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社会主义市场关系认识的修正

2006-10-15 作者: 江春泽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6年第10期 列宁对社会主义市场关系认识的修正 作者:江春泽 ]

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了新书《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书中第一章描述了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7年间,多次修正自己的观点和更改原来的设想、计划或行动方案。从中可以看出,列宁的思想不是僵化的,而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特别是他对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既不是从传统的固定理念出发,也不是囿于前人的“本本”和“原理”,而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践的经验教训而不断变化、创新、发展。这对于我们今天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有意义的。

(一)“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始于列宁。列宁毅然发动俄国十月革命,并非依据马克思的“本本”所预言,而是根据当时俄国内外的实际形势,他说“如果我们现在不夺取政权,历史是不会饶恕我们的”。但他以为通过俄国革命可以点燃欧洲革命的熊熊烈火,期待着所有发达国家同时爆发革命。到1918年8月,列宁放弃了这种想法,实事求是地承认:“革命是不能按定单制造的”,“革命是无法推算的,革命是无法预报的”,“它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当时既无理论可依,也无经验可循。列宁直言不讳地说:“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的形式的社会主义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不能认为社会主义者先生们会将现成的社会主义用盘子托着献给我们,这是不会有的事”。“这是一项历史上没有见过、书本上也读不到的新事业”。他强调只能从俄国的实际出发来探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说:“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他还说:“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

十月革命前,列宁曾经设想借鉴巴黎公社的经验,把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管理处”、“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废除警察、军队和官吏”,“立刻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但是,俄国当时现实的情况是,内有武装叛乱,外有武装干涉,工厂里管理制度瘫痪,劳动纪律瓦解,经济濒临崩溃,上述设想根本就行不通。列宁不得不放弃这种设想,提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并在工厂里通过实行“一长制”来加强管理,甚至认为“一长制”的领导者可以是“资产阶级专家”。他把夺取政权初期的“赤卫队进攻资本”的口号改为“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不偷懒,不盗窃,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他说:“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他强调“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把全体劳动者结合成一个像钟表一样准确地工作的经济机关,……那么也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了”。

后来,由于战争日益严酷,列宁被迫暂时中止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而把全国经济转入了“战时共产主义”的轨道。

(二)“让农民直接走向市场”

1920年底战争结束,战时体制要不要及时向和平建设体制转变?当时党内外争论得很激烈,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容许不容许自由贸易与市场的存在。有的人主张不容许,因为流转自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则主张容许,并提出用粮食税取代战时“余粮收集制”,让农民在纳税以后有支配余粮的自由。反对者指责列宁的观点是“对农民实行的布列斯特和约”,是“对小资产阶级投降”。

列宁的设想是:上面实行集中的大工业即社会主义大工业,生产足够的工业品来换取农产品,下面实行农民的自由贸易,把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因素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他认为在一些大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还没有到来之前,俄国可以实行这种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

但是,当农民被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的小小缺口被打开以后,国内市场就迅速活跃起来,而且往往自发地越出当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冲击国家有组织的商品交换。许多人(包括列宁和俄共)都认为“商品交换失败了”,因为“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商品交换失败”是指有组织的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失败。其实,国内市场的活跃正是新经济政策的成果,表明市场的活力是巨大的。在总结这一“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列宁因势利导,乘机把这一政策推向前进。他反思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大家的主要错误就是只作最好的打算,因而陷入官僚主义的空想”,必须“要作最坏的打算”。这个“最坏的打算”就是国家和政府退却,取消国家和农民有组织的商品交换,让农民走向正常的商品货币关系之路,让农民直接走向市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体现在市场上,体现在商业上,这是列宁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三)国营企业“必须采用商业原则”

继农村实行粮食税之后,列宁联想到城市改革问题,提出了4条重要的改革方针:(1)政府只集中经营最重要的企业,把不是最重要的企业租给私人企业家和合作社;(2)向工人提供的供给,不按职工人数分配,而按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数量分配;(3)国营企业一律实行经济核算;(4)重新开设银行的贷款与储蓄业务。实行这些政策措施固然有受当时客观形势所迫的因素(1921年夏季,干旱造成了严重的粮食危机,“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无产阶级被多次几乎是超越人力的拼搏弄得筋疲力尽”),但这些改革实际上是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新探索和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新突破。

从1921年秋天起,列宁进一步思考两个与社会主义建设有关的重要原则问题:一是个人物质利益问题;二是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列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他又说:“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我们“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除了必须重视个人尤其是农民的物质利益以外,列宁还认识到“必须采用商业原则”。他说:“在历史事变的链条中,在1921——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

(四)“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

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受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的影响,把社会主义和市场关系对立起来,说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经过几年实践和理论探索,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他公开宣布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反省自己以前“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1921年12月在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决议,强调领导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决议还强调:“不健全市场就不可能迅速恢复大工业”,“集中于工人国家手中的国有化工业必须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上的竞争方法,以争取决定性的统治权”。“经济核算制应该是经营所有国营工业的基础”。

