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中国的命运
公民权利与中国的命运
本期文章贯串一个要点,即公民权利问题。
刘继同在“解析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式”一文中,分析了社会福利政策的价值基础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由民事、政治和社会权利组成,中国的国民只是形式上有公民权利,但缺乏实质公民权。刘继同比较了中国和西方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的理念,从两者的差别中看出两种制度价值基础的不同。在国民缺乏实质公民权利的体制下,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政治、经济、社会排挤与文化冲突,尤其是形成结构不平等与制度不公平,把社会中的多数人排挤到全面边缘化的状态,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市场竞争并建立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突破点是落实实质公民权。
本期刊发两篇关于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的文章,涉及的也是新闻自由和思想自由等公民权利问题。何清涟的研究报告《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第三部分)和焦国标的“中国的信息壁垒”除了披露中国媒体从业者身受的种种限制与迫害之外,还谈到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所受到的各种限制。何清涟文分析了政府法规如何对外国记者采访设限,焦国标文则提供了不少实例,正好互补。
应克复与胡俊的文章都涉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关系。应克复在“权利至上:当代中国建构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点”一文中,叙述了公民权利在西方社会的逐步丰富与发展之过程,以及中国至今为止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仍然边界不清的制度原因。胡俊在“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一文中,回顾了改革前“国家吞并社会”状态下中国人缺乏公民权利的状态,并指出从落实公民的结社权利与出版权利入手,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出发点。
邱格屏在“‘黑社会组织’的性质界定与辨析”中指出,“黑社会”在中国被解释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两者本无区别,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遏制黑社会组织在中国的蔓延。喻中的文章“司法裁决的庭外干预: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参与司法过程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法律社会学案例。阅过这两篇文章,读者可以明白,中国过去一个世纪的国民革命、农民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现在仍然处于“进行时”的改革开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对中国的乡土社会及底层社会实施了“改造”,以及中国距离公民社会还有多远。
何方与蔡振翔的文章展现了中国人如何一步步沦为思想奴隶的经历。在“‘延安整风’与个人崇拜”一文中何方以亲历亲闻说明:中共的个人崇拜始于延安时期,“延安整风”的目的就是将党员干部培养成崇拜领袖的驯服工具;“个人崇拜”寄生的政治土壤需要舆论控制与保密制度,所以“延安整风”形成的舆论一律以及“口头大讲实事求是、实践中并不实事求是的传统”从此成了中共的政治文化特征;而中共“七大”开创的政治模式,即权力斗争的获胜者受顶礼膜拜、失败者被迫自污污人的模式更成为今后政治斗争的“典范”。蔡振翔归纳了20世纪中国政治运动的特征与规律后指出:“延安整风”之前,中共的内部斗争是以肉体消灭为主,而“延安整风”则开创了以“脱胎换骨”为目标的政治运动模式,在此后几十年中共领导的政治运动中,这种“脱胎换骨”的政治运动模式被不断用之于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以及“革命的亲生儿女”头上。
本期还刊载了3篇介绍何清涟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一书的书评。该书汇编的20篇文章均为本刊历年刊发。程映虹撰文指出,以往中国政府都以正义的主持者身份平反冤假错案,这并非为国家罪错承担责任,而只是为了让执政者获得政治解脱。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承认并为“国家罪错”承担责任,不但是串连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性环节,而且也把政府权限、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胡平的文章则尖锐地指出:在中国之所以历史被任意篡改,就是因为“谁控制过去谁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谁就控制过去”,控制过去无非是为了根据今天的政治需要改写昨天的历史。张超则通过书评阐发了他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敏锐认知,指出解构虚假的历史,树立自由史学观,是中国通过新的启蒙运动建设适应开放社会的宪政公民文化的基础工程。
本期文章的作者几乎不约而同地在思考“公民权利”在中国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之命运。这些思考代表着部份知识分子对“公民权利”的倡导。毫无疑问,在中国建构公民权利的起步阶段,必须在国民中普及公民意识。如果统治精英只培养“臣民”而排斥“公民”,在国民当中“公民意识”亦未能成功地替代“臣民意识”,中国离现代社会就仍然相当遥远。
