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家店”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形成三部曲

2006-08-15 作者: 尹振环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6年第8期 “秦家店”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形成三部曲 作者:尹振环 ]

毛泽东曾说:“其教孔孟者,其法亦必申韩。”“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倡导黄老,还是尊孔孟,维持政权运作,都离不开申韩法家体制”(引自《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0页)。此论至为深刻精辟和正确。所谓申、韩主要指韩非,而且韩又主要指它集君主专制主义理论之大成也。韩非子的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的形成,经历了近二十个世纪。如果粗略将其划分几个阶段的话,那么它大致经历了三大阶段,姑且称之为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形成的三部曲。

第一部曲:“九世乱”刺激了君主专制理论的萌生

传说尧舜及尧之前,实行禅让制,王位传贤不传子。自从夏禹传子之后,公天下变成私天下,从此争夺王位继承以及争夺王权控制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或明或暗、或缓或激、卷入斗争的人数多寡不一罢了。君主专制及其理论就是适应这种斗争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

《史记》载,夏的王位是父死子继制。因为这是个传说的时代,史料缺少,不去说它。殷商的王位世系已基本上为甲骨文所证实,所以可以从商谈起。殷商的王位继承是以兄终弟及制为主。也有少数是父死子继的。商王实行兄死弟及制的后果如何呢?王位如果由“嫡长子”继承,法定继承人仅只一人,其他兄弟叔伯不可能承继王位,这样觊觎者少,一旦扩大到弟,“弟”就不止一人,再说弟既可传己子,又可传兄长之子,继承者扩大无数倍,这样一来争乱必不可免,所以《史记?殷本记》说:中丁以来,因立弟引出了“九世乱”。乱成什么样,史载不详,无从察考。好在西周、春秋兄终弟及之制远未绝迹,还可以从后世弟及制的结果来推测这“九世乱”。比如宋是殷商遗国,它保留商的若干古风遗制。从微子到景公,共传二十八君,其中弟及的八君,这八君当中有六君(炀公、庄公、游、御、恒公、昭公)引起了弑君。这就是《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说的:《春秋》讥“宋之乱自宣公废太子而立弟,国以不宁者十世。”又比如齐,从齐太公至春秋末的齐平王为止,共传三十君,二十君子继,十君弟继,这十君的弟继中竟有九君引起弑君。其他各国都有这方面不少事例。弟继制易引起争乱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难推测商王朝“九世乱”的大概:兄弟相争,叔侄相杀,宗室不宁,大臣纷纷卷进争夺王位的斗争,明诛暗杀层出不穷,政局动荡,这种局面整整经历“九世”百余年的时间。长期反复出现的动乱,使商代后期的君王懂得了对于王位直接地、经常地威胁来自哪里,王位的巩固、王权的加强,关键就在处理好王位继承、宗室关系、君臣关系。事实上,商的后期已经开始接受教训:帝小乙以后的九帝,只见二起弟继,其余为父死子继,并且起码在纣王时,已有了区别妻妾子女贵贱的某种制度了。但是全面改革王位继承制,建立一套处理宗室关系、君臣关系制度的,还是西周。尤其是周公旦开创了一些重要的制度,以稳定王权,加强王权。

(1)确立传子的制度。周人从“九世乱”的教训中,看到大利莫如定,大害莫如争,王位素定,可以大大避免争乱。王国维说:传子的精髓是:“立子以贵(正妻所生)不以长,以嫡以长不以贤。”这是王位继承的基本制度。

(2)从而生出宗法制及服丧之制,即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3)进而生出分封子弟之制,及分封功臣、同盟者之制。使诸昆弟、父辈兄长、宗室、功臣、同盟者通过分封,得到一定的土地和依附于土地上的人民。这就形成了“浦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及“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

(4)由于嫡裔贵于庶孽,他们在继承权上差别很大,这就需要辨贵贱、别亲疏、正夫妇,严格划分嫡庶界线。由此,嫡庶制、等级制产生和完成了。

(5)为了巩固嫡子制、宗法制、嫡庶制、等级制,讲求尊祖敬宗、等级名份等伦理规范的“礼”形成了,尊尊、亲亲、区别尊卑长幼等道德观念大大加强了。不仅宗法组织与政权组织合而为一,而且政权的行使与道德伦理合而为一。

