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英国接受仲裁

2000-07-15 作者: 李岚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0年第7期 我在英国接受仲裁 作者:李岚 ]

1995年1月的一天,我收到一封来自英国社会保障机构儿童福利办公室的信,其中提到一个我从没听说过的词:仲裁会议。

那时我带儿子来英已有半年,正在申请儿童福利补贴。按当时英国的规定,凡是未成年子女,不管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是长期居民还是短期逗留,只要随双亲中的任何一方在英国居住六个月以上,都可以享受儿童福利补贴。几位中国朋友告诉我,虽然你和儿子住满六个月才有资格申请,但获得批准后,那六个月的补贴也会补发。果然不错,我将申请递上去,很快便收到英国社会保障机构儿童福利办公室的信:从当月起每月享受68镑儿童福利补贴;同时,补发前六个月的补贴约400镑,这笔钱将直接拨入我的银行帐户。可是,等了3个多星期,一直不见有动静。打开刚收到的这封信一看,真倒霉:经进一步核实,我不符合补发六个月儿童福利补贴的条件,这笔钱被取消了。

我多少有点沮丧,同时还觉得莫名其妙:不给就不给吧,干吗还让我去开会。一位英国朋友帮我打了个电话,原来,儿童福利办公室觉得有点不好交待:他们已经给了我一纸公文,正式通知我补发这六个月的补贴,这会儿又说黄了。于是,他们把材料转给了仲裁机构,如果我同意,这个问题将提交仲裁会议解决。

天晓得这是哪儿对哪儿。政府部门说不给,还有什么好折腾的。不给总归有不给的道理。再说,自古官官相护,仲裁机构也是官办,我上告有什么用?

但这位英国朋友却说:你也太好打发了,凭什么人家说怎样就怎样?照他的说法,“申诉”(Appeal)是英国人在和官方机构打交道时常见的一个词。每个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时,都会同时告诉当事人,如果有不同意见,你有合法权利申诉。

既然如此,我就“不好打发”一回,看看怎样。过了一个多星期,仲裁机构来了封信,还附了一叠有关文件。不看文件不知道,一看才明白官府的确没错。如果这400镑没撤回去,算我捡了便宜。现在撤回去,是理所应当。根据英国的儿童福利规定,在孩子入境前,如果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在英国住满六个月,儿童福利补贴应该从孩子入境六个月后起算。可是,儿童福利办公室误解了我的情况,虽然我和孩子是同时入境的,入境前孩子的父亲也不在英国,但他们决定按入境日起算发放孩子的儿童补贴,所以我一开始被通知补发六个月的钱。

明摆着没理,何苦自讨没趣?再说,按中国人的习惯,谁没事愿意沾官司的边?可周围的英国朋友都觉得我不可思议:你还没去听会,怎么就知道自己没理?法律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有权利不用?为了给我打气,一位英国朋友提出,陪我出席仲裁会议。

仲裁会议设在一间大会议室里。一张大长会议桌,后面坐着七八个人。我们一进去,坐在中间的一位中年女士便站起来自我介绍说,她是仲裁委员会的主席,其余几位是委员,还有一位书记员。与我们一起进去的,还有一位儿童福利办公室的代表。

会议开始,主席首先介绍仲裁委员会的原则。她说,仲裁机构是完全独立的。从组织形式上看,仲裁机构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关系。仲裁委员会的主席以及全体成员,不是由某一级政府部门任命,而是由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任命。在仲裁过程中,本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正、无偏袒的原则,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如果政府部门的决定不合理,本委员会有权力裁决该部门重新做出决定。

这让我听上去挺新鲜,却没敢当真。《红楼梦》里不是有一个情节吗?贾雨村新官上任,要办案子,别人就劝他先查查“护官符”。不管谁有理,那些有权有势的官府不能碰。否则,他自己的官爵就别要了。就算西方的仲裁机构对官府不至于如此,情面总要给一点吧。何况我又不占多少理,仲裁机构犯不着惹这份麻烦,走走过场还不就完了?

没想到,仲裁委员会还真认真。向我提问时,左一个问题、右一个问题,问得挺详细。而且,他们都好像是“一边倒”,提问的目的是帮我在官府的决定中鸡蛋里挑骨头。譬如,委员会主席问我,在你儿子来之前的六个月内,虽然你本人不在这个国家,你的丈夫或生活伴侣在不在?显然,如果另一方在,政府部门撤回这笔补贴就是错误的。又譬如,一位委员问我:如果你带了儿童福利办公室通知补贴下发的信,能否给我们传阅一下?陪我出庭的英国朋友悄声告诉我,照西方人的理解,一封正式的官方信件从法律上讲具有相当的不可更改性。既然儿童福利办公室已经正式写信通知了本人,再撤回补贴便是官府出尔反尔。

这真让我有些意外。本来我觉得自己没啥理的,让仲裁委员会这么一搞,反倒是我占了上风。最后,主席宣布休会,要求儿童福利办公室调查出尔反尔的原因。

我本人的这次经历,引起我对英国仲裁机构的兴趣。在官府和个人之间,个人永远是弱者。如果个人与官府发生冲突,官官相护,个人很难讨到公道。中国的贤哲们对人性的见解五花八门,百姓们偏偏选中了最糟糕的一种:“人之初,性本善”。因此,官被称为“父母官”,没人防着他们作恶。如果百姓真的被官欺负了,只能怀揣一纸状子进京告状。告下来,算是幸运;告不下来,实属正常。

官官相护大概是世界通病。但是在西方,人们却不敢对它听之任之。西方人对官充满“敌意”。他们立法的前提是:官们可能是混蛋、自私鬼、或是贪心的家伙。一旦这样的人做了官,再官官相护,百姓就成了鱼肉的对象。为此,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司法部门建立起来。在这个部门里,法庭是我们熟悉的,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机构,叫仲裁机构。

据了解:仲裁机构是英国公认的司法部门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强化了三权分立的作用,克服了法制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在英国,仲裁机构听取证据,运用复杂的法律条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司法权,是一个很有权力的法律机构。但是,仲裁机构并不等同于法庭。开始我很不理解:既然有法庭,有冤上诉法庭不就完了,何必多此一举,另搞一套仲裁机构?

