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放足的波澜
[ 2004年第7期 缠放足的波澜 作者:刘志琴 ]
20世纪初年的辛亥革命,在中国是惊天动地之举,这不仅表现在自古以来的封建专制王朝从此被推翻,成就了几千年未有的大变局,而且是席卷全社会的大浪潮,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这是影响社会各阶层的全方位的大变动。
这变动对老百姓来说,影响至深至广的是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变化,如果说,政治革命的成功不久即遭失败,但在扫除积弊、移风易俗方面,却造福后世。
在一百多年前,男子脑后拖着辫子,女的缠小脚,是最有损中国人形象的两大陋俗。前者是满族强加给汉民族的装饰,在中国有200多年的历史;后者却是汉民族压迫女性,畸形审美的产物,沿袭近千年,如果以20年为一代来计算,在中国已传沿四五十代之久。
缠足给妇女带来身心扭曲的痛苦,在世界上也属罕有。从记载所见,这缠足是用5尺长2寸宽的布条,紧紧地缠在女童的足上,把足背及4指下屈,压至足心,被缠者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鲜血淋漓。亲自动手的往往是母亲,缠一层,还要抹一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女儿如何哀哀痛哭,做母亲的毫不怜惜,说是“娇女不娇足”。长大后双足因肌肉挤压,指甲软化,嵌入肌肉,肌骨变形成弓状,腿部不能正常发育,瘦削如棍。脚长以三寸为佳,因此称为“三寸金莲”、“弯弓”,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真切地反映了女性缠足被摧残的痛苦。这种违反人性的陋俗,并非没有人抨击,早在宋代车若水就指出,妇女自幼“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使何用?”清初张宗法痛斥缠足之害说:“今俗尚缠足,堪伤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寿,皆因先天有戕。”著名诗人袁枚痛斥这是男子的主使:“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真是一针见血。
关于缠足的由来,说法不一,不论是起自南北朝说,始于隋炀帝说,还是五代南唐说,从有缠足以来,就不断有人谴责这一残害妇女的陋习,如果说在19世纪末以前还属个别有识之见的话,到清末已形社会性的舆论,凡此揭露性的文章,是篇篇血泪。
要知道缠足并非是华夏的古风,更不是满人的风俗。清朝以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清初几度禁止缠足,抗旨者,其父或夫要受杖刑和流放,然而这些法令抗不过习惯势力,又不得不弛禁,从此缠足风愈来愈炽。
为什么历代文人的抨击,清初的严刑峻法,对此都无可奈何?男尊女卑的社会机制,视女性为玩物的男权思想,依附男性的女子心理和畸形的审美观,都助长了这一恶习的流布。
自古以来虽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采菲录》、《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长篇短论,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什么“世俗所称‘折腿腕’,最为灵妙耐人看。”“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尖如角黍俏如菱,肤似羊脂白玉凝,最爱绣床新睡起,横担膝上束吴绫。”“足美尤将履样妍,底分厚薄口尖圆,但期秀称须纤瘦,晨夕休忘紧紧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还专门就此进行研究,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五字诀、七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五等十八式。这些作者并以莲痴、惜红生、莲意等笔名,表示对小脚的醉心和迷恋。骚人墨客甚至用女人的小脚鞋盛酒痛饮,以为风雅。
这种审美观也影响了女性以小脚取悦男性,在清末时兴的选美活动就是选小脚。山西大同有“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来往行人观赏品评,比赛谁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男子挑选配偶也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有的歌谣说:“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在河南也有类似的小脚会:“盖元旦至初五,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妇女,无不艳装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这缠足之风除了少数民族和广东、岭南等地的劳动妇女以外,遍及全国各地。