(6)周天子保留并行使商代君王可以生杀废立诸侯、大臣的大权。《史记·殷本记》说:殷纣王竟将最高辅弼的三公一个剁成肉酱,一个制成肉干,一个或变为囚犯。到了周初“人或谮(诬陷)周公,周公奔楚”(《周本记》)。作为成王之亲叔、开国元勋,大有恩于成王的人,竞因谗言出逃,说明周天子握有生杀功臣、父辈的权力。

以上六点是我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此可见,商代的“九世乱”,对于孕育我国君主制,起了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尽管史籍没有详载,但口碑相传,自然会通过正反面历史经验总结,从而形成一定的君主专制理论。

第二部曲:弑君事件反复出现,促使君主专制理论的初步形成

西周实行传子传嫡制(终西周之世,只有一次传弟,即“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的确在统治阶级内部起到了求定息争的作用。除了厉王暴虐,幽王荒淫无道,废妻立妾,废嫡立庶引起动乱之外,一般说来是平稳的。它说明,西周创立的上述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这种制度的致命弱点是:分封制渐渐形成了许多国中之国,尾大不掉,末大必折,祸乱由此而生。同时立嗣的主宰权在君王手里,君王常常忘记历史教训,物色嗣君时,任意废嫡立庶,废长立幼,因而有的以宠求嫡,争宠求立,插手立君的各派势力暗斗明争,酿成王室宫廷内乱。这类宫廷内乱,西周各侯国就不时出现。进入春秋时期,由奴隶社会渐入封建社会,各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加剧,强凌弱,大吞小,大量小国被并吞。“周武王千八百国,春秋见于经传者四十余国,又并为十二诸侯”(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二)。政治动乱的频繁可以想见。而主要的诸侯国,又反反复复发生弑君事件,其次数之多,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从东周王朝来说,有五、六次是见诸行动弑君事件,未遂而已。从诸侯方面来说:“臣弑其君,子杀其父,蘖杀其宗,层出不穷。”“春秋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谓“弑君三十六”,实际不止此数。从《左传》、《史记》记载看,春秋时期各国发生的弑君事件就有六十三起。《战国策·东周》所说“春秋记乃弑君者以百数”,看来不是没有根据的。此外,还有二十二起逐君、二十九起“执君”事件。在二百四十二年里发生了这么多杀君、逐君、执君事件,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反复出现的杀君事件,就起因、过程、后果看,可谓多种多样,但又存在着某种规律性的东西。陆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先有人作《春秋》,后有人为《春秋》作传,《左传》、《国语》等相继问世。虽然当时的认识还显得凌乱,但如果集中起来,也蔚为大观。在他们看来,春秋时期对于君主来说,有哪些历史经验呢?

第一,“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八年)。这是说妾等同于后老婆等同于大老婆),庶子等同于嫡子,两人共同执掌政权,大城和国都大小一个样,祸乱会由此而生。最著名的故事,如晋献公宠爱与听信丽姬,“杀太子申生,而大难随之者五:三君死(奚齐、卓子、怀公),一君虏(晋惠公成为秦国俘虏),大臣卿士之死以百数”(《吕氏春秋·乱原》)。这是废妻立妾、废长立少、贪恋女色酿成的祸乱。又如,齐桓公是春秋五霸之首,在管仲辅弼下,立了太子,但桓公好色多内宠,妾媵(陪嫁女)同于妻后的数人。桓公死后,众子争夺君位,太子出亡,两个新君被杀。所以,(1)不可乱了嫡庶制、等级制。“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宠妾与王后并同、宠臣与正卿并列、庶子与嫡子匹敌、大城和国都同存)是不能允许的(《左传》闵公二年)。(2)严格遵循嫡子继承制,切忌废立无度。“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左传》昭公二十六年)。(3)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对群公子和宗室作出必要的处置,如避,如“置”,如逐,甚至“诛”。但又必须处理好君王与王室宗族之间的关系。“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左传》文公七年)。周初“封建亲戚”而制限之,还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树枝不能大于树干,小腿不能肥过大腿,宗室大臣的富强不能超过君王。周削、鲁分、晋亡、齐易姓,就是由于末大于本。它也是导致杀君最多的一个原因。晋昭侯封其叔、即晋文侯的弟成师于曲沃,曲沃大于国都,而且成师很得人心,有人当时就断言:“末大于本不乱何待?”果然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里,晋出现五起弑君事件,终于政权易手。因而,(1)不可使臣所在之城大于国都。孔子及其弟子就曾“堕三都”(《左传》定公十二年)。楚大夫范无宇说:建城邑有如身躯,要分清“首领股肱,至于手拇毛脉。”总不能让拇指比手掌大吧。城邑固然如此,权势亦应如此,方可“大能掉小,变而不勤,动而不劳”(《国语。楚语上》)。(2)“末大于本”将成已成之时,就要“大其柯(斧柄),去其枝叶,绝其本根,可以少间”(《国语·晋语八》)。无妨加长斧把,砍削一番,但最好还是经常砍削和调整。

