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定一冤案十三年纪实

2006-08-15 作者: 韩宗平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6年第8期 陆定一冤案十三年纪实 作者:韩宗平 ]

“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陆定一就被定为“彭、罗、陆、杨反党联盟”成员,因为这顶政治帽子没有实质内容,不足以彻底打倒他们,于是就采取突击审讯、指供诱供、颠倒是非、捕风捉影、捉刀代笔、拼凑罪行的手法,罗列新的骇人听闻的罪名。即以陆案为例,什么“搞夫妻反革命黑店”、“要把副统帅整死”、是“阶级异己分子”、“叛徒”、“内奸”、“里通苏修”,是“大学阀”、“大阴谋家”、“大修正主义分子”、“大反革命分子”等等,必置其于死地而后快。就连陆的祖代与家人,“都是反动透顶的”。

那么,陆定一的冤案究竟是怎么搞出来的呢?这要从头说起。

陆定一的夫人严慰冰,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写了骂林彪、叶群的匿名信。1966年4月28日以“现行反革命分子”罪被逮捕。接着,陆定一也被立案审查。同年5月在一次会议上,林彪借机诬陷陆定一阴谋反党,并说:“匿名信是你指使的”,“我恨不得一枪打死你。”在林彪、“四人帮”、陈伯达、康生、谢富治一伙操纵下,从1966年5月8日起,先后对陆定一实行软禁、隔离、监禁,采取严刑逼供手段,残酷迫害,长达13年之久。

(一)

1966年5月8日至9月30日,陆定一被软禁于自己的住宅。由两名工作人员以照顾生活为名,监视陆的言行,限制其人身自由。

陆定一针对林彪的打击诬陷,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信,除了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之外,再三郑重说明匿名信与己无关,“硬拉成一回事,我不服,因为不合事实”。并说:“我想到的,是党内斗争的做法问题。我个人死不足恤,希望我们的党能办得更好,为后世法。”这封信被专案组搜去,专案组武断地批道:“还是修正主义的立场,不送。”

1966年7月26日,中央一位有影响的人物对专案组说:“陆定一在苏联,据说苏修给他一万卢布。将来,可能搞他个里通外国。”

1966年9月15日,谢富治对专案组说:“林总交的这件事情,要毛泽东思想、阶级斗争挂帅,要带着无产阶级对敌人的仇恨去挖陆的老底,坚决贯彻执行,不要受公安机关的清规戒律束缚。”他还支持红卫兵抄家等违法行为。

8月底,中央宣传部和清华大学、北师大、哈军工、北京四中、八中等学校的七八十名红卫兵,多次闯到陆宅,把室内许多重要物品砸得稀烂,当场揪斗陆定一,戴高帽、挂黑牌、罚跪、站椅、用皮鞭抽打,在陆的白衬衫背上用墨水写了“黑帮头子陆定一”,还把陆拉到院子里,把小猫放到他脖子上照相,加以丑化。对这种行为,陆定一采取谅解态度,给毛主席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我要坚决站在革命的方面,不能走着跟,爬着也要跟上去”,“争取一个较好的晚节,把我的余生,贡献给革命,跟着主席干一辈子,直到我还有最后一口气的那一天。”

监管人员对陆定一加以种种限制,不许他向毛主席写信,不许子女给他读文件,不给他马恩列斯和鲁迅的书看,只许他检讨自己的“三反罪行”。陆坚决拒绝,严厉地指出:“想把我逼成一个反党、反毛泽东思想,告诉你们,办不到!”说这些书,“即使是政治犯、战犯也可以有,为什么我是共产党员却不给我”?

