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化的财政动因

2007-10-26 作者: 韩朝华 原文 #天则双周论坛 的其它文章

中国民营化的财政动因

时 间: 2007-10-26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韩朝华

主持人: 张曙光

评议人: 平新乔 杨晓维 朱恒鹏 盛洪 茅于轼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张曙光:对于中国的民营化如何解释,韩朝华做了研究,从而在实证方法上有一些推进。关于财政压力的问题说法很多,但是他有一些新的提问和说明。先请韩朝华讲,然后我们再讨论。

韩朝华:谢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这个研讨会。在座的都是真正的高手,对我们的研究能够很有帮助。我们和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一起合作进行了这个项目。主要是在国内对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制度变化做了一些调查,现在我要讲的就是数据分析的结果之一。

一、基本问题

九十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民营化的问题的研究浩如烟海。大致有两个方向:一类是企业改制重组的效果;另一类研究企业改制重组的原因。这两类研究各有侧重。第一类是评价改制本身的好坏,它是根据一些价值标准进行的,比如效率改善、业绩增长等等。这种研究在方法上非常实证,但在核心论点上是规范性的。第二类主要是研究原因,不涉及价值判断,主要是实证性的。也就是改制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情况下不会发生。第一类研究较多,第二类研究相对较少。

从文献搜索来看,姚洋和郭凯(2005)有一篇研究可能性的报告。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强化以及市场自由化是促进民营化的因素。杨治、路江涌、陶志刚(2007)从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企业所处的产业环境、企业的行政隶属级别,以及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这四个角度分析了影响国企产权重组可能性的主要因素。这两篇在研究中国民营化的动因上做了很大的努力,他们的发现也对我们很有启发。但这两项研究都没有将企业产权重组作为一种由政府主导的社会过程来把握。他们只是把这些因素放入一般性的生产函数里面作为控制变量,看看这些因素起到多大的作用。这就导致对过程的本质特点注意不够。

民营化,本质上都是作为政府的政治性决策由政府主体来推动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起作用,比如经济的、社会的因素等等。但是,都会通过政府主体的成本和利益来影响判断决策。所以分析国企改制的可能性和前提条件,不能忽略对政治决策者动机的把握。 一般来讲,政治领导人或政府官员有其自己的目标函数,他们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并不必然符合社会福利目标,能增进社会一般福利的事物未必就能成为政治决策者施政的着眼点。

关于政府决策的动机,我们也查到了一些文献。Ravi Ramaurti(1999)认为,即使民营化政策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它的政治魅力仍要取决于随民营化而来的政治成本和政治获益的大小和时机。Jose Edgardo Campos and Hade Salehi Esfahani(1996)指出,对于政治领导人来讲,核心目标是维护权力,而建立和维护国有企业是他们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因而只有当维持国有企业明显不利于其权力的稳固时,政治领导人才会同意实施民营化。所以,是经济效率以外的因素决定着民营化的可能性、性质、速度和范围。Nandini Gupta, John C. Ham and Jan Svejnar(2000)的实证分析也证实,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并非追求静态的帕累托效率目标,而是围绕若干政治性目标展开的。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 Vishnyv(1994)从政治家个人效用函数的角度来分析公有企业民营化的可能性及其效果,并认为有关民营化的决策往往是政府中代表纳税人利益的政治集团和代表政府开支利益的政治集团间彼此竞争的结果。

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斯•托马斯(1999)认为,在中世纪末期的西欧,为使生产率的增长持续高于人口的增长,需要发展不同于庄园制产权安排的私人所有权。而这种私人所有权的成立须依靠有效的政府保护。但是,只有当这种新所有权能符合政府的财政利益时,政府才会建立和保护这种所有权。"政府的倾向依其财政利益而定"。(《西方世界的兴起》,第六章)这一判断对已建立代议制民主政体的社会来讲已不完全适用。因为,民主代议制社会中的政治家的利益首先是取决于选票。为了争取选票,政治领导人在国有资产的处置上会采取策略性的定价。定价不是为了追求国有资产转售收入的最大化,主要是考虑选票。但对于尚未建立代议制民主政体的社会来讲,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样的分析视角对于中国制度转型的研究来讲尤为重要。中国八十年代以来的
财政分权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有非常强的动力要追求财政收支的最大化。九十年代后半期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这对财政造成沉重的压力。中国大面积的国企产权改革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所以,从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中国民营化的动因在中国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然而迄今为止,这个方向上的研究还较为薄弱。George Yarrow(1999)认为,在促使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产权的动因上,财政压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这篇文章是综述性的,没有实证判断。王红领、李稻葵、雷鼎鸣(2001)对680多家国有企业数据进行调查,发现当国有企业中的历史遗留债务要由政府来承担时政府会倾向于放弃国有企业产权、实施民营化。由此,他们断言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产权的动机是"收入最大化"。 这个判断从他们的数据上看是成立的,但是我们觉得缺乏一般性。中国很多国有企业并没有需要政府承担的债务,但是也在政府推动下进行了民营化重组。朱恒鹏(2004)运用1994~2002年中国省级财政收入和经济结构数据证明,各省市自治区中非国有经济比重的上升能显著提高地区的财政自给率。这个解释是有说服力的,不足之处在于这是一个宏观的而非企业层面的数据。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中国民营化的动因是有历史和理论根据的。但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深入和系统。我们的报告的目的就是考察企业产权重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公有企业的产权重组能显著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收入。这是90代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公有企业产权重组的基本动因之一。我们希望通过比较改制企业在产权重组前后纳税水平的变化来验证这一判断。如果改制以后税收明显提高,那么改制有利于财政收入最大化。

涉及到企业制度和纳税水平的文献更少。Hongbin Cai,Qiao Liu and Geng Xiao(2005)的检验发现,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相比,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有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更愿意隐瞒利润以避税。我觉得其中的逻辑有问题,企业的避税倾向大不等于企业纳税的绝对水平低。如果私营企业逃了80%的应缴税款、国有企业逃了20%的应缴税款,但是私营企业交的20%的税多于国有企业交的80%的税也是可能的。所以,用这个文章的结果证明企业民营化以后纳税水平低是不对的。Rafael La Porta and Florencio López-de-Silanes(1999)的分析却证明,由于民营化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使企业从政府的补贴对象转变为重要的纳税人。白重恩、路江涌、陶志刚(2006)的检验结果没能证明非国有股权比重对企业的纳税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从我们的检索结果看,至今尚无人真正检验过产权重组对企业纳税水平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下面介绍一下研究方法。现有评价企业产权重组效果的文献可按其评估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已改制企业和未改制企业之间或者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绩效差异作横向比较,从而判断不同的制度对企业制度是否有不同的影响;另一类是沿时间轴对同一批企业的绩效指标作改制前后的纵向比较。目前第一类的研究占主流,两种研究方法各有利弊。第一类研究的优点在于数据容易得到,它所需要的数据是常规的企业统计数据,比如注册类型、股权结构、绩效指标等等。而且不同企业的制度类型一般是不一样的,所以用这种方法可以对任何时间任何类别的企业进行比较。后面一类方法比较难进行,它要求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找到进行了改制的企业。二是需要知道企业改制的时点并得到改制前后相对较长时间里的数据。改制前后两三年的数据是不行的,至少需要六七年的数据。这样的数据是很难得到的。所以后一种研究方法受到了较大的局限。