作为社会的恶习并不限于缠足,诸如吸毒、赌博等都损害社会的治安与健康,但这毕竟是部分人的行为,也容易被唾弃,唯有这缠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嗜痂成癖,有的男子走火入魔,也仿效女子缠了足,这不能不是社会病态的怪现象。
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二亿女子,近全国一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社会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有人记载说在湖北天门县有一打花鼓女子,从俄国沿铁路步行到西欧卖艺,卖纸花兼卖小脚,给钱就任人观赏,把这种有辱人格、国格的行为视为生意经。传说李鸿章出使俄国,参观盲哑学校,盲诗人爱罗先珂私下摸李的脚,以为中国的男性也是小脚,种种在国内外流为笑谈的恶习,严重地挫伤了民族的自尊。这危害国民体质,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陋习,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无量的丑行,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在移风易俗运动中,以放足发动最早。清初的旋禁旋弛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社会变革的支持,就事论事,免不了要被旧习惯势力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已蔚为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因而受到当政者的支持。光绪三十年颁布《劝行放足歌》的诏书,其中的歌词琅琅上口:“照得女子缠足,最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置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然而,面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最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却有人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果欲痛泪直流,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大脚一双,眼泪一缸’倒是常有的事。”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这一放一缠之争,主要是如何对待习已为常的习俗,而习俗的改变,不仅需要新的观念和当政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以实际行动作出示范效应,还要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到家家户户,这比在报刊上进行学理上的论辩,更为复杂和艰难。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在家乡成立“不缠足会”,身体力行,首先给自己女儿放足。为了解除女子放足、出嫁困难的顾虑,天足会还规定,入会者若有女儿放足嫁不出去,可在会内联姻。在上海召集大会,发布公开信,呼吁有识之士动员妻女放足。蔡元培公开征婚,以放足作为第一条件,以一名翰林之身作出这样勇敢的抉择,在当时可谓惊世骇俗之举。在这些先进分子的带动下,短短几年,不缠足的社团组织遍布上海、湖南、广东、福建、湖北等各大城市。
然而风俗的变化并不那么简单,这是沉潜在民族心理深处的烙印,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积淀,已成为民族难以磨灭的记忆,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更不能期望受到男性宠爱的小脚会一朝绝迹。早在19世纪末苏州成立不缠足会进行劝导时,弄得“舌敝唇焦”,20世纪初绥远的天足劝导员“游说期年,听者藐藐”,任其用强制的办法“当街令妇女脱去鞋袜”检查,或者进行罚款,自愿响应者也不多。有的认为女人裹足是天经地义的事,赞美小脚是中华文化的“巧思”,对放足极尽攻击之能事,说:“女人裹足是天经,贫富何尝判渭泾,雪色足缠红色履,鲜明紧洁俏无形。”“事事惟将欧美夸,便从扎脚鄙中华,富强只是弹高调,女足何能系国家。”
20世纪初,反缠足宣传非常火热,各种报刊连篇累牍地刊载有关文章,《天足会报》、《天足日报》、《天足公平报》等专刊联翩发行。戒缠足的歌谣、弹词、小说、漫画广为传布。有的还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说唱形式普及到街头巷尾,主要的宣传要点是:
其一、加大力度口诛笔伐这种摧筋折骨的陋习。《大公报》一创刊即发表《戒缠足说》,拟出缠足的三大害处:一伤身体,二行动不便,三于生育受害不浅。从古今中外、天理人情方面说明这一恶俗之害。《宁波白话报》模仿十送郎调的民歌填上《缠足叹》的歌词,吟唱道:“金莲小,最苦恼,从小那苦起受苦到老,未曾开步身先袅。不作孽,不作恶,暗暗里一世上脚镣。”《苏州白话报》还发起读者自行传播:“百人传千,千人传万,普中国的小女子,一朝提出苦海。大家、大家,快些、快些,功德无量。”