1966年9月30日下午3时,有5人到陆定一家里向他宣布:“中央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陆定一问:“我犯了什么罪,这样对待我?”回答:“你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罪很大。”于是,“像绑票一样,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把陆抓上汽车,送到公主坟。”在离家之前,陆定一嘱咐子女,要把他的两句话转告毛主席。一句话是:“我以前受王明打击,是毛主席救了我。主席是我的恩人,我至死不反毛主席。”一句话是:“我是个共产党员,生为革命生,死为革命死。犯了错误,我改。跌倒了,再爬起来,不能走着跟,就是爬,也要爬着跟上毛主席。”

(二)

1966年9月30日至1968年5月31日,陆定一先后被隔离于北京公主坟“别墅”和西四七条监所。

陆定一被隔离后,陶铸指示:“对陆定一政治上要严格,生活上要照顾,保证安全,不要垮,不要死;伙食(每月)可以吃到45元,安个沙发,搞个钢丝床。”后来谢富治知道此事,对专案组发火:“你们是什么感情?”陈伯达、关锋也批评专案组“右倾”、“仁慈”。为此,1966年12月16日,陈伯达亲笔给专案组写批条:“1、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一概撤掉。2、要(他)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3、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关锋还提出要红卫兵揍他。当晚10时,关锋等人到陆住所宣布: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当犯人看待,责令写出从去年10月1日以来的政变活动。

在监管问题上,陈伯达也大做文章,肆意虐待陆定一。1967年3月16日,他对专案组说,公主坟“那房子太好了,是德国人盖的,像别墅一样,是解放前北京最好的房子。不能让他住那么好的房子,在里边‘休养’”。3月21日经谢富治批准,立即把陆转移到西四七条监所。

1966年10月19日谢富治对专案组定调说,整陆定一“这个任务重大,直接受林总委托,一定要搞好。”还说,陆定一“搞夫妻反革命黑店”,“陆定一是个阶级异己分子,叛徒,不是一般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直到他新的万贯家财(注:指从陆定一家搜去的个人存款)。对副统帅有刻骨仇恨,要把我们副统帅整死!我们对他们要有阶级愤慨,杀他十个头的罪都够了!”12月23日,经谢富治批发的第4期简报说:“陆定一案件,是当前大案要案之一。陆的一家都是反动透顶的,是世袭大官僚、大地主、大资本家、大高利贷者,陆本人是大学阀、大修正主义分子、大阴谋家、大反革命分子。”

对陆案的性质和处理方法,不得有任何怀疑。早来的一些办案人员对此有些不同看法,即遭到严厉打击迫害。严佑民(原公安部副部长)认为:“像陆定一这样的人,不一定写匿名信”,被斥为“右倾”;严又因查阅中央有关档案,犯了“客观主义”错误和“盗窃中央档案”罪,被监禁10年。邱路(原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不同意陆严合谋“八大罪证”的看法,也被投入监狱10年。1967年底至1968年初,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干部“思想右倾”,“旧框框多”、“不可靠”,便让其大部回原单位。他们还以办案不力是“包庇敌人”、“通敌”、“右倾”,对办案人员进行恫吓,驱使其按照他们“先定性、后调查,先关押、后审查,突击审讯、刑讯逼供”的错误办案路线,把大批革命老干部当成阶级敌人进行迫害,制造冤假错案。

专案组审讯陆定一的方案认为:“陆历史上叛变、充当内奸的重大嫌疑和陆严合谋搞反革命匿名信是陆案的要害。”他们千方百计地在这两个问题上下功夫,以求突破。先后进行了三轮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刑讯逼供严重的审讯。第一轮是1967年6月至8月两个半月中,审讯92次;第二轮是同年12月,半个月审讯11次,其间三天三夜严刑逼供时未作记录;第三轮是1968年1月中旬,审讯6次。半年多时间,突击审讯109次。

陈伯达、谢富治指使刑讯逼供。1967年5月17日谢富治说:“陆定一这个死案子没有进展……要集体审讯,一审几个钟头,非攻破不可。”7月份,陈伯达批评:“陆定一专案组,前线无消息,战场无战事,工作无进展。”他要求专案组“要连续突击,要厉害,不能心慈手软,不能搞‘和平谈判’。”12月5日谢富治说:“审讯要有狠心,下得手”,要“日以继夜地搞”,搞不下这个案子,“就要考虑是否有包庇敌人的问题。”康生也批评专案组“右倾”,“进展慢,力量散,方法乱”。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12月22日亲自批准对陆定一戴铐审讯。

