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透明指数排行榜说起李

2007-11-15 作者: 李 凌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1993年,在德国柏林成立了“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mational简称透明国际或TI)。这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它以推动国际和各国的反腐败活动为宗旨,它成立以来,多次主持或参加国际和地区性的反腐败会议,出版了大量有关反腐败的出版物,每年发布一期“世界廉洁排行榜”(亦称世界腐败排行榜)。

透明国际立场中立,不依附于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党派,它所做的反腐败报告的目的是提高全世界对腐败的危害性的认识,交流经验,促使各国采取反腐败的政策和措施。透明国际是目前公认的研究反腐败问题比较全面、比较权威的国际机构,透明国际根据各国商人、学者以及分析人员对各国腐败情况的观察和感想作出评估,其数据是从国际重要的研究报告,如号称世界权威的“盖洛普”、“政治与经济风险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的调查报告中,提取有关各国的腐败程度和数据,再综合起来作出评估,给出分数,作为清廉指数(或称腐败指数),采取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清廉,0分为最腐败,8.0—10分之间为比较清廉,5.0—8.0分之间为轻度腐败,2.5—5.0分之间为腐败比较严重,0—2.5分为极端腐败,廉洁排行榜有很大的国际声誉,在世界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下面是透明国际近几年对全世界若干国家(地区)的清廉排行榜,顺序按清廉指数排列,括号内的数字表明清廉指数得分。

1997年对50个国家(地区)的廉洁排行榜择述如下:1、丹麦(9.94);2、芬兰(9.48);3、瑞典(9.35);4、新西兰(9.23);5、加拿大(9.10);6、荷兰(9.03);7、挪威(8.92);8、澳大利亚(8.86);9、新加坡(8.66);10、卢森堡(8.61);11、瑞士(8.61);12、.爱尔兰(8.28);13、德国(8.23);14、英国(8.22);15、以色列(7.97);16、美国(7.61);17、奥地利(7.61);18、(中国)香港(7.28);19、葡萄牙(6.97);20、法国(6.66);……40、中国(2.88);……50、尼日利亚(1.76)。

在以上50个国家(地区)中,中国排名第40,得分为2.88,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行列。

其它几年,透明国际给中国打分为:1995年2.16;1996年,2.43;1998年,3.80。

2003年,对133个国家(地区)的廉洁排行榜择述如下:1、芬兰(9.70);2、冰岛(9.60);3丹麦(9.50);4、新西兰(9.50);5、新加坡(9.40);6、瑞典(9.30);7、荷兰(8.90);8、澳大利亚(8.86);9、挪威(8.80);10、瑞士(8.80)……66、中国(3.40)……132、尼日利亚(1.40);133、孟加拉国(1.30)。

在133个国家(地区)中,中国排名第66,得分3.40分。

2004年,146个国家(地区)的廉洁榜为:1、芬兰(9.70);2、新西兰(9.60);3、丹麦(9.50)和冰岛(9.50);5、新加坡(9.30);6、瑞典(9.20);7、瑞士(9.10);8、挪威(8.90);9、澳大利亚(8.80);10、荷兰(8.70)……71、中国(3.40)……145、孟加拉国(1.50);146、海地(1.50)。

在146个国家中,中国排行第71,得分3.40分。

据《参考消息》2006年11月6日报道,透明国际公布了2006年的世界廉洁排行榜,顺序如下:1、新西兰;2、芬兰;3、冰岛;……5、新加坡;……15、香港;……17、日本;……26、澳门;……42、韩国;……(以上是全文照录,不知为什么,没有看到中国大陆的位置,有人猜测可能是因为排行太靠后,所以被编辑删去了)。

