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贵禹作敏 个人专权的悲剧
[ 2000年第6期 陈永贵禹作敏 个人专权的悲剧 作者:范银怀 ]
异途同归的专权典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运用典型推动工作。井冈山时期毛泽东调查过的兴国、延安时期的吴满有、建国后的平顺县西沟李顺达、遵化县王国藩等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都以榜样的力量鼓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农民;但是,无论哪个时期、哪一个典型都没有像大寨和大邱庄那样曾把亿万农民动员起来,其声势之大,涉及面之广都是空前的。
这两个典型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大寨是太行山区山西省昔阳县的一个80户的村庄,是计划经济时期“依靠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生产的典型”,1964年被毛泽东树为“旗帜”,毛泽东发出“农业学大寨”号召后的15年间,全国到这个村庄参观学习的多达700万人次。大邱庄是天津市静海县一个700多户人家的村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层层包、层层联、人人都有自主权”的承包责任制发展生产的典型,被称为中国“首富村”。十几年间它吸引了国内外数十万人到这里参观学习。
这两个典型都是由党支部书记的英雄、模范行为带动起来的。大寨的党支部书记陈永贵是1948年入党的,他坚持合作化道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别的地方粮食产量都减产,而大寨照样增产。他的最有力的武器是按照毛泽东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指示,与地主富农斗,与“走资派”斗,与“小生产”斗。他坚持“以粮为纲”,规定社员只能在集体土地上种庄稼,把集市贸易、家庭副业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这一套极“左”做法很符合“文化大革命”的“斗私批修”原则,因此他特别走红,先后任昔阳县、晋中地委、山西省委的主要领导,直至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文革”后,在全国上下批极“左”错误中,陈永贵在1980年9月离开政治舞台,1986年在郁闷中病故。
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是1958年入的党。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曾先后四次到大寨参观学习。参观回来搞了个大邱庄“五年规划、十年设想”,他和陈永贵一样领着社员搞农田基本建设,大搞台田化,改土治碱,但仍摆脱不了贫困。为什么学大寨集体苦干,到头来却是人人受穷?禹作敏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后认识到,不能老搞人斗人,而要广开生产门路。农村要富起来,光种地不行,还得办工厂。他不拘一格选用能人,大办乡镇企业,开拓出一条快速致富道路。他随之成了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并被推举为全国政协委员。
1992年10月23日,这两个村庄的代表人物相会在大邱庄。陈永贵的继承人、大寨党支部书记郭凤莲,是当年大寨“铁姑娘队”队长,她握着禹作敏的手说:“大寨和大邱庄的距离越拉越大;现在向大邱庄学习农民致富之道。”
禹作敏宴请郭凤莲时说:“我们农民想什么?不就是奔个好日子嘛!我当过三四十年的干部,大跃进时吃食堂,后来又学大寨,最后才从实践中弄通一个道理:‘以阶级斗争为纲,人心慌慌;以粮为纲,穷得当当’”。禹作敏知道大寨办乡镇企业缺少资金,当即开出一张50万元的支票,送给大寨。郭凤莲接过支票感慨地说:“靠别人树典型不行,还得靠自己的腿走路。”
禹作敏以为只要摒弃“两个纲”,就不会再有陈永贵那样的结局。但没想到,禹作敏以成功者姿态自信地评价大寨和陈永贵的几个月之后,他自己却成了罪犯,被推上法庭,比陈永贵的晚景更惨!
