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她身旁的丈夫
冯象:她身旁的丈夫
十一月三日,晴。克里认输,说:上帝保佑美国。
昨晚没等着的消息。全国公共电台(NPR)的时评家一致认为,他输在“道德问题”(复数)。真够扭捏。其实就一件事,麻省最高法院那个从加拿大学来的“破天荒”判决:允许同性恋结婚,今年五月生效。共和党立刻拿它做了“波士顿民主党”的标签。克里的竞选班子却只知跟着主流媒体的“民调”数字跑,今天辩论伊拉克,明天调查反恐怖。丝毫没有察觉,对手“捍卫一男一女传统婚姻”的修宪主张,看似徒劳,已经触动了老百姓心底的大是大非“道德问题”。而且上帝佑助,这“问题”被共和党动员草根组织和“信仰团体”,印上了十一个州,包括本次大选最关键的俄(亥俄)州的选票!
内子道:你知道乔安怎么说来着?——乔安是“长脚”律师新聘的秘书,黑人穆斯林,跟克里的“副总统”搭档(也是律师)同乡——她对共和党的政策从来没有一句好话,仿佛民主党的铁票了。可是那天路上碰见,聊起大选和同性恋结婚,她就说:这事我得听从higher calling,看真主的旨意!
难怪那“副总统”搭档连家乡也没有守住。
匆匆吃了早饭,进书房查电邮,有一封俄州老同学描述“沦陷”经过的。他有个儿子我们见过,去年进大学,主修政治学。这次参加了克里助选团,没日没夜地干:“一听克里先生说‘上帝保佑美国’,大家都气哭了!没想到,他栽在传统道德宗教信仰上面”,输给了——
《 圣经 》。
一读者电邮,谈《创世记》新书,说对照旧译,有一疑问:上帝造人,究竟是按照“我的”还是“我们的”形象(1:26)?若是后者,“我们”指谁?
回复:传统上两译皆通。此处所谓“我们”,是原文名词“形象”( z elem)的复数第一人称后缀。可解作“君主第一人称复数”,即君主自谓,犹如中文“寡人”,《圣经》里另有例证。但读作“我们”(如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指上帝与天庭神子或天使,暗示恶人恶事非源出上帝,也是古人的意见。如一世纪埃及犹太人大学者菲罗所言(《论创世》72以下):
难道[上帝]造天地分大海都不需要帮手(demiourgos),轮到造人,那么个渺小纤弱的东西,反而不能独力完成?须知世上万物,有性质不善不恶的,也有向善避恶的;还有本性矛盾混杂的,例如人:他又聪明又蠢笨,又自制又放任,又勇敢又怯懦,又公正又偏心……故而摩西[传授上帝之法]告诉我们,只有造人那一次,上帝说了“我们”,明确表示他用了帮手。所以,人走在正道上一言一行都应归功于宇宙的主宰;而每当他的言行背离正道,便要由上帝的庭臣[恶天使]负责。因为,天父不可能是人子恶行的因。
菲罗用希腊语写作,曾为受迫害同胞请命出使罗马。其解经学说对早期基督教教义影响巨大;传世著作有拜占庭(基督徒)抄本,称其为“主教”(episkopos),极表尊崇。
拙译作“我”:“我要造人了,照我自己的形象,如同我的模样”(1:26)。这一译法的渊源,相传可上溯至希腊语七十士本。《巴比伦大藏·书卷篇》9a:当初埃及王托勒密二世(公元前282-246在位)聘请以色列七十二长老南下译经,事先并未说明真实目的。待他们抵达王城,在港口外小岛上的客舍安顿了,相互隔离了,才交代任务,命他们分头工作,意图试探上帝之法的效能。长老们向耶和华祈祷求助。结果“圣灵激励了每个人的心”,他们同时交出七十二部一模一样的译文。而且不约而同改动了几处,其中便有“我要造人”一句:“免得‘我们造人’云云让人误会,以为创世主不止一位”(故事详见 《创世记·前言》 )。
