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饶漱石在山东土改中大搞极左铁证如山

2003-09-15 作者: 李维民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3年第9期 康生、饶漱石在山东土改中大搞极左铁证如山 作者:李维民 ]

编者按:著名学者曾彦修同志的《康生在土改中把马克思主义烧了》一文在本刊第7期发表后,李维民同志以大量确凿的史料成文,对曾文提出意见,并将文章直接送给曾彦修同志,曾彦修同志阅后恳切地作了检讨。本刊将李维民同志文章和曾彦修同志检讨一并刊出。这是共产党人应具有的科学求真、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虚怀若谷、勇于纠错的胸怀,这种精神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1947年,康生和饶漱石在山东土改复查中大搞极左,全盘否定山东土改已取得的成绩,在所谓“搬石头”中,用“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宗派主义”等罪名强加于人,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迫害了一大批忠诚于党的事业、对革命有贡献的好干部。中共中央华东局副书记、华东军区副政委黎玉,渤海区党委书记、渤海军区政委景晓村,渤海行政公署主任李人凤,公安局长李震,胶东区党委书记、胶东军区政委林浩,胶东行政公署主任曹漫之等一大批干部被撤职、降职,大批专区、县、区、乡干部也遭到批判、撤职。这些干部被当作“石头”搬掉后,土改中错划阶级成分,侵犯中农利益,打击民族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等“左”的错误愈演愈烈。1947年底,中央提出纠正土改中“左”的倾向后,拖了很长时间,才得到制止。但是山东大批干部遭到错误打击的冤假错案,拖了30多年,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经中共中央同意予以平反。在这一历史事件中,虽然当时在中央和华东局的某些同志也有一定责任,但是以中央代表身份到山东的康生,和时为华东局书记的饶漱石,起了最为恶劣的关键作用。

1947年我虽在山东渤海军区,但并不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在此之后,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工作关系,我多次访问过当年被整的黎玉、林浩、景晓村、李震。文革期间李人凤曾向我谈及此事,以后我又和他的夫人、曾任渤海区妇联主任的刘孟和景晓村的夫人王梦林多次深谈。特别是曾任山东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的高克亭,曾向我详细介绍了他主持复查黎玉、景晓村、林浩等错案及向中央写复议报告的情况。我还与负责调查和撰写《解放战争时期渤海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专题报告的山东惠民地委党史征集委员会主任邢天才和刁洪远、李晓黎多次交谈过。1994年我还找当年追随康生、饶漱石在渤海区积极整人,后来在文革中又大搞极左而闻名全国的王力,当面与他核对了若干事实。

(一)

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是这样:1946年5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由刘少奇主持,薄一波、邓子恢、黎玉等参加,在延安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首次提出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包括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待中小地主和大地主、豪绅、恶霸要有区别,不可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等内容。“五四指示”下达时,黎玉还在延安,饶漱石在东北未回来,在山东主持工作的陈毅,召集各区党委负责人传达了“五四指示”,并且强调了要记取苏区土改时“左”倾错误的教训,不要形成“赤白对立”。7月,黎玉回到山东。8月8日,中共中央电示陈毅、黎玉、张云逸,要求山东加快土改进度,同时对土改政策作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孤立地主、稳定中农、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8月下旬,黎玉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华东局土地会议讨论的情况,包括陈毅的意见,起草了华东局《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决定》,简称“九一指示”。接着在山东各地组织了若干土改工作团,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据《中共山东地方史》记载:到1946年12月,山东解放区约有1000万农民,从地主手中收回土地464万余亩,加上原有土地,人均2.15亩,在土改比较彻底的地方,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但是运动发展不平衡,当时国民党军正在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敌情严重,新解放区党的基础不够巩固,农民的斗争觉悟还有待提高。在老解放区,存在着对中小地主和开明士绅照顾过多及干部多分田现象。为此,山东各地党组织从1947年春天开始,在土改开展不够好的地区及广大新解放区,又开展了土地还家和土改复查。