我们在评估企业产权重组对企业纳税水平的影响时,将遵循第二类方法的思路展开。因为第一种方法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把不同的企业放在一起比较时会出现企业个体差异的问题。虽然在回归中会进行控制,但是也很难消除这个问题。第二个是选择性偏差,改制企业可能本来是很好的或者很差的。这时绩效就是内生因素了,再来检验它和改制的关系就可能出现偏差。虽然也有很多研究试图去控制选择性偏差,但结果不是特别令人满意。第二种方法中,我们是让企业自己和自己比较,这种选择性偏差就不存在了。在确定了改制时点以后就能很好地将改制事件产生的影响显现出来。

采用第二种研究方法的文献不是很多,我们也找到了一些。有些文献是简单地比较改制前后的均值,没有关于统计显著性的分析,这里就不提了。下面这几篇做了比较系统的统计比较。

William L. Megginson, Robert C. Nash and Matthias Van Randenborgh(1994)对18个国家的61户经历过民营化重组的企业在重组前后的绩效进行了多角度的测度和比较。他们的基本做法是对企业在重组前三年和重组后三年(加上重组当年,共需要覆盖期为7年的企业数据)的绩效指标作中值比较,其主要方法是Wilcoxon Signed-rank Test。在此基础上,再就重组后绩效指标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总样本的比例作二项分布T检验(Binomial Test),以衡量这类企业占总样本的比例是否显著超过了一定的水平(如50%)。他们发现,样本企业在重组后的主要绩效指标都有了显著的改善,而且这类企业在样本中的比例显著地超过了半数。这项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对改制前后企业绩效水平的比较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后来有不少研究者基于不同的数据沿用了这一方法 。在这批文献中,改制前后的绩效变化成为整个研究的重点,其基本发现也都肯定民营化显著改善了企业的绩效。但是,简单的中值或均值比较无法控制产权制度变革以外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因而对于企业绩效和生产率分析这类高度复杂的问题来讲,其结论在可靠性和严谨性上是有很大局限的。

J. David Brown, John S. Earle and Álmos Telegdy(2004)对匈牙利、罗马尼亚、俄罗斯、乌克兰的民营化效果作了比较分析,他们在标准的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分别加进了两种哑变量。其一,私有股权哑变量(它在企业上年底的控股方为私有主体时取值1,否则取值0),它被用来测量产权重组(由私有主体控股)前后企业生产率的变化;其二,以企业发生产权重组的年份为基准年,设立重组前年数哑变量(如重组前1年、前2年、……)和重组后年数哑变量(重组后1年、后2年、……),以测度企业在产权重组前后生产率变化的时间模式。他们的主要发现是,产权重组显著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率,同时不同国家的民营化在改善企业效率的程度和速度上有差异。宋立刚和姚洋(2005)在用中国11个城市683户企业的数据检验改制效果时,为了控制伴随改制的政策优惠效应和时间趋势效应,也采用了若干类似的年度哑变量。他们所用的哑变量虽具体含义各有不同,但在赋值上都是以企业改制发生年份为界,从该年起往后的各年取值1,而该年以前的各年取值0。他们用这些哑变量与股权比例变量(解释变量)形成交叉项,来检测企业在重组前后的绩效变化。

对这样的哑变量,目前学术界尚无明确、统一的名称,我们权且称其为"改制后期间哑变量"(Dummy of Period after Restructuring)。在回归方程中运用这样的哑变量能分离出企业产权重组这一事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从而较准确地测度改制事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但上述这两项研究中,核心的回归模型仍然以企业的股权结构变量为主,因而仍未脱出主流的企业间比较方法范畴,而改制后期间哑变量只是被用作控制变量或被用于一些辅助性回归,以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的检验。

陆挺、刘小玄(2005)基于451户工业企业数据分析了改制前后企业绩效的变化,以及不同改制方式对企业改制前、后绩效变化的影响。他们的方法是在回归中采用一个改制后期间哑变量(对改制年份以前的各年取值0,对自改制年份起往后各年取值1),然后结合其它控制变量测度企业在改制前后的绩效变化。这个变量在回归中得出的估计值符合理论预期,并具有统计显著性。但是后来通过若干模型进行检验,发现这些估计值的稳定性不够理想。

三、数据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对中国部分工业企业的两次问卷调查。第一次调查是在2000年,涉及五个城市(无锡、郑州、江门、杭州、盐城)的四个工业行业(纺织、机械、电子、化工),全部样本包括451户企业。第二次调查是在2005年,涉及五个城市(无锡、郑州、江门、成都、沈阳)的五个行业(纺织、机械、电子、化工、电气),全部样本包括1022户企业。相比第一次调查,第二次调查的地域更有代表性、样本数量也增多了。我们对城市的选择主要着眼于其发展和改革的代表性,即它们都既不属于经济最发达、改革最前卫的城市,也不属于在发展和改革上明显落后于全国普遍水平的城市。我们认为,以这样的城市为调查地能获得较符合全国一般状况的样本。

我们在这两次调查中都要求每个企业填写三份问卷。第一份问卷是"企业问卷",它主要由企业内的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它的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的一般背景性信息,如注册类型、基本的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等等。第二份问卷是"经营者问卷",它要求由企业的第一负责人填写。它的问题主要围绕企业的产权重组情况、经营负责人的个人情况以及他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个人判断。第三份问卷是"数据问卷",这主要由企业会计或统计部门填写,目的是收集企业迄调查年前一年止的若干年基本财务数据和产权结构数据。

第一次调查所获数据的覆盖期为1994年至1999年的六年,第二次调查所获数据的覆盖期为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两次调查中的前两套问卷,除了像企业注册类型之类的基本信息之外,在问题构成上有很大差异,但两次调查所用的"数据问卷"(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统一性)在基本科目结构上是一致的。