不过更重要的,是经文本身的指示。因为紧接着,经文回到第三人称叙事,变换节律,把上帝的原话又重复一遍(1:27):
所以上帝造人,
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
男人女人,都依照
他的模样。
说得明白,是上帝取“他自己的形象”(be z almo),独自造了人;而非率领神子们一块儿创作,依照“我们的”模样。
因此,为避免误解和歧义,我以为就中文而言,上帝宣布造人一节还是七十二长老的译法较妥,应作“我”而单指上帝。
《创世记》上帝造人故事讲了两遍,两种版本并列,分属第一、二章(实为渊源不同的两个文本片断)。前者强调秩序等级,气象恢弘而文字严谨。造人发生在造草木、鱼鳖和飞禽走兽之后,而且两性(男女)一同来世,恰如三界生灵。人是上帝创世的根本目的:“我要人做海里的鱼、空中的鸟以及一切牲畜野兽爬虫的主宰”(1:26)。
按:“主宰”(ra d ah)或作“统治”(1:28),本义踏、压。和合本作“管理”,思高本、现代本从之,皆误译,且文理不通。参较七十士本:archetosan / archete,通行本:praesit / dominamini,路德本:herrschen ueber,钦定本:have dominion over,都是“统治/主宰”的意思。
第二章从第四节中间开始,风格一变,生动起来。造人(亚当)放在造草木鸟兽之前,而整个情节又是第三章“禁果”故事的楔子:茫茫大荒,涌出清泉。耶和华伸下巨手,“取地上的尘土造人,朝他鼻孔里吹进生命之气,亚当就有了灵魂,活了”(2:7)。然后在东方开辟伊甸园,给新造的人居住,并下达戒谕,禁止吃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还说:“亚当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好,我要给他造个般配的帮手”(2:18)。“般配”(kenegdo),即与亚当相配或身份“相称”(思高本译法)者。因为鸟兽中找不出“般配”的,耶和华便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女人(夏娃)。亚当“一见钟情”,因为女人“出自男人”,是他的“骨中骨,肉中肉”(2:23)。“某中之某”,是希伯来语表示“最高级”状态或情感的句式。例如“挪亚醉酒”片断中,挪亚骂(幼子)迦南,咒他将来给哥哥们当“奴隶的奴隶”(9:25),意谓最最低贱,并非给别的奴隶为奴。同样,《新约·启示录》中称基督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则是借用希伯来表达法,比喻救世主至高无上。
夏娃既是亚当的“般配”爱人,经文接着说明: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父母去依恋妻子,与她结为一体(2:24)。
这句话,便是一夫一妻制伴侣型(一男一女)婚姻神圣的经文依据。以色列的先知们常引以教化民众,逐渐形成一平民传统,跟国王与上层阶级的多妻制相对。如《玛拉基书》2:13以下:
你们在耶和华的祭坛上洒泪,哭哭啼啼,因为他不再垂顾祭品,不愿从你们手上接纳。可你们还要问:为什么?因为耶和华是你和年轻时所娶的妻子间的证人。你竟对她不守信义,你的伴侣和约妻……所以你要珍惜这[结为一体的]生命,谁也不可背弃自己年轻时娶的妻子。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说了:我憎恶休妻!
