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三部分)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三部分)
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一、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三、严密控制境外记者的采访活动
四、牺牲者墓园
【注释】
【编者说明】
本报告是作者受“中国人权”委托完成的研究报告,版权归“中国人权”所有。本刊获“中国人权”许可全文刊登,谨此致谢。
2005年1月24日,在各国知识界声誉着著的美国《纽约书评》双周刊刊登了介绍这个研究报告的书评“China: Wipping Out the Truth”,书评的作者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E. P. Link(林培瑞)。
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中国传媒与政府的关系,正好与民主社会中传媒与政府的关系完全相反。现代民主国家的传媒行使着社会监督的职能,政府政策、政府官员职业操守以及国际关系等各方面,都是传媒评论的话题。而中国政府则严密地控制着舆论,设置了许多言论禁区以及与此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约束记者的行为。
根据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协会(Committee to Pretect Journalists)”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是世界上囚禁记者最多的国家。该协会2002年年度报告指出,截止2001年10月31日,中共共囚禁了118位记者。从逮捕他们的借口来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采用“国家诬陷”的方式,给这些记者们栽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表面上,中国的记者平时生活平和,但只要他们坚持社会责任和记者的职业良心,就可能身陷不测。
本章选取中国记者遭受迫害的一些典型案例,并列举了研究者这些年来搜集到的一些资料。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这种打压与迫害多处于不公开状态,本文列举的远非全部真相。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控制传媒依赖的是政治权威与一级级下传的高压政策。地方政府没有中央政府的那种最高权威,其控制手法则相对多样化:对自己控制范围内的当地传媒采用政治控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外地传媒则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暴力威胁记者,二是通过记者所在地政府管制记者的采访活动──这种方式在中国官场俗称为“打招呼”,包括让记者所在地政府对传媒施加压力,命令传媒负责人限制记者的活动等。
这种控制首先从信息来源开始,因为这是最根本的控制。美国新闻学者麦尔文·曼切尔曾用非常形像的话描述过消息来源对记者工作的重要性:“消息来源是记者生命的血液。没有通过消息来源得来的情况,记者就无法活动。”信息对于记者采访活动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信息源的直接与新闻价值高度相关,信息源越直接,就越可以保证消息的时效性与可靠性;其二,最大限度地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是一个记者从事采访的基本工作条件,因为新闻的本质就是反馈从受众那里获取的信息,并通过各种传媒,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将信息源扩展到最广泛、最普通的公众中。
中国政府的控制一方面是控制本国新闻记者的活动,通过多年压制让传媒养成“自律”的习惯;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政治权力控制新闻来源,限制民众为国内媒体,尤其是国外媒体的记者提供新闻来源,包括禁止发表一些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这种控制除了通过第一章谈到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外,还有不少是属于地方官员根据中央管制传媒的精神随心所欲的“创造”。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中国大部份新闻从业人员扮演了“党的喉舌”这一角色,或者想方设法利用新闻报导这一社会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但还是有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了在当下中国算是一种有保护色彩的办法:他们假设中央领导是英明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正确的,从而将地方政府的种种腐败行为及其恶果说成是少部分官员的个体行为。他们认为,只要他们能写出反映真实情况的报导,让中央领导了解社会的真实现状,这些问题就可能获得解决。他们以为,采取这种自我保护手法就能保证个人安全。而事实证明,他们的想法是天真的,下面的事例具体地说明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对待新闻传媒态度上的一致性,不少记者在受到地方政府的诬陷与打击时,其他地方的一些媒体勇敢地给予了支持,但中央政府却可耻地保持了沉默,这种沉默其实就是对地方政府劣行的一种默许与鼓励。
一、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贪污腐败高发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丛生,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特大事件,如广西南丹矿山灾难、南京投毒案、辽阳工人持续请愿等类事故事件频发,但这些消息很难顺利见之于国内媒体。几乎每一事故的披露,都是一些记者艰苦努力的结果,其中的艰难困苦很难为外人所了解。但令人悲哀的是,记者们要克服的主要障碍并不是如何说服被报道者提供消息,而是如何冲破中国各级政府对新闻的封锁。这些报道最后见诸于媒体,往往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出面表态“解决问题”,但这些报道的见报并未给那些勇敢的记者带来荣誉,却往往意味着官方的打击报复,以致于报道真相的记者往往事后面临职业生涯的终结,甚至是牢狱之灾。
一般情况下,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1. 控制或阻挠记者的采访活动
事例1:各地“矿难”发生后例行的新闻封锁
近年来,在地方官员亲自授意下,以暴力方式对新闻采访进行“统一调度”的事例层出不穷。从90年代中期以来,记者采访遭遇暴力已成司空见惯之事。阻挠记者采访的人中,有醉酒闹事的地痞,有称霸一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这些人的背后其实就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由于中央政府对这种暴力干预采访表示沉默,地方政府越来越大胆,在广西南丹与江西宜春等几起阻挠记者采访的人员中,竟赫然出现了地方官员及公安、检察等执法机构的官员。而在贵州省六盘水六冲沟煤矿大爆炸后,在现场指挥抓捕记者并强行将记者胶卷曝光的竟然是该省副省长刘长贵。曾参加过一些大事件采访的广州记者赵世龙曾将他的亲身经历写成一篇文章发表,其中记载的情节非常生动直观,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中国新闻记者是如何成为一个“高危行业”的[1]。
A. 2001年“7·17”广西南丹矿难
2001年“7·17”广西南丹矿难(死亡81人)发生后,南丹市政府随即欺上瞒下,想尽办法封锁消息,并下令看见记者就殴打。10天后闻讯赶去的广西本地媒体有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当地政府将它们统统拒之门外,并坚称该地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矿方也矢口否认发生了矿难。因为当地矿方与黑社会有勾结,矿工不敢与记者接触。《八桂都市报》一位记者因为进不了矿区,就在事故发生地点附近一处山头上找到一处悬崖,想从那里拍摄往外淌水的出事洞口。结果树丛里钻出两名持刀男子,逼住记者喝问,“你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记者?”另一人说:“要是记者,就做了(杀了)他,丢下去。”记者吓得半死,趁他们没注意,将裤袋里的记者证与身份证都丢下悬崖,谎说自己“是来找亲戚的”,那两名汉子没搜到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将信将疑地将记者赶出了矿山。记者们后来经人指点,分别到了罹难矿工最多的贵州某县,拍到了多名矿工家人哭祭、焚烧死者生前遗物的镜头,才算是找到了一个采访突破口。当记者拿着录相带请当地官员看时,还有官员质疑录相带的真伪,说是“假的”,坚决不承认。广西自治区一名副书记甚至指着人民网记者破口大骂,开事故报导“统一调度会”时也将人民网记者拒之于门外[2]。
由于中国政府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如何控制传媒的经验,以后这类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记者们几乎很难再到现场采访。下面摘录江西省政府在江西省万载县黄茅坑村爆竹厂爆炸事件中实行新闻封锁的情况,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种全方位的新闻封锁是如何进行的。
B. 2001年12月30日江西万载县黄茅村爆竹厂大爆炸
南丹矿难的悲伤还未从中国人心头消除,2001年12月30日,江西万载县再次发生大爆炸,黄茅村爆竹厂方圆数百米的爆炸中心尽成焦土,数百米外房屋尽塌,数公里内房屋玻璃窗几乎无一完好,连铁门也被气流震致扭曲变形,触目惊心。爆炸发生后,当地官方极力封锁消息,当地公安在进出黄茅镇的主要通道设立路障,阻止记者接近现场,连接收伤者的万载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也派有武警驻守,江西当地传媒更对事件只字不提。官方新华社的报道称,截至31日凌晨为止,只掘出20具尸体,但新华社却故意绝口不提因发生大爆炸而失踪的人数。由于这次爆炸威力惊人,当地居民根本不相信仅有20人死亡,揶揄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统计学”[3]。
由于当局严禁江西传媒报导此事,南昌市民竟不知身边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爆炸事件。在国外的江西人从网上获悉此消息后打电话回家,当地居民才知道发生在身边的恶性事故。对于万载县在一年内发生两大死伤枕藉的大爆炸,网民反应悲戚。但更令人震惊的则是万载爆炸案外的新闻“封锁”战。《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5日曾有一篇详细报导谈当天各媒体记者的遭遇。因为同类事件在中国发生不少,此事颇有代表性,现摘录如下:
事发当天,中央驻江西各新闻单位(除新华社外)得到有关通知,不要去现场。湖南部份媒体借助地缘优势,及时赶至现场,趁现场尚未来得及管制,拍摄了第二次爆炸等许多珍贵的镜头。当天下午,离现场10公里外,通往黄茅镇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新华社和江西省主要媒体记者外,其他媒体记者不得进行采访。《人民日报》与《江南时报》的记者,当时来到离现场10公里处的潭埠镇时,通向黄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车和救护车,所有车辆都不得通行,连摩托车也不例外。于是转向离黄茅11公里的株潭镇,想从另外一条道路进去,结果发现同样是徒劳的。在领路人的介绍下,《中国青年报》记者只得花大价钱雇请了3辆摩托车从崎岖小路前往。
湖南部份媒体记者的采访车只好折回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到文家市镇医院采访爆炸事件中的伤员。没想到当天下午,医院来了几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坚持要将在这里治疗的3位伤员转院到万载,文家市镇医院坚持用救护车送伤员走,这些公安人员说不要。晚上,这几名湖南记者躲在救护车里“混”进了现场。
12月31日上午11时许,《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在途中被拦下。他们在万载县宾馆的记者接待室发现这样的规定:“禁止所有记者到现场拍摄、录像;在各路口设卡检查,各站卡配备一两名宣传口的工作人员做说服工作,防止记者进入现场,并劝其回城。”
《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在事故发生当天就赶到现场采访,但不久接到报社的电话,说江西有关方面给广东省委宣传部发了传真,报社领导要求记者撤回。
1月4日,听说通往事故现场的路已经取消管制,《中国青年报》记者两人驱车赶到黄茅镇,发生爆炸的攀达公司大门紧闭,但仍能清晰地看到里面被烧成一片焦土的山头。从一围墙倒塌处进入爆炸中心现场,看到碎砖残瓦遍山坡,满目疮痍,数十名老乡拿着编织袋在废墟中寻找着什么。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继续往前走的时候,看到一个记者模样的青年被一群人围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抢走,这群人叫嚷着:“到派出所去!”那群人中突然有人叫道:还有两个,把他们一起带走。一群人向记者包抄过来,厉声责问:“你们是哪里的?拿证件出来!”《中国青年报》记者坚持要他们先拿出证件。正当双方处于僵持之际,一个穿皮衣的胖子跑过来,大喊:“把他们抓起来!”《中国青年报》记者要他出示证件,他把一个证件递过来,上写“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字样,名字还未看清之际,他把证件抢了过去。《中国青年报》记者吴湘韩随即出示了记者证,他抢过去看,说:“这是假的。”并要拿走记者证,要记者与他们一起去派出所。一个50岁左右的人冲上来就把记者掀翻在地,并推搡着往前走。另一旁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李菁莹赶紧打电话和报社联系,那个胖子叫道:把她的手机抢了!