由于这两次调查的样本在城市和行业上存在部分重叠,我们通过仔细核对,找出了在两次调查中都进入我们样本的208户企业。我们把这208户企业的基本数据对接起来,由此获得了一个208户企业1994年至2004年(共11年)的面板数据集(a set of panel data)。

每个企业的数据覆盖期各有不同。有的企业11年的数据都有,有的只有10年,有的只有5年。因此,我们的这套数据属于非平衡面板数据(unbalanced panel data)。我们的两次调查都要求受调查企业回答两方面的信息:1.自九十年代以来是否经历过导致产权结构重大变化的企业重组;2.如有过这类重组,它发生在哪一年。在这208户企业中,有45户企业没有回答这方面的问题,因而无法判断它们是否有过产权重组;还有18户企业有过产权重组,但其重组时间都在1994年以前或2003年以后,这无法满足我们对改制效果作计量检验的需要。因此,我们从样本中剔除了这63户企业,最后获得了一个有过产权重组经历的145户企业样本。这个子样本成为本文分析的主要数据基础。

我们得到的税收数据是两个: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中国企业纳税的主要税种。下面有纳税柱形图(图一)。总体上,样本企业的纳税水平在1994-2004年是往上走的。图二是将所有样本企业的年度纳税水平放在一起,对比改制后的均值。可以看出改制后的纳税均值水平明显高于改制前的。在开始做了描述分析以后,我觉得这个回归应该很好做。当时我认为,回归结果肯定是改制以后纳税水平增高。但是在实际进行回归时,将各种因素考虑进去以后得出的结果却是反的。改制对纳税的影响是负的。回归和简单的描述性分析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四. 模型和变量

我们在回归中分别采用了两个因变量:
⑴ 总纳税额(数值变量):它是企业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之和。这个变量反映企业的纳税水平,因而也反映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
⑵ 人均总纳税额(数值变量):它是企业总纳税额与企业从业人数之比。我们用这个变量来反映企业的创税效率。

我们的解释变量如下:
⑴ 改制后期间(哑变量):按每个企业的改制年份,从改制当年的下一年起往后各年取值1,改制当年起往前各年取值0。按我们的理论假设,这个变量的估计系数应为正值。
陆挺、刘小玄(2005)和宋立刚、姚洋(2005)所采用的改制后期间哑变量都是将企业自改制当年起往后各年取值1,其余年份取值0。这是假设企业的产权重组会在当年就对绩效产生显著影响。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一般来讲,企业的产权重组很难在当年就显著影响企业的行为和绩效,所以我们的改制后期间是从改制发生当年的下一年起计算。
变量⑵至变量⑺是一组按改制方式细分的改制后期间哑变量,目的在于更细致地考察不同改制方式对企业纳税水平的影响。其赋值原则与变量⑴相同。
⑵ 股份化改制后期间(哑变量):指单纯的股份化改制。
⑶ 企业全体成员集体收购后期间(哑变量):企业全体成员集体收购企业产权的改制,不包括企业经理层收购企业产权的改制。
⑷ 外部私有资本收购后期间(哑变量):指国内私有企业或个人收购企业产权的改制。
⑸ 与外商合资后期间(哑变量):指由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或收购产权的改制。
⑹ 企业经理层收购后期间(哑变量):指由经营班子集体或企业经营者个人收购企业产权的改制。
⑺ 其他方式改制后期间(哑变量):指上述五种重组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如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等。
⑻ 公有资本比率(数值变量):企业资本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合计所占的比率。所以需要这个变量,是考虑到即使企业通过产权重组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仍可能不同程度地保留部分公有资本。而公有股权在企业资本中所占比例的大小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行为倾向,因而有必要予以控制。我们预期,这个变量的估计系数为负值。
⑼ 总纳税额t-1(数值变量):这是第一个因变量(总纳税额)的滞后一年数据序列。我们的回归中需要这一解释变量的理由在于中国税务系统的行为特征。根据中国税法,企业的纳税水平取决于适用的法定税率和企业经营状况(如销售额、增加值、利润总额等等)。但是,现实中的征税活动并非简单地照章办事。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的实际征收活动往往更多地受制于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一般来讲,中央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税收计划,其中都要规定全国税收总额的年增长率。这样的全国性征税计划再通过税收部门的行政系统被层层向下分解,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各级税务官员年度考绩的依据。然而,如此自上而下地制定出来的行政计划很难与各地、各企业具体的经营现状相吻合。受上级指令性征税计划约束的地方税务官员为了确保当地的税收增长速度与上级的税收增长目标一致,从而使自己能较好地完成上级计划,常常会有意识地操纵他们的实际征收水平:当其辖区内的实际应缴税额增长率超过上级的计划增长目标时,他们会要求企业少缴税;当其辖区内的实际应缴税额增长率低于上级的计划增长目标时,他们会要求企业多缴税。由此而来,中国各地每年的实际征税水平往往会与各地由法定税率和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应缴税额相背离,而与其上一年的纳税水平相关。因此,在分析企业的纳税水平时,不能只考虑中国的法定税率和企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而需要控制其上一年的纳税水平。我们预期,这个变量的估计系数应是正值。
⑽ 人均总纳税额t-1(数值变量):它是第二个因变量(人均总纳税额)的滞后一年数据序列,用于以人均总纳税额为因变量的回归方程。
⑾ 改制后年数(数值变量):这是一个时间趋势变量,即从企业改制后第一年起至2004年的各年依次取值1、2、3、……,以分别标示改制后第1年、改制后第2年、改制后第3年、……。采用这个变量的考虑是,企业改制对企业纳税水平的影响可能会随时间的长短而变化。如宋立刚和姚洋(2005)的检测就发现,改制效果最明显的时间是改制后的第二年至第四年。为此我们也在回归中设置了类似的控制变量 。
⑿ 改制后年数平方项(数值变量):这是变量⑾的平方项。设置这个变量的理由是我们猜测,改制对企业纳税水平的影响在时间上可能是非线性的。变量⑾和变量⑿的估计值符号无法预测。
⒀ 增加值(数值变量):企业的增值税以增加值为对象征收,所以回归方程中需要以增加值为解释变量。
⒁ 利润总额(数值变量):企业的所得税以企业利润额为征收对象,所以回归方程中要以利润总额为解释变量。
⒂ 固定资产净值年均余额(数值变量):企业投入要素,反映企业运营规模。
⒃ 从业人数(数值变量):企业投入要素,反映企业运营规模。
⒄ C:截距项。