耶稣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思想。他在“山上宝训”中废了休妻的律法,禁止男子休妻和娶弃妇(《马太福音》5:32)。后来回答法利赛人的试探时,又引用经文重申了这一立场(同上,19:4以下):你们没有念过吗?太初造物主造人,是一男一女。且说: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去依恋妻子,俩人结为一体。所以夫妻不再是俩人,而是一体。凡上帝结合的,人不可拆散!法利赛人不甘休,继续问:那么,为什么摩西的诫命说,休妻要下休书?耶稣回答:摩西是因为你们心太硬,才允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非如此。我告诉你们:除非妻子不贞(porneia),任何人休妻另娶,便是犯奸淫。
在耶稣时代,根据罗马法,夫妻双方都可以提起离婚。所以此段记载在《马可福音》中加了一句:妻子若弃夫再嫁,也是犯奸淫(10:11)。
这是罗马教会反对离婚和同性婚姻的“保守立场”的经文理据之一。
从这个教义角度反观今年大选,克里被人贴上“波士顿民主党”的标签,怀疑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或同情者,实在是倒霉透顶。他出身于犹太裔改宗的天主教家庭,本来“根红苗正”,赖不到他头上。可是同性恋群体是民主党的票仓,他不可能与之公开决裂。所以尽管他多次表示不支持同性恋结婚,只赞同保障民权的“结合”(civil union),并一再上教堂做礼拜,“道德问题”的阴霾始终挥之不去。
言归正传。男女互相“依恋”而“结为一体”,是上帝之法对夫妻恩爱、男女平等即“般配”的规定,并非性行为的描述。因为那时亚当夏娃虽然“光着身子”(`arummim),却并无羞耻的感觉(2:25)。换言之,人类还没有性意识、性关系,以及由此而起(就《圣经》而言)的一切罪恶和相关的“道德问题”。不过这“乐园时期”大概不长。因为伊甸园里,上帝还造了最为“狡猾”(`arum,谐音裸体)的蛇。
蛇引诱夏娃吃禁果一事,经文是这样描述的(《创世记》3:6):女人望着那棵树上的果子,那么鲜美悦目,还能赐人智慧!就忍不住摘下一个,吃了,又给身旁的丈夫一个。
有趣的是,三种中文旧译都漏译了“她身旁”(`immah)一语:
和合本: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思高本:遂摘下一个果子吃了,又给了她的男人一个,他也吃了。
现代本:她摘下果子,自己吃了,又给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
这个词(介词+人称后缀)看似无关紧要,但经典西文译本都不马虎:
七十士本:edoke kai to andri autes met’ autes (又给她身旁的[她的]丈夫)
德语 Elberfelder 本:und sie gab auch ihrem Mann bei ihr (同上)
钦定本 :and gave also unto her husband with her (同上)只有通行本未译:deditque viro suo qui comedit (又给她丈夫,他[也]吃了)
通行本是罗马教会的“标准”《圣经》,由“教会四大博士”之一圣杰罗姆(约342-420) 在五世纪初完成。它的译法,往往为传统教义所倚赖,此处即是一例:夏娃先偷食禁果,然后给丈夫一个,亚当见她吃了没事,便也吃了。如此,亚当违反上帝戒谕,乃是立场不坚,依从妻子的结果(3:17)。人类获“原罪”而堕落,责任主要在夏娃。她不但受了蛇的诱骗,还罪加一等,害了丈夫。所以该受双重的惩罚,即忍受怀孕分娩之痛并“要丈夫做[她]的主人”(3:16)。男女/夫妻平等至此结束。传统上,女人是男人祸害的观念,有这条经文解释为据。
然而,如果我们细读这几节的原文(或七十士本等译文),就会发现“案情”不那么简单。根据原文,夏娃吃禁果时,丈夫就在“她的身旁”(3:6)。而且蛇的话音未落,她就伸手摘了智慧之树的果子。因此合理的推想,是亚当在旁,也听了蛇的花言巧语,同时受的诱惑。所以,他才没有反对妻子摘吃禁果;而夏娃递给他果子时亦不必解释——事实上她一句话没说——原因很简单:亚当已经从蛇的口里知道,并且相信,吃禁果不会如上帝警告的当天死掉(2:17);相反,人吃了“就开了眼,就会像神明一样,懂得辨善恶了”(3:5)。
这样看来,后来耶和华进园子查问时,亚当的回答就是推卸责任的谎言了:“是你赐给我作伴的女人,她给我果子吃,我就吃了”(3:12)。这是人“开了眼”之后第一次运用“辨善恶”的智慧和自由意志;他的选择居然是撒谎,欺骗上帝。不难想见,耶和华心中的恼怒和失望:“开了眼”产生性欲,本身并非罪恶,但是加上谎言及说谎造假的种种动机,伊甸园就容不得他们了!所以耶和华“将人逐出了伊甸园,令他耕耘土地,去造他的泥尘里谋生”(3:23)。这是仁慈的天父让人子好好改造悔过自新,不厌其烦,给他一次又一次机会的开端。
十一月六日,星期六。
中午云君自香港来,赠一埃及猫头神像(Bastet),说是助产及护佑家庭安宁之神,复制颇精。请至Grafton Street用餐。此处菜式较素,菜单每周一换,年轻人喜欢。席间谈及哈佛的旧人新贵鼠牙雀角,不禁拍桌大笑。邻人侧目。
下午到撒冷车行换油。复至商场购感恩节礼品,遇“长脚”律师,聊了聊同性恋结婚案。他不经意漏了一句:克里先生是麻省的(联邦)参议员,以他的地位人脉和资源,在本州有什么做不成的事?让人开导一下法官及有关人士,促其押后审理或缓期宣判,“道德问题”不就与大选错开,化为乌有了?