从以上排行榜中,我们可以看到,排在廉洁排行榜前面的都是由信奉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长期执政的国家,这些政党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叫社会民主党,有的叫民主社会党,有的叫社会党,有的叫工党等等。它们的政纲和效果也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主张:1、通过民主选举进入议会参政、执政;2、实行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混合经济;3、对高收入者实行高税收;4、对全国国民实行高福利。实践证明,实行这些政策的国家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比较高,公民的人权自由也有保障。当然,实行这些政策也有问题,高税收使资本和某些特殊技能的人才外流,企业的产品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价格较高缺乏竞争力。因而,主张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有时也会被选下去,但即使比较保守的政党上台执政,也不敢对一些福利政策作大幅度修改,否则就会在下次选举中下台。信奉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也会根据形势和选民的意愿适当修改自己的政纲,因而重新获得选民的信任,重新执政。这些已经是广为人知的了,下面重点说一下长期位居世界廉洁排行榜前列并高居亚洲廉洁榜首的新加坡。

二、新加坡也是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

长期在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在1954年成立时曾名为社会民主主义党,并于1966年参加社会党国际。该党领袖李光耀曾多次出席社会党国际会议,1976年才退出。

李光耀称自己是个社会主义者。对他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社会公平,缩小社会差距,人民都有较好的生活,自由与和平。人民行动党执政的理念是建立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新加坡,在经济上,它主张实行混合经济即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经济模式来发展生产力,以造福人民,它的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因而有人称之为“平民社会主义”。

在政治上,新加坡基本上采取英国议会民主制,即通过多党民主选举,由在议会上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由于人民行动党多年以来政绩显著,政府高效廉洁,每次选举都获得多数议席,因而连年执政。

新加坡面积狭小资源贫乏,连粮食和水都要靠马来西亚供给,上世纪四十年代,在日军占领期间,又被日本残酷掠夺,五十年代人民生活十分贫困,失业率高,乞丐遍地,住房拥挤。针对这种情况,在竞选时人民行动党承诺,如果执政,将努力发展经济,解决失业问题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党执政后就为实现这承诺而奋斗,他们深知,如果执政后违反承诺就会被选民抛弃。

从1959年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新加坡的经济迅速发展,现在已成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人均GDP从1965年的410美元提高到1995年的2.4万美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冠,全世界第9,失业率从1999年的4.6%下降到2001年3.4%。

新加坡政府很重视居民的福利,对教育投入大量资金。1980年教育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14.6%,1993年提高到22.3%。政府还建立了医疗保护基金和教育保护基金制度,帮助贫困户支付医疗费用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政府还制定了“工业赔偿法”,该法规定,所有雇主必须为其所雇佣的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和月收入在1200新元以下的非体力劳动雇员缴纳工业灾害保障金,因工受伤和永远失去劳动力的职工获得赔偿。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和为低收入户建设了大量的“组屋”,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每个领工资的雇员(包括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和国营企业、私人企业的职工)必须从每月工资中提出约20%的份额参加公积金。每个雇主(包括政府机关、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必须为其所有雇员提供相同数目的金钱作为该雇员的公积金(这和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税收相似)。两者相加,即每个雇员除每月领取的工资外,另有约相当于本人工资的40%的公积金储蓄,这笔钱由国家统一管理,但属于雇员所有,不过平时不能用,只能用于本人的医疗费,子女教育费,购“组屋”费以及养老。

通过这种制度国家掌握了大量公积金,1998年达到720亿新元,相当于当年GDP的46%。政府用这笔资金遏制通货膨胀:为建屋局提供资金并为贫困户购买“组屋”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息比银行还低,偿还期长达25年。

政府通过有关征用土地的法律,并建立建屋局专门负责有关建“组屋”的事项,该局经费由政府拨给,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期为适应广大贫困户和单身汉的需要,大量建造25—80平米的小套间,以后由于经济发达,人民收入普遍增加,就逐渐不再建小套间,而主要建每套120平米以上的设备齐全的居室。由“雪中送炭”到“锦上添花”。

如公务员因贪污犯罪,他的公积金全部被取消,因此这种制度对遏制贪污也起到积极作用。

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新加坡人的居住状况已得到根本的改善,98%以上的居民已解决住房的问题,人均面积达到25平米。据调查,一般职工的月收入平均为2000新元,每月公积金储蓄为40%即800新元,如工龄为40年,该职工的公积金达38万新元,加上利息、公债等共约为50万新元,购买120平米的房子约需10万新元,足够了(注:1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5元)。