除了上述因素外,样本企业还有一些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特征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水平,如企业所在地区、所属行业等等。这类因素在理论上被称为"个体固定效应"(individual fixed effects)。为了控制这类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回归采用了最小平方哑变量模型(Least squares dummy variables model, LSDV )。这是面板数据回归中的一种方法,它给每一个横截面设置一个哑变量以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另外,我们的模型中含有由滞后因变量构成的自变量,因而是一个动态模型,为解决由此而来的自变量内生性问题,我们在估计方法上采用了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easible GLS, FGLS)。最后,所用数据中,凡是数值数据都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价格指数进行了缩减。

五. 回归结果

表1.显示了关于总纳税水平的回归分析结果。在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当中,改制后期间的估计系数都为正值,且都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产权重组确实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纳税水平。总纳税额t-1在四个模型中的估计系数都为正值,且都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说明这批企业的年度纳税水平的确与其上年纳税水平高度相关。公有资本比率在四个模型中的系数都为负值,但只有模型二的系数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公有资本比率与企业的纳税水平之间至少没有正相关性,甚至还可能有负相关性。

改制后年数及其平方项的估计结果值得玩味。在含有这两个回归元的模型(模型一、模型三和模型四)当中,改制后年数的估计系数都为负值,而其平方项的估计系数都为正值,并且这些系数全部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产权重组对企业纳税水平的时间效应具有非线性趋势的特征。根据J. M. 伍德里奇(2003)的解释 ,这样的结果意味着,改制后最初几年里,企业的纳税水平趋低,然后又会转入上升,其转折点大约在改制后的第4年(按各模型估计系数算出的转折点依次为改制后第3.8年、第4.2年、第4.3年)。导致这种非线性时间趋势的原因可能有三:其一,这是某种政策效应,即改制企业在改制后的最初几年里享受了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待遇;其二,这是一种横截面效应,即改制后年数长的企业比改制后年数短的企业纳税水平高;其三,这是一种经营规模收缩效应,即改制后,企业的经营规模缩小,导致其纳税水平下降,但随后的年纳税额仍呈正向增长,从而在改制后的最初几年里,企业的纳税水平低于改制前,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绩效的上升,其纳税水平又会逐步超过改制前水平。由于我们的数据在这方面缺乏更详细的资料,我们尚无法深入解析这一现象。这里只能先确认这种非线性趋势的存在,圆满的解释还有待今后的求证。

剩下四个控制变量(增加值、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净值、从业人数)的估计系数都为正值,且都具有很高的统计显著性。这说明,这几个回归元在分析企业纳税水平的回归模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们偏小的估计系数又显示,这几个变量在解释企业纳税水平上的经济显著性较低。如增加值和利润总额本来是决定企业纳税额的业绩基础,但它们的单位增量(千元)只导致几十元的税收增量,这意味着,企业的纳税水平与增加值和利润总额的实际水平关联不大。结合总纳税额t-1变量的高估计系数值来看,可以说,我们的回归模型把握住了中国税务机关主要按行政指令性计划征税的行为特征 。

模型四中不同改制方式的估计结果合乎一般经验。企业成员集体收购、外部私有资本收购、企业经理层收购、其他方式改制这四种改制方式的估计系数都是正值,且都具有较高的统计显著性。这意味着,以这四种方式进行重组的企业,其纳税水平都能有显著提高。而公司化改制和与外商合资这两种方式的系数一负、一正,但都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熟悉中国企业实情的人都清楚,公司化改制和与外商合资这两种方式的实际内涵都相当芜杂,既有换汤不换药的翻牌股份化,也有徒有其名的假合资 ,这两类企业在改制前后的纳税水平没有显著变化应属自然。

最后几行的参数反映了模型拟合的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R2还是调整后的R2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与我们在回归中采用了145个横截面哑变量直接有关。但即使不采用横截面哑变量,R2和调整后R2仍能达到0.80以上。

***=达到了1% 水平的统计显著性; **=达到了5% 水平的统计显著性; *=达到了10%水平的统计显著性。括号中的数值为T检验值。

显示了我们从人均纳税额的角度分析企业改制前后纳税效率变化的结果。其基本态势与表1.的结果相似。四个模型中,全体样本企业在改制后的人均纳税水平都比改制前有显著提高。人均总纳税额t-1的系数符号与总纳税额回归模型中总纳税额t-1的结果一致,且在统计上高度显著。这再次显示了中国企业年度纳税额与上年纳税水平间的强正相关性。四个模型中,公有资本比例的估计系数依然为负值,但统计显著性大大提高。这意味着,从创税效率的角度来衡量,公有资本比率高的企业并无优势。其原因可能是,改制后仍保有较多公有股权的企业中,一方面纳税水平有下降苗头,另一方面人员精简又受到限制,从而导致公有股权比率与人均纳税水平显著负相关。

改制后年数及其平方项的估计结果与总纳税额回归的结果略有出入。在模型一中,这两个变量的系数都为正值,但都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而在模型三和模型四中,改制后年数的系数虽仍为负值,却不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说明,在人均纳税水平上,改制后年数的非线性时间趋势效应变得模糊了。其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增加值、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净值的估计系数与总纳税额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只是其统计显著性与经济显著性的背离变得更为突出:它们的估计系数值就是零,但它们的统计显著性却都相当高。考虑到影响人均纳税水平的因素要比影响总纳税水平的因素更多,更复杂,这里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它进一步凸现了中国企业纳税水平的决定上非绩效因素和非税制因素的重要影响。

模型四的重点仍在于检验不同的改制方式。其中,企业成员集体收购产权、企业经理层收购产权和其他方式改制的估计系数与总纳税额回归中模型四的对应结果基本一致,但其余三种改制方式的估计结果与总纳税额回归中的对应结果不同:股份化改制的系数变为不具统计显著性的正值,与外商合资的系数变为具有统计显著性的正值,而被外部私有资本收购的估计系数则变成失去统计显著性的正值。具体原因尚待研究,但至少可以认为,在纳税效应上,这三种改制方式不如另外三种改制方式稳定。

人均纳税水平回归结果中的R2和调整后的R2比总纳税水平回归中的对应参数略低,但仍然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水平。因此可以说,我们的检验已证明,产权重组确实显著提高了改制企业的纳税水平和创税效率,而这正符合各级政府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基本动机。

***=达到了1% 水平的统计显著性; **=达到了5% 水平的统计显著性; *=达到了10%水平的统计显著性。括号中的数值为T检验值。

六. 基本结论和一个推论

迄今为止有关公有企业产权重组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揭示不同的制度类型对企业绩效或效率的不同影响,以证明公有企业的民营化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绩效和效率,但对民营化的基本动因还很少有深入的实证分析。同时,这类研究的主流方法是对不同企业做横向的绩效比较,很少有沿时间轴对同一批企业在改制前后的绩效变化作纵向比较的。报告以145户经历过产权重组的工业企业为对象,考察了产权重组前后这批企业纳税水平的变化。我们发现,民营化重组的确显著提高了改制企业的纳税水平。这为中国民营化过程的财政收入动因说提供了基于企业数据的直接证明。

