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政法笔记·弁言

2004-06-06 作者: 冯象 原文 #智识 的其它文章
冯象:政法笔记·弁言

冯象:政法笔记·弁言

有一年,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老同事陈弘毅先生来访,问哈佛广场有哪几家书店可看。我推荐了号称“全美最佳学术书店”的哈佛书店(按:此书店实际与大学无任何隶属挂靠关系,只因店名起在大学申请“哈佛”商标、成立商标授权管理办公室之前,故得以免费继续使用“哈佛”二字,包括注册含金量极高的互联网域名:www.harvard.com)。陈先生进了书店即来到“Law”字下面,发现法学书籍仅占了一只书架,远少于周围其他科目(宗教、神话、哲学、政治)的陈列面积,甚为惊讶,问什么道理。我一下答不上来:实在是老主顾了,熟视无睹,竟从未留意过法学的这一“窘境”。上世纪八十年代,哈佛书店后门街角旮旯里还缩着一爿法律书店,窗口粘些“收购旧课本”的黄纸条。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关闭或迁走了,哈佛书店却也并不乘机扩展法学的面积。回到家里,又想了想,觉得事出有因,似可这样解释:

法律在美国是一门谋生赚钱的职业(故放在研究生阶段学习,见下文《 法学院往何处去 》),需要设一道挡人唬人的门槛。传授法律知识的书包括教材,便不是为门槛外的读者写的,所以法律出版社自有一套面向法学院和律师楼的发行渠道,不通过综合性书店。入选哈佛书店那一只书架的法学书籍,大都属于法学理论和跨学科研究的著作。这类书本来就不多,而且要店主估计,能够吸引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又名“法盲”)浏览掏钱,他才肯进书。难怪法学类的书目和面积有限了。

这跟中国的情形刚好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有法必依”、“依法治国”诚然是天天宣传的大政方针,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却并无令人尊敬的权威,也没有严格的职业门槛,法官律师差不多是人人都能胜任的工作。不然,文凭证书怎么会搞得到处合法非法地贱卖?与此相关,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几个读书识字的干部群众愿意承认并且安心于自己的“法盲”地位。秋菊的同类还在天真地期待,通过读书看报或想别的办法,摘掉“法盲”的帽子——好比笑话里说的那只掉进奶油罐儿的老鼠,拼命挣扎,不肯绝望,最后居然把奶油搅拌凝固成一块黄油,站在黄油上跳出了罐儿!所以,书店里满满当当的法律《汇编》《详解》《问答》,其实是法治尚未成功的一个症状。至少,在中国法治脱离“初级阶段”与“国际”亦即美国接轨之前,法律书刊还不会卖不动而被迫撤出主流书店。于是陈先生对哈佛书店的观感给了我一个启迪,让我想到跨出门槛去,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不过我这个计划,还有深一层的原因。目前国内书店宣传出售的法律书刊,多半是统编教材或普法手册式的,内容以法条的文字和“学理”解释为主。或者虽然也编写案例,却是用来说明法条的“正确适用”的。而法条,我们知道,跟各级衙门接的电话批的条子,和法院大厦里打牌喝酒、“三陪律师”进进出出那一套,完全是两码事。换言之,法治之法,基本上是不按照本本行事的;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件漂亮新衣,所以才必须按时更换,“日日新又日新”,写真了再写真。这,才是值得我们认真讨论的问题。而且我们这一场讨论,应当从门槛外开始。因为法治在理论上,是全体公民无分阶级性别身份贵贱都有发言权的;因为其中几乎每一项改革,私有产权每一天“神圣”的攫取,资本再临中国,每留下一个深深的脚印,都是以许许多多人的贫困、伤痛和流离失所为代价的。而上面说过,中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蜜月期,法律尚未完全职业化,还在努力学习争取成为资本的语言和权势的工具,还暴露着它的红嫩的爪牙。这是一个历史的机遇,因而也是一代学人和批判者肩头的重任。将来法治建成——我想这要不了太久,不过是资本帝国新设一路行省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功业——格局就该接近哈佛书店的“窘境”了:法律,只给一只书架。

千禧年春,汪晖先生重访剑桥,约请为《读书》杂志写一专栏。便决意实现这个计划,取名《政法笔记》。当时我在哈佛法学院兼课,往往是讲到什么题目,就写什么;只是注意不说一般读者不会感兴趣的太技术性的内容,专为美国学生准备的背景资料也不谈。文章多数刊载在《读书》,少数在《南方周末》、《万象》及香港《信报》,也有未及发表的,共二十五篇。因杂志体例的限制,发表时略去了参考书目,个别文句标点亦有变动。现在全部恢复原状,连同参考书目,俾便检索。结尾两篇原非“笔记”,稍作交代:《 不上书架的书 》是应《南方周末》刘小磊先生之邀作的。有学生读了,说要把文章谈论的那四本“对我影响最大的书”找来“学习学习”。这让我非常高兴:当老师的幸福,莫过于看到学生读书上进(虽然他成材与否,不归我的功劳或失败;师生之间,除非谈恋爱做夫妻,我以为不应有任何实际利益的考虑)。所以附上供读者参考。《大选2000》讲的是美国大选期间此地发生的真实故事,因为跟本书的主旨有些关系,或可刺激读者独立思考问题,就一块收了。书名“政法”,常有学生问起,说感觉老派陌生。其实这两个字是地道的官方术语,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设政法委员会,主管全国及各省市的政法工作。北京、上海等地有政法学院(大学),为政法战线培养人才。这校名本来十分得体,译成英文,却作“政治学与法律学院”(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未免误导老外。各民族文化传统的精华,往往是不易准确简明地翻译的,故有“翻译为叛逆”之说(traduttore traditore)。“政法”即一现例。

写作期间,北大法学院 苏力 、清华法学院王振民、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三位教授先后来哈佛访学,时时切磋,受益匪浅。承北大法学院汪庆华同学(后考入哈佛法学院学习)热情协助,多次为我选购邮寄法律书籍。哈佛法学院安守廉(William Alford)与雪城法学院周熙乐(Hilary Josephs)两位教授,曾就我写的反腐败和性贿赂问题组织讨论并赠阅论文。《县委书记的名誉权》以下三篇和《 葛流帕福音 》、《 修宪与戏仿 》,是今年三月在北大和清华所做的三次公开演讲的脚本(非实际演讲内容)。其中北大法学院的演讲由法律出版社鼎力襄助,苏力与葛云松教授评论,深感荣幸。《 法学院往何处去 》是在清华讲授知识产权的结束语,故保留了讲课的口吻。就以上四个题目,与清华、北大以及湘潭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大和上海师大的同仁学子均有愉快的讨论。返美后,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星教授及姜勤峰、武增、杨海峰、冷静、 沈明 、张薇薇、汪庆华、徐昕诸君,先后耐心回答了我的问题。谨此一并鸣谢。

本书得以及时出版,要感谢江苏人民出版社杨全强先生高效而细致的计划安排。

所有文章,照例由内子通读了提出修改意见,“挑刺”质疑辩论澄清,直至定稿。

这本书献给丁幼媛阿姨。她四十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照料了我们全家三代,特别是在文革期间最困难的日子里。她从大山里带来的那些斫柴刺虎水井沉冤的故事,最先开启了我的文学心扉。我十五岁穿着她亲手扎的布鞋去到云南农村,从此,慢慢懂得了她的智慧、她的勇气、她的美德以及我报答不尽的她的爱。

二〇〇三年七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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