后来,万载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赶来,看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证件后,为他们解了围。就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离开攀达公司之际,几位农民悄悄向记者要名片。在黄茅镇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解释:“当时管制现场采访,是为了考虑记者的安全。”
中午在镇食堂吃饭的时候,《中国青年报》记者遇到了那位副检察长,他笑着说:“对不起,是场误会。”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往浏阳方向赶,路旁的几个农民向记者招手,并把记者领去看他们被爆炸冲击波损坏的房屋。有的农民把记者领进山里面才敢反映情况,他们透露,镇里向他们打了招呼,不管谁来采访,都不要理睬(即不让农民向记者反映情况)。
下午,拿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名片的一年轻人秘密约见记者。他指证,其中将记者按倒在地的那个人是镇里聘用的一个“街痞子”(流氓),当地人见了就怕。他还说,与记者发生争执的那群人是专门在现场抓记者的。
爆炸后,万载县政府实行严密的新闻封锁,派出大批公安堵截记者,并坚持只有9人死亡,其后才修正为14人死亡。由于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是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亲信,大陆传媒显然受到各种限制,连以前在揭露广西南丹锡矿惨剧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民网这次也缄口不言。
江西省政府指万载县大爆炸是一名女工操作失当引起的“意外”,这种无耻的谎言终于引致该省政府管辖不到的北京报纸的猛烈抨击。北京《工人日报》2002年1月7日发表题为“我们不能接受‘意外’”的署名评论文章称,“这个‘意外’的说法,实在令人感到意外”。文章质疑:“当地政府不去调查是否有监管不力等原因,却以‘意外事故’来盖棺论定,如此做法能不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难道让一个死者来扛起所有的责任?”文章又说:“耐人寻味的是,南丹事故掩盖真相和粗暴干涉记者调查的现象,如今再一次在江西万载重演。现在,有的地方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当地官员就象惊弓之鸟,记者成了政府努力封锁的对象。这种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彻底结束?”文章最后表示:“我们不能接受万载爆炸事故是一场‘意外’的说法,那些在爆炸中死去的冤魂更不能接受。”[4]
尽管官员们还是蓄意说谎,但网络聊天室里对真相的揭露到处流传,最后迫使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公开道歉。但这些记者们披露真相的努力并未得到任何一级政府的肯定,就在此次震惊国际社会的重大事故发生后的18天,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举行了有关生产安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一些记者就一些地方政府抗拒舆论监督并殴打新闻记者一事提问,该局主持会议的一位副局长竟然如此回答:“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导,原则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事故的现场报导,伤亡人数,处理情况应该遵循统一调度。[5]”
上述被揭露的事件只是中国每年许多矿难中的很少一部份。据新华社2003年2月24日的一条简短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统计数字透露:2002年一共发生各类事故107万起,近14万人死亡,其中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多达1万4千起,大约1万5千人死亡;发生了26万起火灾,死亡2千4百人──每次事故平均只死亡1人,每百起火灾平均只死亡1人,这种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公布的统计数字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南丹矿难”与江西万载两次大爆炸,只是掀开了中国频繁发生的企业生产事故的一角。每次事故后面都有不少人家破人亡的悲惨故事,而中国政府却只想控制舆论,粉饰太平,甚至连改善政府工作的愿望都没有。只要中国政府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在控制舆论上,千方百计地维持纸面上的“安定团结”,这种事故频发的状态就还会继续下去。
事例2:用殴打记者的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
用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之类的事在中国到处发生,但能见之于报纸的只是其中非常少的一些案例而已。下面是一组记载详细的典型事例[6]:
2002年1月5日,《济南时报》记者赵京桥、吕廷川和《山东青年》杂志记者杨福成因接到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西孟村村民投诉,去该村采访。该村村民投诉村支部书记柳方柱贪污,私设“小黑屋”,动用刑具殴打村民。3人完成对村民的采访后离村,途中接到杂志社电话,指宁阳县公安局要追截记者,命他们立即返回济南。不久,7、8部警车鸣着警笛全速追上来,拦下采访车。下午4点半左右,宁阳县委副宣传部长纪伟建到场,将记者带回县委宣传部,交由泗店镇姓张的镇长审查。
张镇长指记者在西孟村唆使村民殴打镇政府的工作组人员,迫记者交出所有、采访笔记、录音带等。晚上七点半左右,纪、张两名官员离开办公室,十多名便衣警察便冲进来,围住3名记者拳打脚踢,其中赵京桥头部受到重击,伤势沉重。随后,3名记者被带到公安局审讯。其间,赵京桥因指认打人的警察,再次被痛殴。当时这些警察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门口殴打记者,宣传部的官员们竟无一人出面阻止。直至夜间12点多,《济南时报》特派小组赶到,警察才放人。[6]
其实,这种由政府指使警察与其他黑社会成员殴打记者,且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事情在中国经常发生,在社会上起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在政府行为的影响下,凡自认为背后有政治靠山的人都如法炮制,殴打记者,阻挠采访。有心人曾整理见诸于报纸的事例,仅2000年9月到12月就发生如下袭击记者事件[7]:
9月16日,福建省宁德电视台记者在现场采访公判大会时,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强不但阻拦拍摄,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记者大打出手,扣押摄像机。
9月28日,中国“质量万里行”采访团与西安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的“野玫瑰”电脑城执法检查时,电脑城总经理钱小焰率人撕毁执法证件、追打新闻记者,中央电视台价值57万元的摄像机被损坏,2名记者、1名执法人员被打伤。据说这位老板在当地有政治靠山。
10月16日,《山西工人报》2名记者因刊发了1篇关于山西医用电子仪器厂兼并纠纷的报导,在报社资料室被该厂党委书记张秀英带领的20多人围攻。
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2名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采访时,被护村队员用铁棒和木棒击中头部,当场昏迷,手机、采访本被抢走,现场群众无人报警。当时记者正在对1宗家族暴力事件进行暗访。打人凶手这样说:“记者又怎么样,敢来随便乱问,打死你们!”