前几年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90年代里中国发生的大面积国企产权重组是改革思维盲从某种国外理论的结果。但事实上,国企改革主导者(政府)的初衷并非根本改变公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相反,各地政府的基本意图是在保持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搞活企业,因而最初他们在产权重组方式上普遍青睐由公有主体控股的股份化一类方式,而不是直接的民营化。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市场环境中,不改变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化重组往往不能根本改变企业行为,从而无法满足政府搞活企业、扩大财政收入的基本目标。这促使各地政府从九十年代中期起,逐步放弃原有的考虑,转而更积极地推行企业的民营化重组。我们的样本企业在注册类型上的变化轨迹清晰地印证了这一制度选择过程。表3.是我们208户样本企业在三个时点上的注册类型分布。从中可以看出,在1990年时,公有制类型在这批企业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到了2000年,这批企业中占优势地位的是公司制类型;而到了2004年,占优势地位的注册类型变成了私营企业。相关的统计检验(Pearson Chi-Square Test)结果显示,这批企业在不同时点上的注册类型分布差异具有很高的统计显著性。

企业注册类型构成中这一渐进的民营化过程加上前面的分析结果可以证明,中国公有企业的民营化并非源于某种意识形态的考虑,也不是简单照搬国外理论的结果,而是中国政策制定者在竞争压力下为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而做出的现实选择。

本文的核心论点不是特别新,也有其他研究人员进行过这方面的论述。但是用中国的调查数据来分析实证,这在之前还是没有过的。做得行不行,我们也没有十分的把握。希望今天在座的各位专家帮我们分析一下其中存在的问题。

张曙光:刚才韩朝华对文章做了比较清楚的解释。他通过改革前后相同的企业的业绩变化的比较,论证了改革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关于财政压力,有很多理论分析,所以结论不算很新。但是他利用了同一组企业数据来说明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请各位专家进行评论,首先有请平新乔。

平新乔:这个论文好的地方有这几个。一个是来自800多家企业的11年的数据,这是很宝贵的。分析考虑到了财务上、体质上、改制形式等等数据,这样的研究比以往的做得更细。第二是角度很新。从税收的角度观察改制对财政收入增加的作用,这也是很新的。第三是控制变量的设置巧妙。改制方式都是哑变量,改制以后的年份却取了数值。这就考虑了改制长度对税收的影响。并且还有平方项。这是一个出彩的设计。文章在风格上也是比较谨慎、不讲大话。对以前的文献都很有分寸的进行了综述,对自己的发现没有夸大。这都是值得肯定的。

我也有一些问题。首先,这个发现只是表明总税收增加了(包括总税收和人均税收),但是文章还要解释动机。为什么要改?因为财政上有困难。现在是证明了改了好,这只能说明"改制解决了财政困难"。但是和"因为财政困难所以要改制"并不是一回事。当然,你在分析里有一个发现:国有资本比重对税收增加幅度影响为负。这是一个很有力的佐证,如果没有这个变量整个证明就无法站得住脚。比如我就可以找200个私营企业样本或者外资企业样本,再找100家不改制的国有企业,它们在2002-2006年的纳税肯定也是增加的。不过你们分析发现国有资本比重对税收增加幅度影响为负,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结论。但是在周老师他们的做法中,将改制前的财政困难作为因、改制作为果,改制以后财政状况好转。那样的做法更加直接地说明了改制的动机。

第二,在总量税收的研究上,改制年数对税收增加的影响为负,但是改制年数平方项的影响为正。对这个的解释,我仍然不是十分清楚。这似乎和我们看到的改制促进税收增加的现象不一致。

第三,对照表1和表2,发现公司化改制、企业成员集体收购、外部私有资本收购、与外商合资、企业经理层收购、其他方式改制这六个哑变量的作用反过来了。总税收增加中,效果最强的是企业经理层收购(399.197),最弱的是公司化改制(-5.608),其次是与外商合资(42.903)。但是看人均纳税数据,效果最好的是外资收购(1.315),其次是企业经理层收购(1.104),再其次是其它方式收购(0.783)。这其中效应强度有变化,能否再做一些解释?因为是面板数据,肯定控制了年份、行业以及地区。我的怀疑是有年份以及平方作为数据变量,有改制后期间作为哑变量,这么多变量加进去会不会产生统计上的问题。在使用OLS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在panel中控制correlation,这是一个技术性的小问题。

学到很多东西,同时也提出这些想法供你参考。

杨晓维:改制是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这似乎是经济学界的共识。认为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需要私有化,可能个别的搞传统经济学或者新左派的人会这样说。财政困难所以要改制,改制以后效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为了回应这个说法做一个研究,这还是挺有意义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我也看到过一些,比如讲改制以后企业绩效提高、国家补贴少了负担轻了等等。但是我的确没有看过有你的做得这么细的,所以你的这个研究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我也觉得里面有一些地方不太让人满意。仅仅从税收增加角度来说是不是太片面了。在过去的六七年里,几乎所有的企业的税后都在增加。而且这个增长速度一直比GDP要高得多。你仅仅讲了改制的企业,但是其它没改制的企业纳税也增加了,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等。在朱镕基时代,为了帮助国企摆脱困境,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除了民营化以外,还有国企职工下岗等等。现在加上国企上市,财政的资金一下子多了。国有企业都弄得挺好的,民营企业却越来越难过。凭我感觉,国家垄断的大国企(没有改制的大国企,比如国资委管理下的160多个国企)的纳税增长幅度快于平均数。如果有这样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当初企业挺住不改制,也许现在税收增长更快。对这一点,是不是这个报告还需要做一些说明。

第二个问题,你的研究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但谁要是问我一个月挣多少或者纳税多少,我肯定不告诉他。但就算再难,纳税数据还是可以弄到的。让当事人告诉我他纳了多少税,这和他实际纳了多少税之间可能会有出入。我想说的就这两个问题。

朱恒鹏:我对这个主题比较清楚,简单地说几点。韩老师的这个文章的逻辑框架还是很清楚的,得出的结论也很直观。利用这些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确少见,这些数据是很难拿到的。这方面的理论分析倒是很多,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大家专注的问题。用精心构架的模型得到了这样的结果,这是本文章最有价值的地方。