1947年初,饶漱石从东北回到山东后,也没有进行调查研究,就指责山东的土改“右”了,有“富农路线倾向”,说黎玉根据“五四指示”起草的“九一指示”错了。并在2月21日以华东局名义发出的土改复查和春耕生产指示中,把土改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倾向。4月底和5月初,华东局又连发两个有关土改复查的文件,虽然促进了土改复查的开展,同时也使“左”的倾向发展起来。6月下旬,华东局在诸城县寿塔寺召开扩大会议,以推行“富农路线”等罪名,对黎玉等同志进行了错误的批判。会后,华东局于7月7日发出《关于土改复查的新指示》,简称“七七指示”,全盘否定了根据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制定的“九一指示”,说“九一指示”有三个原则错误:方针上的非阶级路线,方法上的非群众路线,领导上的自满自足放松土改。这个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制定的“七七指示”发出后,使许多地方土改中已经出现的侵犯中农利益,打击城镇工商业,乱打乱杀等“左”的错误日益严重。

这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个大纲对于土改运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中规定的平分土地的方法,很容易侵犯中农利益。同时对于某些地区土改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与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过于严重,而对前段土改中已经出现的“左”的倾向注意不够。康生是全国土地会议主席团的五个常委之一,当时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而且是中央工委的主要领导人(在朱德、刘少奇、董必武之后位居第四),还是中央土改工作团的团长,此前他在晋绥搞土改时大搞极左,原来晋绥根据剥削行为定了一个划分阶级成分的文件,康生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在他驻点的村子乱打乱杀,还搞挖祖坟、追底财,弄得怨声载道。这种极左风潮波及到晋绥的许多地方,在中央土地会议上也有一定影响。华东局和山东各地区去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有数十人,有的人受康生、饶漱石极左思想影响,把山东土改中的问题说得很严重。

(二)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饶漱石决定借传达土地会议精神,首先向渤海区开刀。当时,山东解放区分三大片,即胶东区、渤海区和鲁中南(即鲁中、鲁南、滨海,以后合并为鲁中南区)。饶漱石从唯我独尊、排斥异己的宗派思想出发,为了打倒黎玉,反给黎玉扣上“宗派主义”的帽子,并把长期与黎玉一起工作,分别主持渤海区、胶东区工作的景晓村、林浩看成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

首先拿渤海开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946年下半年,因为渤海区可能成为华东战略区的后方,华东局先派刘格平、王力(就是后来“文革”初期闻名全国的两位左派)去渤海了解情况。他们先到了禹城,这里距敌占区济南很近,是解放不久的新区。他们听县干部反映这一带敌人活动猖狂,杀了我们的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王力问:“那你们为什么不杀?”县干部说上面有规定,杀人要报批。刘格平和王力当即指示他们先杀一批。第二天这个县就杀了30多人。接着他们到商河县,又杀了40多人。到渤海区党委后,王力根据禹城、商河这些新区的情况以偏概全,写了一份指责渤海区锄奸反特不力的报告,叫景晓村发给饶漱石。景晓村看了感到其中反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劝他查实了再发。王力竟违反纪律,找了一个熟人,通过新华社渤海分社的电台发了出去。饶漱石把刘格平、王力和景晓村召到桓台县,专门听取王力的汇报,景晓村说明了一些情况,饶漱石根本听不进去。不久,华东局派人到渤海区党委,宣布给区党委集体警告处分,给公安局长李震个人警告处分。同时决定把杀人权下放到县。从此,乱杀错杀之风逐渐在渤海区蔓延开来。王力因而得到饶漱石的赏识,后来被任命为华东局驻渤海土改工作团的总团长兼党委书记(这是王力自己说的,有人回忆,他并无总团长头衔,此前他不过是个科长)。

1947年10月8日到1948年2月25日,在阳信县李家桥(后移至何家坊),召开了为期138天的渤海区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区、地、县各级干部550余人。会议开幕时景晓村还以区党委书记身份致开幕词,华东局副书记邓子恢出席会议。没有几天,景晓村等就靠边站了,会议由华东局民运部长张晔、副部长刘格平等主持,实际上变成了批判景晓村、李人凤、李震及各地、县一大批主要负责人的斗争会。特别是康生于11月6日参加渤海土地会议后,会场内外笼罩着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因为康生是带着成见专门来整人的。

康生在11月16日给中央的电报中说:“我于10月24日由中工委阜平参加中央局土地会议,……因渤海正在开会,……我接电后当即于10月30日由阜平动身,11月微(5日)到达渤海。……一星期中我除参加会议外,……大量了解此区党内不纯情况,较晋察冀严重万分,或者说有基本区别。其主要特点是:许多党的组织被地主富农所掌握。渤海从行署正副主任到各处长都是地主富农成分,他们对土改不仅思想上站在地主立场,而且大多数曾做过镇压农民、包庇地主、保护自己家庭为农民所恨的罪恶。至于各县县长,包庇地主、镇压农运者也很多。庆云、利津、广饶、滨县等县长,渤海公安处及有些县公安局机关成为保卫国民党武装匪特与掩护地主凶手机关。”康生甚至耸人听闻地说:“此间情况复杂,稍一不慎,有可能发生反革命暴动和叛乱的危险。”

