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包产到户”在摇篮中被扼杀
[ 2000年第7期 1957:“包产到户”在摇篮中被扼杀 作者:高化民 ]
进入80年代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得到肯定,并作为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载入史册。但是,非经历者则难以置信,“包产到户”1956年刚刚出现,次年便惨遭扼杀。罪名是“反社会主义”的“包着糖衣的砒霜”。
多点试验:“燎原经验”星火燎原
1955年夏季以后,毛泽东为了加快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断然地错误地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说:
“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过快发展。原本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结果不到4年时间就完成了。再加上我国高级社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许多问题。如,公有化程度过高,组织规模较大,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分配上“吃大锅饭”等等。对这些问题,在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会议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作出了对其进行整顿的部署。
在整顿高级社中,农民都在摸索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浙江省永嘉县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联地到劳,以确保农活质量。实践结果,社员的劳动质量明显提高,窝工浪费现象得到克服。然而社员仍不满足,他们说:“增产七千七,一个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劳动成果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产联系起来。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本报农村部记者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是完全对的”。
这篇文章引起了浙江省永嘉县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的特别注意。
李云河原名苏凤庭,老家山东,因家穷9岁过继给李姓。他15岁参加革命,1948年随军南下,24岁当了县委副书记。他看到这篇文章如获至宝,随即请示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嘉顺部长,要求根据报纸精神进行试验。郑嘉顺部长考虑再三表示:“试验可以,推广不行。”
根据这一意见,永嘉县委于5月选派了一位熟悉农村工作的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到雄溪乡燎原农业社,试验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亦即“包产到户”责任制,把人、地、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经过四个月的试验,诞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永嘉县委对这个经验非常重视,于1956年9月6日,召开了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千人大会”,部署多点试验。尽管讲的是“多点试验”,但由于这一责任制形式受欢迎,燎原社经验在全县很快形成“燎原”之势。短短两个月,300多个社实行了包产到户。到1957年夏季,温州专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已有1000多个农业社,包括178万多户社员,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第一次出现便效果明显:它责任明确,提高了劳动质量;它方法简便,减少了社队干部派工计工的繁锁工作;它使社员有了一定的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它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改变了过去“天天集体、事事集体”,统得过死的做法,社员或家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永嘉县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后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集体”并不一定都是先进的。他作了这样的比喻:“在浴室里洗澡,是几十个人“集体”洗大池先进呢?还是一个人洗盆浴先进?种田,是几十个人集中在一块地里“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人开拖拉机耕种数千亩土地先进?是一个农场几万人“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农场只有几个人采用机械劳动获高产先进?(见《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但是,“包产到户”这一事物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这不仅有当时实行中多不完备的因素,更有思想认识不同的重要原因。
正常争论:对立双方各抒己见
争论从1956年春到1957年夏季反右派斗争,从未间断过。浙江的永嘉如此,其他地区也如此。
1956年春,四川省江津地区和安徽省芜湖地区出现“包产到组”,就有人担心:“生产队把一定的地段、一定的产量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会妨碍发挥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优越性。”
何成(即《人民日报》社农村部燕凌)则认为: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理由是“生产队可以按照农作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农具的不同、自然条件的不同、社员技术水平的不同等等具体情况,采取各不相同的办法让生产组和每个社员包工包产。”这样既发挥了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又加强了社员的生产责任心。并说:通过加强集体主义的教育,社员会深刻地记住:“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见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1956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羽心题为《关于社员个人和生产小组的“包工包产”》的文章,反对生产组和社员个人包工包产。文章说:“实行小组和社员个人的‘包工包产’的时候,如果把分给的地段上的一切工作都交给小组和个人去做,那是不妥当的,”并断言“这样做就成为‘组织起来单干’了”。
这篇文章第一次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
同年11月19日,浙江省温州专区机关报《浙南大众报》,针对永嘉县搞包产到户,发表《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评论认为:“永嘉县燎原社搞包产到户,“在生产方式上就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是打退堂鼓”。
针对社会上对包产到户的非难,1956年11月26日,浙江省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林乎加在全省报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现在合作社要研究体制问题,要从生产出发,”“如何有利就如何办。如包工包产问题,有的产量包到队,队包给组或户、社员,这本来是先进的,但有的办社干部大叫大喊是‘倒退’。这是主观主义。”
1957年1月4日,浙江省委又专门召开调查研究座谈会,指名要永嘉县派人参加会议汇报包产到户问题。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县委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参加了会议,并向省委详细汇报了包产到户的情况。林乎加主持会议并于1月6日讲话说:“永嘉对生产管理是动了脑筋的,却叫报纸批了一顿。……有人讲永嘉的办法是‘倒退’是‘小农经济’,这是不对的,是站不住的理论。社队都保存下来,怎么会成单干呢?”