我有一个疑问,杨老师也提到了。由于总体经济的增长,纳税水平肯定是表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这篇文章需要用模型说明是改制导致了纳税增长而非总体经济发展。在这点的说明上,模型比较薄弱。

还有一个观点和杨老师不太一样。这篇文章中的样本企业都是竞争行业,没有垄断行业。这六七年中,国资委的160多家国有垄断企业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一方面是全世界的资源价格上涨,这对它们的利润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国有企业的利润增加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利润转移。垄断会抬高价格,而这些资源又是其它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投入要素。因此,一些在竞争性行业创造的利润转移到了垄断行业。所以,国有企业利润增加不能归结于实行了国有制。

报告做得这么细致,肯定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技术上也有改进的地方。你分别在两个模型中比较了总纳税额以及人均纳税额。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做,两边同时除以L(劳动投入),这两个模型实际上是一个模型。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有一些更好的特性。以我这两年做民营企业创新研究的感受,固定资产、人数一般不同时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因为它们之间有相关性。所以,可以考虑将你模型中同时纳入的这两个变量去掉一个会有什么影响。

是不是税收的增加是随着年数的增加自然发生的,而不是改制产生的结果。也许可以通过纳入时间控制变量来解释这个问题。如果纳入时间控制变量,可能会产生统计方法的问题。你这里用改制后的年份以及年份的平方项作为变量,目的是反映出改制长短的影响。是不是可以设一个总的时期的变量。

我做过一些研究,我们国家这些年的国有企业和以前的传统国有企业的确不一样。我们称之为为新国企。虽然从股权结构上讲不是私营企业,但它们实际是内部人控制程度很高的企业。老总的任期较长,对内部很多事情的控制权也很大。除了剩余控制权变大,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也比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大很多(尽管不能和私营企业相比)。以前国有企业老总也就几千块的工资。现在除了年薪上百万,老总还有其它的收入。我们甚至不能说这些收入是非法的。现在国企老总凭借自己的控制权取得剩余的方式很多。除了分红,我还见到过一种很简单的方式。老总给下面各部门发奖金(比如科技进步奖什么的),下面肯定会把奖金给老总一些。比如,拿到科技进步奖的科研处肯定会把一等奖给老总。理由很简单,没有老总的领导我们不会取得如此大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老总的收入就很难被认定为非法。不算贪污受贿以及关联交易转移,我们国企老总一年拿的收入也能有上百万(即使比不上美国股份制公司的老总)。

另外,增加值和利润总额这两个概念是不是有一定的相关性,同时纳入会不会有问题?统计方法上是不是还可以改进?

最后,我根据结论有一个简单的联想。政府是很务实的,改革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财政压力。所谓的私有化、新自由主义,是一些左派以及不太了解情况的善意的人在嚷嚷。在有些人提起自由主义之前,我们的民营化过程已经进行好多年了。我们的很多政府官员可能都不知道新自由主义是什么。说他们受自由主义的影响才导致了私有化过程的泛滥是不太符合事实的。政府官员很务实,政策必须要对他们当官有好处。政策的好处表现在:于公来说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于私可以使自己得到利益。比如,房地产政策中,多批地一方面增加政府收入,一方面增加个人的灰色收入。由本文的直观结论,我有一些联想。现在的中国政府的财政状况相当好,这可能使得政府缺乏改革压力。到现在还有人拿着北京共识到处宣扬。它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觉得很滑稽。从文献以及历史来看,政府不是到了不得已的状况,是不会改革的,也很难改得成。比如,国有企业要不是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是不会产生下岗职工的。对于一些效益尚可的国企,要裁员是很难的。现在下岗职工已经是一个历史名词。回过头去看,不是主动改革的原因。不让职工下岗他们也得下,企业已经不行了。所以,我认为改革需要财政压力。现在的状况会使得我们的改革滞后。

盛洪:刚才平新乔提出的问题很好:用结果证明动机是否可靠?我也觉得最大的压力恐怕不是要增加税收。政府官员可能觉得增加多少税收不是当务之急。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改制可能是为了减少亏损、减少财政对亏损的补贴。我看了一下这些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数据,1985-2005年的补贴总额在显著下降。1985年是507亿,到了2005年是193亿。所谓动机大概是当务之急,一直老赔是无法维系的,可能当务之急是减少补贴。所以政府出于这个动机进行了改制,这个解释可能更好。补贴(也即承担亏损)是因为拥有所有权。当然,有所有权也可以是获得利润,但是经营不善就得承担亏损。减少补贴的直接方法就是放弃所有权。这个动机可能更强烈。结果是由于所有权的改变(或者说产权多样化)企业更有效率。我觉得这个表述和你的文章不矛盾,但是可能更加贴切。

涉及到国企问题,我想再谈一谈。这些年进行了国企改制,我们看到很多国企效率增高、纳税增加。这是从效率角度考虑,认为国企改制是件好事。朝华实际是在为国企改制辩护。但是正如朱恒鹏所说,在国企改革的争论中还有一个维度。前几年有不同的声音,比如郎咸平说改了不好。我们说还是改了好。但是从公平角度看,就更应该改。改制虽然有利于产权多样化,但是也造成了一种非国有的假像,又可以摆脱政府对它们的直接控制,更强了内部人控制。这可能是特别危险的。虽然出现产权多样化,但是其他人的产权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打着国有制主导的旗号形成一种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人其实是在为自己谋利益。内部人控制以后,他们把原本属于全体人民的资产收益归于自己。在企业的框架下,这些人更多地占有了利润以及稀缺资源的价值。这是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的。前两个月,一个杂志采访我,我举了一个例子。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中,1994年至2005年,"企业收入"这一栏是空的,也就是零。也就是说,在改制的旗号下,我们的国有企业没有向国家上交一分钱的利润。在改制的旗号下,这些利润由企业管理层支配了。这是很可怕的。所谓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正在大肆占有本来属于国家的利润。有些大型国企的管理层的奢侈糜烂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比如中石化的陈同海。他一晚上花了120万,中纪委问他"为什么花这么多",他说"我还创造了多少利润"。他说的那些利润实际上是租金,石油垄断集团的利润很大一部分是级差地租。按照国际通例,石油的矿区使用费(royalty)是从二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如果按十分之一算,按每桶80美元算,每吨应该收约450元。我们的政府每吨只收30元人民币,以前每吨只收24元。每吨有约420元被算作利润。很多垄断部门的职工都有两套房。他们的平均工资数倍于一般行业。这是去年一个劳动部副部长披露的。这都是在吃国有资产的租子。我们一方面要为改革辩护,一方面也要看到改革存在巨大问题。改革应该继续往前。从公平的角度看,现在所谓的"国有企业"是没有合法性的。我们养着他们,他们还打着公的旗号、还那么牛。这个公在我看来是某些个人侵吞全体人民的资产收益的借口。现在很多人讲私有企业太多,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国有企业。其实国有企业恰恰是不公正的。有人在批判"公共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我觉得有道理。因为有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其实是想借着公共所有权的名义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样看来,很多国有企业是违宪的。真正要捍卫"公共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就要对这些所谓的"国有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否则就要取消这些国有企业。我们在进行国有企业大辩论的时候,郎咸平说国有企业改革改错了,他是从效率的角度来讲的。从公平的角度讲,他们没有合法性。由于有了像我们这样的批评,现在有一个说法:从明年开始,要求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因为面对这样的批评,他们无法回应。拿着人民的资产为什么不上交利润?说国有企业多么合理,不交利润又何必存在呢?现在我们要求他们交利润,但是有一个问题。政府直接从垄断国企中获得了利润,它可能更有动机去维护垄断。我觉得合适的做法是:利润还得交,反垄断也必须进行。中央政府还是应该做一个超越的、公正的政府。不能说因为可以获得这些利润,所以要反对打破垄断。国有企业的讨论,不单是效率问题,也是公正的问题。