康生在电报中关于景晓村、李人凤、李震是这样写的:“景(地主)、李人凤(抗战初期为国民党军官)、公安局长李震(曾被日本俘虏过)”。1947年11月25日,康生在渤海土地会议上作报告时说:“我们党内混入一批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到党内来,而且掌握着党的领导、党的组织。……他们在思想上、政策上就犯右倾机会主义类似陈独秀投降主义的错误。”他面对500多位代表,声色俱厉地说:“就代表出身的情况就可看出,渤海党内不纯到什么程度。依靠这样的党是不能彻底进行土改的”。上述电报和报告均保存在山东省委档案馆中。不必更多地引用他在各种场合不负责任的信口胡说,仅从这份电报和报告就足见其颠倒黑白、恶意诬陷,企图彻底否定和推翻渤海区党组织的狰狞嘴脸。

(三)

景晓村在山东是一位优秀的年轻干部。他出身于小地主家庭(比康生出身的大地主家庭小得多了),如按划分阶级的标准,景晓村家应是富农。景晓村的父亲是个革命知识分子,当小学教员时就向学生传授进步思想,大革命时期曾在家乡组织农民协会,抗战时期参加民主政权工作,并且在1942年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景晓村出生于1917年,1933年考入山东济南第一乡村师范,这个学校出了大批共产党员,被称为山东党的战斗堡垒。1935年景晓村1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春担任该校地下党支部书记,抗战爆发后担任中共山东省委秘书长,这年他才20岁。1938年1月1日参与发动著名的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后任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四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兼第一团政委,第二支队政委,鲁东南特委书记,清河区党委书记,清河军区政委。1944年1月,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区后,那年还不满27周岁的景晓村,被任命为渤海区党委书记、渤海军区政委。1945年,景晓村与司令员杨国夫率领渤海军区部队,向津浦路济南至沧州段和胶济路西段沿线之敌展开进攻,连克25座县城,歼敌26000余人,解放了渤海区全部县城。杨国夫是长征前就任团长的红军干部,抗战时期和比他小12岁的景晓村共事五六年,两人关系很好。他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时曾对我说过,他在东北听说景晓村在渤海被撤职,感到很不理解,对景晓村的遭遇非常同情。上世纪80年代初,我写《罗荣桓传》时,看过景晓村抗战时期的一个厚厚的笔记本,因为他详细地记录了山东分局、山东军区领导同志的多次讲话,还有他学习中央指示的体会及工作日记,足有数十万字。就是这样一位好学上进、勤奋正直、年轻有为的好干部,被康生用“景(地主)”三个字就把他的前程断送了。在渤海土地会议期间,康生曾声色俱厉地指着景晓村说:“景晓村你一村不晓,还有什么资格坐在台上。”景晓村被撤职后,历经30多年磨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以平反,他当上国务院农机部副部长时已是年逾花甲。

康生说李人凤是“国民党军官”,这是毫无根据的诬陷。李人凤抗战前就担任过山东第四师范的“左联”支部书记。抗战爆发后,他带领一些青年学生组成抗日武装,首创在胶济铁路迎击日军的战绩。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十团团长,第三支队副司令员,曾在前线作战时负伤。他担任清河区行署主任、渤海区行署副主任、主任期间,为根据地政权建设作出很多贡献。1947年,华东局、华东军区迁至渤海区后,40万部队和机关人员等,云集在这一并不富裕的地区。李人凤作为行署主任,筹集粮草,支援前线,任务极其繁重。1947年6月18日,华东局在致“晓村并区党委诸同志”的信中,还说过:“对你们各方面工作之进展与成绩,表示欣慰。目前渤海担任着极端繁重的任务,对于整个华东战局的支持曾经作了很大的努力”。康生参加渤海土地会议的第一天,《渤海日报》还在头版刊载了李人凤以行署主任名义发布的有关支前工作的一个训令。可是康生一到渤海,就给李人凤加上“一再加重人民负担”的罪名。在渤海土地会议上,大革命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党员、曾任渤海行署秘书长的马千里,愤愤不平地质问康生:“你说加重了群众负担,40万人在这里,不加重群众负担,吃什么,穿什么!”康生哪里听得进去。李人凤不仅在会上挨斗,而且在报纸上被公开批判。由康生拍板定案,1947年12月28日《渤海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布告是这样写的:“查渤海行政公署主任李人凤,自任职以来,不但未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而一再加重人民负担,庇护地主,维持封建势力,纵容匪特,镇压群众运动,……着即将该主任明令撤职。”《渤海日报》还专为李人凤撤职发了社论。李人凤背着这个沉重的包袱,在1959年反右倾时再次挨整,在1966年“文革”中又遭迫害。他从五七干校回京治病时,我曾去看望他,不久他便含冤去世。

