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纳税者”

2007-06-15 作者: 黄范章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7年第6期 “我是纳税者” 作者:黄范章 ]

最近,媒体常谈到“民主是个好东西”,思想上有所触动。回忆起来,我心灵上第一次受到“民主意识”深深撞击的,还是80年代初我初到美国不久的事。那次心灵撞击,十分偶然,堪谓意外收获。当时至少有三个“没想到”。

第一个“没想到”是,我这点对“民主意识”的领悟,来自一次漫不经心的聊天。我是1980年由社科院派送哈佛大学进修两年,不许延期,不许念学位,悉心进修经济学。由于以前所受的教育是西方民主是“假的”、“伪善的”,因此我到美国后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涉猎“政治学”或有关的书籍或文章,也从未去听有关这些方面的讲演或研讨会,未曾料想到一次家常聊天中被一句普通谈话引发我对“民主”的深入思考。

第二个“没想到”是,我的这点“民主意识”,既非得自名人、学者的说教,也非来自政治家关于民主理论或民主制度的讲演或布道,却是得自一个普遍美国妇女——我在波士顿的女房东一次漫不经心的聊天。

第三个“没想到”是,当时我们聊家常,根本没有任何严肃话题,整个谈话中甚至没有一句提到“民主”字样,而是她漫不经心的一句“我是纳税者”,寥寥几个字,却给我心头一震,沁人心田,通过自我内心活动,以思辨方式似乎领略到“民主”的真谛。

这里我介绍一下这段家常聊天的情节。

(一)“我是纳税者”

我和中国社科院另外4位同事有幸作为中国第一批中美交流学者分别到美国5个著名大学作访问学者,我更有幸进入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所(HIID)和经济系,并在离学校只须步行15分钟路程的一家公寓租用一间住房,房东是杰奎琳·斯班尼太太,虽已离婚,带着一个初中男孩,仍使用丈夫的姓,与丈夫保持友好往来。她实是二房东,替我从未见过的房东经营几间出租房,本人虽大学毕业,但只是超市售货员,是一个高学历低收入的普通妇女。

按照当时福特基金规定,我们在美国进修的两年间,可享用在美国国内旅行一次优待,可用于国内观光,也可用于到其它城市作学术访问。我想用这笔旅费访问华盛顿的学术单位和著名学者,我的指导导师杜森伯里教授(曾任总统顾问委员会委员)还热情给我写了几封介绍信,去拜访几位学者及官员。此外,我还打算参观多处博物馆。

记得一天下午,我把我去华盛顿的计划告诉了房东斯班尼太太。她听了后建议,“有一个地方你一定要去看看,那就是国会,特别是举行听证会的时候。”她又进一步说,她有时去华盛顿看望亲戚或度假时,总要找机会去看看国会的听证会。我当时一愣,不大相信她这话的真实性,因我眼前呈现出我国人民大会堂门前警卫森严的景象。我狐疑地问她,“警卫会让你进国会大厦吗?”我清楚地记得她当时一脸茫然表情,似乎对我的问题觉得奇怪或莫明其妙,立即高亢而爽朗地回答:“why not? I am taxpayer。”(“为啥不让进?我是纳税者。”)她当时讲这句话时那种坦荡豪迈的神情,至今历历在目。

尽管在这次闲谈中根本没有讨论及涉及政治制度或“民主“之类的严肃话题或字样,但她“我是纳税者”几个字却铿锵有声,在我内心深处激起一层层的思绪,至今仍萦绕于脑海,除了感受到她的“纳税意识”之外,更多的是她强烈的“民主意识”。

(二)“纳税意识”和“民主意识”

(1)“我是纳税者”首先触发我想到的是一种“主人翁”意识。杰奎琳讲这话时,其豪迈的神气,使我似乎看到一个高大的身影,矗立在白宫、国会大厦面前对他们大声说,你们(官员和议员们)是我们用税金供养的,我是你们的“主子”,你们是给我服役的。用几十年来国内妇孺熟知的一句词,就是是我“当家作主”。几十年来,我们听“人民当家作主”的教诲太多了,但人们还是觉得有点“雾里看花”,隐隐约约,还没有成为百姓的“自我意识”。

(2)“我是纳税者”,还使我强烈感受到的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的“纳税意识”,是一种跟我当时头脑中传统的“纳税”观念截然不同。传统的税收观点,完全是一种“义务”,我国农民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缴纳“皇粮”完全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从不敢奢望“回报”,更不敢联系到什么“权利”。然而,“我是纳税者”这句豪语所透现的决不只是“义务”观念,而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观念,甚至是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这是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共同长期培育出来的现代“纳税意识”。在杰奎琳看来,尽管她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蓝领职工,但她依法纳了税,就有权监督政府、议会是如何履行他们的职责的,有权知道和监视她缴纳的税金是如何花费的。我不知道杰奎琳过去在学校里是否有人专门给她灌输这个“纳税意识”和“民主意识”,但她当时高亢地向我吐出“我是纳税者”几个字,我深感这完全是她下意识的反映,似乎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我意识。