在调查取证和审讯时,谢富治强调:“专案工作不能有闻必录,有闻必录就是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就是包庇敌人。”他以反“客观主义”为名,只准接受他们认为有问题的材料,不准接受没问题的材料,否则就是为敌人翻案。陈伯达、谢富治等人对陆定一的问题先定调子、划框子,作为不可改变的结论,要专案组去找材料加以证实。为了取证,专案组按照林、陈、康、谢的旨意,于1967年11月,到上海多次提审原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代理组织部长黄旭初,要他交代陆定一被中统特务吴开先“密捕”搞成“内奸”的经过。他们采取威逼和疲劳战术,诱供、指供、逼供,以获取所需材料。有一次连续审讯半个多月,有时一天审讯10个小时。黄旭初由于身体吃不消,加之惧怕“抗拒从严”而升为死刑,就绞尽脑汁,编造了“一品香饭店事件”的假材料,以及陆在南京、重庆活动的假情况,才使他们满意。然后由提审人员拟好“供词”,叫黄照抄,要求:“字迹工整,行要整齐,不能改一个字,也不能漏一个字,也不许有一滴墨水。”

与此同时,专案组负责人组织10多人日夜三班,突击审讯陆定一,有时连续二三十小时不让休息。在审讯前,有的办案人员提出:“从公安工作讲,戴铐审讯叫刑讯,不能那么搞。”专案组负责人则大放厥词:“那是公安工作的旧框框。必须分清革命措施和刑讯逼供的界限。”于是在审讯过程中,他们采取极其残酷野蛮的手段进行逼供:戴铐,罚站,罚跪,按头,掐脖子,揪头发,拧耳朵,勒腰带,大弯腰,整姿势,无所不用;有时认为陆的态度不老实,“审讯人员一拥而上,紧手铐的紧手铐,揪耳朵的揪耳朵,陆常被搞得不断失声惨叫,闻者心寒”;“每次审讯都把陆搞得脸肿、耳肿、手肿和流血”,由于铐得过紧,“致使手铐扣进肉内,造成手腕溃烂化脓”。陆定一年老体弱,经不起连续突击的车轮战、疲劳战和各种酷刑的摧残,精神恍惚,不能理智地回答问题。审讯人员不断诱导,要陆的招供与黄旭初的供词对上口径。在刑讯逼供下,陆定一于1967年12月18日写了《关于我的自首叛变充当内奸的罪行的初步交代》,但随后就推翻了。陆定一坚贞不屈。审讯人员说:“上边早已给你做了结论,你不承认行吗?”陆摇晃着手铐,一语双关地说:“是呀,我铁案如山(指手铐),不交代行吗?”

用如此残暴的手段获取的假供,专案组当作宝贝向上报功:“在中央首长的亲切接见及重要指示的鼓舞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们集中力量,从12月12日下午7时开始,对反革命分子陆定一进行了突击审讯,经过三个昼夜的紧张战斗,迫使陆犯缴械投降,供认了1930年11月叛变充当内奸的滔天罪行。”谢富治一违惯例,未经他的同伙陈伯达过目,抢先将“供词”直接呈送毛主席,进行欺骗。中央专案一办还印发了这个专案组总结的所谓“突破陆定一内奸”问题的典型经验,胡诌他们用天天唱、天天读、早请示、晚汇报,武装了头脑;运用了什么战略战术和斗争策略,取得了胜利。陆定一对他们的这一套把戏,给以无情的戳穿。1971年1月20日陆定一给审讯组写信,指出:“当时你们搞刑讯,我为了不致受伤残废,写了假材料,所以,这个假材料实际上是你们‘打出来的’。”他在信里还写了一首诗,表达自己的胸怀:

壮志饥餐帝修反,铁窗奈何锢英豪?

穷治极究纵严酷,真金不怕烈火烧。

文化革命风光好,如此风光世间少。

有反必肃错必纠,莫把风光玷污了。

陈伯达和关锋为了把陆定一搞成“反革命”,无中生有地提出审查陆的“政变”问题,而且要陆把“政变活动”一天一天地写出来。陆定一强烈抗议他们捏造的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指出:“我不是反革命,我从来不反毛主席。”“你们是逼供信,你们关了我,也关不出一个反革命来。反正我没有参加反革命活动,你们不要希望我承认这一点,不要希望我承认反党、反毛主席。”