渤海区公安局局长李震是最早挨整的,已受了警告处分,然而康生并未善罢甘休。他在给中央的电报中说:“李震(曾被日本俘虏过)”,言外之意是被俘就会变节,因而不可信任。李震是1943年在一次“反扫荡”中被俘的,之后恰有一架日军飞机因机械故障迫降在我根据地内,飞行员被我军俘获。这个飞行员是曾任日本关东军司令的山田大将的侄子,敌人急不可待地找关系与我们联系,要用李震和被捕的临淄县长李铁峰换回那个飞行员。当时我们还不知道那个飞行员的身世,觉得一个换两个对我们有利,经渤海区党委讨论同意,把李震二人换了回来。他们回来后,经过山东分局严格审查,认为他们在狱中坚贞不屈、视死如归,没有任何变节行为,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曾专门发文件予以表扬。李震是1932年入党的老党员,在著名的博兴暴动中担任博兴县后备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后曾任东北军51军我党工委副书记(解方任书记)。1941年从山东分局调到清河区党委任党委常委兼社会部长,离休前任铁道部副部长。他曾向我讲了他亲眼目睹的这样一件事:在渤海土地会议期间,会内会外结合。王力的土改工作团在惠民城里搞了一个斗争会,把李震等受批判的干部弄到现场去受教育,眼看着一个靠炸鱼炸虾挣钱的小商人在现场给活活打死了。这就是康生、王力在土改中树的样板。据档案馆所存《关于惠民市土改复查中乱打乱杀典型事例调查》报告称,惠民市共打死150余人,其中有一般的农民,甚至还有我们的干部。侵犯中农利益和没收工商业现象也很严重。如沾化县8个区4739个被斗户中,有1648户是中农,占三分之一还多。在这种恐怖气氛下,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区逃往敌占区者达万余人,其中不少是劳动人民。

(四)

康生另一个恶毒的手法,就是以反宗派主义为名,挑动派性斗争。1947年11月25日,他在渤海土地会议上说:“军队与地方、冀鲁边与清河、外来与本地、工农分子与知识分子、最后是山东干部与华东局干部之间,关系上不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他是挑动一部分干部斗争另一部分干部。例如,清河区与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区时,区党委书记、司令员、政委都是原清河区的干部,这是罗荣桓在山东分局和山东军区工作时安排并经中央批准的,与清河区的干部无关。有的人不了解情况有些反映,康生本应做促进团结的工作,可是他蓄意制造出一个以景晓村为首的“宗派主义集团”,把60多名干部列入这个集团的名单中,其中绝大多数是原清河区的干部。康生在渤海发现和利用了一批积极分子,其中就有当时在三地委工作,“文革”时是山东造反派的头子,被选拔为山东省革委会第一任主任的王效禹。康生在批评景晓村搞“宗派主义”时就说过:“像王效禹这样的好干部,你为什么不用!”有些同志不同意康生拉拢一些人,打击一些人的做法。康生在会上气急败坏地说:“有人说我们搞宗派,不错,我们是有一个派,是中央派,是毛泽东派!”会议大搞唯成分论,人人过关查三代,普遍改选了原先成立的各个支部,由贫雇农出身的人组成新支部领导会议。如区党委机关支部,就由一个饲养员、一个炊事员等组成。振华中心县委妇联主任晓山对这种极左做法表示不同意见而被斗争。区公安局的于海东、韩洁石、韩华等被扣押审查。第一地委副书记曹戌,本人家庭没有问题,因为跟开药铺从医的舅舅生活过一段,就被批斗撤职。第四地委副书记刘鸿轩因不同意会上的一些做法,也被批判撤换。参加会议的各县县委书记和区党委的科以上干部,百分之七十受到批判。第四地委被撤职、降职、调离的县以上干部有20人,其中包括一名地委书记、两名副书记、一名副专员。土地会议所在的阳信县县委大换班,十个区委书记只保留了三个。至于县以下甚至包括村支部书记被当作“石头”搬掉的更是不计其数。