11月7日,就是中国政府宣称要保护记者权益的“记者节”前一天,广州市郊一台资鞋厂发生特大火灾,1千多平方米的3个仓库被烧毁,《羊城晚报》4名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被该厂指使的一群人恐吓、推搡、追打。
11月9日,“记者节”刚过,《南宁晚报》一记者在途中发现车祸,当即报警并拍照,却受到酒后驾驶的当事人无理阻挠和推打。
11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南郊热源厂的一处施工工地突发塌方事故,5名民工被埋,最终4死1伤。《生活日报》和《齐鲁晚报》的记者在采访拍照时被工厂保安辱骂围殴,1名记者被打成脑震荡,摄影器材被毁坏。
11月22日,歌手毛宁被刺伤,《北京青年报》两记者在赶到朝阳医院采访时却遭到毛宁身边人的阻挠殴打,相机被抢,胶卷被曝光。此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
12月4日,陕西省《华商报》6名记者在山西河津采访天龙煤矿爆炸事故,被矿方的打手用砖头和棍棒袭击,记者组被打散,2名被打伤的记者失踪。
事例3:地方公安局发“文件”,拒绝批评报导
有些地方官员更别出心裁,颁布所谓的“法规性文件”,将拒绝舆论监督“合法化”。
例如,甘肃敦煌市政府2001年底公布了所谓“关于加强驻敦煌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特别规定:“对涉及该市局以及副科以上领导的批评报导,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及有关领导通气。[8]”
2002年8月,兰州市公安局函告兰州市所有的新闻媒体,指称16位记者在报道有关警察执法违法方面“失实”,因此禁止这些记者今后采访公安部门。这16位记者涉及兰州6家都市报。如此大规模的封杀记者采访,且封杀令并不是通过中国政府的常用渠道,即由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下达,而是由公安部门通告,此举立即在兰州新闻圈引起震动。
据《南方周末》2002年8月8日报导,8月1日,兰州晨报社记者郝冬白和廖明从报社领导手中接过一纸公函。公函的标题是“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内容如下:
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
……今年以来,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一些严重失实的报道,这些失实报道既违背了新闻报导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兰州晨报》记者柴用君5月4日报道的“我是警察我怕谁”;记者唐远知、张铁梁5月13日报道的“婚纱污迹引发争执、新郎官率众伤人”;记者王聪、杨亮6月21日报道的“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报道的“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记者魏孔明、唐远知7月1日报道的“穿警服、开警车、参与买卖纠纷,这种人是警察吗?”
《西部商报》实习记者宋菲菲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都是污点惹的祸”;记者黄延平6月28日报道的“电子警察管不住违章警车,兰州交警部门透露竟有79.6%的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朱浩源5月13日报道的“婚纱被污,押金不退,协商未果,影楼被砸,新郎官发威”;《科技鑫报》记者陈晓燕7月1日报道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窦泽中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自称警察砸店抢物,市公安局督察展开调查”;《都市天地报》记者李春喜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交警带人砸影楼,公安形像遭玷污”等。对媒体的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但是,以上报道经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完全失实,这些记者在采访报道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2年7月26日 章: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这封公函(以下简称“失实函”)被当事记者形容为“黑名单”。16名记者陆续从各报社负责人手上获取该函,均表震惊和愤怒。《兰州晨报》是这次“限制采访”事件牵涉记者最多的媒体,一共8名。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说:“这些记者都是报社记者中具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骨干,业务好、素质高,在采访中绝不会偏听一面之辞。”叶舟认为,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失实,自有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他权力机关无权干涉,否则便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发出“失实函”指称记者们的报道“严重失实”,遭到了16名当事记者严辞驳斥。真实是新闻的良心,这些新闻报道是否真的“严重失实”自然成了争议的焦点。《南方周末》记者对其中被认为“严重失实”的几篇报道作了再核实。
按“失实函”,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指认“完全失实”的《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的报道,“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全文如下:
一辆警车将一个男孩撞倒以后却扬长而去,引起现场目击者的公愤,这是6月24日发生在西固公园路什字令人揪心的一幕。
据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西固区公园路什字,一辆由南向北疾驰而过的北京吉普车将一位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过马路的男孩撞倒在地,驾车人员和乘车人员下车观望了一下后,便驾车离去。那男孩艰难地支撑着推车走过马路,就倒在马路边,在目击者打电话报警后,兰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西固大队一中队的巡警迅速赶到将其送至兰化医院。当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一位现场目击者气愤地说:你撞倒了男孩,至少应该把他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或者应该告知男孩的监护人,应该有起码的做人良知呀!另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我们当时肺都气炸了,就报了“110”,“110”将男孩送至医院,我们才放心了。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那辆肇事车上共有3人,其中1人戴着眼镜,穿着咖啡色的短袖。受伤男孩是西固某中学的学生,当时16岁。8月4日,事发现场路边杂货店老板徐英梅提起此事仍气愤难平:“孩子被撞倒,翻了几次身,没翻起来。吉普车上下来2人,其中1人拽着男孩放在路边,停一停就走了。孩子一直趴在地上。”钟表档老板张女士说,当天她还把板凳让给孩子坐,直到“110”到来。她们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撞人的是警车,只是对撞人的车主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愤怒。至于公安局是否来人核查,2位目击者表示,从出事以后,除了《南方周末》记者,再无任何人来找她们进行过调查。
《兰州晨报》记者廖明说,当天下午他们拿着徐英梅抄下的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去了西固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承认车辆是他们的,因“市局正在调查”,其余无可奉告。当时出警的巡警西固大队一中队的中队长窦积荣向该报记者证实了警车撞人事件。
记者王聪、杨亮的报导“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耍赖)”“上榜”,让《兰州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啼笑皆非。叶说当时他与王、杨二人都同在去西宁的车上,目睹了酒醉交警耍岔(耍赖)的丑态。“说报道失实毫无根据。”
《兰州晚报》2002年5月13日关于“婚纱事件”的报导是:(记者陈爱荣、窦泽中、张太凌)“昨日下午6时40分,一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在南关十字‘时尚经典’婚纱影楼为退还婚纱,和店方发生争执,聚众打伤店员、砸坏设施,并抢走店内的电视机与VCD。……”5家报纸同时刊发了类似报道,全部上了公安局的失实“名单”。8月5日、6日,《南方周末》记者先后2次到“时尚经典”影楼调查。影楼给记者提供的5月12日的“报案材料”称,其员工孙艳和刘洋遭到交警张某及其一伙的殴打,商店被砸,面目全非。“东岗交警大队的值班领导李占林副大队长也赶到了事发现场,证实了张某是他们的干警”。“孙艳当晚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影楼的员工换了一批新人,当班的负责人说,“从前的同事感觉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都走了。”提起当日的采访,《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有些遗憾,说没有张某的声音。“我们尝试找他,在电话里,他拒绝了。”
这5篇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过的文章被认定“完全失实”,是“对公安战士形象的诋毁。[9]”其他被兰州市公安局指称为“失实”的报道,经《南方周末》记者一一核查,全部属实。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记者的采访权利要由肇事者单位赋予,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肇事者在中国的特殊权力部门公安局工作,这真算得上世界新闻史上的奇闻。从兰州市公安局发函的“理直气壮”的措辞中,可以看出凭借特权横行霸道在中国是件多么普遍,竟然被特权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事情。
事例4:政府部门收缴载有不利本地政府形像报道的报纸
2001年8月24日,中国新闻社的网站中新网发布了一条消息:“披露县委书记大搞形象工程,《工人日报》在河南卢氏县被通知收缴”。
8月10日《工人日报》“新闻周末”在一版头条刊登长篇报导“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大干‘形像工程’实录”,卢氏山城沸腾起来了,人们奔走相告,争相购买,山城人民民心振奋。当天,《工人日报》火遍卢氏县。几天内卖出《工人日报》及群众自发的复印件1万份。可是,8月15日,卢氏县的主管上级三门峡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给卢氏县邮政局局长打来长途电话,通知收缴《工人日报》“新闻周末”以及转载此文的《法制文萃报》和《金剑》杂志等。这些报纸登了些什么呢?竟值得如此大动干戈,由政府出面收缴?原来,这些报纸登了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在大力修建“形象工程”的同时,卖官鬻爵、贪污腐败,罔顾国计民生,为压制批评意见而经常制造罪名将提意见的人送进监牢等丑闻。
本文不谈杜的其他犯罪腐败行为,只分析杜保乾压制民众批评意见的种种犯罪行为,因为这与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钳制舆论如出一辙。
卢氏县中药材集团公司职工张冲波从1997年以来一直批评杜保乾所推动修建的劳民伤财的形像工程,并多次向新闻媒体反映。杜派人调查后获悉是张冲波向媒体透露情况,遂多次骂张冲波公司的领导路某:“你还能管住张冲波不能,张冲波要是再写文章,我就撤你的职”。1999年7月17日,郑州《大河报》刊登了“房子焉能拆了建、建了拆──卢氏县杜关镇小集镇建设做法粗暴”。这篇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文章就是张冲波和《大河报》一位记者合写的。此后,张冲波又续写了“房子照样扒、楼层照样加──杜关镇对待舆论监督置若罔闻”,刊登在《大河报》“内参”上,杜保乾遂下决心给张一点颜色看看。1999年8月6日,张冲波被宣布逮捕,罪名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几经反复,2001年3月30日,三门峡中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只是将执行刑期减为2年又6个月。张冲波在送达回执上写道:“中国司法腐败的权钱交易,权法交易,让你们活灵活现地表现了一番,我至死不服。”