三、它们是怎样成为廉洁国家的

上述位居世界廉洁榜前列的国家所采取的肃贪的具体措施虽有所不同,但有些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因而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的精神是:透明度高,公民具有作为社会评价的充分知情权,有自由的舆论监督,使各级官员很难暗箱作业;另外,建立了强大的监督力量,监督者的权力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其权力甚至比被监督者的权力更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以权力制约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

现综合这些国家在廉政建设上的特点,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对政府的公务员有严格的廉政要求,如必须定期公开申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股息、证券、版税等收入,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询。新加坡还规定公务员不得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公司的股票,不得经商,不得接受礼品,只能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如果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推辞不掉,收下后必须向上级报告,按价付款,如自己不买,则上交国库;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变相贿赂;不得进入酒吧、歌舞厅、红灯区等等。这些规定都向公众公开,以利公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如连年高居廉洁排行榜一、二位的芬兰,法律规定:除有关国防、外交、情报机密外,各级议会和政府各部门的政务、财政收支、政策、法令、档案和法院审判记录文件,以及各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公民的各种权利义务等等一律公开,对社会透明。这些措施都是必要的。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内部的文件规定得再严格,但不让群众知道,就剥夺了公民作为评价的知情权,官员们就可以暗箱作业,群众对违法事件也无从知道,无法举报,无从监督。

三、建立了新闻法、出版法等法律,因而,有公开的舆论监督,各种报纸、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只忠于事实,只服从法律,出版前不受检查,对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政党的领袖、任何高官(及其亲属)如有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传媒都可以自由揭露,或提出质疑。当然,被揭露被质疑的人如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可以公开申辩,说明事实真相,取得公众的谅解,还自己以清白。另一方面,如媒体或公众认为仍有嫌疑,也可以继续揭露或质疑,或在国会上对有关官员进行质询。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官员及其家属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很难长期隐瞒,一旦被揭露,轻者下台,重者身败名裂,甚至可能使该官员所在的执政党被选民抛弃(类似案例,我们近十多年从媒体中知道很多,不必再一一列举)。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是没有贪污丑闻,但因为有这一套公开的自由的舆论监督机制存在,丑闻很容易被揭露。因此,即使是执政党的领袖和高官,在作出决策时不能不谨慎从事,对自己及家人的言行,不得不进行自我约束。

四、选民和自己选出的本区的议员之间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如选民发现某政党的某高官有不法行为,可以向议员提出,议员是专职议员,经过调查认定后,他即可对该官员提出质询、弹劾和法律诉讼。

五、有坚强的、独立的监督和反贪机构。如丹麦议会设有大法官,专门代表议会监督各部门的官员,大法官由各党议员组成的议会选举产生,议会为大法官的活动制定规则;但在大法官行使职权时,议会也不得干涉;大法官的权力大于执政党的总理和大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

芬兰的议会督察员和政府司法总监是国家和政府机构中的最高监督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总统、内阁成员以及政府高官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履行职责。

四、对我国的启示

以上国家的有关反腐倡廉措施值得我们借鉴。但有的同志可能认为,自由的舆论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务公开、公布官员们的财产等等,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情特殊,不能采用,这使我想起邓小平同志的“猫论”。

1962年,正当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被严厉批判的时候,邓小平同志说:“刘伯承同志经常讲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说的打仗,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生产关系上不能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就是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1992年小平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正是这个有名的“三个有利于”的伟大理论,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人们从害怕姓“资”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下,敢于放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种非公有经济,促使我国的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贪污腐败依然十分严重,使国家遭到重大损失,使党的形象受到重大损害,成为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大问题。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反腐败,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温“猫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姓“资”和姓“社”的思想禁锢,不管是哪个国家(地区)的、凡是经过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措施,都应借鉴,结合实际合理采用。

60多年前,在著名的“窑中对”中,毛泽东对黄炎培说:“我们已找到了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按照毛泽东和邓小平的这些意见来分析,前面所提到的居于世界“廉洁排行榜”前列的国家(地区)所采取的肃贪手段,其实都是对官员们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是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共同结晶。其中有许多应该加以吸收,成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清廉国家的必要举措。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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