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在土改中保护华侨

2007-08-15 作者: 郑 群 刘子健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7年第8期 叶剑英在土改中保护华侨 作者:郑 群 刘子健 ]

20世纪50年代初,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广东开展了一场土地改革运动。在纷繁复杂的斗争中,作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的叶剑英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坚持缩小打击面,保护大多数,“团结广大人民”的指导思想,从广东地处东南沿海、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工商业发达、民主人士多的特点出发,提出一系列符合广东实际的政策措施。

一、首先提出华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以团结广大人民

叶剑英是中国共产党内较早认识华侨工作重要性的一位领导人。他出生在侨乡广东梅县,早年曾到南洋当侨工,对华侨的辛酸血泪史有着深切的了解和同情。

1949年8月,叶剑英奉命南下,主政华南。9月他在江西赣州召开华南分局扩大会议,负责解放广东的二野四兵团、四野十五兵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研究制定解放广东的方针、政策、作战计划等问题。叶剑英在会上作了《关于解放广东的若干问题》的重要报告,他指出:“广东人遭受外族压迫,生活困难,有许多人远涉重洋,到安南、暹罗、缅甸、马来亚、苏门答腊、爪哇、婆罗洲以至美洲、澳洲各地去。”“这些华侨除了极少数发财致富之外,绝大多数在几重压迫之下过着极端困苦的生活。因此,他们对外族的压迫十分仇视,对祖国的解放十分热望,常常不惜将自己血汗所得的微薄工资输献给祖国的革命,孙中山搞革命就得到华侨的很大帮助。”

1950年初,刚解放的广东各地城乡面临春荒问题。叶剑英为尽快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群众生活,并为解放海南筹备军需物资,约见泰国华侨领袖蚁美厚,拜托他设法从国外购买和租运7万吨大米和其他日用、军需用品等。蚁美厚欣然领命,奔波穗港之间,几经曲折,终于完成任务。这是解放初期叶剑英重视华侨作用的一个范例。接着,叶剑英在华南分局下设立土改小组,研究土改中的华侨土地问题。1950年5月6日、7日召开高干会议;同年8月召开华侨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华侨问题的汇报并作研究。在此期间,叶剑英主持起草“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先后多次召开华侨座谈会和民主人士座谈会。还派李坚真带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

据土改时调查统计,居住海外的粤籍华侨约为647万余人,占全国华侨1100万的60%,占广东总人口3000万的20%,约五个人中有一人是华侨,加上眷属人数就更多。全国侨汇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抗战前,全国每年所得侨汇3.2亿元,广东占2.6亿元,高达80%,是我国外汇的主要来源。这“是广东的特殊情况,这些特殊情况是要估计到的”,“作为解决基本问题的参考”。广东华侨在国内的土地和房屋,大多是其本人辛勤所得汇回国内购置而来,与一般的封建地主剥削阶级有所区别。如果征收他们的土地,华侨动的户数相当多,在政治上的损失大,对于今后争取华侨回国投资国家建设没有好处。因此叶剑英在高干会议中心小组汇报会上说:“最好对华侨土地决定不动,否则土改时会为这个问题花费很多时间,原则不易确定,下面执行时容易有偏向,造成纷乱局面,反而不好。”同年9月12日,叶剑英在主持制定第三个《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草案)呈报中央的“说明”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广东六百万华侨中,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他们在国外辛苦工作积剩下来的血汗钱,多在国内农村中购置多少土地,作为家庭生活的保障。他们的少量土地,除用作家属耕种外,往往由于劳动力缺乏,而租给其他农民使用。小量土地出租情形很普遍,他们很担心在土改时其小量土地被分掉。”。这里,叶剑英首先提出了华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的全新观点。这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华侨问题的重要成果,它把华侨绝大多数划在劳动人民的范畴,是团结的对象。这在五十多年前是一勇敢之举。它的意义在于纠正了一些人以为华侨就是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二、首先提出保护华侨劳动人民小量出租土地的政策思想,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既然华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是团结的对象,那么他们的土地就应该受到保护。这样,叶剑英首先提出了保护华侨劳动人民的政策思想。在他主持草拟呈报中央第三次修正稿和1950年11月2日经广东省政府第41次行政会议通过并予颁布的《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就含有鲜明的保护华侨的特色。

从标题看,是土地处理办法,而没有“财产”两字,这就严格规定了土改处理的范围,限制在土地方面,而不涉及房屋、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等财产。

