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

2007-08-15 作者: 高尚全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7年第8期 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 作者:高尚全 ]

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间内,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基本上以计划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为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渐丰富,人们不断要求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我体会,可以从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等多个角度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一、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邓小平同志讲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不发达和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扩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的合理判断。因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发展不平衡,大家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富起来,总是有先有后,先富帮后富,最终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此,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时,就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二、社会和谐

共同富裕抓住了生产——分配这一主线,对生产力发展提出了要求,也对社会财富分配提出了要求。但这主要是就经济范畴的规定,而没有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做出深入的规定和论述,这与发展生产力是当时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而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出现了失衡,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作为一个问题重新被提出来。这些都需要从新的角度特别是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这些判断丰富和发展了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理论,不仅包含了发展生产力的内容,而且强调了社会发展,并明确指出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的。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并且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根据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重要论断,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创新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重要性在于让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的认识不能局限在经济建设、生产力发展上,也要重视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三、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几千年的美好梦想。我国古代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说法。共同富裕本质也隐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把公平正义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上来。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许多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正在形成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本质的信念。正因为如此,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文章中提出,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两大任务之一。只有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可以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解决现实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且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本质的要求。

四、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深化

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属性,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和现实课题。但是也要看到,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解决旧矛盾、产生新矛盾的过程。无论是共同富裕,还是社会和谐,以至社会公正,都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当前,我国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明显增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对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实践决定认识。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也是不断认识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实践日益丰富,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将不断深化。

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用和谐社会贯彻于和谐社会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把人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首先表现是把人民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改革发展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是把人民利益、快乐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准则的社会主义。离开了人民的福祉,就是空想的社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实现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人民社会主义。(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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