后来才知道,比起法庭,仲裁机构有它的特点和优越性。关于这方面的说法很多,主要的有:1)仲裁机构处理问题的方式比法庭便捷。它不要求起诉人一定到场,无需复杂的诉讼程序,同时也不像法庭那样对证据有一套繁琐复杂的要求。2)仲裁机构的司法服务是免费的。诉讼人不花一个便士,便可获得一个与法庭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称仲裁机构为“穷人的法庭”。3)仲裁机构与法庭处理的案子有所不同。它处理的申诉案往往涉及一般律师不熟知的某些专门法律条款。4)仲裁机构的开庭不像法庭那样原告被告充满敌意。大家围着一张桌子友好地谈话,彼此各谈各的理,很多人觉得,这是一种很理想的方式。

因此,仲裁机构在英国不可缺少。它的建立在很多方面弥补了法庭的不足,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全面多样的法律服务。英国最早的两个仲裁机构建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主要处理税务方面的纠纷。两个世纪以来,英国仲裁机构的种类和功能大大扩展,提供的仲裁服务也越来越多。譬如,在社会保障系统,有国家保险、福利补贴、公费医疗、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方面的仲裁服务;在国家内政事务上,有移民问题的仲裁服务;在工业系统,有劳工雇用问题的仲裁服务等等。随之而来的是,英国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在20世纪70年代初,它每年仅处理29000起申诉案件;而到90年代初,就超过了100万。

知道仲裁机构是怎么回事,我的胆也壮了。接到第二次“出庭”通知时,我决定自己去。再一查日历,那天正好小学放假,干脆,把儿子也带上。不过,我仍然不认为我会“胜诉”。就连一直给我打气的英国朋友也说,去争一下很有必要,但这笔钱失而复得的可能性很小。那倒无所谓。通过与仲裁机构接触,我至少在西方司法制度方面扫了点盲,特别是在百姓告官府的问题上,开了眼界。

一般说,政府部门是决策的一方,而个人是接受政府决定的一方。因此,由仲裁机构处理的纠纷,大量的是官府和个人之间的纠纷。照英国人的理解,这是最容易出冤假错案的。因为个人一旦直接面对具有强大权力的官府,他就是不堪一击的弱者。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他很可能成为官府滥用权力的牺牲品。处于这样的地位,人民特别要求建立自我保护机制。

为此,仲裁机构被赋予一系列重要的权力。首先,它具有法律上的权威,它所作的仲裁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第二,任何政府部门无权干涉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无权对仲裁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第三,根据仲裁的需要,仲裁机构有权向任何一级政府部门、官员和个人索取有关证据和材料。

作为这样一个法律部门,英国的仲裁机构可谓“庙小神灵大”。只要政府部门的某一决定不被当事人所接受,而这个纠纷又属于仲裁服务的范围,不管这个政府部门是哪一级的、管哪方面的,都有可能被“告”到仲裁机构。与申诉的个人相比,官府在仲裁中并不占优势,相反,还多少有点“吃亏”。正如我在第一次仲裁会议上亲自体会到的,仲裁委员会审查材料时,首先挑官府的毛病,看作为公民的个人是否让官府给冤枉了。再高的官府,如果被裁决为错方,只能老老实实收回处理决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事。

时隔一个月,我再次出席仲裁会议。首先,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儿童福利办公室报告调查结果。然后,仲裁委员会主席宣布仲裁结果:政府部门不该随便改变自己的正式决定。尽管按照规定,当事人的确不该得这笔补贴,但是政府部门一旦作出决定,并以正式信件通知本人,撤回补贴会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一定损害(按英国人的思路,当事人知道有这笔补贴,可能会提早给孩子买这买那,等知道补贴撤回时,钱已经花出去了,造成经济困难)。因此,裁决儿童福利办公室为错方。

我当时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西方法律保护个人财产我是知道的。但是,就连正在“期望”的个人所得也予以保护,却是我想不到的。照中国人的思路,就算有一封官方的信,钱还没进帐,你哪能就当成自己的了?你要是寅吃卯粮,早早把钱花了,造成超支是你活该,哪能去追究官府的责任?

接着,仲裁委员会又宣布:如果儿童福利办公室不服此裁决,可以上诉法庭。如果此案真的上了法庭,作为学生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地方社区组织获得免费辩护律师。

两个月以后,这400英镑进入了我的银行帐户。如果仅仅从经济上讲,我本人、儿童福利办公室、尤其是仲裁机构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其价值恐怕远远超过了400英镑。可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作为公民的个人在很多情况下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官府为所欲为。我这辈子没当过官,不知当官是啥滋味。但从旁看去,在英国当官没什么劲。新闻媒介、法庭、仲裁机构……到处都有不信任的眼睛盯着你。你要想独裁、过滋润日子、或是赚大笔英镑,当官恐怕是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 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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