从条款看,该办法鲜明地提出保护华侨劳动人民(工人、职员、小商贩、自由职业者)的小量出租土地,其每人平均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亦得酌情予以照顾。条款中还提到华侨中无地或少地的贫苦眷属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计算保留与分给土地时,国外的人口应与国内家庭人口并入计算;严格区别出国前就是地主者和出国后其家庭上升为地主者的界限;保护侨汇;华侨地主的房屋、家具、耕畜、农具、粮食等均保留不动。

该办法符合广东的实际,体现了保护和照顾华侨的精神。如果按照叶剑英提出的办法进行土改,华侨的正当权益就会受到保护。1950年11月6日,中央颁布《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吸收了叶剑英处理华侨小量出租土地的意见,但在基本内容上有不同。一是不提华侨劳动人民;二是不提保护华侨劳动人民的小量出租土地;三是土改的范围扩大到华侨的财产方面,提出没收地主华侨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房屋原为农民居住的外,其他不动。这就如叶剑英所预料的:“原则不易确定,下面执行时容易有偏向。”但是,叶剑英服从中央。在中央的办法颁布后,他公开宣布以此办法为依据,原广东之办法着即废止。尽管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叶剑英还是千方百计地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为此,他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做了许多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领导三县土改试点。

1950年10月,华南分局选择兴宁、揭阳、龙川三县作土改试点,由省土委副主任李坚真为团长组成土改工作团。在李坚真率领省土改工作总团去3个土改试点县时,叶剑英约李坚真又作了一次谈话。叶帅再三嘱咐:“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要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团结大多数。广东华侨多,工商业比较发达,要特别注意保护工商业和华侨的利益。”工作团在试点县深入群众,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贫雇农代表会,使贫雇农成为土改的领导和骨干力量,同时,组织群众诉苦,斗争恶霸。然后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即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乡村中多余的房屋;没收地主放的高利贷。地主其他财产及经营的工商业不动,不追浮财,不挖底财,地主在城市、集镇的房屋以及在农村直接用于工商业的房屋均保留不动。保护了华侨、侨眷的正当权益。三县土改取得重大成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分到土地兴高采烈,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1951年三县粮食比1950年土改前增产,兴宁增产1070万斤,揭阳增产2313万斤,龙川增产20%。《南方日报》1951年3月14日以《揭阳土地改革中侨属得到了保护和照顾》为题,报道了该县在土改中“适当保护和照顾了华侨家属的利益”,他们表示衷心感谢人民政府。该县梅岗区在土改中,3310户侨眷受益或受到照顾的达97.8%。华南分局和叶剑英对三县土改给予了充分肯定。1951年3月,方方代表分局对三县土改进行总结,认为三县土改试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全省土改提供了成功经验。

(二)严禁追余粮追至海外。

风云骤起,三县土改被批判为“和平土改”,说广东缺乏“农运高潮”,“对农民缺乏感情”,“照顾其他阶级多”。三县土改试点遭到否定。1951年4月,广东全省63个县共1500万人口地区(后增至85个县)铺开土地改革运动,土改一哄而起,进入高潮。叶剑英所忧虑的也是他一直告诫不要重犯的“左”的错误出现了,造成了破坏工商业、伤害华侨、伤害民主人士的严重偏差;在所谓满足群众要求的口号下,无限度的清算,乱捕乱打,追挖底财,追余粮侵犯了侨汇,追至国外,逼死侨眷,根据侨汇评阶级,等等。中央侨委主任何香凝1952年7月给方方的信说:“不少国外华侨对我土地改革中某些偏差表示不满,对我政策表示怀疑,说农会及村干部过火斗争使用肉刑(据知:台山、开平两县均已发生逼死侨眷现象),罚款和退租押太重,农会管制侨汇,根据侨汇多少来评阶级,划阶级时把小土地出租者划成地主等,……这些偏差现象引起国内侨眷和国外华侨若干的不安和动摇,……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侨眷为了因侨汇而被提升阶级成分,怕斗争,怕征,怕借,因而纷纷写信给国外华侨不要寄钱回来,或少寄,甚至将原款退回,这既影响国家的外汇收入,也影响广东几百万侨眷的生活。这些偏差如不及时纠正,对国外华侨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将有严重影响。”我驻印尼大使馆连发两电报致外交部和中侨委,要求追缴余粮应以国内财产为限。电报称追要侨汇抵偿果实情况颇多,侨情惶惑。恩平一侨眷夫妇怕被追侨汇而一起自缢身亡。全省各地自杀现象严重。

