想翻周作人汉奸的案,我相信舒芜先生并无此意,他只是把周作人当汉奸、丧失民族大义这件事看轻了、或者说冲淡了。他主张对周作人应主要从文学家方面去衡量他,这也并非舒芜先生一家之言,另有人也认为周作人之附敌是出于对中日两国文化之认同,并公然标榜周之附敌也有“文化选择”因素在内。我想舒芜先生也未必会附和此说而曲为之辩吧!我这里主要是想提请大家注意,从台湾刮起了一阵所谓“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忠奸之分”(也就是说,中国人从来不讲民族大义),倒很值得我们注意,这股风究竟为何会从台湾刮起,以今日之情势想想这个问题,并非没有现实意义。

大凡叛国投敌者都可以冠上卖国贼的名字,但具体的人也须作具体的分析。就说周作人吧,周作人的罪孽自然不能与汪精卫和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等人相比,但在“文人”投敌者当中,周作人却又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且正因为周作人原是中国一位文化名人,所以他“叛国助敌”所起的恶劣作用又非一般投敌的文人所可比拟。试看周作人投敌后在日本皇军麾下和汪精卫卖国政权中的地位和某些行状吧。这里,我且抄录楚庄先生在《民主》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周作人与〈四室同堂〉》)中所提供的有关周作人在这方面的资料:

“1940年12月29日,汪伪‘中央政治会议’‘特任周作人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兼教育总署督办及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是王克敏,‘宪政实施委员会’委员长是汪精卫,同列‘常务委员’的有‘五院’院长陈公博、王揖唐、梁鸿志等原是军阀余孽、党棍政客的南北大汉奸。至此,周作人在敌人的卵翼下正式沐猴而冠,成为傀儡政权的群奸中具有名流学者、名作家声望的身份最高者。周作人对伪政权的点缀、粉饰也即帮闲、帮忙甚至帮凶作用,是张资平、穆时英之流的附逆文人所不能比拟的,因而周作人卖身也得到了最高的身价(‘特任官’)。以后,在敌寇挥舞屠刀,一次次进行武装‘扫荡’(华北叫‘强化治安’、江浙叫‘清乡’)加强文化统制声中,周作人又被封为‘促进国民觉悟,自动担负大东亚战争的责任,实现东亚共存共荣’的‘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长为汪精卫,同列常务委员的有王揖唐、周佛海等),此外还有北京图书馆馆长,日本情报机关所属的‘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副理事长(理事长是日军中将森冈皋),‘中国文化振兴会’名誉顾问(顾问是桥川时雄等),华北‘新民青少年中央统监部’副统监,‘华北作家协会’评议主席,以后又经汪伪‘国防会议’通过,选任‘国民政府’委员(特任一级待遇),为了多拿兼薪,又兼华北咨询会议委员。身兼伪职多、地位高、任职时间长,在华北群奸中是名列前茅的。”

接下去还有这么一段:

“滞留在沦陷区而继续执教、治学、著书,或是为生活而谋个一般的职业,这和卖身投靠当汉奸完全不同。甚至一些学者文人被迫在伪组织什么文教团体中挂上虚名,也不应苛责。但周作人和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同。周作人不仅在汉奸政权中任高官,而且是积极为敌伪‘督办’、‘促进’、‘统监’的。在敌伪的‘治安强化运动’(苏浙地区名为‘清乡’)中,周作人于1941年7月在伪中央电台播讲《治安强化与教育之关系》,1941年11月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中去苏北视察,1942年4月第四次‘治运’期间到保定、定县视察,1943年11月第五次‘治运’期间又去河北井陉、河南彰德一带视察。1941年春就任‘督办’后就去访问日本,出席‘东亚文化协议会’,参拜‘靖国神社’。1942年5月,随汪精卫访问伪‘满洲国’,庆祝伪满成立十周年,并参加日本炮制的‘东亚教育大会’。1942年12月9日,配合‘新国民运动’,周作人穿日式军装、戴日军战斗帽在东单练兵场和天安门参加主持、检阅青少年训练结成式’(冈村宁次等日酋参加)。1943年4月又去南京、苏州等地……。这期间还要找门路、拉关系、谋官职、争高薪,真可谓宵衣旰食,勤于王事!”

