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家店的郡县制
[ 2005年第10期 秦家店的郡县制 作者:尹振环 ]
谈“秦家店”不能不谈“郡县制”。而谈这个问题,又不得不从《人民日报》对郡县制的肯定谈起。
一《人民日报》对郡县制的肯定
1974年5月毛泽东有首五言诗:“郭老从柳退,不及柳宗元,名曰共产党,崇拜孔二先。”
固然这里已在“批孔”,但重点在“从柳退”。所谓“退”,显然指从郡县制退向分封制。同年8月5日又传来了毛泽东的《读〈封建论〉——赠郭老》: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书坑儒要商量,
祖龙魂死业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多行秦政制,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这是流传之诗,究竟是“少骂”还是“莫骂”;“多行”还是“都行”;是“祖龙虽死魂犹在”,还是“祖龙魂死业犹在”;多方比较,看来上述文字比较可靠吧?
过了两个月即1974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岸苗的文章。它是这样说明和肯定郡县制的:
“今天我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从政权组织形式(尹注:还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结构形式)方面来说,基本上采取郡县制。可见实行郡县制,维护国家统一,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儒家和任何反动派都改变不了的。”
这篇文章是揣摩之作,还是承旨写作,不得而知,但《人民日报》显然是同意作者把“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郡县制”基本划等号的,后面又基本上与“马克思主义”划了等号:
“维护这种统一……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需要,是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郡县制等于国家统一,维护今天的郡县制等于维护统一,等于“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今天行郡县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且是“任何反动派也改变不了的”。是否如此,我们不得不追溯郡县制的由来及其利弊。
二郡县制的由来与实质
《辞海》释“郡县制”为:“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这里仅仅视郡县制为一种地方政体。但毛泽东视为“秦政制”,而《人民日报》的文章与《封建论》是把郡县制看成国家政体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吕思勉先生20年代的《中国国体制度小史》,把郡县制看作“国体”:“由部落而至封建,由封建而至郡县”,即三种“国体”的递进程序。他又把郡县制看成一种时代:“我以为国家之成,实经三时代:⑴部落时代;⑵封建时代;⑶郡县制时代”。这种对时代、对政体的概括划分极为简炼而深刻,能发人深思。
郡县制是由分封制(柳宗元和吕先生谓之封建制)演变而来的。周灭商后,为了统治被征服的广阔疆土,大封诸侯:第一,封“功臣谋士”,如开国大功臣姜太公吕尚被“首封于齐”。第二,封兄弟、同姓五十余人,只要不是疯痴,都被封为诸侯。第三,对助周伐纣的“八百诸侯”,承认其地位和占有的国土。第四,臣服的商纣遗老遗少,如纣庶兄微子启,被封于宋(见《史记·周本纪·殷本纪》)。受封诸侯承认周天子为天之长子,天下之共主。诸侯在分得的国土上,聚族立宗,修建城池,设百官有司,组成宗族的国家机器,也像周天子那样搞分封,将一部分土地分给昆弟子侄、姻亲,任命为卿大夫。因此,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皆“支子母弟甥舅也”。各侯国除了朝觐、互通聘问外,就成了所封国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各方面的自主权。这就是宗法分封制,是我国早期“封国土、建诸侯”的权力分配、政治结构形式。它适应当时生产力低下、经济上缺乏联系的现实。随着一再传后,始初亲密的血缘关系变得如同路人,同时出现了强弱治乱的不同,于是“列侯骄淫,赎货事戎”,大吞小,强食弱,战乱频仍,周天子则由“威分于陪臣之邦”,到“国殄于后封之秦”,西周时的千余诸侯,变为百四十余,再变为十几,后由七雄统一于秦。
春秋战国时,许多侯国拓地千里,他们如何处理国土、分配权益呢?依然搞分封,允许被封国拥有地盘、都城、武装和宗子世袭吗?数百年大权旁落终遭弑逆篡夺的教训,都告诫君王那样办后患无穷,并且它不利于应付当时残酷的战争。于是由国君直接任免长官的县、郡,首先在灭国、在边疆建立起来,后来又扩展到内地。同时宗族式的中央国家机器,也由于难以适应兼并战争及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被非贵族出身的、甚至出身贱微的、可以随时任免的客卿和官僚所取代。但是,春秋时,县常常被化为私产,战国中后期,也仍有一部分国土属于私封地。全面彻底推行郡县制的是秦始皇。灭六国后,他断然拒绝“请立诸子”的建议,一方面对“诸子、功臣,以公赋税赏之”,尽管封了个别功臣为侯,但不得拥军、不割地、不治民;另方面,“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监、尉”,政、军、监互不统属,互相监督。中央同然:三公九卿,只对皇帝负责。诸子侄“为匹夫”(《史记·秦始皇本纪》)。过去由宗室姻亲组成的国家机器,现在为大批官僚和军功显贵所取代。郡县制、官僚制的政治结构建成了。