这种“纳税意识”和“民主意识”,成了老百姓的自我意识,决不是一蹴而成的,而是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中长期培育而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初步建立,远未成熟,法制更不完善,更何况意识落后于存在,要培育现代“纳税意识”和“民主意识”决非易事。毕竟我国曾在封建社会中存在了数千年。至今在我国很多人的思想里,“当家作主”的自我意识并不高,封建社会长期滋生的“清官好皇帝”思想仍很流行。“包青天”、“少年包青天”、“狄仁杰”、“康熙微服私访”等等一再播放的影片,有意无意地宣传的还是“清官好皇帝”之类“人治”观念。“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报刊、电视中经常作为正面思想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有不少官员也常以此来“自勉”或“自豪”。从一定意义上讲,其积极意义在于要求干部(官员)要“心有百姓”,要事事为群众着想,但归根到底,它是要“官”替“民”作主,不是百姓自己“当家作主”。

(三)公共财政与民主机制

由“我是纳税者”所透现的“当家作主”意识,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这是因为存在某种“机制”,使“纳税者”能亲身地感受到可施展其“当家作主”的职能。据我个人旅美(先后两次共4年)的观察与生活体验,这和“公共财政”及“民主”机制有关。

在市场经济下,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赖以生存和运行的经济基础。在西方,政府作为一国的政治实体,除履行国防、外交、公安、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政治性、社会性公共服务外,也具经济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1)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2)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确保公平竞争;(3)实施宏观调节(由中央政府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承担);(4)支持社会保障,提供一般福利设施。政府这一切的活动的经费全部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样,政府便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财政被称之为“公共财政”,其收入来源就是来自广大“纳税者”公众所缴纳的税金。

“我是纳税者”所体现的“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一方面表明是我们纳税者公众用税金供养了政府,但更重要的一面是“纳税”的义务也赋予了“纳税者”“制约”或影响政府的“权利”,但如何确保“纳税者”具有行使“制约”、“影响”政府的权利呢?这个重要问题在一般经济学、财政学的课本中是不讨论的。我的观察,政府的活动以及“官员”及“议员”的决策是否得当,除了舆论的监督外,重要的是“议会制”、“选举制”提供了这类制约机制。

据我看到的是,政府(无论是中央或地方)重大举措、活动或重要官员任命,都要受到相应议会的制约,议会常举行各种听证会来审议政府的动议,而且许多听证会是对公众开放的,但一般听众只能在楼上静静地听、看议会的进行,不许干扰会议。当然,在会议中往往夹杂了党派斗争,但有一好处, 是“透明”,使公众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问责制”,不仅议会对政府(或官员)的错误决策要“问责”,而议员在议会中的表现也是公开的,记录在案。如果说议会制约着政府,那么选举制给公众(纳税者)提供了制约议员的机制。据我房东及华裔朋友告诉我,议员跟当地居民常有联系,议员的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公开的,当地居民有什么意见、要求可打电话约见议员,议员都有规定时间接待来访者,议员受理后会跟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并负责定期反馈。而议员所要求于居民的是“选票”。我旅美期间,曾多次碰上议会选举,在竞选期间我常看到竞选者本人长时间地站在街心花园竖立的横幅标语牌下面,标语上写着“请投我一票”及本人名字,而竞选者则衣冠楚楚地站在那里跟所有过往车辆摘帽致意。选民并不是根据他在竞选期间的表现,而是根据他平时在议会或其它工作中的表现及业绩(政绩或劣绩)来决定是否给他投下神圣的“一票”。这“一票”就是“纳税者”手中掌握的“制约”机制,就是他履行“当家作主”的职能。

有了这一套“制约”机制,“公共财政”才能成为现实、完整的体系。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已有多年,但为什么还常出现“重复建设”、“形象工程”、“首长工程”呢?为什么过去几十年公共产品与服务多集中于城市而疏远于农村和偏远山区?有的地方官员两眼只看上面,只追求一时政绩,而不顾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既无听证会,更缺问责制,照旧可以易地升迁。百姓对此无可奈何,更无能为力。今年两会有较明显改进,不仅政府决定加大对农村及落后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医疗、教育及基础设施)的力度,而且“人大”决定率先使用电子政务,用先进技术来增大“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特别给人印象深刻的,代表、委员们坦言直陈,提出奥运的鸟巢工程、国家大剧院工程的浪费性及不安全性。国外媒体说“橡皮图章硬起来”,表明民主改革有所进步。

现在人们讨论“民主是个好东西”,他们的观点虽给人启发,但我还是同意毛主席说的“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而我更重视“手段”,手段包括“民主制度”所需要的各种机制,机制的建立需要有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法制建设、社会设施等各方面的条件,特别要加强的是自下对上的“制约”机制。只有机制完备了,民主的目标才可达到。我们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坚持不懈地逐步推进。

(责任编辑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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