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六题

2004-04-15 作者: 邵燕祥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4年第4期 非礼六题 作者:邵燕祥 ]

美国出兵伊拉克,转眼快一周年了。

当时美国声称要抓萨达姆;国际上说什么的都有,其中有一支声音,就是抨击美国搞霸权主义。

美国抓住了萨达姆;这支声音弱了下来,有的转而向美国示好,当然也许是为了国家或集团的利益,也许是承认并接受既成的事实。

只有在美国国内,除去为了竞选的言论不计,一直有一支民间社会的力量,仍然坚持不懈地对布什政府的决策持批评态度甚至有点揪住不放的样子。

这在今天,可谓算后账了。

而在战争进行期间(须知那是战时啊),参众两院的议员也好,街头游行的群众也好,不少人那么肆无忌惮地反对出兵,干扰政府的决策于前,破坏战时后方的社会稳定于后,不顾大局,不顾影响,不仅不与政府保持一致,还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从总体到细节批评政府甚至指责布什总统,这不是长伊拉克的志气,灭美国的威风吗?这些美国人的爱国心到哪里去了?

为什么美国的“公检法”如此软弱无力,对这些涉嫌对抗既定国策、破坏国家安全(还有例如泄露了情报可能不准确这类重大国家机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从快从严加以打击,反而任其淆乱视听、进行煽动呢?为什么以布什为首的美国政府竟也无视其司法部门的失职呢?这就是美国在搞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吗?

我只读过三年英语,且都已还给老师了。至今只能以中国之心度美国之腹。因此搞不懂:如人们所说,美国要在全球称霸,为什么对国内的一小撮反对派,却一点霸气也没有?也许真如国内一些报纸报道过的,某一位或某几位美总统的案头放着毛泽东的大作,经常向毛泽东主席请教,也许他们真学会了区别两类矛盾,而认为那些人的反战是“认识问题”,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没忙着把他们打成“里通外国”或“卖国主义”吧?

老同志于光远,在年尾年头所发的贺年信上说,“我已经八十八岁半了”。犹忆四五年前,他曾经笑逐颜开地说:“我现在可以跟毛泽东商榷问题,甚至可以批评他了”,那理由是,“我现在的年龄已经比他大了”。果然,毛泽东生于1893,卒于1976,终年84岁,是不会变更的了,而于公健在,还是“天增岁月人增寿”,不知不觉超过了毛公的阳寿。当时有人促狭,说,依照党章,任何一个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直到现任以至前任的最高领导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并不需要以年龄为先决条件的(说得有理,否则,那些领导人健在时就永远听不到比他们年轻的人的批评了)。大家一笑。

不过,可以想见于公在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党内生活中,不仅历经对领导进言之难,而且大约饱尝了论资排辈之苦。

另一位老同志曾彦修(又是杂文家,笔名严秀),也是年过八秩的耄耋老人,但近读他一篇关于平反“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述史之文,仍强调自己“小小的晚辈”的身份———说的是1948年的事,但其时他似乎也已三十岁上下,只因话题涉及到康生、刘少奇等更老的,或说是革命资历更长、党内职位更高的人,曾老提笔时也许又想起了参加革命之初的某些教训,万万不敢以“晚辈”而平起平坐,而形同僭越吧。

相形之下,这个论资排辈和领导在上的精神压力,在于光远那里摆脱了一半,在曾彦修那里,似乎遗留的影响还不小呢。

想到这里,像我们这些更晚的晚辈,在于、曾等老人面前,真也是应该如孔孟之徒所谓“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惟恭惟谨,不敢妄言,连商榷也难的了。

我不得不深思,曾经以同一切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相号召的共产党人,能够视海内外的敌对者为纸老虎,为什么竟不能如孔孟之徒标榜的“说大人则藐之”呢?

中国的史籍上,没有过“人权”这个词。

人权,是天赋的,而人权的观念,则来自《人权宣言》等法兰西和美利坚的经典。

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人权,首要的是生存权”之说。这一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据说受到体制外的论者的质疑。

我因长期受的是中国的革命教育,并不知道人权为何物,望文生义罢了。对于生存权,我说不出不同的意见,觉得也符合长期积淀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文化心理,历代农民也罢,游民也罢,不都是饥寒交迫,活不下去,才揭竿而起,铤而走险的么?