可见始初的、广义的郡县制就是一种国家政体。它的全部含义是:⑴一种处理帝王与宗室、功臣、重臣权力分配的方案。中央及地方大臣、重臣,不得拥有自己的军队,地盘,以成势位。⑵它含有君王掌控大臣、地方重臣的生杀富贫贵贱“六柄”的含义。柳宗元的话叫“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其实何止于“斥”。为秦浴血奋战近四十年,战功显赫一代的名将白起,秦昭王就能轻易赐死。一旦秦二世靠阴谋篡夺帝位,就能不费吹灰之力,“赐公子扶苏、蒙恬死”。继而“行诛大臣及诸公子”(《秦始皇本纪》)。⑶它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中央牢牢控制地方,地方完全听令中央,服从帝王。“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柳宗元语)。总之,郡县制使地方之权集于中央,中央之权受控于帝王,所以“郡县制时代”,用历史教科书的语言来说,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之时代的代称。这种政治体制:第一,保证了书同文、行同伦,使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国,保持了长期的统一;第二,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它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它是古代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前列的重要政治保证。秦以后有四次违反郡县制的分封,无不招来内乱。所以,人们才肯定它比分封制进步。但也不容否认,它从一开始就同时给中华民族带来无穷的灭难:第一,它不仅使“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而且使全国官吏,无一例外地匍伏于帝王脚下,使之所思所言所趋都是一种模式:“君王圣明,臣罪当诛”,“倾天下为一家”。它成为帝王滥用权力的工具与保证。使帝王在某些时候可以为所欲为。第二,它无法走出一治一乱、恶性循环的圈子,也无法避免“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因为在郡县制下,“国之治乱,在君一人”,而一个朝代世袭之君,十之七八皆为昏、庸、懦、暴、幼之君,很少明君、圣君,加上奸佞之臣,总是将社会推向灾难,天下徒叹奈何。秦王朝与隋王朝就是极好的证明。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说成是“基本上采取郡县制”,只能说明政治制度出了大问题。但愿不是说,文革时期我们已由“民国”、“人民共和国”时代退到“郡县制时代”。
三孙中山、马克思主义之于郡县制
照吕先生“原始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的划分,那么辛亥革命后,就可以说是进入“民国时代”了吧?我们先看看孙中山先生的设计,他设想了什么样的方案以取代郡县制。
人民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不过是被瓜分的物件,他们毫无政治权利可言,交粮、纳税、服役才是他们的“权利”。作为国家主体的农民,除了依靠大自然的恩赐之外,往往要看碰上一个什么样的皇帝。旱涝之后多少还可想点办法,骂几句娘也不关紧要,而碰上一个无所不能的帝王及其触角遍地的统治机构,则只能徒叹奈何,除非逼上梁山。随着生产力、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莫奈何的无权状态,终于提上日程。
所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政治上就是权力分配的扩大,资产阶级以人民的名义将帝王垄断的权力收回,谓之“还政于民”,由“人民”产生和制约权力机构(加之居住、迁徙、言论、思想、出版自由),以改变“无可奈何”的局面。孙中山先生主张以县为自治单位,“移官治为民治”,只有自治、选举,“主权在民的规定,方不具空文”。由于省的地盘大,割据势力大,所以孙先生主张一方面省受自治之监督,另方面受中央之指挥:省长自选、省宪自立,但一律不得违国宪。孙中山先生将政府喻为一部“车”,过去车属皇帝所有,他愿开则开,想开到哪里就开到哪里,自然享受者只是少许人。今天“车”属人民了,而总统、官员,不过是人民雇来开车的“车夫”,人民怎样制控车与雇车夫呢?那就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政权”,来指挥上面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大“治权”,合而谓之“政治”。但当时人民的大多数一时还难以享有这些权力,他们不过挂名,因为两手空空,一无所有,生存尚感困难,还管得了许多。真正享有者不过是有钱有势、拥有财富、掌握知识的少数有产阶级。这就是为什么在“民主”前冠以“资产阶级”的缘由。当然孙先生知道: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经过军政、训政、以达宪政的过程。后来孙先生又发现,不“掘陈土”——即不彻底从体制、从经济、文化、思想诸多方面铲除封建专制主义,连这也难以实现(上引均见《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423、529、759页)。
以上就是孙中山之于郡县制主张的大概。下面看马列之于郡县制。
由于把郡县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那就不得不引经据典了。
社会主义革命在夺取政权以后,变革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为“还政于民”提供经济基础。先“还政”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然后还政于社会。它把资产阶级革命所说的“人民”变为实在,它为每个公民都能享有政治权力提供可能。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为了实现这一政治目的和其他经济目的的一个过渡性的、迫不得已的手段罢了。所以完全可以想象马、恩、列之于“郡县制”的主张是什么了。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大量引用了恩格斯的论断。这些论断可以同时代表马、恩、列的主张。