第三,由于大权旁落而酿成弑君王事件是最多的。因此,军权、祭祀权、赏罚权应该牢牢在握。(1)“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废兴成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凡与“戎”(军事权)、“祀”(神权)无关的事,一般说来,“君不举焉”。也就是说,军权与神权乃是君主必须过问的根本大事。(2)孔子主张“臣无藏甲”(武器)(《史记·孔子世家》)。“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宗亲不得弄兵使将,异姓之臣更不例外。(3)“为君慎器(车服)与名(爵号),不可以假(借)人”(《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车服爵号不可借人,自然赏罚之权也是不能借人的。(4)借用外力来篡位夺权的事,屡有发生,因而“臣不得有越境之交”(《左传》曾多次提到这一点)。

上述各点虽然不是系统的理论,但综合来看,正是国君处理宗室关系、君臣关系的基本方针,正是君主专制的关键所在。它载诸经史典籍,既指导了当时的君权行使,也为后代君主和大臣所运用,从而成为政治家、思想家理论之渊源。

第三部曲:韩非集君主专制理论之大成

战国时期弑君事件大为减少:二百五十多年里,燕、韩、秦、齐、赵、楚六国只发生了八起杀君事件。其中外力所杀的两起,臣弑君的只有六起。更有趣的是,法术家发源地的魏,竟无一起弑君事件。这只是一个极小的标志,但它说明君主专制已趋成熟。系统的君主专制理论,就是从反面历史教训和正面历史经验中,汲取养料,正式诞生的。

进入战国中后期,随着百家争鸣的开展,又有不少政治思想家,围绕加强专制君权,从不同角度总结历史经验。如法家学派商鞅、申不害等,以及《管子》一些篇章,多是从如何执“法”用“术”来总结经验的。所谓“术”,即是君主制御群臣之术,以免独专的大权旁落,这就抓住了君主专制的核心。《管子·任法》说:“明君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指地位、控制)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求令之行,不可得也。”这是说,人臣的生、死、贫、富、贵、贱,握在君王手中,君王还必须独掌文、武、威、德四项大权。这当然是典型的君主专制理论。自然比《左传》、《国语》所述要集中、明确得多。但《管子》的这些学说,比较笼统、不够系统完整,有待于发展。而系统完整的发展,是由集法家学说大成的韩非完成的。

韩非处于战国末期,这时天下一统在望,兼并战争达最高峰,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成为时代潮流的客观要求。而君主专制,不仅积累了春秋时期的反面教训,并且有了战国时期的正面经验。出身于王室贵族的韩非,耳濡目染,体会深刻丰富。他研究了上至商纣下至当时的臣弑君、子杀父及种种亡国实例,从中“知臣知民”,“审于是非之实,查于治乱之情”,同时完全“摆脱了道德,而对政治进行考察”,从而得出一套不为任何道德所掩饰的、系统完整的君主专制理论。这个理论,可分为御臣观和御臣术两个方面。