楚庄先生还特别提到在当时敌人入侵、国土被强占、同胞被屠杀的民族最危险的时刻,久居华北的一大批在政治上、学术上具有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学者、教授、作家(如蒋梦麟、张伯苓、梅贻琦、闻一多、朱自清、杨石先、顾颉刚、丁西林、钱穆、马约翰、冯友兰、张季鸾等)都脱离敌人控制,纷纷南下到大后方从事本职工作和抗日救亡工作,就是滞留在沦陷区的多数学者文人也坚决抵制敌伪的威胁利诱,如辅仁大学校长陈垣拒绝担任“东亚文化协会”会长(此职后来由周作人担任)及其他一切伪职,坚持辅仁大学不向敌伪注册,不挂日本旗,不受敌伪津贴;邓之诚等粗衣粝食,不和敌伪发生任何关系;又如齐白石闭门谢客、梅兰芳蓄须明志等等,都是在极为艰险的条件下坚持了民族气节。

拿周作人同上述那些坚持民族气节的人们相比较,其忠奸之分、正邪之分是很显然的。谁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忠奸之分”呢?

为了让人们看到历史的真实,我们还可以抄录国民党南京政府最高法院当年对周作人案的处理判决情况。这段历史目前已鲜为人知,原载1946年11月17日南京《新民报》第三版,1999年4月24日始由上海《文汇读书周报》再度披露出来,这也算是保存了一条重要的文学史资料。原报道如下:

“本报讯:文化汉奸‘知堂老人’周作人,昨晨在高院宣判,庭长葛之覃,推事葛召棠、申屠宸,检察官王文俊升堂宣读主文:‘周作人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夺公权十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葛庭长宣读判决书时并称:‘按该被告在各大学执教历有年资,我国人受其薰陶者,不知凡几,被告又具相当学识,过去著作不少(即在战时所著中国思想问题一书以忠恕为我国固有中心思想亦颇有见地),我国人对其景慕者,又不知凡几。被告居领导群众之地位,负最高政府教育之重责,应如何抱大无畏之精神坚持到底,保名全节,以扶民族之正气,乃意志薄弱,一经遇刺即中途变节,投伪附逆,腆颜事敌,只图个人偷生苟安,不顾国家民族利益,不能不负刑事上之责任。综合各种情况,自应减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褫夺公权十年,以维法纪,而昭公允。’(新民报编者按:周作人今年已65岁)”

但是还有下文。法院第一审判决后,又有前辅仁大学文学院院士沈兼士等人出来为周作人说话,他们联合起来上诉最高法院要求为周作人减刑。法院最后的判决是:认定周作人应负汉奸罪自无疑义,认为周作人在伪职内聘用日本教授,改编中国教科书,推行奴化教育等方面均有充分表现,有言论、有行动可证明;但念其所担任之伪职偏重于文化方面,并曾营救过国民党地下工作人员,故将原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改为十年。(按:此判决后,周作人于1949年1月获保释)

南京政府最高法院庭长在宣读判决书时,当众指称周作人在战时所写中国思想问题一书以忠恕为中国固有中心思想为“颇有见地”,这个“忠恕”当时究竟为谁立言,不问可知(至于庭长先生之意则不便推测),而其整个量刑判决的“宽容精神”则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知道,国民党当时对于汉奸特别是和自己有特殊关系的汉奸(甚至对于日本大战犯)的处理,一般采取从宽发落方针,对周作人亦不例外。但即令如此,宣判词对于周作人的“汉奸罪”即卖国罪是确认无疑的。

在这种情况下,周作人认罪的态度应当说是较好的。他对于自毁名节未尝曲为之辩,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后来新中国政府在他服刑期满后也允许他搞翻译、写文章,并允许他出集子,有人为他作传也不加干涉。除此以外,当然对他不可能有什么“礼遇”。