茅于轼:国企的民营化是全球性的趋势。中国的情况更加特殊。本来中国100%都是国企,没有民营或者外资企业。现在我们已经把国企改得差不多了,这个成绩非常了不起。尤其是这个改制还是在特别困难的政治环境下进行的。回想解放之后是如何把企业变成100%国企的。过程很简单,毛泽东一句话就改了。这些民营企业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本老老实实地交给了政府。因为不交的后果非常严重,你很难活下去。所以从民企变国企,这个过程非常顺利。但是要从国企变回民企,这个过程太复杂了。我们知道,苏联的国企改制做得不好。他们采取平分的办法,结果搞得很糟糕。别的国家也没有成功的经验。我们能够改成现在的状况,中国人的创造性还是非常了不起的。当然,这里面发生了一些成本。一是国有资产流失,另一个是职工下岗。这两个问题现在引起的呼声已经不那么高了。

韩朝华研究数据的时间是到04年,之后的05、06、07年有很大的变化。国企不再是一个财政包袱,而是成为了大财源。他们的利润不是来自经营管理改善,而是来自垄断以及地下资源租金。现在国企变成了政权的重要的依靠对象。所以中央又重申"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关系的企业不搞民营化"。这么看来,剩下的160多家大国企是不会再改了。不管他们是低效率还是盛洪说的是非法,这些国企都会继续存在。这是我们目前在国企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除了这个问题,恐怕还有一些新问题。改革开始的时候,差不多100%都是劳动收入。顶多有点利息,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资本收入。现在的资本收入简直吓人。买个房子过两年就能赚100万,够你半辈子花的。对于这个大变化,我们国家没有任何准备。如何对资本收入进行管理,现在政府还不知道。只能收工资的累进所得税,资本的累进所得税根本没法弄。好多情况大变之后,政府的政策并没有跟上,包括企业改革、农民进城。农民本来在农村,后来搞了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他们的情况马上有所好转。现在的情况又完全不一样。所以,我们经济学家今天讨论国企改革可以引发很多对新的问题的探讨。

杨晓维:首先,盛洪说改制以后内部人控制加强了,我很同意。通过改制,国有企业的控制力更大了。虽然看起来是民营化了,但是国家通过拥有30%的股份可以控制100%。很多改制都是这样的,改制的结果是导致控制范围和控制力度都增大了。过去是国企没钱,现在国企通过改制上市圈了很多钱。现在的国企的控制力特别强,加上财政又给他们钱,现在的国企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过去是没有钱只好让民营企业干,现在有了钱就不让民营企业干了。然后还有行政许可的因素,现在民营企业更难了。

朝华的这篇文章也说了,改革是政府主导的,动机是挣钱。没钱了也就没动机了。刚才我说了,他缺钱的时候很多项目只好让老百姓去干,比如挖煤什么的。现在它有钱了,就不同了。我最近老在想,从理论上讲为什么要有国有企业?我读大学的时候这个逻辑似乎很清楚。社会化生产需要政府控制整个社会、对整个社会进行计划。可以使用政府的资本,但最好是政府作为所有者。政府作为所有者就可以自然地控制整个经济。为了服从计划经济的需要,才有私人变集体、集体变国有、国有变大国有的过程。但是现在已经不需要政府来操作经济了,既然不需要计划为什么还要控制那么多企业呢?控制了这么多企业,政府已经把它们当作生利的机器。政府生利又是要用来做什么?似乎没人讨论这个问题。过去朱镕基改革的时候,说的是"国企效率低、国家要赔钱,所以需要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美国有一个说法是"不与民争利",那么我们国企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的目的又是什么?

平新乔:我在05年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里面也提到了这一点。国家需要钱,可以通过两个办法来获得。一个是征税,一个是办企业(也就是国企)。税收和国企之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如果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渠道挣到足够的财政收入,它就不需要办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反过来,如果政府办了很多企业,这些企业给它上交了很多利润,那么政府向老百姓征收的消费税就会相对低一些。这两个形式之间有最优结构。我们政府以前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企上交的利润(占到财政来源60%以上)。从1994年税改以后,税收占财政来源的比重不断提高,国企上交利润所占比重不断下降。那么,在这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为什么还要办国企?这是有问题的。现在税收加上其它的隐形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超过了5万亿。还要办国企,就应该是出于公益性的目的,比如公共汽车、地铁之类的。既然武器都可以让商业单位来承包生产,为什么还要办这么多的国企?国资委下面的这么多的企业,专门投资那些能赚钱的行业。最后越做越强,不就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吗?

盛洪:这些国企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的,有所谓的合法性。但是国企办了以后就强调自己是企业了,当公共目标和自己的利益有冲突的时候,他们就开始强调自己是企业了。前年油荒,中石化说自己对油荒没有责任。我当时的评论是:如果连这样的公共责任都不承担,你的存在的合法性又何在?

朱恒鹏:即使这两年国有企业的利润过万亿了,它们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贡献也不是很大。不论是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还是从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国有企业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这两方面它们都没有做到。对于垄断行业造成的危害,中央政府就一点也没有感觉到吗?