(一)韩非的御臣观

春秋六十起弑君事件中,子杀父者五起(楚太子商臣弑楚成王、莒太子仆因国人弑其父莒纪公、蔡世子般弑其父蔡景侯、莒太子展舆因国人杀其君父密州、许世子弑其君买)。属于兄弟、叔侄、宗室、妻杀夫的二十二起。臣杀君的二十起。国人或“盗”杀九起。外力所杀四起。这说明了对于君王,主要危险不仅来自统治阶级的上层,还来自君王的家庭、宗室。韩非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对于家天下、嫡子继承制下的君臣关系,作了深入分析。

第一,在韩非看来,君仁臣忠之类的话并不可靠,甚至是空话假话。虽然君臣之间有利益相同的一面,但还存在利益不同的一面。这才是应该时刻加以注意的。比如,君王与后妃同床共枕,可谓亲密,但利益是否相同呢?韩非说:后妃的儿子立为太子,她就常常希望君王早死。因为夫妻爱则亲,不爱则疏,母好其子抱,反之其子释;男人到了五十岁依然好色,而女人三十美色衰,以衰美之色侍奉妻妾成群的丈夫,怎能不担心自己的儿子会不会失去太子之位呢?这就是后妃与太子希望君王早死的原因。卖棺材的望人死,卖车轿的愿人富,并非谁残谁仁,而是“利之所在”(《韩非子·备内》,下只注篇名)。君臣的这种利益不同,使得人臣会采取实现自己利益的行动。“翟璜,魏王之臣,但与韩善,阴召韩兵令之攻魏,因请魏王,为之讲和以自重。”只是为了“自重”,就搞出如此阴谋,一旦可以取人君而代之,“制万乘而享大利”,又该如何?“群臣孰非阳虎(鲁国著名之权臣、奸臣)”?之所以这些人没有行动,“其备未具”,“党羽不具也”(《内储说下》)。如君王果只看到君臣利益相同的方面、忠一于君王的一面,而不看利益不同的、相对立的一面,那就非常危险。韩非说:“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八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和臣下共同执政的,就会被臣下杀害。韩非说得毫无掩饰。

第二,君王的危险,主要来自哪里?“爱臣太亲、必危其身;大臣太贵,必易主位;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在太亲、太贵、无等、不服的情况下,必然危害君主之人是爱臣、人臣、主妾、兄弟。“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爱臣》)。在“无备”的前提下,倾国者、推翻王位者、乃地方或军队之重臣也。“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重臣也”(《八经》),说得赤裸裸,毫不掩饰。《八奸》说:人臣成奸之道有八,“一曰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也说得毫不含糊。虽然听起来感到刺耳,但却与家天下的历史事实是相符的。无可辩驳的。

第三,上述君臣观必然引出的结论是:不要相信人,那怕亲生子、生身父,也要心存戒备。“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太信其妻更是这样,“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也”(《备内》)。《内储说上》有一段说得更干脆:“尽敌之”,统统看成可能是敌人,只有“尽敌之、无患也”,因为统统不可信,然后统统加以防备,才能防患于未然。当然,所谓“不信”是说不要太相信,不能依靠人臣的信用和忠诚,而要依靠自己对于“法、术、势”的运用。“恃势不恃信,恃术不恃信”,只有我的权术是可信的。“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恃吾不可欺也”(《外储说左下》)。(它的母型乃《孙子兵法·九变》:“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不可攻也。”韩非还有不少将兵法移植到君道上来的东西。)只要有办法加以制御、“参验”(多方比较),依然可信可用,必信必用。不然,偌大的天下,君王一人怎能包、保得下来?

韩非的御臣术就是建立在上述理论基础上的。君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能不依靠文武大臣及宗室、妻妾等人。但又要时时防范他们,必要时加以打击的,又恰恰也是他们。正因为如此,既要依靠他们,这是须臾不可离的;又要防范他们,也得时时小心。君王用“术”,要“藏之于胸”密不示人,不仅一般臣民,就连君王的父兄妻妾子女也是看不得、讲不得、想不得的。

(二)韩非设计的御臣术

《韩非子》共五十五篇文章,二十余万言,其中谈“术”,大至掌权、用人,小至备内、听言,无所不有,可谓丰富多彩,所以,这里只能择其要点来说。

第一,御臣之辔在赏罚。用赏罚制导群臣,控制全国。臣下的生杀予夺,富贵贫贱,都应操在君王手里。他们的官爵、特权、财富、荣誉,既可以封赠赏赐,也可以抄没收回。韩非说:要是一个人不衣不食不饥不寒,再加上不怕死,他就不可能有“事上之意”(《八说》)。因此,应该向驯鸟人学习:“断其下翎”,使它“恃人而食”,“焉得而不驯”(《外储说右下》),君王独操刑赏,还会有什么事不可办到呢?