面对林彪一伙的疯狂迫害,陆定一不得不采取绝食斗争的方法。为抗议他们追查所谓“反对派名单”,1966年12月9日至12日,绝食4天;为抗议他们追查所谓“政变行动”,1966年12月17、18日,绝食2天;为抗议他们追查所谓与彭真“反革命密谋”,从1967年1月3日晚上至8日中午,绝食5天。前两次绝食后,陈伯达在电话上叫嚣:“他向无产阶级进行绝食斗争,是反革命行为,是他一种斗争策略,是对我们的威胁,切不可上当受骗。要同他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不能乞求他进食。”第三次绝食,就是专案组负责人在陈伯达唆使下挑起的。他带领5个人去审讯陆定一,先罚他立正站好,陆拒绝立正,就踢他的脚,恶狠狠地说:“你不交代,我就枪毙你!你有骨气就再绝食,我批准你。不交代就站着!”结果,陆从下午2时30分站到夜10时50分,并从当晚开始绝食,一直到8日中午。

在绝食期间,白天把陆定一拉到中央宣传部、工人体育场进行批斗,“又立正,又低头,汗出如雨,浸透棉衣,腰部瘫痪,两边无人挟着就不能行走”。回到监所后,不许休息,不许躺下,接着审讯逼供,折磨得难以支持。他抗议林彪一伙搞逼供信,提出“要到大会上去控诉”。陆定一意识到可能被整死,早在1966年12月10日就写了《预立遗嘱》:“我犯了很多错误,对不起毛主席、党、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但我不是反革命。严慰冰反革命匿名信案,我既非主谋,也非同谋。我坚决相信,我的冤枉总会昭雪,因为我们有毛主席,有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三)

陈伯达、谢富治为了加紧迫害陆定一,授意专案组写报告,以“罪大恶极”罪名,要求把陆定一逮捕收监。1968年5月23日经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5月31日上午10时正式将陆逮捕入狱,“囚犯”编号是:68164。

1968年9月13日,专案组给陈伯达写报告,“拟按:叛徒内奸、反革命匿名信、里通苏修、结党营私、三反言行、反动家庭等六个问题”定罪。陈伯达给专案组写信,说:“在上海一品香,吴开先给陆定一1000元,陆定一从此做了叛徒,成为内奸,这件事必须写上。”同年9月16日,康生在一个文件上批道:“陆定一投敌叛变,有大量的确实可靠的铁证。”江青要求专案组写定性材料时,“要画龙点睛,刀笔吏,几句话把问题说清”。张春桥就用“刀笔吏”的手法,把审查报告中“有了投敌叛变的思想基础”一句,改为“早在1928年就已经下决心投敌叛变了”。专案组在1972年9月一个材料中,把陆定一定为“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里通外国分子,建议开除党籍,判处长期徒刑”。

为了制造社会舆论,把陆定一搞臭,江青指使专案组写了《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胜利前进》和《将批判唯心论的斗争进行到底》两篇文章,经姚文元批准,以“钟慎”笔名,登在1971年第八、第十一期《红旗》杂志上。陆定一对文章中的歪曲、捏造,一一作了批注,予以驳斥。

“九大”之后,林彪、“四人帮”已经篡夺了一部分权力,他们得意忘形,不可一世。在审讯的时候,陆定一义正词严地指出,“你们看看,有多少省委书记,有多少部长,被说成是刘少奇的代理人”,“你们不要用肃反扩大化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给搞脏了”。面对审讯人员的挑衅,陆定一对他们说:“好!现在我们把话说明白,再过若干年看看,到底谁正确?!”对此,审讯人员以“疯狂至极”、反扑为借口给陆戴铐坐牢制裁。

在林彪反党集团被粉碎后,1973年1月,专案组笔杆一摇,妄下雌黄,把严慰冰骂林彪、叶群的匿名信,改成:“在陆定一的主使下,用特务手段书写匿名信50多封,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央负责同志。”到1975年3月,专案组还称陆定一是主使,伙同严慰冰书写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

听了“十大”新闻公报后,陆定一在奉命写的“感想”中,揭露了林彪借“匿名信”对自己的造谣陷害,是在“共产党内绝无仅有的”“阴谋诡计”;专案组在林彪挑动下搞刑讯逼供,是“比砒霜还毒”的阴谋,要求给以彻底平反,并追究“定计”“策划人”。

