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思维杂拾

2005-09-15 作者: 李 普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5年第9期 “中国式”思维杂拾 作者:李 普 ]

上海《解放日报》的《报刊文摘》登了一篇《由厕所里看思维差异》,介绍青年作家余杰的一番议论。余杰到美国,看到美国差不多任何一处公共厕所,除了男女的分别之外,还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厕所。他到大峡谷国家公园,看到公厕的男厕和女厕门口都排起了长队,唯独中间的残疾人厕所没有人。“于是,我的‘中国式’思维又开始工作了:既然残疾人厕所没人使用,何不匀一些人去呢?这样岂不能缩短男女两队的长度,节省大家的时间吗?”他的美国朋友连连摇头说:“虽然现在看没有残疾人来,但是如果正常人正在使用的时候,来了一个残疾人怎么办?这不就造成了正常人侵犯残疾人的权益?”余杰写道:“这番话让我这个自诩为‘文化人’的人,第一次痛切地感觉到自己是那样地没有‘文化’。”

余杰不愧是余杰,由思维想到了文化。文化这个东西很怪,我们的先民,在他们创造出文字来以前,也有他们的文化。文化又是群体的事,它同某个个人读书多少和学问深浅并没有直接关系。余杰大有学问,我们可以认为他这样说很谦虚;也可以说他讲的是实话,因为厕所里那件事确实表现出他缺乏那种美国文化。

文化这个题目太大太复杂,我们还是只来谈思维吧。不过“中国式”的思维这个题目也很不小,可以写一本大书。至少可以做一篇博士论文,我也做不出来。余杰的议论很有吸引力,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报刊文摘》又常出现这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给了我一点资本。凭这点可怜的资本,我能说一点感想,也只能说一点感想。

余杰的见闻是一个例子,现在请让我再举个例。原任复旦大学校长的杨福家,后来当了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他说:在诺丁汉,本来以为,这一校内至高无上的身份意味着很多权力。但实践告诉我,校长的权力处处受到制约,可以说“既有权,又无权”。

一则,他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决策权属于校务委员会,而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又必须他签字才能实施。在校委会,他有发言权,也要接受反驳。对于校委会的最后决定,哪怕他反对,他也得执行。

二则,他的执行权,也是受制约的。他曾经邀请中国一位德高望重、职位也很高的学术权威偕夫人访问诺丁汉,按“我们的习惯思维”,校长请客人访问,学校报销差旅费总没有问题吧?但是校长们没有这个权力,这个权力在校长们的下属财务总监手里,他说行才行。财务总监同校长们一样,都是校委会选举产生的,他要向校委会负责。

这位校长没有用“中国式思维”这个词,他说的是“我们的习惯思维”,我想意思是一样的。还有一件事,大概也可以说明,这种“中国式”的思维确实存在。

中国驻联合国的曾任常驻代表凌青在回忆文章里说,我国缴纳的联合国会费,原先国民党政府是4%、5%。我们进去以后,“说应该超过国民党政府”,定为5.5%,后来又增加到7%,每年要交几千万美元。凌青说,本来,联合国会费按国民收入计算,收入少的可以少交,“我们是打肿脸充胖子”,不实事求是。到凌青当常驻代表,我国才按实际情况办,于是会费大幅度下降,降为0.9%。

这也是中国式思维。不实事求是,表现之一是打肿脸充胖子。

中国式思维或者我们的习惯思维还有些什么,它有些什么特征?我回答不了。但是这个问题很有趣、很有价值。我想不妨试试看,努力想一想、找一找。

首先,我想,人家是有“法”,而我们是“无法”。我不知道美国关于公厕是不是立了什么法。英国的大学,比如诺丁汉,想必早就有法规管着。其次,我们不仅“无法”,而且有法不依,也由来久矣。新中国初年,毛泽东就只要政策不要法;后来进步了一点,也只要刑法不要民法。至于有法不依,说“联合国会费我们应当超过国民党政府”的,也是毛泽东同志。到了晚年,他还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为荣,这句话是他说话第二天就登了报的。这种情形本来不光彩,不料他老人家竟十分得意,大概认为很有面子。爱面子也是我们的思维习惯之一。这种思维习惯并不以伟大领袖个人为限,不过他表现得很突出。

要面子不要里子,是我们这个古老帝国的伟大传统。在大清乾隆皇帝在朝的时候,英国国王派使臣带着礼物来谈判通商,只因为来使不肯对乾隆行跪拜大礼,一切免谈。把人家的礼物叫做贡品;回赠的礼物叫做赏赐,当然要加番加倍,显示大皇帝至高无上和富有四海。

说到“法”,有一个反面的例子很有趣。凭人家的习惯思维,人们想到的首先是立法。这里说的“人家”指的是英国。有一个患有“肺结核病”的男子拒绝在医院接受治疗,到处跑,传染了十二个人。这件事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人们的热点话题是:是否应当修改法律,迫使传染病人接受治疗。原来,按照英国的现行法律,如果证实病人患上了传染病,可以强迫病人留住医院,但不能强迫病人接受治疗。

《报刊文摘》还登了一篇文章摘要,标题是《香港人的公德意识饮食亦须看场合》。摘要开头说:“不久前到香港开会,印象最深的是香港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公德意识。”文中说:“比如饮食吧,规定公共场合严禁饮食,喝饮料吃东西都有固定场所,真是令行禁止。”“第一天开会乘汽车时,看到车窗上贴着‘请勿在车厢内饮食,面斥不雅,请自重’,感觉很新鲜。”作者“印象最深”、“感觉很新鲜”,言下之意十分明白,大陆人的思维里缺少这种公德意识。