对于追余粮问题,叶剑英、华南分局早已明确禁止追至海外,曾多次发出指示坚决禁止此类行为。但是,1951年下半年,叶剑英、华南分局与中南土委会在追余粮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同年12月,中央侨委党组作出九条指示,不准追至海外。而中南土委会在复电中,却称除出国前是地主者应严外,有一种出国前虽不是地主,但国内在(其)出国后已上升为大地主,国外亦已上升为大资本家者,可依法清算。中南土委会主张对这些人“不应只以国内财产为限”。中南土委会这一指示与中央侨委党组九条指示不一致,叶剑英和华南分局再次请示中央。中央再次明确表态:“严禁追要海外汇款抵交斗争果实”。华南分局深入贯彻中央指示。

对华侨的另一严重偏差,是大量侵占侨房。全省“动的面积达百分之八十至九十”。虽然土改后作了一些处理,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真正重视和认真处理,全省土改错没收华侨房屋,据广东省侨办统计,至1991年底止,全省按政策应清退的农村侨房共1698万平方米,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我省落实侨房政策的总拨款已达5.0880亿元,尚未能彻底解决问题。2000年4月全省侨务工作会议称:我省由于过去受“左”的错误影响,侵占侨房现象十分严重。……我省20年来共拨款6亿多元。落实侨房政策面积达2915万平方米。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三)撰写文章纠正“左”的偏差。

对土改运动中出现的“左”的偏差,叶剑英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并不畏风险,竭力纠偏。1951年6月30日,叶剑英在中山纪念堂向省直机关干部作了题为《纪念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周年与华南当前的斗争任务》的报告,他在肯定运动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他说:“在重点地区,运动是比较正常而有成绩的。但由于少数领导运动的干部,立场不够正确,政策不易掌握,误以为‘左’就是坚定,打吊就是坚决,要满足群众要求,可以无限度的清算和追究;所谓‘不打不服’。乱捕乱打,单纯追挖底财现象,已有不少地区发生,这是其一;其二,在非重点的面上,由于干部不足,没有干部去领导,以致没有控制。而农民又斗争心急,在少数勇敢分子号召下,闻风而起,三五成群,进行无领导无组织的自发斗争。在这里出现了大村斗小村,大姓斗小姓,强房斗弱房等宗派斗争,乃至违反政策及侵吞果实,贪污浪费;其三,既然斗争可以自发,运动可以不要领导,不要组织,就给反动地主由此找到了可乘之机,起来破坏运动,一面利用我们工作上的错误,或曲解我们的政策,进行合法破坏;一面利用我们组织上不纯,和管制上的薄弱,进行非法破坏。若将这三方面的情况汇合起来,就在某些地区形成一场敌我不分的混战的局面,整个斗争形势表现为复杂化了。领导的困难和工作的缺点,就在这里。”叶剑英接着指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领导者必须善于依靠群众创造力,善于引导群众的自发势力进行正确的斗争。并克服由自发势力所引起的混乱状态,引导自发运动走上土地改革正常的轨道。”要“向干部、群众,交代清楚政策,说明哪些应该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怎样做。把政策界限,加以划清,把工作方法,明白指示。那么,运动中产生出来的某些偏向和错误,是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他在讲话中叙述了毛泽东和我党30年从事农民运动的经验,阐明在解放后应该如何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问题,指出:“如果在三十年农民运动和土地改革斗争中,曾经产生许多缺点,犯过许多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已经被毛主席和党中央纠正过,这对于我们华南来说,就不应该重蹈覆辙。对人民事业不负责任的错误,对领导人,是不能宽恕的。”叶剑英对问题作了非常深刻精辟的论述,对纠正运动“左”的偏差起了重要作用。