禹作敏和陈永贵的悲剧,发人深思。禹作敏去世不久,《滨海时报》1999年11月24日刊登一篇题为《禹作敏与陈永贵》的文章,作者王安从禹作敏在监狱中的“最后时光”写起,说他“目光呆滞”,“那张原来干瘦的脸更加憔悴了”。文章称赞这位农民企业家的超前的经济观念是“极为可贵的”,“是中国农民成功的英雄”,可禹作敏颐指气使时“肯定没有想到孤独求死的结局”。作者由禹作敏想起“另一个强悍之人”陈永贵,称他们晚年“都很孤独”。
笔者在六七十年代曾到大寨采访,结识了陈永贵;八九十年代又到大邱庄采访,结识了禹作敏。从这两位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沉浮可以看出,尽管他们所处的时期不同,领导工作的特点不同,但两人的思想和作风却有相同之处。陈与禹相差十多岁,陈永贵“42岁扫盲”,只能看懂报纸,不会写字;禹作敏小时读过几年私塾,能提毛笔写字,但也只能说是初通文字。这两个被解放了的农民,虽也曾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创造过各自的辉煌,一旦他们功成名就之后,便有了一个共同的毛病,即:以农民“救世主”自居,凌驾于群众和组织之上,个人专权,发号施令。陈永贵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禹作敏说“各吹各的号,都听我的号,不听我的号,一个也不要”。惟我独尊,为所欲为,把自己当作全村的主宰者。
出自类似环境的“农民英雄”
陈永贵与禹作敏的浮沉,追根溯源,与他们成长的那个时代,特别是人民公社时高度集中的体制有着割不断的联系。
毛泽东讲到人民公社优越性时说,“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便于管理”,也便于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人民公社受挫后,毛泽东在1962年对公社体制作了调整,确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所有制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这种集体所有制,照一些经济学家说法是“虚拟”的,农民并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份额,因此对集体并不关心。在公社体制下,生产大队一般是以自然村为单位,生产大队既是经济组织,又是一级政权组织。党支部也依自然村建立。这种体制有“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可以统一规划土地,集中使用劳动力,更可以以“民兵连”形式组织大兵团作战。
这两位农民领袖,都是在这种体制下,几经拚搏,当上共产党的支部书记后才显示出他们的威力的。
陈永贵是政社合一体制的开拓者。他出生于1914年,从小给地主放牛,扛长工,受尽欺凌,竭力想改变自己的地位。1947年,在毛泽东“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下,大寨组织起以党支书贾进财为首的互助组,陈永贵是成员之一。陈永贵体格健壮,能说会道,又是种庄稼的好把式,但他在这个组里很难出人头地。他看出,那些土改中分了土地,但劳力弱或耕作技术差的农户仍然无力经营,穷富差别依然存在,这些农户最需要能人领导。他对这些社员说:“跟着我干,肯定能吃得比现在好!”于是拉起队伍,另立一个互助组,自任组长,被他称为“老少组”。
马克思说由于农民经济分散,“他们自己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边施给他们水分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693页)。陈永贵会安排营生,技术活由他干,又有制服人的手段,他领导的互助组增了产,也树立了威信,受到区委书记张怀英的赏识。他深知,只有成了共产党员才能取得上级的信任和重用。于是他积极申请,1948年由贾进财介绍,他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陈永贵当了大寨党支部副书记。
1953年昔阳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陈永贵几次到县委要求,以他的“老少组”为主体办起合作社,他任社长。与他创办的合作社并存的是贾进财、贾寿元、李二货分别领导的3个互助组,还有4个单干户。这些农户的土地有的与农业社“插花”,不利于全面规划,统一整修。陈永贵思谋要办成一村一社,但阻力很大。有些人对农业社吹冷风。复员军人李二货向农业社挑战,说农业社产量没有陈永贵报得那么多,亩产只有240斤,而他家亩产却是300斤。这一下激怒了陈永贵,陈就采取行政加经济手段对李惩治。这年年底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按规定,统购的应是余粮户的余粮,但实际上统购任务由党支部分配。上级下达给大寨的统购任务是42万斤,合作社社员、单干户都得出粮。陈永贵按亩产量多少确定征购任务,给李二货定得最多,在大会宣布后,急得李二货当众打自己的嘴巴:“我连干草加在一起也没有300斤。”李二货哭丧着脸说没有人给他帮忙,无法和农业社相比。陈永贵见他当众服输,又要他逐户登门道歉,才给他减了统购任务。这一下治住了李二货,也给所有说合作社坏话的人眼色看。陈永贵曾得意地向笔者说:“从那天晚上以后,所有的中农,连地主富农都入了社。”大寨达到了他一村一社、政社合一的目的。