渤海土地会议召开后,1948年1月1日至2月17日,饶漱石在五莲县大茅庄主持了胶东区土地会议。和渤海土地会议一个调子,也是批判所谓党内组织不纯和土改中的“富农路线”、“宗派主义”。胶东区党委书记、胶东军区政委林浩及行署主任曹漫之都被撤销了职务。跟着康生去参加胶东土地会议的毛岸英,回到工作团后,曾对住同屋的于光远、曾彦修、史敬棠说,康生整林浩太狠、太过分,缺乏政治家风度(见曾彦修回忆)。

鲁南、鲁中区党委和滨海直属地委的土地会议是1947年10月间由饶漱石主持召开的。因为这三个区的一把手都算不上黎玉的人,不像渤海胶东那样有明确的打击目标,但是仍拿黎玉当靶子,狠批了所谓“富农路线”、“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有一些干部如鲁中区党委书记霍士廉、鲁中行署主任马馥唐等也受到牵连。

(五)

康生、饶漱石正在山东大搞极左时,毛泽东根据各地土改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了注意防止左倾的问题。1947年11月下旬,他亲自修改签发了中共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个文件,提出:“此两项文件原是一九三三年为纠正在阶级分析问题上的过左观点而制定”。“那时,凡在土地斗争尚未深入的地方,发生右倾观点,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土地斗争;凡在土地斗争已经深入的地方,则发生‘左’倾观点,给许多中农甚至贫农胡乱戴上地主富农等项帽子,损害群众利益。以上两类错误均须纠正。而这两个文件则主要是为纠正‘左’倾错误而发。”在12月25日的中央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主持研究了如何分析阶级,主要目的是纠正“左”的偏向。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上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反对“左”的偏向问题。中央随即公开发表了这个讲话,接着又转发了习仲勋、邓小平的两个报告,都提出了纠“左”的问题。1948年1月14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指出当前土改“主要是过左”。1月18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表示同意当前主要已不是右倾,而是“左”倾的观点。1月21日,刘少奇在致薄一波并致康生、饶漱石的电报中指出:“现在干部中在反对右倾及强迫命令的领导方式之后,‘左’倾错误及尾巴主义已成为主要危险,望在错误发生时给以适当批评,必须引导干部与群众走向正确道路。”

面对中央发出的一系列纠“左”的指示,康生和饶漱石置若罔闻,仍一意孤行。山东土改的实际情况是自1947年华东局发出“七七指示”后,土改中“左”的倾向日益发展,在渤海、胶东、鲁中南土地会议前夕,“左”倾已成为主要倾向。可是,康生、饶漱石在这三个土地会议上仍大张旗鼓地反对所谓“富农路线”、“宗派主义”、“右倾机会主义”,把一大批干部当作“石头”搬掉了。特别严重的是,党中央发出纠“左”的指示后,他们不惜歪曲和抵制中央的指示。饶漱石把山东土改中严重的“左”倾错误,说成是“形式上左,实际上是右”,把乱打乱杀归结为“执行富农路线的右倾错误”,甚至拿着任弼时的讲话说:“我们搞我们的,这个东西以后再说。”坐镇渤海土地会议的康生,在中央指示下达后,继续残酷地打击迫害干部,李人凤被明令撤职的布告,就是在中央关于怎样划分阶级的两个文件发出后,于12月28日在报上发布的。