被杜保乾送进监狱的“不听话者”不止张冲波一人。凡常向新闻单位反映问题,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卢氏县委存在问题的人,都在杜的“打击”之列。寨子村的蓝磁耐散发南京的《周末》杂志上刊登的批评杜保乾的文章,被杜保乾斥责为“刁民”。蓝回敬了一句:“没有刁官哪有刁民”,结果被刑事拘留37天。1999年春季,杜保乾利用“严打”(公安局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简称),抓了400多人。这些人有的是对乡村干部不满,或在村委选举中说了几句话,就被关进黑屋、加上“破坏选举”等种种罪名,直到被抓者不堪狱中凌辱,保证不再上告,才被放回去。
为了扳倒杜保乾,卢氏县文峪乡香子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文秀冒死到北京告状。2001年5月中旬,杜派公安人员到北京抓捕赴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为了抓到张文秀,杜不惜谎报军情,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法轮功分子”,“是到北京搞爆炸的”。事实证明,张文秀是带着确凿证据去状告贪官杜保乾的。2002年5月20日,张文秀被抓回后关押在卢氏看守所。让杜保乾始料不及的是,张文秀已经将杜索贿、受贿的有关证据材料交了上去。中纪委当即批示查处,于是当年6月4日杜被刑事拘留。在杜保乾被刑事拘留2个多月后,《工人日报》上登载了上述文章,结果仍然受到当地政府如此“礼遇”,其理由当然是“为了党和政府的形象”[10]。
与河南卢氏县类似的行为在中国各地还发生若干起,就在深圳蛇口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事例5:爱滋病情成了“国家机密”
中国河南农民卖血感染爱滋病一事被曝光,国际社会才开始了解爱滋病在中国的蔓延状况。让此事得以披露于世的医生高露洁等人,因其国际声誉高涨,中国政府只能暂时将她作为“内控对象”对待。实际上中国的爱滋病流行地不止河南一处,陕西省商州地区因地下黑市卖血引起爱滋病流行也相当严重,可是一些记者却因报道此事受到查处。2000年春天,陕西商州有5名农民因“怪病”久治不愈,来到西安,查出患的是爱滋病,其中因难产输血感染的赵月爱在当年死亡。
据国际通行的一个衡量标准,当一个地区出现爱滋病人死亡时,该地区实际感染HIV率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陕西省商洛地区前期摸底情况表明,参与卖血的多达万计。这引起了该省卫生部门的重视,下令商洛地区趁春节期间外出打工人员返乡过年,人员相对集中之机,对所辖7县区域内凡有过卖血史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普查血检。这项行动对外以“重型丙肝”名义秘密进行。春节后不久就查出数百名爱滋病感染者,抽查者中健康人群与爱滋病感染者的比率为23:1,远远超过了非洲一些爱滋病高发国家。陕西省政府感到事态严重,竟下令对其余数万尚未抽查的人停止验血。于是,爱滋病防治工作中最可怕的“掩耳盗铃”现象再次在中国出现。
对这种瞒报现象,国际社会曾有过评论:鉴于爱滋病工作的弱传染性,最可怕的其实不是爱滋病目前的感染面,而是这种“捂盖子”(隐瞒真实情况)的官僚态度,它把爱滋病的存在隐藏在地下状态,民众不知情,卫生部门不采取必要的防止扩散措施,结果爱滋病将呈几何级数迅速扩展蔓延,因为病毒的传播并不会因为地方官“捂盖子”而稍有停滞。就其后果说,中国官僚的这种态度其实是对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犯罪。
广州《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与《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的几位记者为了让社会了解爱滋病的真相,以做好必要的预防工作,充满使命感地奔走于商洛群山7县之间,做着艰辛的调查,每天他们都要采访数位爱滋病人。在没有多少爱滋病知识的人群中采访,对记者来说也实在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驱使这几位记者奔忙的,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2001年3月,关于商洛地区爱滋病状况的调查在广州的传媒得到披露,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看到报导后直接批示,从而引发了当地官场的一场“地震”。
但如果以为这场“地震”所冲击的是“行政不作为”、欺上瞒下的陕西官场,那就错了。从2000年中国政府精心利用网络言论指责朱镕基卖国以后──当时“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而朱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等国签订了有关农业问题的协议,尽管这只是朱奉命行事,但中国最高层领导人却有意识地让中国人以为这是朱个人的意愿───大多数中国地方官早已看出朱的政治气数将尽,于是他的许多批示只不过停留在纸面上,而不再被地方官们奉行。这次,朱关于陕西爱滋病真相的批示只带来了这样一个令人愤怒的后果:对于远在广州的《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陕西省委与省政府自然是鞭长莫及,于是只能屠宰自己治下的“羊羔”们。在“上级部门”的指示下,参与了爱滋病真相采访的当地记者杜光利、王武竟两次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科传讯。讯问集中在“是谁提供采访线索的?你们是怎么认识赵世龙的?怎么进行地下采访的?”──这种讯问本身就极其荒谬,即使按照正在中国起“法律作用”的党的宣传纪律,记者的采访行为也不应该由公安局治安科管辖。陕西省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杀鸡吓猴,处罚“不听话”的记者,用以吓唬其他人。陕西省政府很快下达了处理记者的决定,以“涉嫌透露国家机密,违反《保密法》关于重大疫情不得擅自发布”为理由,将《三秦都市报》特稿部正副主任撤职,两名记者作除名处理。按中共宣传部内部规定,这样的人是不能够再在文化战线工作,从此结束了记者生涯[11]。
笔者仔细查阅了官方用作惩罚依据的《保密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其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与密级有7条: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在用作《保密法》补充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第四章则进一步规定了8条: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12]。
上述15项中没有一条规定说明,可以将爱滋病情列为“国家机密”。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法律的解释几乎处于随心所欲状态,竟然公开下达政府文件,指称某人违犯了某一条其实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状态下,被惩治者往往百口莫辩。
几个记者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心,克服了种种困难独立调查爱滋病蔓延的情况并加以报导,却被应对此严重事件负过失责任的地方政府以莫须有的违反《保密法》罗织罪名,这就是中国当前的现状。但与后面这些被抓捕与杀害的记者相比,上述记者受到的迫害又还算是轻的。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事例1:西安《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被杀案
陕西省政协主办的《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于2002年1月15日神秘死亡,警方认为是自杀,但家属亲朋提出诸多疑点,称涉嫌黑社会报复杀人。奇怪的是,当地公安局在案发后不是去追查凶手,而是匆匆将该案定性为自杀,不许再继续追查。这种办案态度让人感到案情扑朔迷离,死者并非死于自杀。
1月15日早7时许,西安市三桥西延小区一荒僻处的水塔边发现一具男尸,咽喉动脉血管被割断。警方确认死者为《各界导报》编辑、记者冯钊侠。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把菜刀,认定为致冯死亡之工具。警方认为,此案属自杀行为。然而冯钊侠的亲属、朋友认为其绝无自杀的可能。冯钊侠生性谨慎,为人诚实,与人素无恩怨。在事发前他还与朋友一起聊天、吃饭,情绪平稳,无任何自杀迹象,也没有任何理由自杀。1月14日,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一个传呼,出去后再没回来。死者家属提出了几点疑点:冯钊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后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内药王洞,离案发地距离很远,平时他也极少去案发地,即使要自杀,也决无跑到那儿去自杀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处的伤口触目惊心,一刀致命,可见其用刀之狠,属砍伤而非割伤(自杀不可能为砍伤);再次,事发当天曾有人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核实冯钊侠的情况,可能是行凶者踩点。综上所述,家属怀疑是黑社会报复杀人,因为冯钊侠2001年曾作过几个内幕惊人的批评报导。
死者冯钊侠当时48岁,陕西凤翔县人,是西安《各界导报》的编缉、记者。该报由陕西省政协主办,发行量近10万份,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该报曾多次以“揭内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评地方的一些阴暗面,在当地引起反响,其中不少文章是冯钊侠采写的,包括揭露当地“十佳人物”评选的黑幕等,轰动一时,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传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月18日,西安市各大媒体的数名记者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公局采访。该局治安科科长宋志魁明确告诉记者,公安局认为是自杀,理由不知道。家属及记者要求观看当时现场调查录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绝。宋科长告诉记者:我只能告诉你们是自杀,媒体如果要炒作,你们个人可能会有压力[13]。《各界导报》与陕西省记者协会屡次与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后来,《各界导报》的负责人遭到上级压力,在报社内部传达,要求本报记者不得再向外界谈及此事,尤其是不得向外界说出与警界不同的说法,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为以及明显地偏向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给此事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假如仅仅只是黑社会作案,警方这种拒绝查案的态度是无法解释的。西安传媒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政界人物与黑社会勾结作案。此事发生后不到4个月,冯钊侠之妻也从西安消失,再也见不到踪影。笔者曾受托了解此案详情,却发现陕西当地的传媒业人士噤若寒蝉,不敢多说。由此可见,这件凶杀案以及政府当局在此事上的暧昧诡异的态度,给当地传媒从业人员心里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阴影。
事例2:山西记者高勤荣揭露山西运城地区喷灌工程制假被诬入狱案
这是一个哄动中国、由地方政府一力制造的诬陷记者的著名冤案。整个事件梗概如下:
高勤荣,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后借调至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因而被诬入狱。
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该工程累计投资2.85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103万亩,配套76.7万亩(地方官报《运城日报》曾报道全地区为此投资1.7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61万亩;而政府主管部门运城水利局的有关材料则说是70万亩)。高勤荣因当地农民反映这一渗灌工程有造假现象,同时发现官方介绍材料上的数字矛盾百出,开始进行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高发现这个耗资2.8亿的所谓“样板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为领导脸上贴金的“腐败工程”。在调查过程中,高勤荣在运城地区跑了7、8个县,查看了许多渗灌池,拍了100多张照片,又实地录了像。他说:“我所到之处,尤其是公路两边的渗灌池,几乎没有一个能派上用场的。有的渗灌池中间在虚土上垒了个架子,底部也没有做防渗处理;有的渗灌池里杂草丛生,还长了果树、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渗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的,一拔就起来,管口还塞了木桩,怎么蓄水?纯属弄虚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没有出水管,就是个摆设,公路边上还居然有‘半弧形’渗灌池,远看像池,近看缺一半,问干部,他们说:‘谁像你看那么细!’”