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验得到浙江省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林乎加的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
永嘉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针对各级报刊对包产到户的批评,于1957年1月27日,在《浙江日报》发表文章:《“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文章说:“时下‘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的做法,除去某些同志赞成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商讨意见以外,很多同志都‘骂’包产到户不好,有的地方已经(被)骂臭了。”“我对这个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个办法是有效地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它能调动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理由是:“第一,“实行‘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为了补充集体劳动的不足。谁都知道,集体生产是好的”,“但是,‘天天集体’、‘事事集体’,把整个时间和整个精力经常‘集体’在一个地方,群众是不赞成的。”“专管地段”和“包产到户”的做法,“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利用率,能够使原来的还在个体经济阶段时劳动的主动性、细致性和现在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合作社的生产服务,使集体劳动完满无缺。”“它和‘单干’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第二,“不能说‘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拉倒车’。”因为没有改变所有制;因为生产仍然是在社和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为合作社更能具体地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谁劳动得好谁就分配多。第三,“在没有机械化的情况下,现在还是利用手工劳动、畜力耕种的时候,光是强调用‘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是不够的。”“像‘雕刻’和‘绣花’一样细致的农业生产,在目前主要是手工生产的条件下规模太大并没有多大益处。”
围绕第一次包产到户的争论,虽然一直没有停止,但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前,争论双方都能在报刊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基本上是正常的。从反右派斗争开始,在农村开展两条道路“大辨论”中,对包产到户的主张,已不再是不同意见的争论,而是严厉的批判了。
批判声讨:先行者横遭厄运
在轰轰烈烈的反右派斗争中,1957年7月31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的文章,文章火药味十足,说“包产到户”的本质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走资本主义道路”。文章说:“‘包产到户’现在虽然已在许多地方被丢进了垃圾桶,但也还有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眼睛未亮,‘抱着狐狸精当美女’,恋恋不舍。”文章列举了“包产到户”的10大“祸害”后说,“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右派分子用来射击农业合作化的一支毒箭,是包着糖衣的砒霜”。
8月8日,中共温州地委召开扩大会议,点名严厉地批判了李云河。认为李主张的“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性质的错误,是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的反映”。会后,《浙南大众报》以《温州地委扩大会议批判李云河一再支持包产到户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为题,进行了报道。
在随后举行的省党代会上,批判李云河的大字报铺天盖地。其中有一张贴在杭州红楼招待所的大字报写道:
“产品名称:包产到户;
产品性质:资本主义;
产地:浙江、永嘉、燎原;
发明创造者: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
检验员:林乎加;
产品鉴定机关:浙江省委;
推销员:浙江日报”
省党代会后,即8月23日,李云河被责令在《浙南大众报》上做检讨。从此,在温州全区、浙江全省以致全国对李云河进行了公开的点名批判。
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浙江温州地区《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农业社重新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消息。消息点名批判浙江省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说包产到户这个办法是他派人到农业社试验后搞起来的。温州专区正在纠正“这个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
同日,《人民日报》还发表了本报农村部一位同志撰写的署名“南成”的文章:《调动农民什么样的积极性》。署名“南成”,隐含包产到户“难成”之意。文章批判温州专区个别县委领导干部“迷失了方向”。指责“包产到户”“所调动起来的只是少数富裕中农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既然认定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么首倡包产到户的人在反右派斗争中遭受劫难就是无法避免的了。