康生迟迟不在渤海土地会议上传达中央关于纠“左”的指示,并向受打击的干部封锁消息。有一次景晓村问他:“我们在前段土改中是不是搞得‘左’了?”康生板着脸说:“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由于康生在给中央的电报中提出:“渤海公安处及有些县公安局机关成为保卫国民党武装匪特与掩护地主凶手机关”,根据这一指控,不仅再次批斗了李震,还把各县公安局长等20人关押起来隔离审查。李震对康生说:“有错误我们承担,不能把下面的同志都抓起来。”奸诈的康生竟故作惊讶地说: “有这回事吗?”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的决定指出:“各地实施政策中如果有和报告所指出的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即加以改正。”如果康生、饶漱石稍有悔改之意,这时纠正他们大搞极左的错误还来得及。可是他们根本不思悔改,而且沿着极左的道路越走越远。为了彻底打倒景晓村,他们把半年前发生,早已处理过的赵寄舟事件,重新翻出来大做文章,制造舆论。赵寄舟是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据当时的报告说,1947年7月5日夜,赵声称去捉特务地下线,率领骑兵11人到了他姐姐(沈赵氏)和妹夫(沈平之)的村庄潍北县沈家营村。派警卫员小任去找村支书曹美枢,曹以为是敌特,就跑到民兵队部意欲号召武装自卫,小任赶至队部,曹即拿起铁锹与小任格斗,并将小任头部砍伤,随后赶来一骑兵开枪将曹击中,当即死亡。此事发生后,区党委即派出工作组去调查处理,调查组认定赵寄舟是对其姐姐、妹夫(不是亲姐妹)被斗不满,回去镇压群众。于8月9日召开公祭曹美枢大会,当场将沈赵氏枪决“陪葬”,其他数人被判处十年、七年、三年等徒刑。赵寄舟也被开除党籍,撤职扣押(后判徒刑)。以上都是根据当时的报告、报道记载。近20年来,不断有人重新调查,呼吁为赵平反,我不了解实情,这里姑且不谈。

此事发生半年之后,1948年1月17日,《渤海日报》用头版整版篇幅刊出关于赵寄舟撤职查办的通令及社论等。第二天,又在头版刊载了1947年8月9日(即4个多月前)公祭村支书曹美枢的新闻、通讯、祭文。两天后,《渤海日报》头版头条用大号字全文刊出华东军区关于景晓村撤职的命令。内称:

“渤海军区政治委员景晓村,出身地主,有牢固的地主思想,平时领导上表现极端严重的家长制度宗派主义与官僚主义作风,毫不关心部属与基本群众的疾苦,自进行土地改革以来,坚持富农路线,包庇袒护地主富农,阻止与妨碍群众土改运动,同时纵容放任部属,镇压群众土地斗争,以致发生赵寄舟等惨杀村支书的罪恶事件,该员身为政治委员,不仅不保护土改的贯彻执行,反而站在地主富农立场,违反农民利益,阻碍土改运动,实属严重错误,着将该员撤职,以昭警戒。此令”。“任命张晔为渤海军区政治委员”。“任命刘格平为渤海军区第一副政治委员”。与此同时,景晓村被撤销了区党委书记职务,张、刘继任区党委书记和第一副书记。

上述命令是康生与饶漱石互相勾结,在中央已三令五申纠“左”的情况下,趁陈毅司令员去陕北参加中央扩大会议之机,未经中央批准自行炮制的。1949年上海解放后,陈毅任市长,他任命黎玉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景晓村任副秘书长。有一次,陈毅对景晓村说:“你那个老乡(指康生)是专门整人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委经过认真复查,并经中央同意发出关于景晓村等申诉案件的复议报告([1984] 9号文件),认定“渤海地区的土改不存在所谓富农路线的问题,也不存在‘坚持富农路线’的错误。”关于除奸反特“原结论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给予处分是不当的。以后在土地会议上又再次进行批判处理,更是不妥当的。”区党委“不存在‘宗派主义’和‘宗派集团’的问题”。“所谓景晓村包庇地主家庭与汉奸恶霸分子问题。……景晓村对其岳父无包庇行为。经查,景的岳父……未定汉奸恶霸分子。因此,原结论为包庇地主、汉奸与事实不符。”康生给中央的电报说是“赵寄舟当场枪毙了支部书记。”复议报告认定是骑兵战士“误将”村支书打死。“从原材料看,景晓村同志对赵寄舟这一错误行动,事前完全不知道。结论说这是景晓村同志‘纵恿放任’,不符合事实。”“所谓李人凤一再加重人民负担……是没有事实根据的。”1985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向中央呈送了《关于黎玉、林浩同志申诉问题的复议报告》,中共中央于1986年3月批复,同意撤销1948年华东局扩大会议《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决议》中对黎玉、林浩所作的结论部分,恢复其政治名誉。

经中央同意发出的山东省委文件,推翻了康生、饶漱石强加在黎玉、林浩、景晓村、李人凤、李震头上的种种罪名,恢复了历史本来面目。然而沉冤30多年,这一极其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切切不可忘记。(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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