为什么陈永贵对政社合一如此执著?有一次,陈永贵向笔者谈他搞互助合作的动因时说:“我一为祖上争光,二为穷人谋利!”,又说:“人死留名,树死留皮。”他要做穷人的救星,光宗耀祖。这是他真实的心态。他好大喜功,又心胸狭窄。1963年底,中共昔阳县委针对农村出现的所谓“两极分化”和党员干部的“退坡”思想,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了整党。陈永贵批评贾进财与地主富农、富裕中农划不清界线,这使贾进财处境很困难。贾进财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解放前给地主扛了25年长工,1946年入党,是大寨最早的党员之一。他忠诚老实,办事公道,工作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名利。贾进财说办社需要“当家人”,就几次提出辞职,同时推荐陈永贵当书记。从此,陈永贵成了主宰大寨的权威,也给陈永贵大显身手开辟了道路。
以村建社,农业社就由经济组织变成党、政、经一体的组织。大寨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高粱秸打了叶——光杆”,而且更不自由了,户籍、口粮、劳动、分配都由大队管。他们像绳子拴着的小鸡,动不得了。但是陈永贵认为可以运用行政和党组织“管理”了,他说“集体化的优越性,说不完,用不尽”。成立了合作社,土地实行统一经营,农民对较长远的建设如整修土地,因担心投工多见不到实效而影响当年分配,一般都不愿意搞;而陈永贵却认为土地连成片,取消了农户之间的地埂、地界,便于统一规划,集中调配劳力,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绝好条件。他主持制定了“十年造地规划”,年复一年,带领社员开沟打坝,垫土造地,整修坡地,建水平梯田,蓄水保墒,使粮食产量稳步上升,陈因此连年被评为县、地、省劳动模范。
禹作敏也是在为“穷人”谋利和为家族争光而奋斗不息。他出生于1929年,比陈永贵小15岁,但他也是在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成了大邱庄的权威。大邱庄是一个大村,又是多姓家族杂居, 禹作敏出头比陈永贵要困难得多。他经过“三上三下”才巩固了他在大邱庄的地位。1958年他入党不久,就当上了大队代理书记,因为大跃进中刮“五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共产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严重,被上级撤销领导职务,在公社管委会当会计,后又当了生产队长。他接受了过去的教训,领导生产比较务实,将一个穷队变成大邱庄较富的队。大邱庄人公认禹作敏有能力、有办法,但要他掌大权,就有争议。1971年“文革”期间,村里酝酿让他再当大队党支部书记,有人说他大哥搞“投机倒把”蹲监狱,他划不清界线,因此只让他当了个支部委员,兼任革委会主任,主管生产。他长年带领社员学大寨修台田,大队面貌有变化,1973年他又当了代理书记,1974年才正式当支部书记。
1977年,大邱庄改选党支部书记,群众说“谁能领导大伙致富谁当书记”,这对禹作敏是个新的挑战。他向穷得娶不起媳妇的光棍说:“跟我干,保管你们三年结婚成家!”结果他连选连任。
物极必反最终双落马
党政合一、政经合一、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既可以给想干一番大事业的英雄人物开辟一个跃马扬鞭任驰骋的疆场,也可能使他们的权力变得无法制约、不被监督,最后落得一个被拉下马的“土皇帝”的可悲下场。
1963年,毛泽东批转昔阳县四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调查报告后,当时的人民日报政文部主任康英带着记者去采访大寨,知道大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确实不错,但也发现陈永贵有“家长作风”,她是刚从周恩来总理秘书岗位调来的,很重视报道的指导性,为避免突出陈永贵个人,在报道中有意识地写了大寨党支部其他成员的作用,但陈永贵并未从中记取教训,接受教育。1964年,毛泽东提出“农业要学大寨”,周总理派当时的农业部长廖鲁言到大寨调查,在大寨蹲点的县委书记张润槐向他汇报了大寨的经验后说,大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对富裕中农当地主富农斗,这不符合党的政策;二是社员劳动强度太大,应该注意劳逸结合。这次汇报时大寨干部不在场。廖鲁言调查了20天,通过劳动观察,看出陈永贵安排集体生产很周密,称他是大寨的“好管家”,但也看出他对社员强迫命令严重,凡事他“说了算”,别人都不敢说“不是”。在一次座谈会上,他问陈永贵:“对富裕中农怎么看?”陈答:“富裕中农与地主富农差不多。”陈永贵认为这是无产阶级立场坚定的表现。廖鲁言从爱护这个先进典型出发,试图建立一种监督机制。当时全国又恢复了贫下中农协会,这是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只要能发挥作用,可以监督陈永贵。但他和贫协会领导座谈时,说的和陈永贵一个腔调,都不敢与陈永贵唱反调,原因是贫协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与支部保持一致,贯彻支部决议,不能与支部有不同意见。这是当时的体制使然。廖鲁言无奈,只好说,“反正是一个老太婆,说的都是一件事”,只好作罢。意思是只要能增产,陈永贵一人说了算,也行。可见,这种体制下的党支部书记无论上级还是群众都无法对他实行监督,相反还会遭来祸害,“文化大革命”中张润槐被陈永贵指控为“反大寨急先锋”,被斗得死去活来。
