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得已”的好人说起李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题为《另一个角度看美国》,作者萧功秦先生在文中说:
“美国政体被一种深刻的政治文化习惯无形地支撑着,那就是:人们从根本上不信任政府与官员。基于这种不信任而产生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处处对政府的行为设防,处处对政府及其官员保持警惕与怀疑,这样,形成一种特别有监督能力的社会报警机制。其结果,反而使政府官员在这种无处不在的社会压力面前不得不行为收敛,更为清廉。”他说这种“不得已”的好人,与心地善良的真正好人,这两者的区别对社会来说并无危害。
作者把这种情形称之为“政治文化”,我认为他说得很对。从政治方面说,这是先进的政治,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同时它又是文化。一则它成了习惯,是多数人的习惯或者说人们大家的习惯。二则可以说它是无形的。三则,大家的这种习惯是逐渐养成的。这三条都同所有的文化一样。我认为任何文化都必须具备这三条。无疑,这里所说的这种文化是先进的文化。
邓小平从制度的角度立论,他说:“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萧先生这篇文章还说:“按照斯大林式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解释,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对‘天然性善’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进行监督了。”
对于这两者,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我们怎么办?我想,只有快快从制度方面赶上去。因为文化这件事不是一蹴可就的。我想我们只能缓慢地着急。英文里有一个说法:make haste slowly,这个说法很好。我们不能等待把这种先进的文化培养起来再建立制度;而只能先从制度着手,然后培养文化。这就是先下水,在游泳中学游泳。我举个例:
现在拖欠民工工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问题,国务院在继续想办法。有许多欠账的主儿是当地政府,那些首长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资金不到位,欠了再说。他们有权有势,事先就打定主意做不花本钱的买卖,欠工资、欠材料费,欠设计费。这样一来,确实可以完全不花什么钱。柿子拣软的捏,最好欺负的是民工,他们都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可见,这在制度方面不仅大有文章可做,而且有两方面文章必须做。至于上级对于这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有什么责任、应当怎么办,这里姑且不说。
我想的是,由全国人大或各省市人大立两个法:一是重申宪法人民有集会结社的权利,规定民工有权成立工会,工会可以打官司,同时要明确规定工会只应帮助而决不妨碍民工自己打官司。二是,凡属政府投资而不是私人经营的工程,规定多少款项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某一级政协和人大这两个机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这项立法还要规定,媒体对于这类工程的来龙去脉,有充分报道和议论的权利,包括政协和人大对这类工程的讨论和审核。本来我们的《宪法》已经明明白白写了,人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等权利,似乎用不着再多说。我的想法是,揆诸我国多年来的事实,这里有必要强调舆论监督。将舆论监督再加以强调,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也许有人要笑话我这是书生之见,说这种立法完全不可能;说即使立了法,那种橡皮图章也毫无用处。
这话很值得思考。我也并不认为我这办法全国能普遍生效,更不认为能马上生效。我的想法是我们只能慢慢来,有“法”比没有“法”好,有了“法”也要促其逐步实现,不可能立竿见影。我主张走一步算一步,一步一步前进。这是我们国家的国情,必须着急而又不能性急。换句话说,先立制度,让那些当官的掌权的人不论秉性如何都成为“不得已的好人”,然后逐步培养那种先进的政治文化。我国的事只要向前走就好,哪怕走得不那么好看,脚步有点歪歪扭扭也不要紧。
西方有些先进国家,从被称为母法的宪法到许多子法,从立法到行法,也曾出现过波折甚至倒退的现象,并不那么一帆风顺。有的国家还设立了宪法法院,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由于出现了违宪的事、防止再出现违宪的事。其实,欧洲各国民主政体从建立到确立,无不经历了专制主义多次的复辟,专制和民主两种力量的斗争一般长达半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法国经过两次帝制复辟;从1789年大革命,到1875年成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斗争达86年之久。可见民主政治的确立与法治的实现,在西方各国也是很不容易的,何况东方古老的我国呢?历史已经证明,暴力的结果只能是以暴易暴,要许多年才能缓过气来。所以我认为这样和平地逐步前进,是我国唯一可取的方针。看起来慢,无效;其实最快最有效。
这是我一己之见。经过反复思考,我希望我没有说错。
再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还准备再退一步,我准备这些话毫无用处,全是白说;我的态度是,白说了也还是要说,苦口婆心再说。我这些话,既是对有权者说的,也是对无权者说的。杜鹃啼血,千呼万唤。
猴年来了,我想起了“猴子变人”。不知道这个变化花了多少时间,总不可能是一年两年吧。
真是无巧不成书,我刚刚写到这里,偶然看到王绍光先生的文章《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使我十分兴奋。他说美国19世纪末也是腐败横行,假冒伪劣猖獗,社会矛盾异常尖锐。财政制度既杂乱又低效。所谓预算不过是一堆杂乱无章的事后报账单,美国号称民主,民众在这方面实际上根本无法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结果,腐败现象屡禁不绝。预算改革者们指出:“预算问题决不仅仅是个无关紧要的数字汇总问题,而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符其实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预算是一种对政府和政府官员“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
美国那种先进的政治文化,早在至今不变的1789年的《宪法》和1791年的《权利法案》中已经体现出来。她在财政制度方面的改革,却到20世纪初才进行。我在前面说到政府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必须经过政协和人大批准,当年美国这方面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预算改革”。王先生这篇文章说:此后,美国各级政府的每项开支都得说明理由,以便议会考虑各项开支的轻重缓急;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不能开支;已经列入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此外,为了便于民众监督,预算的内容和过程必须透明,等等。这是防腐败。以揭露黑幕为己任的新闻记者被称为“耙粪者”,他们的工作是反腐败。既“防”又“反”,两者都极为重要,缺一不可。文章说:
看似不起眼的预算改革对美国后来的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它将各级政府行为的细节第一次展现在阳光下,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势头,从而改善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增强了政府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它加强了政府内部的集中领导机制,提高了政府整体运作效率,造就了一个更加强有力的政府。
文章最后说:
改革公共财政是政治改革的最佳切入口。它是低调的,不会过分提高人们的期望值;它是具体的,比抽象谈论‘政治民主’更容易操作;它是务实的,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产生看得见的变化。
这两篇文章提供的事实给了我很大启发,作者的想法也可以说同我的思路大体一致,因此我很高兴在这里加以介绍。后一篇的建议我觉得很好,究竟对不对,是否行得通,我愿意和读者一同探讨。
(2004,01,15稿,二月改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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