中央专案一办1975年10月9日向中央报送了《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审查报告》,认定陆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有“内奸嫌疑”,建议清除出党。中央1975年12月11日根据这一报告作出《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并以中发[1975]25号文件发至全党。24日,专案组负责人向陆宣布中央决议,陆当即申明自己“既不是阶级异己分子,也不是反党分子,更没有内奸嫌疑”,“结论上写的都不是事实”,表示不服,要求给一份文件或抄件看,逐条进行答辩。并说:“给出路,给公民权,给二百元生活费,我不要,我要党籍!”要求中央改变决议,“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我不出这个狱!”直到1977年4月,专案组惧怕陆定一看他们捏造的“审查报告”,竟说:“这个文件,全国无论何人都可以看,只有地富反坏右和你,不准看。”可见他们何等心虚!

对陆定一的申诉和要求释放的呼声,他们一概看作是“翻案”活动,加以打击压制。那位有影响的人物1976年指使中央专案一办搜集“案犯”翻案活动情况。一办在调查报告中说,陆定一“一直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胡说他‘犯的是无名罪,坐的是无底牢’”。

1977年4月14日,陆定一对专案组负责人说:“叛徒、内奸、反革命修正主义政变集团,你们都不讲了。你们费了心思,搞了9年,还算内奸嫌疑。把我开除党籍,我是不能同意的。”专案组负责人回避问题的实质,却以政治局讨论通过、毛主席亲自批准为名,硬说“现在这个天是无产阶级的天”,“你这个案子什么人也翻不了”,“你什么时候也翻不了”,“不写检查不能出狱”。

从1976年2月至1978年11月,陆定一多次口头提出要求出狱,要求写申诉书,并又亲自给中央领导写了申诉信,都被扣压。

那位有影响的人物1976年2月对中央专案一办负责人说:陆定一“要答辩,你们可以批他。他要求出狱,现在暂不理”。据此,在此后的两年多里,中央专案一办负责人对陆定一多次要求出狱和申诉的问题,一律是“现在暂不理”,“先不急,批批态度”,“以后还闹,去批他一下”,“不要理他”,“先不理他”。

陆定一之子陆德1977年为他父亲写了申诉,邓小平批交汪东兴核实上报。中央专案一办负责人则说:“陆定一的案子有大量证据,是可靠的,推翻不了。”以此抗拒小平批示。

陆定一在复兴医院看了1978年7月23日《解放军报》特约评论员文章——《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必须抓紧》之后,提出四条强烈要求:(一)要求释放;(二)要求找中央领导同志谈话;(三)要求给纸、笔写申诉材料;(四)要求见见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专案一办负责人才表示:“可以去医院同他谈一谈,要求写申辩,可以让他写。”可是陆定一8月13日向中央领导写的长篇申诉信,却被扣下。陆在这封信里,愤怒地揭露了林彪一伙对他的种种诬陷迫害的罪行,同时也揭发了专案组“抱信得过的态度,就要吃亏误事。这个组里的人,特别其领导人,是林彪、陈伯达挑选和组织起来的。他们是在‘砸烂公检法’,把毛主席肃反路线认为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加以仇视,提倡刑讯逼供、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阴谋陷害、作威作福等这条路线下成长起来的。林彪、陈伯达垮台后,他们改归中央政治局,但既未改组领导,也未检查工作,重新教育。他们之中有些人,特别是领导人,实际上是躲在死角里的林彪余孽啊!”

多年来,他们借口陆定一说过在问题解决前不出狱的话,拒不执行毛主席对陆“放了算了”的指示。1978年10月18日,那位有影响的人物还对专案人员说:“陆定一,毛主席指示放了算了,但他不出来。说不给他结论不出来,坐牢要把牢底坐穿。他把牢底坐穿了,地球下面就到了美国了。”

(四)

1978年11月25日,公安部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释放陆定一。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2月2日释放。中共中央组织部认真复查了陆定一的问题,1979年5月19日向中央提出审查报告,查明“此案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遗留的一起在逼供信下造成的重大错案”。6月8日经中共中央同意,以中发[1979]44号文件批转全党。陆定一历时13年的沉冤,至此彻底平反。

(责任编辑 萧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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