香港人和大陆人都是中国人,何以区别这么大?粗浅的解释可不可以说,大陆还没有完全走出农业社会,或者刚刚离开农业社会,我们还保留着农民的许多思维和习惯意识,基本上还是如老祖宗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农民,还是那一袋子土豆。土豆是不管别人的,他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只顾自己一时的方便。他更想不到,损害了别人,最终可能损害自己。

《报刊文摘》还摘载了这样一件事。南京街上某一天有一对夫妻打架,妻子遭到痛打。围观的很多,没有人出来干预。一位意大利旅游者看到了,马上用生硬的汉语报了警,又向赶来的警察提供了他的证词。西方人不是很重视个人私隐权的吗,是不是由于这件事闹到了街上,就不属于个人私隐了?或者,一个男人痛打一个女人,他就非干涉不可?(我这里用“私隐”而不用“隐私”,是赞成亡友李慎之的意见。他说,“隐私”,特别是“阴私”,在汉语里是个贬义词,所以他主张用“私隐”,我很赞成。)

我不知道那位意大利旅游者究竟是怎样想的,也许是道德的力量,是那无声的命令叫他这样做的,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也。

说到道德,本来我们中国是很重视道德的。这几十年我们的道德被破坏,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尤其登峰造极,扫地以尽。造谣诬蔑成了时尚;揭发至亲好友乃至家属向自己说的私房话,包括一时的牢骚、偶然的气话,揭发这些都是觉悟高的表现,而不是“出卖”。总之,对道德的破坏是几十年中最大的罪恶。早在文革之前就已经强调“六亲不认”,文革中成了一句正面表述的为人准则:“亲不亲,阶级分。”文革开始前不久,有一位青年到我家来,他说:“刚才在公共汽车上,上来一位老人,而且可以肯定是病号。我正准备让座,忽然一想,如果他是地富反坏右,我不是丧失阶级立场了吗,结果我就坐着不动。”这肯定是文革以前或文革初期的事,以后,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再没有独自一人敢到我家来的了。我这里要说的是,可见思维也很怪,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我记得文革前还有一句最高指示:“打倒封资修”,或者“彻底清除封资修的一切影响”。“封”者“封建阶级”也,指我国古代的一切传统文化;“资”者“资产阶级”,指一切西方的文化;“修”者指苏联东欧的文化。苏联东欧本来是我们中国的老大哥、好兄弟,忽然都“修”了,成了修正主义。这样一来,一切文化传统彻底清除了,剩下的真正是一张白纸。“一张白纸”好啊,“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不要一切传统,当然一切从头做起,当然越原始越好,越野蛮越好,越粗鄙越好,越残酷越好,越血淋淋越好,这才叫“我们造反派的脾气”!文革中我们常常听得到这句话。这并不全是毛泽东的创造或发展,马克思早就教导:无产阶级必须同剥削阶级的一切意识形态彻底决裂。

说到文革,我手头还有一张剪报,可能是从《每日电讯报》剪下来的。1979年邓小平访问美国的第二天,在卡特总统为他举行的国宴上,同席的一位著名影星告诉邓小平,她几年前访问中国农村,曾经问一位正在“五七”干校劳动的大学教授,到乡下干活是什么感觉。这位教授答道:他很高兴与贫下中农在一起,从他们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本来谈笑风生的邓小平马上正色说道:这位教授在撒谎,文革中,无数知识分子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所谓“再教育”,这实际上是对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看了剪报中这段话,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同情那位大学教授,他是被迫的,他撒谎是出于无奈。接着一想,不对。如果他说真话,他可能要受到惩罚。但是,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应当有这个准备,人们应当准备为说真话而付出代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个道德规范,是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知识分子安身立命的准则。前些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们把这一切好东西抛弃光了。所谓个人崇拜、个人迷信,首先是由于对权势的崇拜和迷信。党史专家何方最近提出这个观点,我很赞赏。这种情形的发生,权势者当然要负责,但是我们自己要负更大的责任。为什么我们要崇拜和迷信权势,首先要拷问我们自己!想到这里,我感到自己这几十年来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很难堪,很可耻。我们既崇拜权势又屈服于权势,把好传统丢光了,把好传统的好道德规范丢到九霄云外去了!这是我们自己的事,不能推到别人头上。当时那位教授有三种选择:一是说实话;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不回答这个问题;三是撒谎。不料他竟选了第三条路。

不过也许他并没有撒谎,也许他说的是实话。也许他确实认为大学教授应当下放劳动,确实认为他从贫下中农那里可以学到许多东西。如果是这样,我觉得更可悲。这位堂堂的教授先生,这位大知识分子,而竟同那些年幼无知的造反派一样,完全接受了命令“造反”的那一套!

现在回到中国式思维上来。它的表现还有哪些?其故安在?能不能给它下个定义,能不能分分类?我那个土豆说能不能成立?还有,我国没有自然科学的传统,没有尊重人权、自由民主的传统,何故?我以为法和道德的规范都不可太滥,怎样才适度?以及两者如何分界?如此等等,问题很多,希望哪位专家加以研究。我这是抛砖引玉。

(2005年6月15日,沈容去世半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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