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苏力 :《 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6月。
428页,31.50圆。
序/1
致谢/1
导论: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3
现状和回顾
意义
难题
意义再探讨
材料、进路和方法
本书的结构
第一编 历史变迁
第一章 复仇与法律/43
问题、学术背景与材料
报复和复仇
从报复到复仇,文明的发展
残酷的升级,群体问题
制度化的复仇,一种精致的文化
复仇制度的弱点和衰落
复仇的消亡?
复仇与刑法
附录:赵氏孤儿
第二章 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84
悲剧何在?
梁祝二人的年龄
早婚与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中的财富问题
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
悲剧之三:何时改变制度?
结语
第二编 “司法”制度
第三章 窦娥的悲剧/117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谁的话更可信?
证据问题
证据问题的背后
超自然证据和鬼神的意义
小结
第四章 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155
裁判者的双重制度角色
司法独立的论证
制度角色:官员和胥吏的能力
审判作为专门的技术知识
“官人清似水,外郎白如面”
第五章 法官与司法的人治模式/191
两种清官
智慧的限度
勤政的限度
“司法”的人治模式
严格责任制的有效性——一个理论的分析
小结
附录:《元曲选》中的另外九出包公戏梗概
第三编 法律“文化”
第六章 德主刑辅德政法制度/231
道德的世界
意识形态作为治理制度
“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
例证:道德对戏剧素材的重塑
道德主义进路的批判
附录:中、西法学语境中的“法律道德性”
第七章 戏剧空间与正义观之塑造/272
中国戏剧的叙事
传统戏剧的艺术空间之构建
想起了《哈姆雷特》
另一种《窦蛾冤》
小结
第四编 方法问题
第八章 这是一篇史学论文?/303
问题
文学于历史
想象、理论与历史
诗史互证
第九章 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 /323
三种解读
什么样的自然?——情境化的解读
最高的伦理?——历史变迁的解读
为什么“女性”?——社会分工的解读
“中国的”解读
儒家的思路及其原生意义
结语
附录1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371
附录2 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384
附录3 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387
参考文献/399
索引/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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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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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四年来,一直深深地吊着我胃口的书!虽然其中的文章标题都并不陌生。
很希望先睹封面为快!
一直以来就知道这本书稿在苏力的电脑里蛰伏了许久,现在终于出了,太好了
哈哈,去政法拿书,刚刚到的货,都还没上架,真是好书,今天看的撂不下
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到《送法下乡》,再到波斯纳的“法学三部曲”的译本等等,苏力的贡献人人可见——尽管有些“无知”的法学人看不出其中真意。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似乎看不到他的大部论著,《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的出版正是一个响亮的回应。
通过“法律”与“文学”的集中讨论,他试图为当下以及今后的当代中国法理学增加一股新的推动力或新的领域,尽管把法律与文学推及到一般意义上的理论语境,有很大的难度,这种阻力往往来自于法学内部——可能部门法的学者表现的更为激烈。可是如果法学人把自己的眼光投到法学以外,看看艺术领域的寻找新材料的迫切追求和实践成果(国内的成果也很多,包括建筑、美术、音乐、话剧等艺术形式的后先锋探索),一定会产生不同的思路看待当代中国的法理学或部门法学研究。
那几篇论文以前就读过,当时感觉不太好.但今年看这本书的时候,又读出了一些新的东西.所以在没有琢磨透之前,绝对不敢妄自尊胡评:)
但周围欣赏(至少不敌视)法律与文学的人实在太少,所以很希望看到相关的评论……
读完苏力老师的这本书,感触最深的还是他那分析问题的独特视角及对材料精致、周到的咀嚼能力,很是佩服!我本人不反对适当地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及功利的视角对待法学问题,因为从根本上说,二者都属社会科学,无论从研究方法还是学科原理等多方面都存在相通之处,相互融合、借荐之需要,自不待言。但我同时认为,法学既不等同于社会学,也不包含于社会学,其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和内在规律,如果不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马由缰地将社会学方法使用到法学问题上,结果必定是理论的错乱和见解的偏执,如此多多,则衰亡将是法学的唯一命运。记得苏力老师曾经批判经济学者,认为他们过多侵染其他学科,称他们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在此,我也想请问苏力老师:社会学帝国主义是否同样会贻害无穷呀?
霄鹏:一方面,学科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另一方面,社会学并不像经济学那样有一些属于它自己的独特方法,因此“社会学帝国主义”大概是不能成立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甚至人文学科)的研究都难免沾染社会学的风味(都是研究社会的,只是方法、视角等有所不同),但恐怕不能据此就说社会学已经帝国主义了。学科和方法不应该对研究构成限制。着眼点应该是问题。一己之见,欢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