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江

2007-04-15 作者: 江 平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我们在研究法律制度建设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社会主义问题。关于探讨社会主义问题,我将它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前提”、“一个核心”和我理解社会主义应该包括的“三个层面”。只有搞清楚了这些,才能明确我们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三个前提我们要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第一个前提是要承认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行了。我们以往倡导的传统的苏联模式,说它遭遇了重大的挫折也好,失败也好,现在都不是我们应该继续坚持的东西,这一点大家都很理解。我离开苏联整整50年,今年我下决心自己再回去看看,正好赶上了导致苏联最后垮台“8·19”事件的周年纪念日。看着红场上纪念“8·19”的人们,打着红旗的人稀稀拉拉,不到200人,作为旁观者,我们都有感触,一切都时过境迁、物似人非了。而在俄罗斯现在的报刊上更多地还是引用总统普京的话,谁要是不为苏联的瓦解而痛心,谁就没有良心;谁要是再回到原来的制度,谁就没有头脑。我想这可能是俄罗斯人民的普遍想法,既为过去苏联的瓦解而痛心,但是决不愿意再回到过去。我们国家的改革在这一点上也是一样的:不能再走原来制度的老路。我们这一代人已经经过这么多年痛苦的摸索,可以说,任何以原来的路子为模式来批判今天的做法都是落后的,都是保守的,如果我们怀着改变或克服社会主义的缺点和不足的愿望来使它更加完善,才是改革。

第二个前提是我们应当承认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理论是多元的,谁也不能垄断。过去我们批判说北欧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完全是虚假的、不科学的,斯大林连铁托的社会主义也认为是虚假的、反科学的,但是究竟哪个更正确呢?其实,苏联瓦解后曾有人总结,苏联瓦解的最根本原因是“三个垄断”:经济垄断、意识形态垄断、政党的权力垄断。这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第三个前提是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里的社会主义。今天已经没有以前的那个革命形势,不是要推翻资本主义才能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看法,因为如今的社会主义不再是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不是原来传统的资本主义,它们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两种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谁也没有消灭谁,谁也没有把握去消灭谁,结果是并存、共同发展。它们不仅并存还相互借鉴。资本主义从社会主义里学到了一些东西,改变了原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吸取了资本主义的东西,改变了原来的某些绝对、片面的社会主义形式。在这个层面说,从资本主义里吸收到某一些好的方面的东西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理论不应该是反动的,不应该是错误的。我们有了这三个前提,我们才可以心平气和来探讨怎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一个核心探讨社会主义还有一个很核心的思想,这就是一个制度好坏应该以人民能否接受为标准。拿苏联和东欧来说,东欧社会主义有40多年历史,而苏联有70多年,为什么一项制度维持了40多年、70多年最后都不能坚持下去呢?因为人民最终抛弃它了。一个社会制度最终还是靠人民来选择。如果制度能够给人民带来更大的利益,更多的财富,那么人民就会拥护这个制度;如果制度不能为人民带来利益和财富乃至损害他们的利益和财富,他们就抛弃。记得胡耀邦同志说过,老百姓不管你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谁给他带来了生活的改善他就拥护谁,我想这是一个政治家最朴素的话,老百姓拥护政党主要不是靠意识形态,主要不是说你的理论有多好、纲领有多好。如果一个制度长期不被人们接受,那么必然要改革,不改只有失败。所以我们要明白的是,社会主义究竟为人民带来了什么。

实行宪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的东西。一是经济层面,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国富民穷也不是社会主义,大家说很多了。二是社会层面,各个阶层应该是大体公平的,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这一点也都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三是政治层面,大家谈政治改革提的是宪政主义,我想社会主义从政治角度看应该是实行宪政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前加“宪政”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它包含这样五个方面:

第一是树立宪法的权威。一个国家只要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就可以保障平衡、和谐。美国因为有一部宪法,200多年没有发生政变,没有发生大的动乱,在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的权威应该是必要的。那么,宪法权威来自哪里?来自人民的认可。在许多国家宪法都要公决的,宪法修改都要人民来投票的,宪法应该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相比而言,我们的宪法权威还不够,我们的各级官员没有把宪法看得很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宪法通过和修改程序还不够完善,还需要改善。

第二是确立一个政治秩序。这些政治秩序所靠的就是一个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才能解决滥权。如果我们不能够真正对权力加以制约,如果宪法不制约政府的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就走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我们现在政治体系中的政府权力很多不是真正的权力,而是官员的权力,不是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权力,所以我们才要进行权力改革。

第三是政治民主。最根本是要解决老百姓行使管理权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一样,不论什么制度都要保障老百姓有一个选择的权利,选举的权利,这是民主制度最根本的问题。而这选举不仅仅是基层的选举,更重要是国家最高的管理机构的选举。从间接选举走向直接选举。现在的人大代表有些也不能代表人民也无需向他的“选民”负责。当然,考虑到我国情况特殊,落实人民的选举权可以分步走。可以不必太急,但是必须前进。

第四是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如何落实,如何规定。人权也好,民权也好,终究是人民的权利。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权利终要不断扩大。现在我们国民的权利确实比过去扩大了,比如在过去我们连到国外旅游的自由都没有。今天也实现了。但是,是不是还有待于更多的扩大呢?我想老百姓无非是饭吃的好一点,钱多一点和自由多一点,我想我们如果能够满足人民的这些需求——各种方面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民事权利以及其它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我想这种制度人民肯定会拥护。

第五是我们还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不是摆在那里给人看的,宪法的权利受到违反,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要有违宪的审查,或者说宪法意义上权利的保障。权利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诉讼的保障,权利是空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权利如何落实是重中之重。我们这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法,虽然比起原来全国人大的监督法还没有到那个程度,但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我们也可以理解中国的事情要慢慢来,不能一步到位,但是仍然要有一个希望,要不断地在往前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有了宪法并不等于有了宪政。我们可以有很多的法律,但是我们仍然没建成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也可以有了宪法,但是我们还不是一个宪政的社会,我想既然要建立社会主义,那么这个社会主义应该体现宪政主义。

(转载自《改革内参》2006年第29期)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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