对于有关的驳论,只是偶尔听人一说,没见过白纸黑字的文章,我想,如果不是毛主席说过的“别有用心”,就是毛主席说的“书生气十足”吧。

近悉两家教学科研单位整理有关档案后归纳的一些非正常死亡数字,我就更加服膺生存权的重要性了。

中国历史上“横死”之多,至少不下于其他各国。所以中国才推重“寿终正寝”,忌避“死于非命”。远的不说了,我所经历过的民国时期,战乱频仍,“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秘密处决虽没有亲见,而公开的杀戮则不绝于耳,那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事,似已遥远,不必多说了。

半个世纪以来呢?据统计,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就有党员和群众,乃至毛泽东的战友几百万人非正常死亡;其中许多万人死于文革十年,有党员有干部有学者,也有各界人士普通群众,处决的,逼死的,他杀的,都出于所谓政治原因。

还有一批是因饥饿而死的,我们在上世纪50年代相信“不能饿死一个人”之说,也只听说在五六十年代之交的“三年困难”时饿死过人;现在才知道,除了1959至1962年非正常死亡几千多万人外,单是60到70年代中后期,每年饿死的人也为数不少。

中国人口虽多,但一条人命却也是一个生灵,他们理应有权在这片国土上出生,成长,生存以终老。这就是所谓生存权吧。

要研究中国人这么多年间的生存状况,不妨首先研究中国人不得生存的状况(不是“生老病死”的正常死亡,而是非正常死亡),从这里着眼、入手,来考察中国的人权问题,也不失为一个探讨因果,总结经验的途径,我想。

李锐为回忆录《回忆四川“萧李廖案件”》所写的序(《炎黄春秋》今年第一期),引述了作者廖伯康对文革中北京地质学院红卫兵的印象。廖在1960年时任重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团市委书记,他和另外两位重庆市负责干部(萧泽宽、李止舟)曾经分别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中共中央反映四川饿死人等真实情况,两年多后,他们被打成“反党集团”。文革期间,廖在北京上访时,在北京地质学院接待站遇到的大学生,听了他的说明,就尽力帮助他们,想为他们讨回公道。他说:“我们和这些青年学生相处一年多,在那动乱的年月,没有发现他们有什么过火越轨的行为。他们不辞艰辛,不畏风险,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做了不少调查工作,无非是为了弄清我们问题的真相,辨明是非曲直,伸张正义。他们没有个人功利目的,动机是纯正的,为人是正直的。他们在我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没有看到原作的全文,不知作者是否有意回避了类如“红卫兵”、“造反派”这样的字眼(又如仅笼统说到北京地质学院学生,实际似应是该院“东方红”红卫兵)。

但李锐在序中点出来了,他说,人们一说起红卫兵、造反派、专案组时,总是很反感的;可是伯康在这里遇到的一些大学生,仍有着年轻人的热情和正义感,尽管当时完全没有可能解决这样的冤案,但他们所做的努力令人感动。这使我们看到,即使在暗无天日的十年浩劫之中,仍有一些正直的人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做一些好事。他认为,这就可以增强对国人人性的信心,对民族未来的信心;他认为廖伯康有关的记述写出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我以为,随着对文革历史研究的深入,对红卫兵和造反派的研究,必将摆脱大而化之的全称判断,而从大量掌握材料进入具体分析。不过,这需要相对的时间距离,才能不受派性残余和若干实际功利及人事关系的干扰,做到客观公正;但时间搁久了,有些当事人的记忆又会失去准确和鲜活,确属两难。也许红卫兵方面的材料还易于征集,因为当事人一般还没有超过60岁,而当时成年人中沦于“败者”地位的那部分造反派,由于长期处于劣势,他们对于亲历的那段历史的个人叙述,也许该提到“抢救”的日程上来了。

近读一篇关于饶漱石的文章,说他讲过,对知识分子,要“先小人,后君子”云云。

随着真相的不断披露,饶漱石其人揽权跋扈,特别是借整风之机打击陷害陈毅一事,已经为更多的人所知。至于他对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态度究竟怎样,毕竟因为他不是党史研究的热点人物,不见有人提起。