列宁把上述新认识归纳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道路”。他说,这条新道路不仅必须经历“一系列过渡阶段”,而且“不摧毁旧的社会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列宁这个精辟的新观点,我们现在看来,仍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时由于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在强调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又提出要在资源分配上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原则,说“必须把最大部分的物资(原料、粮食、燃料、货币)集中在国营大工业手中,并有计划地分配这些物资,以保证依靠国家供应的各企业的生产工作不致中断。”1922年初,有人在《红色处女地》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这两种原则是矛盾的。但文章提出的解决矛盾的办法不是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实行国家调节,而是主张坚持指令性计划,把国营工业排除在市场关系的范围之外,以免国营工业在竞争中被挤垮。列宁承认二者有矛盾,但解决矛盾的办法应该是国营企业提高效益,这就必须让它们进一步实行商业原则,到市场上去参与竞争。他在《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一文中指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将来必定会是一种主要的形式。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是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原则。可见列宁那时对发展商业、搞市场经济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决议按列宁意见修改后付诸实施,大部分工业企业都实行了经济核算制,实行了商业原则,国家对企业用商品货币杠杆代替行政化的管理原则。

(五)“必须依靠个体农民”

列宁倡导的新经济政策是从农村的余粮收集制转变到粮食税开始,继而推向城市,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然后再回过头来,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是恢复保留农民生产资料私有权的合作社。在1920年底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实事求是地指出:集体农庄“还处于名副其实的养老院的可怜状态,”“大多数国营农场的状况,低于一般水平。”“必须依靠个体农民,而个体农民的情况就是如此,并且在最近不会有所改变,因此现在还不能设想向社会主义和集体化过渡。”根据列宁这一观点,1921年春,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在宣布实行粮食税的同时,撤销了上一次代表大会以余粮收集制原则为基础的关于合作社的决议,从而为保留农民生产资料私有权、恢复和发展作为“买卖机关”的合作社扫清了道路。1922年3月俄共(布)中央致信各级组织强调:小农经济有适应商品市场条件下的特别方法,不仅能够在市场条件下比较长久地生存下去,而且还能通过合作社改善自己的工作并提高工作的效益,因此,合作社在农业政策的发展方案中占有极其显著的地位。同年8月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进一步强调:“在实行实物税制和规定商品流转自由后,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商品交换形式是最好的、值得全力支持的形式”,“是使工人阶级和农民结合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建设农业合作社,发展农业合作社网”。

列宁在总结新经济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晚期的著作《论合作社》中,提出通过合作社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这不是简单的指合作生产,而是在认识到市场和商业在过渡时期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观点。过去列宁认为,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是建立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为此需要组织大工业和小农业间的直接产品交换,帮助小农集体化。现在认识到,不要去直接建立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建立产品交换和帮助小农集体化也不是当前的任务。当前的任务是实现合作化。列宁说:“因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

(六)列宁的未竟事业和沉痛的历史教训

列宁在1921年提出的上述新经济政策是在一系列应急对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关于在落后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列宁并非一开始就有成熟的想法,但他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坚持从实际出发,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实践(试验)——总结经验教训——修正原先的认识和行动方案——再实践——再总结提高的过程,一步一步地深化认识、升华为理论并形成行动纲领。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大大超过了前人,开始领悟到商业和市场机制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觉察到市场经济是不可超越的阶段。如果当时能够坚持按照列宁的思路走下去,若干年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在苏联建立起来,苏联的命运和前途就会是另一番景象了。从列宁的一生来看,他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但是,由于新经济政策实施的时间不长,列宁后来又患了重病,以致直到列宁逝世时,新经济政策及其相应的理论尚未完备。列宁在晚年虽然宣布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但那时他的“根本改变”仅仅是在对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看法上,而没有从根本上革新原来关于社会主义的不符合实际的传统理念,没有放弃消灭商品、货币和市场的目标,因而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套明确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的体制模式。在当时的观念中,计划和市场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可以结合,但最终还是要用计划代替市场。所以,列宁逝世后,对新经济政策的内在矛盾即指令性计划与市场机制的矛盾,党内高层存在不同的理解,作各取所需的解释。不少人并不认为新经济政策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而只把它看作是克服当时经济和政治危机的应急措施、权宜之计,是向资本主义的倒退。例如有的老布尔什维克当时曾抱怨在经济中已没有留下什么“社会主义因素了”。因此,在列宁逝世后不久,党内就发生了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大论战,而且理论争论和政治斗争纠缠在一起,不是在一种平等的、互补的、实事求是的气氛中进行讨论,而是采取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法,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即使意见合理也被扼杀、遭到打击和迫害。新经济政策就在这样的专制环境下被最终废弃了,使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探索进程走了半个多世纪排斥市场经济的弯路,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一个沉痛的教训。

(责任编辑 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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