高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各级官员们都回避对渗灌工程表示具体看法,但民众却毫不客气地揭露渗灌工程造假。被当地政府树为“渗灌典型”的王高升(渗灌池的发明者)听说“40天完成50万亩渗灌田”后连连摇头,他表示:“绝对不可能,那纯粹是为了应付现场会!”另一位农民告诉高勤荣:“当时为迎接现场会,让我们6天就得盖好(渗灌池),并且让在虚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来,他们发现记者来采访,又命令3天之内必须拆除(渗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还要罚款50元。”在芮城县学张乡,一个农民在田里告诉记者:“渗灌池建了,但没用过,不起作用!”正在一旁的乡长听到了她的话,立即训斥这个农民:“你胡说什么?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高勤荣义愤填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他给《人民日报》写“内参”,向中纪委反映真实情况。他万万不会想到,那个学张乡乡长要收拾农民的话,不久后会在他头上应验。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着,《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对这一地方政府主导的造假工程作了报道。在舆论压力下,中纪委负责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必须说明,这是中国“反腐败”的惯例,检举贪污腐败者的信经常被上级政府发回被检举者手里,让他们自己查处。如此“查处”的结果当然是检举腐败者受到惩戒)。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果然对这一事件“严肃查处”,但是打击的对象并不是假渗灌工程的制造者们,而是揭露此事的记者高勤荣。山西省纪检委派人找到高勤荣。高勤荣没有想到,省纪委来人不问运城的假渗灌工程,反而让他交待3个问题:1、为什么要写这篇“内参”?2、写作动机是什么?3、谁提供的线索?紧接着,噩运降临高勤荣头上。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继续向中纪委和全国记协反映问题的高勤荣,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叫他去一家饭店。高勤荣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边围上来几个人:“你就是高勤荣?请你配合一下!”话音未落,他被反剪双手,并被解下裤带。当天夜晚,来人押着高勤荣,租了一辆出租车秘密返回山西。高勤荣被抓到运城后,先关押在夏县看守所。因没有拘留原因和手续,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县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显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国的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则,夏县看守所就不会“拒收”了。在高勤荣被非法拘留期间,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的指控罪名一变再变,一会儿说罪名是“敲诈勒索”,一会儿又改口说是“招摇撞骗”,后来发现这些罪名均无法查实立案,又另外编造了别的罪名,于1998年12月26日宣布将高勤荣正式逮捕。
1999年4月28日,运城市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运城市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庭审进行了一天。检方的起诉书指控高勤荣犯有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这三项指控全都是为了陷高勤荣入罪而临时构陷(编造)的。比如所谓的“诈骗罪”,是指高勤荣代替别人在运城大酒店里领了2万元,据说此事发生在1997年5月,但检方提供的“报案时间”却迟至1998年11月28日,仅仅比将高勤荣从北京绑架回来的时间早了6天而已。据高勤荣的辩护律师的调查,该报案手续是公安局要求有关人士制作的,时间上也是后补的,报案手续上的签名是高勤荣被抓前几天才签署的。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指控涉及两个行为:1、“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叫明生〔基本情况不详(注: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来一个卖淫女(基本情况不详)……。”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指控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基本证据必须充份’。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语言对一个公民进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连基本的人证都‘基本情况不详’,能认为此案的基本情况清楚、基本证据充份吗?这样的指控太不严肃了!”2、“被告人在×地向张介绍了卖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绍了卖淫女杨×……。”律师认为:“卖淫女王、杨早已在当时各自的证言中明确说明,她们与嫖客肖、张认识时,与被告人无关。这个证言真实而且充份。何况该治安案件已结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别是当时对4个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出现过高勤荣的名字,整个案卷中也没有出现过。而两年以后,又(由政府)找到当时的当事人,叫他们共同再指控高勤荣介绍卖淫,是没有效力的证据……。”至于高的所谓“受贿罪”,根据律师的调查,也是子虚乌有强加给的高勤荣的罪名。
然而,就是在这种莫须有的指控下,1999年5月4日,高勤荣被指控犯有“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12年,现服刑于山西省晋中监狱。在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于那场“轰轰烈烈”的假渗灌运动,运城地区的主要领导已经承认自己错了。前一任地委书记的检讨是:“我感觉心里很内疚,花那么多钱,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太大。”后一任地委书记说:“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个工程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以后的工作,教训是很深刻的[14]。”
然而,揭露此案的记者高勤荣却依然在服漫长的12年刑期。据其家属说,因为政府有令,他在监狱里受到极其残酷的对待。对于高勤荣的冤狱,中国国内的一些报刊杂志在被控制的缝隙里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声援,想尽办法登载了高勤荣被构陷入狱的真相,但马上遭到“上级部门”的警告。还有一些知识分子联合发布签名信以示声援,国际人权组织也相继表示抗议,但最后这些援救活动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耻地保持沉默,一直自我标榜为“正确”的中共中央也对此视若无睹。
事例3: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竟成“反动书籍”[15]
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册竟被政府说成是编“反动书籍”,这是一件让外国人永远也不明白,中国人都懂却无法向外国人讲明白的冤案。
中国农民的负担之重,是中国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从上一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颁发各种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查,发现该省农村基层干部向农民征收各种根本不在政府规定之列的费用(政府将此种现象称为“收费搭车”)、强迫“以资代劳”(即农村政府随时下令要农民为政府出工,但实际上并没有工可做,然后强迫农民出钱代工,实际上是为基层政府聚敛钱财找个名目)、教育集资(以振兴教育、办学为名,向农民征收各种费用)等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因肆意乱收费而导致干部与农民关系极其紧张,冲突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常务副社长桂晓琦认为,应该将中央历次减轻农民工作负担的文件汇编成册,让农民根据这一手册中列举的政府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减少农村基层乱收费而导致的干群关系矛盾。出于这一想法,一本冠以《农村发展论丛》增刊名义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出版了。即使按中国现行出版法规的严苛标准来衡量,这本《手册》也是合法的。该手册共包括以下几部份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规,共计24篇;江西、湖南等省贯彻中央减负精神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镇的文件及政策法规,共计15篇;由江西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办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盛长生等人撰写的农民负担热点问答,共计108题。其附录部份介绍了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途径:(1)抵制;(2)举报;(3)申请行政复议;(4)提起行政诉讼;(5)信访。这本书的扉页还印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讲话,封二则提供了江西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问题投诉电话号码。
这本书并未放在书店里公开卖,而是由农民直接到《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购买。从2000年7月29日到8月11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共卖出了1万2千册,购买者全是农民。农民们拿着这本“政府文件汇编”,等于拿到了法律依据。可是,当农民们与基层干部据理力争,讨论哪种收费是合法的,哪些属于不合法的乱收费时,竟然有干部说这是“法轮功”编的“反动小册子”(笔者注:1999年7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是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
于是这本经过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宣传中共中央政策的书遭到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厄运。2000年8月21日,正沉浸在“为农民办了一件好事”的喜悦中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突然接到上级通知:停止销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并收回已经售出的书。接下来,江西省各地政府依据购书农民的登记地址,分头下乡,“不惜一切代价”收回手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也接到指令,要求“挨家挨户”收回手册,不可遗漏。有的地方政府先是对购书的农民加以利诱,将回购书款提高到12元(原书价为10元),希望利用这2元钱的价格差促使农民主动交书。江西省政府为此提出的口号是,“书卖到哪里,不良影响消除到哪里”。