“先小人,后君子”,这是一句民间流传的熟(俗)语,但不是一般的熟语,近于格言,而且是像“无毒不丈夫”这样带着冷面杀手气的处世格言。应用的场合不同,含义也有刚柔伸缩之变。比如,民间借贷,双方都是熟人,但还是书写字据,立此存照,这是犹如“小人”之互不信赖;依约办事,不伤感情,实为两便,便又俨然“君子”了。而若在本来并不平等的两造之间,有权可恃或财大气粗的一方说出这个话来,就带有威胁的性质,意若曰:你若不就我的范,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所传饶说此话,该是上世纪40年代中期在苏北,时当中共中央已经发布了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通知之后,苏北根据地和新四军中,除了原有的知识分子干部以外,陆续有知识青年投奔而来,地方上也有教员学生和其他读书人。不知这个“土”原则,仅仅是一方党政军最高首长心理活动的表露,还是真的已经作为执行政策时的参考和补充了。

这使人想起上世纪50年代后期至文革前夕上海最高领导人柯庆施,也有一句众口腾传的名言,说知识分子是“贱货”,三天不敲打一下就骨头轻,就翘尾巴。

按,中国的知识分子也罢,扩而大之全体中国人也罢,其中确有“贱货”。但柯在这里又犯了一次滥用全称的错误。领导人的思想,在我们这里往往是等同于指导思想的,以“贱货”视知识分子,决定对策时,怕也只能“小人”不会“君子”了吧。

南方某刊曾经载文对柯有所批评,主要是说到他对江青的支持;随后有人为他辩护,大意说江青到上海来组织文革发难文章《评新编历史剧 <海瑞罢官>》的时候柯已生病,不久就死了,并未介入。为了弄清历史真相,这是正常的。无论对“毛主席的好学生”或对不是“毛主席的好学生”,都应实事求是。只是想起柯的“贱货”之类的话,如果属实,不知是仍然叫他“毛主席的好学生”还是不叫为好?

1988年,我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可能是《人民政协报》吧,记不清了),发过一篇短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一份机关报,那理由,简单地说,中国历届宪法一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政体,阐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常委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并列为“四套(领导)班子”;不但中央如此,各省市自治区直到县级均照此办理。而人大以外的几套班子,都各有机关报,惟独人大阙如,不知这种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到了90年代,我又发了一篇短文,重申这一建议。鉴于当时正在压缩报刊,我强调这样的报纸,可以只限全国人大一家,不必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群起跟进。

现在已是21世纪,我再提起这个话头,似已不须多作解释。别的都不说,至少我们中国公民,应该知道人大代表都做了些什么事。全国人大代表虽然不是我们直接选出的,但他们作为“人民代表”,各个代表人民说了些什么,干了些什么,提了些什么提案,有了些什么结果,不应该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吗?这里所说公众,包括推举他们为代表的省市人大的代表们,自然还包括推举省市人大代表的县区人大代表,以及人数最多的,投票选举县区人大代表的每一个选民。

据说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领导机构,把报刊分为大报、小报,然则我所建议应办的,至少是不低于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一份“大报”;因为按照历届以至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民意的最高权力机关呀!这样一份大报,不仅应该办,还应该办好,让全国人民都爱看,不用派购派订,有经济能力的公民都自愿掏钱订阅;这份大报主持的民意调查应该是最公正最可靠最不掺假不掺水因而也是最权威的。

这样的建议,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里,显然不会只是我一人提出,却不见任何下文。若说报刊已经泛滥,新的报刊要“计划生育”,难道这样一种机关报老是列不到生育计划中来?而所谓小报小刊(其实未必“小”)姑且不说,却见不断有篇幅不小但内容“小”中见“小”的报刊陆续面世。你说怪也不怪?

附带说一句,中国还应该出版一份报道和研究人权问题的“大刊”,以体现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中国出版的报刊,严格限制以“中国”冠名,这份刊物如办起来,则应郑重地命名为《中国人权》。为什么这样刊名的刊物,不是首先出现在大陆,而是让海外、境外的从业者著了先鞭?恕我在这里冒昧套用毛泽东的一个句式:我们的有关部门和人权研究会等单位全都干什么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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