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发现你的热爱——北大法学院2002级新生开学典礼致辞
苏力:发现你的热爱——北大法学院2002级新生开学典礼致辞
2002年新入学的同学们,特别是本科生同学,欢迎你们,欢迎你们来到北大,欢迎你们加入北大法学院这个大家庭!
我想,同学们,特别是第一次进入北大校园的同学们,尤其是那些第一次远离家门的本科生同学,一定很兴奋。其实,我们也很高兴。
但是,生活就总体而言总是朴素的,因此也是平凡的。当这个兴奋期过去之后,你会发现即使北大的生活也不是像想象得那么令人激动,至少不总是令人亢奋。也许公寓宿舍有种种不便;也许要早起去教室或图书馆占座;也许有些课程、甚至一些原来很看好的课程也很乏味;也许发现原来大名鼎鼎的教授也很平常;也许满怀热情提出的某些建议久久没有回音;你在家、在原来的学校可能是,或者是在这次高考或考研中一下子成了,大家关注的中心,现在却发现自己湮灭在一个群体中,因此失落了许多自信和骄傲,而凭添了不少烦恼;也许考试成绩不很理想甚至很不理想;也许许多老师都可能太忙,根本注意不到你的麻烦和困扰;也许有些导师很忙,外出太多,甚至一个学期也见不到一次面;也许你们很多人在入校之前暗暗下的决心很快就忘了——你可能不再早起到未名湖畔读英语了,冬天就要到了,也许你会赖在温暖的被窝里多睡一会,一觉醒来,该吃中饭了……。
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也曾这么过来的,我的许多同事也都会有过类似的经历。生活注定会溶化许多激情、理想、决心和追求,甚至会使生活变成仅仅“活着 ”。引用一段我喜欢的学者的话,“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可以想象成功的生活,却不能达到它;他可以想象永久的幸福,但却知道自己会死亡;他可以想象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但是知道,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任何改善都将微乎其微;他可以想象轻松的生活,但过的却是充满挫折的生活。……意愿是无限的,但是执行起来却有限制;愿望是无界的,但是行动起来却是界线的奴隶”。
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接受生活,同时创造生活,因为朴素并不必定单调,平凡也不必定平庸。
前些天,北大山鹰社的五位同学在攀登希夏邦马峰西峰时不幸遇难。在我们缅怀这些校友的时候,我们必须想一下,他们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行动,为什么不愿安静地呆在北大这个美丽的校园中,几年之后,作一个高级“白领”——北大的金字招牌和他们的聪明都足以保证他们生活的安逸和闲适。难道仅仅是好奇吗?仅仅是想浏览祖国的壮丽山河?难道仅仅是因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我们永远不可能去追问他们了。但是,我想,他们的“不安分”是因为他们有一颗躁动的灵魂,有一种对于创造自己和超越自己的渴望。
我并不是赞同或鼓励大家都去登山,去冒险,或去寻求其它刺激。此刻,我甚至必须告诫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为了自己,也为了你们的家人和好友,为了你们和我们未来的事业。但是“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作为北大人,作为21世纪的中国知识人,为了我们民族的复兴,我们必须有一颗拒绝平庸、勇于创新的心。
因此,勇于创新首先就是要就能从平凡甚至平淡的生活中发现和感受你的生活,就是要能够进入一个学术传统,并在这个传统中作出你的贡献。当然你们首先是学习,尤其是本科生;但大学的学习与高中的学习有显著的不同,在这里学习不是或主要不是记忆,不是背诵,不是复述,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如何发现和研究问题,要学会理解和想象,进而才可能创新。而知识创新是我们时代的要求,而且也是你们未来成功的保证。
因此,我希望我们的本科生不要过早认定自己的专业,早早地就准备在某一棵树上“吊死”。你们要充分利用北大优越的环境多学习,多了解;不仅是法律,而且有其他;不仅是理论,而且还有常识;不仅是书本,而且还有社会;不仅是别人,而且还有自己。你们在学习上要多一点“个人主义”,即要努力发现并追求自己学术和职业兴趣的真正所在。不要告诉我,说你们已经选择了法律。其实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说是你作出了这一“选择”,还是你听从了别人关于你的选择,或是跟随了 “时代的潮流”。
我希望我们的研究生要努力学会自学以及与同学的交流,要进入学术的传统,同时把自己的观察和思考带进这个传统。千万不要指望导师——哪怕是名师 ——会教给你什么成功的秘诀。真正的学习动力,值得研究的题目以及成功从来都来自自身,来自你对自身能力的发现,来自对自身恰当的社会定位;而导师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辅助,最多也只是你走出校门时贴上的一个“商标”。
也因此,我不要求大家 “刻苦”学习,只希望你们能发现自己的热爱,热爱才是主动学习和知识创新的真正来源。其实,“刻苦”学习的人并不是因为他懂得了要刻苦,最主要是因为他从来没有感到学习的“苦”——“刻苦”从来都是局外人对行为的概括,而不是刻苦者的自我心理感受。
如果你们在北大几年间能够找到了这种自我感受,那么,也许你日记中的生活是平淡的,也许你在人们的记忆中也是平淡的,但你的内心、你心目中的世界每一天都会是鲜亮的。你将是愉快的、幸福的。
祝大家在北大法学院的三年或四年里愉快、幸福!
2002-9-3于北大法学院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