1957年9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肃对待党内右派分子问题的指示》。浙江省委、温州地委遵照这一《指示》,结合本地整风和反右运动的情况,从1958年2月至6月,对永嘉县主张搞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错误处理:
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因支持包产到户试验,被定为中右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地委农工部分配一般干部工作,工资由13级降为16级;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因主张搞包产到户,“坚持资本主义道路,丑化合作化,否定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被定为“手持双刀大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工资由15级降为19级,下放工厂劳动;县委常委农工部长韩洪昌被撤销职务,在后来的多次政治运动中都被指责为“漏划右派”;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吕克熙、周祥千被划为“右派”,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降4级下放劳动。农工部秘书潘长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县农业局长胡宣哲被划为“右派”,降5级,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曾在燎原社试验包产到户的驻社干部戴洁天(出身地主家庭),被戴上“右派”和“反革命”两顶帽子,送回原籍管制劳动。
诗言志。戴洁天蒙受冤屈后,写了几首诗,记录了他当时的心声。
1957年他被划为“右派”后,临时下放到沙头区响山村劳动,他同广大群众一起挑灯夜战,虽心情沉重,但干劲如旧。他写道:
十年索道路,未暇坐席安;
忽成众矢的,谁怜千古冤;
心瘁志难夺,身孤胆未寒;
夜阑望北斗,几度击栏杆。
1958年10月,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他送来判决书,以“被告在1956年利用职权上之便利,在三溪区燎原社首创包产到户,丑化集体生产,积极推广单干,使全县42%合作社受影响”,“损失极大”为理由,“依法判处被告戴洁天管制三年”(实际他被剥夺政治权利长达21年)。戴洁天的妻子儿女一夜之间均成“反属”,昔日同志顿成陌路人。从此,戴家生活只靠妻子一人工资,入不敷出,炊烟常断,四幼儿啼饥号寒。他写道:
身经罗线非吾罪,累及倾巢神亦伤;
可怜最是牵衣女,哭诉邻家午饭香。
戴洁天回乡被管制劳动期间,目睹天灾人祸,农业瞎指挥,造成巨大浪费,致使农民户户啼饥。他写道:
庙堂有策倡大统,大地无情悲薄收;
蚕到僵时丝未尽,万户啼饥我憾多。
戴洁天十分珍惜自己用心血写成的包产到户的材料。他被押送回乡时,仅带一条薄被。他偷偷地把给他带来大祸的《包产到户经验总结》卷入了被内,作伴下乡。“文革”开始后,他作为“牛鬼蛇神”,必遭抄家,遂以尼龙(塑料薄膜)包裹材料,埋入菜园深土。他写道:
忍将心血埋深土,为待他年有问津;
甘为苍生受苦难,五十年后识斯人。
本来戴洁天到燎原社搞包产到户试点,是组织上派去的。当时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曾鼓励他:“大胆试验好了,不要怕,错了,哪怕试成供给制了,由县委负责。”当戴洁天蒙冤受屈后,李桂茂也自身难保。他已不能代表县委替戴负责,内心十分痛苦、内疚。有一天,李桂茂碰到了正在农村被管制劳动的戴洁天,看见他那面黄肌瘦,双手不能举动,走起路来东摇西晃的样子,心里一阵阵发酸。李桂茂赶回塘下公社,请来了一个土郎中给戴洁天治病。
除了上述干部受到错误处理外,永嘉县的农民因搞“包产到户”,被批判者不知其数,被关被判刑者有20多人,一名叫徐适存的中农,以“煽动包产到户罪”,被判刑20年,死于监牢。
这些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的同志,当初“搞包产到户”时,犹如寒梅无意争春,只想探索一条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多打粮食,支持社会主义建设的路子;没想到为追求真理而蒙冤,付出如此之大的代价。
平反昭雪:开拓足迹历史永驻
历史是公正的。没有等到戴洁天诗中所说的50年,燎原社包产到户的火种,又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实践重新点燃。当然,它在内容和做法上又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就不能不想到“包产到户”1956年出现的遭遇,以及1957年后对于支持“包产到户”者的错误处理。
1978年6月15日,原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给中共中央写了《申诉书》。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申诉书》说,1956年他们“看到刚刚建立的合作社,由于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出现了干活‘一窝蜂’,评工‘满堂红’,严重挫伤农民劳动热情的情况,感到十分不安”。永嘉县根据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何成写的《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的文章,经县委常委研究并请示地委同意,派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去三溪区燎原社,在专管制基础上进行建立责任制的试点。戴洁天写出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申诉书》在简要叙述了这一历史过程后发问说:“在探讨责任制问题上,我们到底有没有错误?是什么性质的错误?我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钻研经营管理在方向上到底有没有问题?”