已经买了此书的农民自然不愿意交回书,江西省各地收书的基层干部于是使尽了各种欺骗手法。一开始,他们对农民说,收书的理由是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不当”,可是农民回答说,那将封面撕下来还给你,我们留下《手册》内文不行吗?收书的干部不得已将理由改成“正文校对有误”,农民回答说,哪里有误我拿笔改过来不就行了?农民的应对让收书的干部很尴尬,最后他们乾脆露出了真面目,什么理由都不解释,直接强行收书。一些基层干部甚至威胁农民:“谁收藏书,谁负一切后果”。经过半个月的收缴,卖出去的1万2千册书中有1万1千册被收缴上来,送回省城南昌的仓库里。有一位乡村民办教师,因为将这本书复印后分发给其他的农民,竟然被诬以“散布反动书籍”罪名被捕。
编辑、出版、发行这本书的直接责任人桂晓琦,先是被停职检查。在其停职检查期间,江西省省委专门讨论过如何处理他的问题,大多数省委常委主张严惩,但该省的主要领导不愿意承担责任,犹豫了一阵,最后还是同意将桂晓琦抓起来再定罪。幸好桂晓琦及时得到了省委决定抓捕他的消息,发现自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高勤荣,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先行出逃,他出逃的时间仅仅比警察出动抓捕他的时间早了两小时。江西省的官员们发话:“除非桂晓琦不回江西,回了江西就让他进牢房!”直到现在,桂晓琦还在外流浪[16]。
这件事情让中国政府陷入了一个奇怪的逻辑悖论:政府发布各种政策法规文件,本来就应该向社会公布,让公民具有起码的知情权,好依法办事;但一向表示“服从中央领导”的基层政府对此的态度却是,中央文件于我们有利,我们就执行,于我们不利,那就不能让民众知道,必要时甚至可以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书籍”。此案详情在影响很大的《南方周末》发表过,恐怕不能说“中央政府”与“中央领导人”一无所知,而桂晓琦本人也到农业部投诉过,但中央和国务院诸多领导人当中,居然没有一个人出面质疑江西省政府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文件”的胆大妄为,中央的这种默许态度自然也是一种表态。这段经历让还想为“党的利益”做点事的桂晓琦特别寒心。在与笔者谈话时,他只好以自己的命运比高勤荣好一些来安慰自己。
事例4:辽宁省记者姜维平揭露该省高层腐败而锒铛入狱
中国的辽宁省一直是个贪污腐败高发地区,当地民众对此敢怒不敢言。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从1998年开始以笔名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揭露辽宁省高层领导贪污腐败的行径。“薄熙来专制下大连市民叫苦连天”一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中国太子党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来的一些腐败丑闻,包括一些性丑闻;“沈阳市副市长澳门输掉四千万”的文章,揭露了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用公款在境外赌博,一次输掉几千万人民币,以及大庆市市长钱棣华贪污公款,为他的29个情妇购买公寓等腐败丑闻。由于这类文章根本不可能在大陆发表,姜维平只得将这些文章陆续发表于香港几家政论杂志如《前哨》(Front-Line)上,这些杂志一直被共产党视为“反共”杂志。
尽管姜维平发表这些文章时使用的是笔名,但对于情报功能日趋完善的中国安全部门来说,在特工遍地的香港查出这件事毫无困难。1999年底,在国家安全部的压力下,姜维平先是被香港《文汇报》变相解雇:该报将驻东北办事处从大连迁往沈阳,家在大连的姜维平无法随报迁徙,只得离开该报。这件事对姜维平非常不公平,因为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其实是姜维平利用自己的能力与在东北地区广泛的人际关系白手起家创办的,该报只是给了姜维平一个名义。香港《文汇报》这种变相解雇姜维平的做法,一是要撇清与姜维平的关系,从而在姜维平被捕时不连累该报,二是免除了姜维平被捕后报社为他说话的道义责任。
2000年12月,姜维平被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关押一年多后,2002年1月25日下午大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此案。当局故意将这次审判安排成“公开”形式,但到庭的50多人全是当局所安排,许多人根本不了解案情,而姜维平的家属想到庭旁听却遭到拒绝。在这次审判中,姜维平被控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姜维平当庭否认控罪,并扔掉要他签字的钢笔,疾声谴责对他的判决是“对法律的践踏”,表示将会上诉。尽管这种上诉最后还是会以“维持原判”告终。
大连市中级法院指控姜维平的3项罪名,完全是根据国家安全局的需要罗织而成的莫须有罪名。其中第一项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证据是他在香港杂志上报道了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澳门豪赌输掉3,000万元的腐败问题。马向东在澳门豪赌确属事实,马本人因此后来被捕,此情中国的媒体有不少报道。大连市中级法院借口马向东豪赌的事实尚未在国内见报之前属于“国家机密”,姜维平关于此事的报道比中国媒体早了几个月,所以姜的报道是“泄露国家机密”。第二项控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证据是姜维平在报道中提到大连一个地方剧院“天天乐”上演地方戏“二人转”时,有的内容讽刺了官场腐败,表达了民间的愤怒与不满。姜维平报道此情况后,这个剧场一直在演出,内容也无多大改变,当局不指控该剧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把这一罪名安到姜维平头上。第三项罪名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其证据之一是,姜维平报道台湾一位市议员林滴娟在辽宁省海城市遇害事件时向公安局借了一份验血报告,报告卷宗上注有“机密”两字,但姜维平写完文章后忘了归还该卷宗;另一证据则是多年前国务院颁发的一份文件,内容是允许内地企业到哪些境外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一份境外报刊名单。姜维平作为《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负责该报在东北地区拉广告的业务,他手头持有这份文件完全是工作需要。据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这第三项罪名其实是国安局搜查姜维平家之后才临时增加的。对姜维平的指控刻意回避了姜维平揭露薄熙来腐败的文章,而实际上姜维平被捕完全是薄熙来在背后操纵的结果[17]。
事例5:《证券市场周刊》披露李鹏家族暴富,作者被捕
中国高干子弟经商、利用父母手中权力暴富,其实在中国是妇孺皆知之事,但却没有媒体愿意揭露这些内幕。2001年11月24日出版的第93期《证券市场周刊》(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研究联合办公室主办)发表了马海林撰写的“神秘的华能国际”一文,这篇文章究竟是怎样组稿的,又如何躲过该杂志的内部审查最后见诸于世,至今仍显得神秘。
“神秘的华能国际”一文,直指国有企业“华能国际”已成为李鹏的家族企业,李鹏的夫人朱琳是“华能国际”的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发展公司”董事长,而李鹏之子李小鹏则是“华能国际”的主管;在“华能”这条大船上,李鹏的儿子李小鹏是舵手,李鹏的夫人是船长。“华能国际”的主要母公司───国有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占有中国全部发电能力的10%。在中国所有的发电公司中,“华能国际”是地理上分布最广的。朱琳与电力工业有密切关系,她除了在“华能”公司担任职务外,在其夫李鹏担任中国总理期间,朱琳曾任广东大亚湾核电厂驻京办事处主任。李鹏的女儿李小琳也就职与电力部门,曾任电力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发电公司“中国电力国际”的副总经理。马海林的文章揭露说,李鹏夫人朱琳和儿子李小鹏利用特权使“华能国际集团”成为中国唯一能在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上市的公司,总股本已达60亿元。
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中国政府高层的震动,国际媒体争相报导此事。发表马海林文章的《证券市场周刊》立刻受到中宣部的通报批评,所有发出去的杂志也被责成回收。该周刊在12月1日出版的下一期上发表了“更正”,就那篇文章表示道歉,声称朱琳在“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没有担任职务,对“违反媒体应当尊重事实的原则”表示道歉。华能国际副总裁黄龙(音译)也说,“朱(琳)女士从来没有在我们公司或者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有趣的是,《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更正”的这一期仍然被当局没收了,因为当局希望抹去关于那篇文章的所有痕迹。该杂志负责人王波明(中共元老王炳南之子)已数次因此文检讨。这篇文章的作者马海林(武警部队干部)则已被捕。香港《太阳报》2001年12月4日的报导称,《证券市场周刊》的文章在北京政治界引起相当大的震动,武警总队除迅速将马海林软禁外,同时致信李鹏,强调武警部队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并表示此文是由马海林的妻子撰写,以马海林的名义投稿。
《华盛顿邮报》2001年11月10日发表了题为“腐败指控震动中国领导人”的长篇文章。该文指出,《证券市场周刊》的那篇文章发表后,李鹏立即要求会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小川和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温家宝。《华盛顿邮报》驻京记者潘文引用消息来源说,李鹏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政治局的批准之前,怎么能发表对一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控?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李鹏夫人朱琳2001年11月末接受《中华英才》杂志采访,否认对她经商、炒股和其它腐败行径的指控(该文发表于《中华英才》2001年第23期)。关于李鹏家族和中国电力工业腐败和裙带关系的指控已经流传多年。《华盛顿邮报》的文章指出,在一个领导人与尘世隔绝、很少离开卫兵的国家,朱琳的说法引起许多观察家的疑问:她为什么接受采访?为什么是现在?答案是朱琳试图抵消关于她涉嫌腐败的新指控。
这一事例的处理颇具“中国特色”:李鹏并未要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清本家族与“华能国际”的关系,以消释中国社会其家族腐败的种种不利传言──这恰好是民主国家政治家们对待媒体指控的通常做法──而是利用权力查处了写出真相的作者。至于新闻的首要原则是真实,似乎永远不是中国政府考虑的问题。