周作人出狱后与各方面的关系一直有种种传说,尤其是对周作人与胡适的关系。但所传多不足信。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查阅1997年3月13日《文汇报》上《关于周作人二三事》一文(倪墨炎作),文中说:当时有传闻说“胡适们”保释周作人出狱,文章举出事实证明此说不确,事实是,确实有人劝胡适出来替周作人说话,但胡适一概置之不理。胡适不做何炳贤,不为已沦为汉奸的朋友“担当”。这正是“义之所在”为民族正气而置朋友旧谊于不顾。舒芜先生发表文章是较后的事了,不过是发一点议论,主要是拿周作人和胡适相比较,说周作人有叛国附敌的历史,胡适在政治上也有附蒋反共并支持蒋介石“勘乱”的不光彩的历史。不错,这说的都是事实。但问题是,舒芜先生将周作人的叛国附敌和胡适的附蒋反共两事并举,“各打五十大板”,显然甚为失当,因两者性质实有大差异,前已说过:一为卖国贼和民族叛徒,一毕竟是中国人内部不同思想不同政见不同党派间的内争。舒芜先生未加深思将周作人与胡适两人的事相混淆,显然是一大败笔。而且,即使在文化学术成就方面,胡周两人也不能并论。胡适乃中国近现代文化史上一代宗师、名动历史的文化巨匠;周作人虽也是“五四”时期一位文化名人,参加过文学研究会工作,他的关于“人的文学”的见解,他的散文艺术、文艺评论观、翻译理论等都可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但他最后自毁“民族气节”(这是中国人最为重视的),则已将自己从原来与鲁迅、胡适、章太炎、刘半农等文学研究会同人相同列的地位排除出去了。再者,就周作人本人而言,虽说不能将政治问题与文化上的成就完全等同,但两者毕竟是有牵连有影响的,这种例子在中国历史上所在多有。这里且不说中国历史上许多有文才的人因做了背叛民族大义的事最终落个终身骂名,君独不见明末清初的钱谦益这位大诗人的遭遇吗?钱不过做了几天清朝官,不久即辞退,而周作人的罪孽显然要比钱谦益深重得多。况且钱的失节在今天来看还只属于中华民族内部、一个国家内部前朝和后朝的事,不过其中夹杂着民族矛盾,而周作人则是为外国侵略者充当内奸、当卖国贼,这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这样说,大概不算是“七折八扣”吧?现在若有人意欲为周作人争“世纪文学大师”或“世界文化伟人”地位,我看未免过于失当,因为这既非历史之真实,亦非周作人的人格道德所能承担(周的汉奸行为显然是丧失人格、国格之举),对此,人民和历史自然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勉强做去,反而会使中国文学史蒙受耻辱。

文章写到这里该结束了,但既然提到胡适,我还想趁此再添一笔。谁都知道胡适自始至终是反对共产主义的,并一直附蒋反共,认共产党为自己的政敌。但胡虽持反共成见并赞成“戡乱”,但不写污蔑漫骂共产党的文章,也不造谣攻击共产党,这也是事实。在周作人问题上,胡适不像台湾中研院某院士那样故意生造出所谓周作人投敌乃是“中共地下党奉命促成的”这类谣言来污蔑共产党。胡适虽反共,但他尚不屑于干这类“小人”卑劣勾当。

最后,我还得说明一下,我这篇文章并非专对舒芜先生而发,只是因为最近有人向我提起舒芜先生的文章,我才说了上面这些话,我的话如有什么不当,舒芜先生可以批评。但我更由此想起另一件事,那大概是去年吧,香港的报纸还有内地的文摘报都报道某一位文学家说过一句惊人的话,他说依他看来,以今日中国人的状况,如果再有外敌入侵,当汉奸的人可能会比抗日期间多得多。我不知道此话是否属实,当时也弄不清这话究竟何所指。今天回头再想一想,憬然有所悟,心想:这位文学家如果真说了那样一句话,以今日的实情观之(如有人大唱“中国人自古以来无忠奸之分”,有人不顾历史真实任意为汉奸卖国贼写翻案文章,有人将“经济全球化”现象视为“世界大同”即将到来,而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有关民族大义的教育则做得很不充分很不得力),那倒真是颇有一点过人的见识的。

(责任编辑 洛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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