刘继同在“解析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式”一文中,分析了社会福利政策的价值基础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由民事、政治和社会权利组成,中国的国民只是形式上有公民权利,但缺乏实质公民权。刘继同比较了中国和西方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的理念,从两者的差别中看出两种制度价值基础的不同。在国民缺乏实质公民权利的体制下,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政治、经济、社会排挤与文化冲突,尤其是形成结构不平等与制度不公平,把社会中的多数人排挤到全面边缘化的状态,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市场竞争并建立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突破点是落实实质公民权。
本期刊发两篇关于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的文章,涉及的也是新闻自由和思想自由等公民权利问题。何清涟的研究报告《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第三部分)和焦国标的“中国的信息壁垒”除了披露中国媒体从业者身受的种种限制与迫害之外,还谈到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所受到的各种限制。何清涟文分析了政府法规如何对外国记者采访设限,焦国标文则提供了不少实例,正好互补。
应克复与胡俊的文章都涉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关系。应克复在“权利至上:当代中国建构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点”一文中,叙述了公民权利在西方社会的逐步丰富与发展之过程,以及中国至今为止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仍然边界不清的制度原因。胡俊在“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一文中,回顾了改革前“国家吞并社会”状态下中国人缺乏公民权利的状态,并指出从落实公民的结社权利与出版权利入手,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出发点。
邱格屏在“‘黑社会组织’的性质界定与辨析”中指出,“黑社会”在中国被解释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两者本无区别,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遏制黑社会组织在中国的蔓延。喻中的文章“司法裁决的庭外干预: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参与司法过程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法律社会学案例。阅过这两篇文章,读者可以明白,中国过去一个世纪的国民革命、农民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现在仍然处于“进行时”的改革开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对中国的乡土社会及底层社会实施了“改造”,以及中国距离公民社会还有多远。
何方与蔡振翔的文章展现了中国人如何一步步沦为思想奴隶的经历。在“‘延安整风’与个人崇拜”一文中何方以亲历亲闻说明:中共的个人崇拜始于延安时期,“延安整风”的目的就是将党员干部培养成崇拜领袖的驯服工具;“个人崇拜”寄生的政治土壤需要舆论控制与保密制度,所以“延安整风”形成的舆论一律以及“口头大讲实事求是、实践中并不实事求是的传统”从此成了中共的政治文化特征;而中共“七大”开创的政治模式,即权力斗争的获胜者受顶礼膜拜、失败者被迫自污污人的模式更成为今后政治斗争的“典范”。蔡振翔归纳了20世纪中国政治运动的特征与规律后指出:“延安整风”之前,中共的内部斗争是以肉体消灭为主,而“延安整风”则开创了以“脱胎换骨”为目标的政治运动模式,在此后几十年中共领导的政治运动中,这种“脱胎换骨”的政治运动模式被不断用之于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以及“革命的亲生儿女”头上。
本期还刊载了3篇介绍何清涟主编的《二十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一书的书评。该书汇编的20篇文章均为本刊历年刊发。程映虹撰文指出,以往中国政府都以正义的主持者身份平反冤假错案,这并非为国家罪错承担责任,而只是为了让执政者获得政治解脱。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承认并为“国家罪错”承担责任,不但是串连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性环节,而且也把政府权限、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胡平的文章则尖锐地指出:在中国之所以历史被任意篡改,就是因为“谁控制过去谁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谁就控制过去”,控制过去无非是为了根据今天的政治需要改写昨天的历史。张超则通过书评阐发了他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敏锐认知,指出解构虚假的历史,树立自由史学观,是中国通过新的启蒙运动建设适应开放社会的宪政公民文化的基础工程。
本期文章的作者几乎不约而同地在思考“公民权利”在中国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之命运。这些思考代表着部份知识分子对“公民权利”的倡导。毫无疑问,在中国建构公民权利的起步阶段,必须在国民中普及公民意识。如果统治精英只培养“臣民”而排斥“公民”,在国民当中“公民意识”亦未能成功地替代“臣民意识”,中国离现代社会就仍然相当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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