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威力(读书札记)

2004-09-15 作者: 李 普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4年第9期 制度的威力(读书札记) 作者:李 普 ]

邓小平1980年关于制度有一段名言(见《邓选》第二卷),讲建立制度的重要性,我曾经加以引用。我至今认为他说得很对,近来觉得还有一层意思过去没有认识到。

中共创始人之一的陈独秀说过:“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而采取民主的委员制,从委员中挑选一个书记,来负责联络工作,权力不应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陈独秀的意见很好,可惜没有成为制度。

邓小平说的是我们党没有建立起民主的制度,没有建立起集体领导的制度。可是相反地,不民主的制度却是建立过的,个人专断的制度却是建立过的。

从《刘少奇传》可以看到: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决定》,主要内容一是重新成立政治局,毛泽东为主席;二是重新成立书记处,它隶属政治局,由政治局主席为主席。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毛泽东为主席。《决定》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书记处“会期不固定,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这是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决定的。刘少奇在会上建议:“书记处有一个主席,其他两个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不是一个像过去那样成为联席会议的形式。”

我是几年以前看到《刘传》的,一直没弄懂刘少奇这个建议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必要性。假定任弼时每件事都反对毛,你刘少奇每次都站在毛一边,每次都是二比一,毛笃定得胜;然则,这个建议和这个决定岂不是多此一举。不过话虽如此,刘少奇这么说想来一定还有他的道理。我糊涂数年之久,最近总算悟到了一点儿:这就叫做制度;把这件事形成制度,叫做制度化。这才开始领会,制度和制度化威力大矣哉!

首先,毛从此可以百分之百独断而毫无顾忌。他有根据。他手里有这个《决定》,等于说你们必须听我的,你们只能服从我。谁反对我的意见,往轻里说是无组织无纪律,重一点说就是反党。反对固然不可以,怀疑都是不行的,你竟敢怀疑党中央不是绝对正确?有了这个“最后决定权”,毛泽东就是党中央,党中央就是毛泽东;后来,“中央”两个字也不妨省掉,“文革”时期毛主席就是党,党就是毛主席。

其次,省市和下属各级向中央看齐。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央,主席说了算;在各级,一把手说了算。实践曾经无数次证明,在基层政治生活中,批评支部书记就是反党。这一点可以从这个决定推衍出来,并非毫无根据。

再次,中央和各级一把手既然拥有这种制度化了的权威,当然也就有了上下之分。然后下面的聪明人自然以揣摩上面的意图为能事,“揣摩”这两个字不大好听,所以都叫做“领会”。这是门大学问,不是我说得清的,其中大概包括必须说假话。林彪有一句名言是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这是玩弄权术的意思,难怪红军老将们都叫他精灵鬼。后来他越发精灵了,说毛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还有两点我也说不清,其中想也必有大道理。一是,刘少奇这个建议是怎么来的?是他凭空想出来的,是从苏联学来的,还是有感于党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二是,那一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都是叱咤风云的英雄好汉,怎么能通过这样一个《决定》,规定什么“最后决定权”呢?是不是与中国仍然是农业社会有关,与秦政以来皇权专制的传统有关?或者,与革命战争中必须高度集中权力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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