上述事例充分说明,中国政府这些年来不是忙于处置制造各种恶性事件的官员们,而是忙于封杀所有勇于揭露事实真相的记者以及传媒。比如河南省爱滋病流行,河南省政府与爱滋病流行地的地方政府拼命“捂住盖子”,不让这些消息走漏。这些“捂盖子”的官员们从未受罚,而积极采取行动帮助爱滋病患者的人如医生高露洁、“爱知项目行动”的协调者万延海等,倒成了国家安全局的监控对象。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所谓的“开展舆论监督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说法,其实完全是本末倒置。它充分说明了共产党政府故意混淆了一个基本问题,在他们眼里,恶性事件本身并非不安定的根源,而新闻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道反而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众所周知,中共当局的传统之一就是控制思想言论。1979年以前,为达到此目的经常用“反革命罪”指控民众。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民众对这条滥杀无辜的“反革命罪”深恶痛绝,视之为中共专制的象征,当局为表示开明而将此罪废除。但1979年“民主墙事件”发生后,邓小平为了给魏京生定罪,故意用“泄露国家机密罪”搅浑水,将魏京生逮捕入狱。此后中共当局体会到,用这种罪名入人以罪,比用已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方便有利得多。首先,以思想言论入罪事实上已经声名狼藉,被批判的对象反而因此获得社会尊重,故中国社会有“越批越香“之说;其次,在共产党完全控制舆论等宣传机器的情况下,用各种刑事罪名入人以罪,被诬者无从辩护,还可以损毁被诬者在公众心目中的形像。1998年,江泽民在上海秘密下达指示:“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能以各种声名狼藉的刑事罪名(如嫖娼、诈骗、贪污腐败)对思想言论等良心犯治罪,就以各种刑事罪治罪;如果一时栽不上这种罪名,则一律采取“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这3条罪行。从此,这成了中共当局对待思想言论“罪行”的惯用手法。
外国记者遇险多在发生战争的高危险国度,而中国记者遭遇到的是另一种危险,他们是在自己的国度里,在非战争状态下,加害于他们的人是统治者,这种危险其实比战争状态更难于防范;即使中国的记者们为捍卫新闻的真实而牺牲,也得不到任何荣誉,因为中国政府运用国家力量为他们泼上的各种污水让他们有口难辩,在一个漠视人权的国度里,他们的命运只能如此。
三、严密控制境外记者的采访活动
80年代的中国曾有一段短暂的政治宽松期,一直饱受束缚的中国传媒获得了一些活动空间,外国记者的活动空间也稍有扩大。然而,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由于外国记者与香港记者将中共的屠杀暴行披露于世,于是国务院1990年颁布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约束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中共当局约束外国传媒的主要办法是控制新闻源,对中国国内的接受采访者施加压力,如规定接受采访者必须要获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方可接受采访;在外国记者采访时,必须有本单位外事办的人员在场等等。显然,在这种状态下,接受采访者根本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外国记者的信息来源也大大受限。
由于外国记者在中国的主要活动地域是北京,其次是上海,因此北京市根据上述管理条例制定了更详细的管理规则,这里将“北京市执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摘引几条:
第三条
驻本市的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驻京记者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采访北京市的领导人,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外国驻京记者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采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指各委、办、局、总公司,下同)和城区、
近郊区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该部门或者该区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采访远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驻外地的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采访北京市的领导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由有关单位接待的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在本市的采访事宜,由接待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外国记者参加。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不定期组织外国记者在本市参观、采访,并可向外国记者推荐采访项目。
第五条
外国驻京记者、外国驻京新闻机构聘用中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租用房屋设立办公场所, 须通过北京外交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办理[18]。
上述第三条规定其实限定了外国记者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中国政府的控制之内,没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允许,外国记者实际上寸步难行。第四条则表明,中国政府不但要控制外国记者的活动,还试图用规章把各级政府变成外国记者采访时的“新闻”供给者。而第五条更说明了一点:外国记者的日常活动实际上始终处于中国政府的监控之下。在中国的外国记者不能随便租房子住,而必须住在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外国公寓里,所雇佣的助手都来自中央政府所属的“外国人服务中心”,而该机构正是中国国家安全部通过派出服务人员监视在京外国人的机构。所以外国记者要对中国作深入观察,如果不是积多年经验,实际上很难突破中国政府限定的采访范围。
如果说上述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那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更细致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是北京的使馆区,外国各大新闻机构和各国使团集中居住于此,所以朝阳区政府又专门制定了一份更为详细的文件。这份2002年2月签发的题为“关于加强对境外记者采访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9]的文件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安排、接受境外记者的采访;对境外记者提出的民意测验、填写表格等具有社会调查性质的采访要求,各单位应婉言拒绝;对境外记者发送的宣传品、印刷品,接待部门应统一收存处理,发现有违禁内容的,应及时制止发送并上报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
必须坚决制止境外记者对一些敏感地区、敏感事项,如“法轮功分子”、“民运分子”及其家庭住所、法庭、宗教场所以及有关民族、宗教、人权、计划生育等非法采访;如发现非法采访活动,各单位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将情况报告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有关部门对其文字采访记录、录音和录像资料,可视内容暂扣留照相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避免制造“现场新闻”。
如遇突发事件发生在单位内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境外记者入内采访,并及时上报外事、公安部门;如现场已有境外记者,应由外事部门干部或公安干警向其宣布禁止现场采访,礼貌地劝其离开;如不听劝阻,由公安干警强制其离开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迅速拟定对外表态口径(笔者注:“口径”一词为统一说法之意),报请市、区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并宣布,此前不得擅自回答境外记者的提问。
亲历了这种被严格控制的采访活动,有一些外国记者写下了自己的感受。如BBC记者魏城写过一篇文章谈他对中国“十六大”期间官方新闻发布会的感受:中国官方把记者招待会当成了作报告的政绩宣传会,并且事先挑出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或对中国政府“友好”的海外记者,如香港《大公报》记者和在法国出版的中文小报《欧洲时报》(该报由中国政府出资在法国出版)的华人记者,让这些记者提出可供他们借机宣传自己政绩的问题。在中国官方媒体记者与政府官员的配合下,整场新闻发布会徒有其名,并无任何新闻可言[20]。还有一位长期在中央电视台九频道工作的外国编辑Joan Maltese在辞职后写了一篇“中国的宣传机器如何运作”[21],另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专家则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一篇“在中国说真话的危险”[22],他们都揭露了中国完全没有新闻自由的真相。
在这样的环境里活动,外国记者如果不是积多年在中国工作的经验,几乎不可能深入观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最典型的是日本各媒体驻中国的记者们,他们大多实行3年一轮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记者往往连语言都还不够熟练,更谈不上在严重过滤信息的状态之下了解真实的中国。
四、牺牲者墓园
90年代以来中国媒体的处境越来越微妙:一方面媒体渐渐失去了政府的财政来源,有些媒体由全额财政拨款变成了差额财政拨款,有些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减少拨款,有些新创办的只有创办资金而缺乏后续资金,需要“创收”(赚钱),因此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又实施诸多限制,新闻来源相对匮乏,让媒体每天为填充版面、维持销路而发愁。这种状况被媒体形容为“又要将我们捆住手脚,又要将我们踢下海”。为了生存,不少媒体只好打“擦边球”,寻找一些既能吸引读者又不至于遭禁的题材。即便如此,还是屡屡有报纸和杂志被封、出版社停业等消息传出。尽管这些消息比较零散,但还是罗列于下,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大致情况:
1989年停刊的报刊杂志有:《世界经济导报》、《海南纪实》、《书林》、《文汇月刊》、《新观察》、《东方记事》,《走向未来》丛书与杂志,《国情研究》,刚从美国移回大陆出版的《知识分子》杂志。
1990年代被陆续惩罚的媒体有: 北京《青年报刊世界》因1996年5月开辟文革回忆栏目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责令停刊。
辽宁《当代工人》杂志1996年某期发表了上海作家叶永烈撰写的有关“五·一六”的文章,国家新闻出版署责成辽宁新闻出版局要求该刊作检查。
《岭南文化时报》1998年12月30日被迫停刊。 《方法》杂志1999年1月被关闭。
《东方》杂志1999年宣告正式停刊(此前已经被停刊整顿了两年)。
《北京文学》1999年因发表广东作家林贤志“五四之死”一文被勒令检讨。
“今日中国出版社”因为出版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一书,1999年5月被关闭,该书的策划者与责任编辑从此被禁止再从事文化工作。