在恩格斯看来,集中制丝毫不排斥广泛的地方自治,只要“公社”和省自愿坚持国家的统一,这种地方自治就一定可以消除任何官僚制度和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主义”。
恩格斯在发挥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问题的纲领性观点时写道,……“总之,需要统一的共和国。……从1792年到1798年,法国的每个省,每个公社(Gemeinde)都有美国式的自治权,而这正是我们所应该有的。至于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度,这已经由美国和第一个法兰西共和国向我们表明,而现在又有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其他英属殖民地向我们证明了。由邦政府任命县长和其他地方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我们将来在自己国内也必须坚决消除这种现象,取消普鲁士式的Landrat和Regierungsrat(专员、县长、省长以及所有上面任命的官吏)。”根据这一点,恩格斯建议把党纲关于自治问题的条文表述如下:“各省”(省或区域)“各县和各公社通过普选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列宁选集》第三卷,226、227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北京)
这里哪里有一丝一毫“子厚”的味道?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被列宁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最高成就”。恩格斯在其导言中说: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名义上约等于2400卢布,但按现在的汇率计算,约等于6000卢布)。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理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同上)。
可见马、恩、列力主:第一,“自治”,甚至是“美国式的充分自治,这正是我们应该有的”。他们了解美国也有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这并不排斥自治。第二,普选。马克思的话叫:“用等级任命制去代替普选,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第三,必须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要“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恩格斯说:“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里哪有一丝一毫郡县制的味道?1891年恩格斯再一次告诫:国家最多不过是无产阶级在胜利之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应该“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
柳宗元的《封建论》是为帝王设计的,马、恩、列则是为人民大众为无产阶级设计的。它毫无“尽畜于我”(柳语)之意,而是对“摄制四海”的人的“摄制”,四年或七八年之内必须让贤,更绝对不能让他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对于一切所谓的“人民公仆”,“朝选而不道,夕罢免矣;夕任之而不法,朝撤之矣。”哪里与秦皇、柳宗元有半点相通?
四法式的“郡县制”
现在我们需要拿西方的“郡县制”作一个比较。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成果终于为连连在军事上取得赫赫战功的拿破仑所摘取。他在1799年雾月十八日政变后不久说:“有了我的地方长官、宪兵和僧侣,我就能够利用法国来做我愿做的一切。”果如所愿:他修改宪法、执掌全部政权,使四院(参政、立法、元老、保民)成为“哑配角”,再无权解决任何国家大事,后来干脆连立法、元老、保民三院也不要了,并取消所有民选官员,中央及各省高级官员统统由他任命。1802年他宣布自己成为终身执政,1804年登上皇帝宝座。他承认天主教是大多数法国人的宗教,让教皇为其称帝加冕,赢得君权神授的光环,将“神职宪兵”——僧侣争取过来。进而继续查封报刊、控制舆论,恢复严刑峻法,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主义,公民的一切权利被无形地取消了,一律变成顺从他的臣民。这岂不就是法式的“郡县制”?拿破仑就是借助这个制度,征发300万军队(十四世纪前,国王征集三万军队也困难),东征西讨,“把整个欧洲踩在脚下”,一度使巴黎成为“世界的中心”。如果没有法式郡县制,拿破仑可以为所欲为吗?
如果华盛顿不是面临美国十三个州自治的传统,而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国郡县制,他能否拒绝君主政体,不成为美利坚王国国王呢?如果拿破仑成了华盛顿,到了美国,他能否黄袍加身呢?哪怕朝思暮想,念念不忘。
如果中国、苏联已经彻底废除了“郡县制”,能否兴起现代迷信、现代造神运动呢?
凡此是需要比较研究的。
总之,郡县制与马克思主义相距万里,冰火难容。时代不同,性质、作用、目的完全不同,岂能划等号。至于秦始皇,能否与马克思相加,相加的后果是什么,文革就是最好的答案,无须多言了。
(作者系贵州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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