其二、以放足增强女性的自强和爱国意识。在民间传唱的一首歌说:“休缠足,缠足岂争妍,闺阁本来天赋,质女郎亦有自由权,何苦乞人怜。”“文明足儿顶呱呱,细能绣花粗能打杂,妈儿啥!女娃赛过男娃。”在女性中最有盛名的《妇女杂志》呼吁国人要以“助生理之发育,洒国民之耻辱”的精神,“使全国妇女未缠者全其真,已缠者弛其缚”,号召女性“痛自猛省,革千年之毒,复本来之天。”一些民间团体开办各种讲座,1904年12月10日的《成都日报》刊有成都福音堂的广告:“讲天理脚之道,请众人来听。”英国教堂在成立天足会时,邀请留日学生黄英演说,“听者数百人,妇女亦百数,皆大感动。”
其三、对天足实行奖励,以实际行动冲破习惯势力的阻挠。有些地方官员给放足者发放纪念章,以资鼓励。地方官龚某赴乡镇检阅团练,“传见不缠足之女孩,奖给银牌数百”,并题“坤维向化”四字。新繁县令余某夫人在该县召开第2次天足会时,“亲身到会演说,并捐资制造银牌徽章二百,凡未经缠足者给予徽章一面,饰诸袖上,以示表彰而资鼓励。”《时事新报·图画新闻》载文说:“湖南抚院为破除缠足之害,必须当道者躬行表率,嗣后无论绅宦妇女,一律改作圆头薄底靴,俾民间得资楷模。”有首《放脚乐》到处传唱:“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棉花塞脚缝,走路要平过。醋酸同水洗,裹脚勿要多。七日剪一尺,一月细工夫。夜也赤脚睡,血脉如调和。放了一只脚,就勿怕风波。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同唱放脚歌。”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为扫除积弊,更新气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条件。1911年10月19日,辛亥起义成功后的第9天,湖北军政府即发布妇女放足的通告。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各地政府纷纷呼应,常州光复后刚刚创刊的《新民日报》,第一版即敦促人民剪辫子,废除缠足,改变服饰,严禁鸦片。四川境内所办的女学,规定入学者必须天足。各地报刊争相刊载颂扬放足的文章,凡有民众聚会的场所,如书社、茶园、读报社、讲演堂,都配合进行宣传,宣传天足的文章还选进小学教科书,一批民众喜闻乐见的歌谣、说唱、戏剧,活跃在舞台上,使放足为荣做到家喻户晓。
放足运动到民国时期首先在大城市得到普及,在上海还成为新的时尚,《海上竹枝词》就有这样的诗句:“学界开通到女流,金丝眼镜自由头。皮鞋黑袜天然足,笑彼金莲最可羞。”泰山东岳庙供奉的娘娘,泥塑金身,三寸金莲,朝拜者多用自制的大脚锦鞋,换去娘娘的小脚鞋,“以娘娘实行放足,普告钳制之妇女。”连菩萨都放了足,可见放足已经深入人心。在沿海和一些大都市,天足女郎、天足女孩成为时髦女性的美称,风行一时。
民国初年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效,是历经维新、新政、革命运动坚持不懈地除旧布新,广泛传播文明生活观念的结果,推行得力的主要是在开埠较早的大城市,可在内地像湖北缠足者还有相当数量。在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带,缠足者更多。云南民政厅在1934年对全省的视察报告说:“有全县皆缠的,有全县皆不缠的,也有境内部分区域缠而部分不缠的。”一省尚且如此,全国的发展更多反复,有的地方缠缠放放,一波三折,断断续续,长达一个世纪之久。
仍以云南为例,当局早在1913年就规定15岁以下的妇女不准缠足,已缠的要立即放足,嗣后又规定6个月的劝导期,进展并不大,直到30年代初昆明县汉族妇女缠足的仍占80%,省政府又提出《禁绝妇女缠足办法》22条,通令各县城的民政厅、教育厅和民众团体通力合作,对25岁以下的缠足妇女,实行强制性放足,遇有知情不报的要给以处罚。这一年嵩明县向省民政厅呈报情况说:“积习相沿已数千年,实有积重难返、弊深难革之势。以故政府曾三令五申,而一般人民仍置若罔闻、视若无睹。革除之难,可概见矣。”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少数民族妇女并无缠足的习惯,居住在山地的汉族妇女由于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缠足,为什么在这样的地区放足又这样困难呢?传之久远的陈风旧习固然是一原因,传统的华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素来讲究夷夏之分,小脚为汉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汉人“娶媳妇时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或被视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为了表示与汉族并无二致,特意效法汉人,让妇女缠足,这无异宣扬了以缠足为荣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见陈旧的文化观念实为缠足陋习的主要支柱。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中央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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