1999年11月初,《工人日报》头版登载了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尉健行对中国工会组织发表的长篇讲话,因该文中有这样的话,如果“工会与党完全一致的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此语被视为“严重的政治错误”。虽然第二天该报登载了声称前一日所登文章“严重失实”的“修正版”,将当初尉健行讲话中提到的有关工会与党组织及政府关系的那段话全文删除,《工人日报》社长翟祖庚和主编张弘遵还是被指控失职而遭撤职处份。
《书屋》杂志2000年3月号因发表何清涟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而受到整肃,总编周实及编辑部成员均被撤职调离。
《百花洲》杂志2000年因发表山西作家谢泳的文章遭到批评。
《南风窗》2000年多次被勒令检讨。 《兰州晚报》2000年11月因报导批评军内某些问题,遭军方指为有损解放军形像被查处,报社正副总编、新闻主管分别被处份和撤职,两名责任编辑被开除。
《百年潮》杂志多次被警告乃至总编换人。
《广西商报》因拒绝并入党报《广西日报》,2001年被广西自治区党委勒令关闭。
《羊城晚报》的《新闻周刊》2001年5月2日发表对何清涟的专访,中共中央宣传部发文要求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严厉处理”。
广西的“漓江出版社”也因出版何清涟的文集《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被中宣部称其书中文章讽刺了“三个代表”理论而停业整顿,责任编辑被出版社除名。
《经济早报》2001年6月被勒令停刊,原因是该报在“证券”版刊登了一篇“性格决定命运,人性决定股性”的文章,文中有段文字:“深本地股经常敢为天下先,常有逆大盘的黑马,在大熊市中救民于水火,有特区的拓荒者色彩;最近两年底气不足,可能是‘在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的老人’(作者注:一首歌的唱词,指邓小平)走了,江总书记马上在‘黄浦江上画了另一个圈!’政策优惠没了,有点象后娘养的,大家从中央决定今后主板合并到沪市,就能看出究竟──不过风水轮流转,一旦锦涛同志接过革命的红旗,一定是团干部领导‘新移民’‘走进新时代’。”中宣部下令,称该文“竟用中央领导人来调侃,实属昏头”,勒令停刊。
还有一些出版社因出版有“问题”的图书或与私营书商合作而屡遭整顿。其中“著名”的有,改革出版社、电影出版社、海天出版社、汕头大学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贵州人民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今日中国出版社、大象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群众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南方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海南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等等。
被中宣部指为有“问题”的图书则包括:《山坳里的中国》、《历史的先声》、《中国左祸》、《乌托邦祭》、《雪白血红》、《顾准文集》、《官场秘经》、《中国的道路》、《古拉格群岛》、《沉沦的圣殿》、《中国底层访谈录》、《遇罗克遗作与回忆》、《邓小平的三上三下》、《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军队》等等;还包括一些“新新人类”的文学作品,如《上海宝贝》等等。当然,还有更多的图书因“敏感”而无法出版。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历史的先声》一书。一位笔名为“笑蜀”的知识分子将1949年以前中共《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鼓吹民主自由的文章汇集成册,取名为《历史的先声》出版。这两张报纸是中共自己的重要媒体,《新华日报》就是新华社与《人民日报》的前身,当时在国统区重庆出版,《解放日报》则是当时延安的中共中央喉舌,1949年后成为中共华东局的党报。书中搜集的两报文章有不少就是中共领导人撰写的,中共在与国民党争夺政权时,指责国民党“一党专政”,控制新闻舆论,破坏民主自由等,同时大力赞扬美国的民主制度。例如,该书第四部份“让思想冲破牢笼”中收集的当年中共党报的文章,就使用了如下标题,“报纸应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的歪风”,“驳‘灌输’理论”,“反对国民党反动的新闻政策”,“记者风格:威武不屈,秉笔直书”,“言论自由和民主”,“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为笔的解放而斗争”等。耐人寻味的是,现今的中共当局对此书的出版非常恼火,中宣部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专门就此书开了一个会议,认为该书“借我党领导人早期批评国民党的文章攻击我党与政府,居心叵测”,“应当严厉禁止今后再出版这类借历史影射攻击现实的书”。于是出版该书的汕头出版社被停业整顿,编者也被迫离开原来任教的学校。由此可见,中共显然只是将民主自由作为夺权的宣传工具,一旦政权到手,不需要这个“工具”了,它就把“民主自由”从民众的权利中删除,不准提及,谁再提“民主自由”就是“借历史攻击现实”,就惩罚谁。
2001年5月《南方周末》被整顿,原有编辑记者被清洗是一很有代表性的事件。《南方周末》以敢于批评社会腐败现象,经常发表一些很有深度的报导而声誉雀起,享有盛名,被中宣部视为“自由主义思潮阵地”,对其衔恨已久,中宣部“月评”经常点名批评该报。90年代后期,李长春(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工作)刚到广东省任省委书记时,就在一次宣传工作会议上发话:“广东的媒体太过于自由化,闹得太不像话。我来这里的主要任务是整顿《南方周末》等几家报纸。我在家里就从不准我的孩子看《南方周末》。”此话一度被广东传媒界传为笑谈。李长春的整顿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让广东省委宣传部下令,将《南方周末》主编江艺平调离(2000年1月)。该报记者开玩笑说,向中宣部写检讨是《南方周末》主编的基本功之一。
由于《南方周末》这个记者群体是中国传媒界公认比较有社会责任感的,江艺平被调离后,该报虽稍有收敛,但仍然继续坚持对其他地方腐败问题的报导。2001年5月,中宣部找到了一个借口对《南方周末》实行大规模整肃。此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期间,广东省委宣传部受到了其他“兄弟省市”的集体“围攻”。首先是湖南省的宣传部长向广东的该报发难,指控它在报导抢劫银行杀人罪犯张君集团案时,把犯罪的根源归咎于湖南省的社会环境,矛头直接指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接着江西省委宣传部长也指责该报在报导江西万载爆炸案时,不遵守党的新闻纪律,不用新华社记者的通稿,擅自派记者往现场采访,刊登不同于新华社通稿的报导,将爆炸的责任归咎于当地教师强迫学生手工造鞭炮,严重败坏了当地政府的声誉。河南省的宣传部长则不满该报披露河南艾滋病蔓延的报导。四川、海南、云南、湖北等省的宣传部长也纷纷群起围攻,怒责该报长期以来大量刊登揭露当地黑暗面的报导,给当地党和政府“抹黑”,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并强烈要求中宣部和广东省委宣传部严厉处罚该报。据说他们齐声责问广东省委宣传部:“你们广东难道没有腐败?你们那里难道没有这些问题?为什么你们不报导自己的问题?想学习美国的霸权主义,当太平洋警察(意为管得宽)?”于是中宣部乘机下令整顿《南方周末》,整顿办法是:代理总编钱钢调离,副主编陈明洋撤职,记者部正副主任撤职,几位主要骨干记者除名,从主管单位《南方日报》社调来一位“政治上可靠的人”任新总编;其他记者留报社察看半年,视其“表现”(即对党与政府的工作态度)决定是否留用。此后,《南方周末》的老记者星流云散,被中国视为“第一周报”的这张报纸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本章分析的事例仅仅涉及到政府钳制新闻自由的两种手段:危及生计与司法迫害。其他的手段如动用国家安全局对上述人士中社会影响较大者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监视电子邮件、偷拆扣留信件、监视居住、秘密搜查等特务手段,以及对一些人士通过垄断舆论或专政手段从事“国家诬陷”来败坏异议人士与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知识分子的名誉,均不在本书分析之列。同时还必须指出:上述名单并不完全,只是记载了众多牺牲者中的一小部份而已。有充足的事实表明:这块牺牲者的墓园正在不断扩大。
【注释】
[1] 赵世龙,“是谁在阻挠采访?”,《南风窗》,2002年2月下。
[2] 出处同上。
[3] 见《太阳报》(香港)2002年1月1日的报导。
[4] “爆竹厂大爆炸,江西网民斥官员太腐败”,见多维新闻网,2002年1月1日;“万载爆炸案外的新闻‘封锁’战”,见多维新闻网,2002年1月5日。
[5] 《法制日报》(北京),2001年1月17日。
[6] “山东记者采访贪污案遭警察毒打”,《苹果日报》(香港),2002年1月8日。
[7] “中国记者的红与黑──评中国记者现状”,来源:北大三角地 bbs.beida-online.com。
[8] 《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14日。
[9] “兰州市公安局发出‘黑名单’禁16名记者采访”,《南方周末》,2002年8月8日。
[10] “披露县委书记大搞形像工程,《工人日报》在河南卢氏县被通知收缴”,中新网北京2001年8月24日消息。
[11] 赵世龙,“是谁在阻挠采访?”《南风窗》,2002年2月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198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书》,李志东、檀文祥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13] “亲朋推断是黑社会报复杀人:陕西一记者神秘死亡”,《三秦都市报》,2002年1月30日;也载于《今晚报》(天津)网络版(www.jwb.com.cn2002)。
[14] “一名记者的功罪是非”,《中国社会导刊》,2001年第1期;“耗费亿元制造抗旱神话样板工程原来漏洞百出”,《南方周末》2001年1月11日。
[15] “一本奇书的奇遇”,《南方周末》,2000年10月12日。 [16] 根据2001年5月桂晓琦到深圳与笔者见面时的谈话。
[17] CPJ International Press Freedom Awards 2001, The Price of Intergrity.《开放》(香港)2001年8月号,“薄熙来迫害反贪记者姜维平”。
[18] 详见“北京市执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政府1990年3月19日以第4号令发布。该法规从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中华传媒网”的“传媒法规”栏目下载,该网站地址是www.mediachina.net。
[19] 转引自多维新闻网2002年5月10日特稿,“北京官方如何对付境外记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发的该文件标题是“关于加强对境外记者采访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号是“朝外政字[2002]04号,签发日期是2002年2月9日,签发人宿静美。
[20] "魏城日记:记者会上的虚假”,BBC中文网,2002年11月12日。
[21] Joan Maltese, "How China's Propaganda Machine Works," Special for NewsMax.com, July 4, 2003.
[22] David Lore (a foreign expert of Dow Jones Commentary), "The Perils of Speaking ou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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