张曙光:目前的国企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背后是价格扭曲造成了利润转移,这个转移是三层甚至是四层的。国内的要素、资源、资金、劳动力都是被人为地压低了价格。在现在的汇率条件下,国内的利润正在向国外转移。有人算过,我们今年和美国的贸易额是2500亿美元,和今年的贸易顺差差不多。另外一个是老百姓创造的财富在向资本所有者的转移,包括国有非国有的。劳动力是低价的,资产价格却涨得很快。还有一个是从非国有向国有的转移。造成这几个问题的根源都是相同的。扭曲不解决,转移的结果恐怕很难预料。现在经济形式、政府财政这么好,要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太大的压力。改来改去,产品市场早已放开,但是要素市场国家却迟迟不放手。在这个情况下,企图通过抑制要素价格来控制通货膨胀很难达到目的。一是控制不了,二是造成更大的转移(也即价格进一步扭曲)。现在的宏观调控的问题也在这里,那些行政手段以及管制办法都是在使价格进一步扭曲。在价格扭曲中,利润分配进一步失衡。今年第三季度企业利润增长37%,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17%。垄断企业的利润增长可能更高。这些利润朝哪里走了?这其中的利润转移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韩朝华:谢谢大家的评论,给我很大的启发。由于时间关系,先对与研究模型密切相关的问题做一些回应。一个是几位的评论中都提到因果问题:到底财政收入增长和改制孰因孰果?我们在研究得出结论以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政府不会预见到税收的增长因而改制,很可能财政增长是结果。财政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这需要考虑到90年代的背景,国企亏损、资不抵债、无法纳税。改制可以提高税收,这对政府财政有好处,所以政府有动力去改制。这样一想就会觉得这是顺利成章的,但是只就文章孤立地分析就会觉得存在漏洞。这可能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对技术问题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反而在问题的逻辑上出现了不甚严密之处。

我同意晓维的观点,这是一个说法问题,需要再思考一下如何将这个关系说顺了。但是我们国内对论文的篇幅限制较紧。论文已经很长了,我们需要思考怎么用较短的篇幅把这个背景交代清楚。当时的国企其实是没有利益的。90年代的分税制停止国企上缴利润。朱镕基做出这个决定也是因为国有企业本来就利润很少,所以不要算了。地方的国企更是资不抵债、一塌糊涂。我们的样本中的企业在改制后从没有纳税或者纳税很少变到纳税较多了。这是研究的背景。我们的论文在表述上确实有这样的了漏洞,我们需要改进。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也提到较多。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本来就是不断增长的,比如产出、税收都是上行的。用后一段比前一段,肯定是会发现上行趋势。我们开始的预期的描述分析也是这样的结果。我觉得这个回归应该比较简单。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们在做回归的时候加入了滞后因变量(一年滞后)。大家做过回归的都知道,这个变量的作用很强。它可以将所有其它因素都消掉,甚至让别的解释变量改变符号。我们最初的结果也是这样的,改制因素的符号是负的。这就是说,改制以后税后是下降的。这和我的描述性分析无法对上。我怎么也相不通怎么会是这样。包括时间趋势问题也是这样的。开始我加的是一般性的时间趋势,从94到04年1、2、3、4、5、6、7、8、9、10、11这样加过来。怎么做得出的结果都是改制后税收是下降的。这和我的描述性分析完全不一样。

我做了很长时间也是这个结果。于是就找到了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中国教授,他在那里教计量经济学。给他看了我的模型,我问它有没有问题。他看了以后说我的模型方向没有错,但是做得不够细。比如,对于趋势变量,所有的企业都是1、2、3……11,这样做太粗了。1年、2年不一样。他让我分企业做,每一个企业有一个趋势。所以我才会加上改制后的年数以及其平方项作为解释变量。这个加进来以后,模型结果整个都变回来了。滞后因变量1年期的作用是很强的,姚洋他们在做的时候加了这个1年期的滞后因变量就把别的解释变量全都变得不显著了。他们只好推长滞后期,将之变为2年期、3年期的滞后因变量。这样减弱滞后因变量的效应,别的变量才变得显著。我们这个模型的滞后因变量还是1年期,但是结果却非常稳定,改制对税收的影响是正的而且是显著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改制后确实有下降的因素,但是下降因素是怎样作用的?是先将后升。也就是改制年数以及其平方项抓住了这个趋势。其中的原因我们现在还说不清楚,现在的数据提供不了更细的东西。我们列出了三种可能性。这个问题对不做这个研究的人意义不大。但是如果有人今后要用中国企业的税收数据进行比较,我们的结果是值得他注意的。我们的模型考虑到了整体经济上行的因素,并且处理得较好,得到了预期的结果。

另外平新乔还提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确实模型中可能会产生这个问题。但是我用的软件有一个好处,它能够自己检测多重共线性。多重共线性只是一个程度问题。严重到了一定程度,这个软件就会告诉你,回归也就做不下去了。如果把改制后年数去掉改用行业哑变量,软件就会告诉你回归做不下去了。所以因为有这样的软件,我就偷懒、没有报告多重共线性检测的问题。从技术上讲,软件已经帮我防止了这个问题。

最后还有盛洪提到的利润问题。政府在财政上一是希望减少补贴,一个是希望增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统一的。还有派生出来的国企改革的公平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国企改革导致的财产的再分配是不公平的。结果肯定是掌权的人首先得到国有资产产权。我们做研究的时候,在肯定国企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回避这个事实。社会上对经济学家的批评很多也是出于这个理由。明明是当官的或者经营者自己私分了国有资产,但是经济学家还肯定这样的改革。如何看待国企改革财产分配的结果,这是我下一步想做的研究。

批评这个结果有两个出发点。一个是改革之前的制度是公平的,现在不公平了。所以这样是不对的。另一个,改是应该的,但是有一个更加公平的改法。对这两个说法,我都有疑问。我觉得改制以前也是不公平的。现在只是用一种分散化的不公平代替了原有的不公平。以前的资源就集中在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手里。这几个人说了算,其他人像转头一样被搬来搬去。这也是不公平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从中国制度转型的目标上说,我们希望产权从政府变到民间。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不是一下子能够完成的。政府集权分配给私人需要有过渡过程。中国现在的改革是在权力主导下的,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想要迅速实现平均分配是不太可能的。所以现在的改革很难马上有一个公平的结果。现在有人说要先立出公平的法律再进行改革,我觉得这也太过理想化。法律是对新制度的认可、是改革的结果,很难成为改制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不能期望出现理想化的、公平的转型过程。想要公平,必须继续改下去、继续民营化。分权化之后,产权至少是到了私人手里。虽然还是在权贵手里,至少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距离拉开了。

张曙光:今天虽然人不多,但是讨论氛围不错。谢谢韩朝华,谢谢各位评论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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