当时,最大的纠偏,莫过于制止对自己同志和朋友的伤害。时任中央公安部的部长到广州指导“三反”、“五反”工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称:广东党内有相当一大批坏分子(其中包括贪污腐化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恶霸分子和与敌人始终保持联系的内奸分子)占据着重要工作岗位,“很多反革命分子混入党内”,“广东现有的几万个土改队员,亦有大批的坏分子”。于是大搞“土改整队”、“清理中内层”、“整顿旧基层”、反“地方主义”运动。有人要大开杀戒,以杀人开路,以杀人发动群众。叶剑英、方方再三强调要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反对乱打乱杀。美洲爱国侨领司徒美堂在家乡开平的侄子司徒程南被指为“地主恶霸”,判处死刑。叶剑英急电“刀下留人!”及时制止了一起错杀事件。叶剑英还保护了蔡廷锴、李章达、莫雄等民主人士免遭伤害。这时,叶剑英已被批判为“土改右倾”,被大会点名对土改 “动摇”,被迫多次检讨,他还是竭力保护方方、罗明、曾广等,保护下属。他曾痛心地说:“主帅无能,累及三军。”主动承担责任,以便让大批干部过关。

三、首先提出争取华侨回国投资建设,并作了有益的探索

早在1950年3月22日,叶剑英在参加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广州各工厂厂长联席会议的讲话中,就把华侨资本作为发展工业的一个有利条件。1950年8月11日在华侨工作会议上,叶剑英和与会者专门研究了海南种植橡胶与华侨投资问题。会议指出,华侨对投资海南岛种植橡胶树表示很关心,要求到海南实地考察。会议认为,华侨投资,要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优待范围与放宽尺度问题,都要解决,华侨才可能投资。叶剑英在会上作了指示,指出:“华侨要归国,随时可以回来,我们表示欢迎。”“有劳动力的华侨回来要介绍职业,有资本的要指导他们投资,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使他们有利可图,安心经营。”这是建国之初最早提出争取华侨回国投资建设的重要思想。

为了做好争取海外华侨回国投资建设的工作,团结海内外爱国人士为建设新中国共同奋斗,叶剑英选调享有统战工作能手称誉的饶彰风任华南分局统战部副部长,协助他做好统战工作。同时安排在港澳工商界和海外华侨中有较大影响的邓文钊等民主人士在省政府担任重要职务,还指示各地专署设立侨务机构,配上编制,专门负责华侨事务。

1950年4月,印度尼西亚有影响的进步华侨、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出过力的巨港橡胶厂的经理薛两清回国观光,到了广州。叶剑英让饶彰风接待他,并亲自请他吃饭,鼓励他说,祖国很需要像他这样的爱国华侨回国投资。给薛两清很大鼓舞。到各地观光后,薛于9月返回印尼。行前,饶彰风对他说,希望他回去组织华侨支援祖国建设。1951年春,薛两清联系王源兴、黄洁、李祝朝、施子卿等华侨朋友各自带着家眷、资产回祖国参加建设。同年2月,在叶剑英重视和支持下,饶彰风推动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在广州组织“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吸收华侨和港澳工商界人士投资的公私合营企业,由邓文钊任董事长。同年8月,又帮助薛两清、王源兴等人创办“广东华侨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华企”和“华建”成立后,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它们与海外的关系,积极参与抗美援朝,为国家抢运物资工作,反对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同时为国家争取外汇,稳定物价,开办工厂企业,支援祖国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争取海外华侨投资祖国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叶剑英还把华侨看作是垦殖橡胶的重要力量。1951年初,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决定在华南地区建立橡胶生产基地。同年11月,华南垦殖总局在广州成立,叶剑英兼任局长,拉开了规模巨大的垦荒殖胶序幕。叶剑英号召农业大专院校师生和归国华侨加入垦殖队伍。当时回广东定居的华侨中,有不少是从马来亚橡胶生产国归来的,有些原来就是橡胶工人。叶剑英安排有经验的华侨橡胶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然后派赴各地橡胶园当技术人员。据统计,南方大学就培训了1200名华侨技术员。叶剑英还多次听取爱国华侨陈嘉庚的意见。他向林业工程部队的负责人说:“陈嘉庚先生是种橡胶的里手,很有经验,要虚心向他学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以海南岛为主的橡胶种植基地基本建立起来,为中国后来的橡胶事业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华侨政策得到端正和贯彻,使海外华侨重新感觉到党和祖国的温暖,热烈拥护和支援祖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1979年至1998年,广东实际利用外资962亿美元,除了对外借款外,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793.53亿美元,其中华侨、港澳同胞的资金约占80%,建成“三资”企业57665家,还捐资兴办公益事业26615宗,约人民币155亿元,广东成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使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叶剑英的远见卓识。因此,1986年叶剑英逝世时党中央为他致的悼词指出:“他在领导广东省的土地改革中,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广东省的实际结合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历史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郑群: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刘子健:《广东党史》杂志主编)

(责任编辑 杨继绳)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