第二,君王务必保持自己至高、至贵、至尊、至重、至隆的地位。“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诸人,议之而得矣”(《爱臣》)。这“五至”只要跟臣属议论一番,甚至稍加示意就会得到。要是已经有了人臣之威势过盛,能与君王抗衡,则应“毋弛而(你)弓”,迅速改变“一栖两雄”(《扬权》)。

第三,刑过不避爱亲及大臣,“不赦死不宥刑”。有的人臣应质其妻儿于可控制的地方,有的用高俸禄,有的要特别加以警惕。如果这些还不起作用,则“除之”。“除”分“阴除”与显除。对“生害事,死伤名”者自然得阴除,收买他的仇人暗杀他,或“行饮食”(放毒)等(《外储说右上》、《八经》)。

第四,“备内”,即防备家内之乱。“虽有亲父,安知不为虎?虽有亲兄,安知不为狼?”自然,也有备内之种种办法。

第五,花草常打叶剪枝培土,君王也要经常砍削、调整人臣与左右的权势。“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毋使枝大本小”。一则要砍削,另则要增益。“厚者亏之,薄者靡(华丽)之,亏靡有度”,亏时要渐渐地,增益华丽时要慢慢地。同时任何“木枝”不得“外拒”——借外力实现自己的私利(《扬权》)。

第六,一切臣民的言行必须尊君利上。“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八经》)。要是当儿子的常对父母夸赞别的老人勤劳,这是“谤其亲者也”。同样,“为人臣常誉先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因此,“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事主”(《忠孝》)。当然更不许借古非今,说君王的不是。后来,就连非议本朝列主列宗也会杀头的。

第七,朋党结私,乃“臣之宝”,不能允许他们握有此宝。“朋党相和,臣下得欲,则人主孤;群臣公举(检举),下不相和,则人主明”(《外储说左下》)。任何朋党的刍形,都必须解散,这叫“必伐其聚”(《扬权》)。

第八,官再大,也不能以其管辖的地盘成其势位。不能征税,不能拥兵,“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随从车辆不得多于四乘,不得带奇兵,不得互相私自传递文书(《爱臣》)。

第九,稍举几条细小的“术”:(1)“即迩以知其内”。通过他亲近的人,了解他的内情。(2)“疏置以知其外”。开导他委置在外的人,从外面了解他。(3)“设间以网独为”。对于专任独任的大臣,应设某种监视网。(4)“举往以悉其前”。了解他的过去,以知他的现在。(5)“渐更以离通比”。逐渐更调臣下的职位与辖区,不使常任,以免结党营私。(6)“论反以得阴奸”。伪论事情的反面,用以察断阴私奸行。(7)“作斗以散朋党”,挑拨离间,瓦解朋党。以上仅仅是从《八经》篇摘出,其他还有不少。

不论哪一条“术”,都要绝对秘密,“言通事泄,则术不行”。同时,“主上用之,若雷若电”(《扬权》)。雷一般地迅速,电一般地神秘。

可见韩非是我国君主专制的理论家。世界上有哪一位思想家在总结君主专制的经验教训上可以企及韩非?集中国君主专制之大成,韩非当之无愧。

所以当秦始皇看到韩非的书后,大发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迅速派兵攻韩(《史记·韩非列传》)。可见韩非子理论对于秦家店的影响了。在赵高的教唆下,秦二世胡亥,篡夺皇位,破坏君主专制的基本制度,赐杀太子及他的兄弟姐妹二十六人,而且将秦始皇的滥用民力、滥用暴力更推向极致,从而招致王朝的夭折。它从反面证明秦家店是不能背离韩非的理论的。

(责任编辑 致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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