他是过来人说话(见拙著《 政法笔记 ·大选2000》):选举选举,无非比试人子“辨善恶”的本领,谎言较少者败。
临睡,重读圣奥古斯丁(354-430)《忏悔录》。他也是“四大博士”之一,视婚姻为传宗接代的一个必要手段。但忆及多年前男友去世,虽然做着忏悔,见证着信仰,仍悲痛欲绝(卷四章六):我眼睛四处搜寻,再不见他的身影。我恨所有的地方,恨它们空空如也,再不会给我回答:“他一会儿就来!”……我同他一个灵魂,两个身子;我有他半个灵魂,他有我的一半(dimidium animae suae,语出贺拉斯《歌集》卷一之三)。怎么他就突然去了,留下我这一半在世上?
倘若圣人再世,他对于我们新近判得的这项不分性别“结为一体”的宪法权利和为之聚讼公堂、势不两立的男男女女,不,兄弟姐妹,又会怎样忏悔?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于铁盆斋,未完待续
原载《译文》2/2005
3 Comments
Leave a Reply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讀了馮先生的譯經筆記“她身旁的丈夫”一篇后,有一小小的異議:
我不懂希伯來文,就以我們所宗的七十本看,這句話是: καὶ ἔδωκε καὶ τῷ ἀνδρὶ αὐτῆς μετ᾿ αὐτῆς, καὶ ἔφαγον.
馮先生指出了天主教和新教的官方權威中譯本(思高本及和合本)都略去了“μετ᾿ αὐτῆς”,這是很公允的。造成這一脫漏的原因,應該是兩者都受了武家大本(拉丁通行本)影響的緣故。
但是,若要說“μετ᾿ αὐτῆς”解作“她身邊的”,則又似乎失之太過。μετα這一介詞,固然在一定的語境下可以有“在身邊”的含義。但是就字本身而言,是“偕”“同”“隨 ”的意思。既可以表示“當下就在某人身邊”也可以表示一種寬泛的“同在,伙伴”的關系。例如“這十幾年來,老張一直伴隨著他的恩師”這樣的句子中,也是可以用μετα這個介詞的。
個人的看法:若以為“ἀνδρὶ αὐτῆς”的表達已經“表明了關系”故而完全略去“μετ᾿ αὐτῆς”以免贅余的譯法失之不及;若將“μετ᾿ αὐτῆς”譯作“她身邊”則將原本有一定“模糊性”的介詞過分“精確化”,而失之太過了。
整句話:“καὶ ἔδωκε καὶ τῷ ἀνδρὶ αὐτῆς μετ᾿ αὐτῆς, καὶ ἔφαγον.”照字面直譯則是:“復又授渠夫,與伊偕者,亦食矣。”這樣,這個“偕”要理解成“在那一刻就在她身邊”也可以;要理解成“和她做為伴侶的(寬泛的意義上)她的丈夫”也可以。這樣似乎更近乎原文的本意。
编辑转帖冯象先生回复:
謝謝馮先生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