在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年代,陈永贵更是有恃无恐,以权代法,以人代法,以言代法。陈永贵平时要求党团员“地里干活,手握镢头,两眼斜视,盯着别人”,严密监督,谁不服从陈永贵和大队干部领导,劳动消极,就实行群众专政。合作化以后大寨在田间、村里采用的“炒黑豆”就是一种办法,把被斗的人围在中间,推过来搡过去,进行斗争。陈永贵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名整治人,简直无法无天。1966年,大寨从内蒙古买回10头母马、1头种马,一天突然马群咬架,把种马一条腿踢折了;饲养员贾济元没提防,正巧社员李庆元、贾来顺撒化肥,回来在饮畜池洗了化肥的口袋,忘记清池,1头奶牛饮水中毒身亡。这是两件偶然事故,陈永贵却咬定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扣上了“有意破坏集体经济”的罪名,不分清红皂白,也不经过法律程序,立刻宣布,把这3个社员抓起来,用绳子捆上押送到县公安局进行审讯,并在村里多次进行批判斗争。贾济元是残废军人,他说:“就是我好提意见,老陈给我记下了仇。”
随着公社的解体,乡村政府的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建设开启了新的阶段。但是,在大邱庄禹作敏那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弊端没有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些漏洞,却被充分利用了。众所周知,原来实行计划经济,商品按计划调拨,物资短缺,连干部的多吃多占都受到限制和约束。加之那时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即使心存邪恶的干部,也不得不瞻前顾后。进入90年代后,随着大邱庄的大发展,禹作敏的权力无限膨胀起来,他是党支部书记,又兼乡镇企业总经理,集党、政、经大权为一身。在大邱庄他可以自己组阁,决定人事任免;可以根据家族亲信的利益配置生产要素。办企业是农民致富的捷径,但先决条件是要有厂房和地皮,这些都由禹作敏控制着,建工厂需要资金,更要由他划拨,即使从银行贷款,也得由支部领导担保。这是权力制约下的商品经济。他可以随时把权力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
陈永贵当党支部书记时掌握的权力,禹作敏都有,陈永贵当支部书记时没有的权力,禹作敏也有。土地是集体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合作化后只能用来耕种,现在可以划出一片土地盖厂房“筑巢引凤”,招商引资,上新项目。划拨土地权也在禹作敏手里。从国内外引进资金,负责洽谈项目,只有书记兼经理的禹作敏才有资格。引来的资金、项目交给谁经营,只有禹作敏才能决定。因此,禹作敏要谁富,谁就可以富,禹作敏让谁先富,谁就可以先富。在大邱庄,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是禹的长辈还是小辈都称他是“书记”,他能决定每个人的命运。后来他兼任派出所指导员,具有执法权力,就敢以身试法。他怀疑外来民工有经济问题,竟敢私设公堂,用现代刑具惩治。出了人命,他竟敢包庇打死人的罪犯,干扰公安人员执行公务。
以上情况表明,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禹作敏实际上已经成了“土皇帝”,其结果,虽曾以英雄、模范名噪一时,却以入狱服刑告终。
“权力世袭”殃及子辈
大寨和大邱庄的权力,最后分别集中到陈永贵和禹作敏手中,而且这种权力由个人垄断,这就是专制。他们不想使自己的权力受到制约,而且要想尽一切办法终身掌权,甚至搞“世袭制”。陈永贵当大寨党支部书记就安排儿子陈明珠当大寨团支部书记。当年农业部长廖鲁言与大寨青年座谈怎样学“毛选”时,主要介绍经验的就是陈明珠。他说,学习《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学不进去,是党支部书记(他父亲)指示如何对照本村的地主、富农学这篇文章,他才因此做到“活学活用”。这位初中未毕业的小青年,尽管没有“三大革命实践”,却可以当仁不让地接他父亲的班。后来陈永贵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他这个儿子虽然不称职也当了中共昔阳县委宣传部长,结果随着父亲的陨落,他也下台了。
在“权力世袭”问题上,禹作敏与陈永贵相类似,他虽然要求改革,但不能触动他这个“庄主”的权力。他把已经掌握的大邱庄党政财文大权当作“命根子”,牢牢控制在自己和家族的手里。他和陈永贵一样也是先让自己儿子当团支部书记。他的小儿子禹绍政才20刚出头,虽然没有务农、务工的经验,他也急不可待地在他60岁那年“顺理成章”,让这个儿子代替他当了大邱庄(集团)公司总经理,事件发生后,父子双双入狱。
禹作敏事件发生后,天津市、静海县领导,首先对大邱庄实行“依法治政,政企分开”。镇党政领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企业领导严格按照《企业法》办事。
上述陈永贵、禹作敏个人专权的悲剧与“权力世袭”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它告诉我们,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还政于民”是何等重要。只有让农村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效地制约和监督这些农村干部。
研究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专家学者认为,今后广大农村的发展还是走农民自治的道路。中央提倡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税费体制,改革行政和事业管理体制,健全农村法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等,目的就是引导农村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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