《申诉书》向中央提出如下要求:
(一)派一个有内行人参加的调查组来温州,对永嘉问题进行一次解剖。解剖这个“麻雀”,对攻克“禁区”,对农村的“拨乱反正”有很大意义。
(二)永嘉的这两件大事(指包产到户、按劳分粮——引者注),过去大造过资本主义复辟的舆论(指坚持这两件大事就是复辟资本主义——引者注),农村干部对抓经营管理和落实政策仍心有余悸,因此,我要求中央有关部门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展开一次群众性的讨论,澄清是非,以推动工作。
(三)我们个人的问题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我们要求组织上实事求是给予复查。
1979年1月3日,中共温州地委发出《关于撤销〈对李桂茂同志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决定〉的批复》。《批复》承认地委以李桂茂“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粮食政策,支持包产到户,破坏合作化运动;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假借县委名义,对抗地委领导……”等问题为名,且未经省委批准,决定撤销李桂茂党内外一切职务,工资由13级降为16级,“经核实,事实确有出入,问题性质搞错了”。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仍认定“开始李桂茂在认识上是有错误的”,留下了一个尾巴。
同年5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对〈关于给李云河同志错划为右派的改正报告〉的批复》。《批复》说:“李云河同志1956年所犯的错误,是工作上的问题,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李云河的右派帽子虽然摘了,但首倡包产到户的问题,也作为尾巴留了下来。
显然,李云河、李桂茂等同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名誉,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依然是非不清,功过颠倒,未还历史本来面目。特别是永嘉县农村的一些所谓“富裕农民”,因“煽动包产到户”被判刑者,尚无人理睬,更甭说平反了。
1981年7月15日,原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等10位当事人,就1956年永嘉县包产到户问题,联名给中央写了报告,要求“彻底为永嘉‘包产到户’案件平反”。
《报告》陈述了1956年永嘉县搞包产到户的经过,遭批判受处理的结果,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主张搞包产到户的人受牵连的情况。《报告》要求组织:
(一)彻底为永嘉包产到户案件平反。永嘉问题,是极“左”路线迫害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案件,不是某一个人处理不当的问题。我们要求,凡受牵连的人,不论干部和农民,统统给予恢复名誉,落实政策。实践证明,他们不是犯了错误,而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勇敢探索者。
(二)“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这是中央对平反工作的一条规定。
(三)永嘉农村干部,不是因为有什么错误而受处置,而是因为贯彻“八大”路线首创包产到户,坚持“按劳分配”,被“左”倾路线所迫害。这是一起最早的全国少有的大冤案。
同年8月20日,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编印的《情况简报》第282期,刊载了这一报告,题目是:《1956年永嘉县试行“包产到户”的冤案应彻底平反》。
中央领导得知此事给予了极大关注。
1983年浙江省委对永嘉县1956年搞包产到户造成的冤案,进行了彻底平反,为所有受害人恢复了名誉,重新安排了工作。1984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了该报记者艾丰采写的长篇通讯:《已是山花烂漫时》,讴歌了李云河等饱经磨难的开拓型人物。编者按说:
“四化建设中,我们需要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的干部,但更需要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的干部。包产到户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一个伟大成功,在它的曲折发展中,涌现了众多的开拓型人物。为什么生活在呼唤着开拓型人物?怎样才是正确的开拓之路?党组织应该怎样对待开拓型的干部?这些,无论对发展方兴未艾的农村大好形势,还是对推动正在起步的城市经济改革,都是迫切的现实问题。最早搞包产到户的李云河、戴洁天的事迹和经历,正是在这些方面给我们以启示。”
戴洁天读了这篇通讯,感慨殊深。他写道:
董笔书来感鬼神,谁知逝水起潮音;
寒梅无意争春色,留得文章励后人。
历史终于作出了公正的裁判。探索者的足迹是曲折的,探索者的前途却是光明的。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历史将永远留下开拓者的足迹!
(责任编辑 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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