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社会矛盾与党内权力制衡辛

2007-11-15 作者: 辛 宇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当前,我以为有两个重大问题值得大家高度重视。一是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二是不失时机地进行党内“权力制衡”的试点。

一、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1、所谓社会的主要矛盾,通常是政治问题而非经济问题。因为,经济领域的矛盾经过日积月累的量变,从而质变为政治领域的矛盾。所以,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具有最大范围的普世性和普适性。表现于没有经常性剩余食物和有了经常性剩余食物,分别是氏族公社和奴隶制社会面临的经济问题,但如何妥善处理(对这一经济问题集中反映的政治问题),才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2、所谓政治问题,通常是权力问题而非路线问题。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经济问题的解决,通常依赖于科技;而政治问题的解决,通常依赖于权力。曾经一个时期,用神话路线来掩饰权力是可笑的。路线与权力相比,很难物化并更难固化,而权力则是路线之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所谓权力问题,通常是民主问题而非教育问题。因为,民主不仅是权力的合法合理性来源,而且是生命力的来源(十六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可谓一语破的)。民主既能对权力的产生进行积极的选择,又能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还能对权力的变质进行积极的防御。民主与权力是先天关系,教育与权力是后天关系。权力不源于民主,必然先天不足。

4、所谓民主问题,通常是权利问题而非素质问题。因为,民主与素质是间接关系,与利益是直接关系。权力来自权利,权力才能真正代表权利;权力回归权利,权力才能真正属于权利。

5、所谓权利问题,通常是制度问题而非思想教育问题。因为,思想教育只能影响权利的行使,而不能保障权利的行使。只有通过制度对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合理的物化并固化,才能广泛、长期、稳定地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6、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为,不仅在中国,而且在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所出现过的任何时代,其“社会生产”都必然落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7、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也不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16日杨鹏:“中国当今社会主要矛盾是公共品匮乏”)因为,任何时代的“公共品供给”,都必然慢于“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

8、中国历朝历代社会的主要矛盾,通常不在生产领域而在分配领域。一言以蔽之:不患寡,而患不均。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寡”带有必然性。历史上有为的统治者和有为的政党,往往能够通过改革制度环境,变“多寡”为“少寡”,变“大不均”为“小不均”。因此,表现于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占有不均和分配不均,需要政治领域的权力进行调节。如果政治权力无法在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进行有效调节,或者政治权力也严重不均,一个朝代也就结束了。

9、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比西欧早出现而晚灭亡,长了差不多一千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经济上实施均田(除皇田外)。几乎历代统治者最初都是靠分田调动拥戴者的积极性而取得胜利,用防止土地兼并而站稳脚跟。二是在政治上实施均权(除皇权外)。首先,执行权与监察权分立,使监察权独立于执行权之外,从而能对中央及地方行政官吏进行较有效的权力制衡。在皇权以下,开创了世界上最早的三权分立的先河。其次,举荐或开科取士,打开了各个层次人士进入政权的通道,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权力均沾。隋唐的科举,开创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

10、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既不是社会生产落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为改革开放28年,是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发展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时期);也不简单地是公共品供给落后于公共品需求(目前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种类远多于此前的任何一个时期)。因为上述两种“落后于”的所谓主要矛盾,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而没有中国的特殊性。我以为,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大体市场化了,而政治体制(特别是权力来源和权力结构)却基本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因此,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

二、形成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两大原因

136年前,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72天的经验教训,作出了一正一误两个对于后世极为重要的论断。但是,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用等级授职制来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这一正确的论断,至今也未能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推行;公社应当是“同时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这一错误的论断,却导致“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沿袭至今。(见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权力来源欠合法。在长期执政中,仍然长期坚持以实现领导意图的任命为主的等级授职,使广大群众越来越不相信苏共是其利益的忠实代表;二是权力结构欠合理。苏共长期坚持的“议行合一”领导体制,使党内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导致了特殊利益集团与人民群众的严重对立。

我以为,权力来源上的先天不足,权力结构上的后天不顺,既是苏东剧变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我们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两大原因。

立党为公,就要普选任官。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用“等级授职制”(任命制)来代替“普选制”(选任制)还有其合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合理性乃至合法性都遭遇到严重挑战。2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已经说明,我们对死的物都很难用计划进行优化配置,那么对于活生生的人才,我们能用计划性的任命制,实现其优化配置吗?为了减少计划性任命制的主观因素,这些年来,在干部选拔上,组织部门增加了不少客观量化指标。但是到最后我们才明白,这种重治标而轻治本的做法,其结果反而催生了两个怪胎──“年龄缩水”与“文凭注水”。其实,马克思早就指出:社会也像现代大企业那样,总会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尽管有时会发生错误,总能很快地纠正过来。村乡两级的普选式民主直选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点。

执政党要长期执政,作为执政党党员的“一把手”,就不能过度集权。应该说,“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是战争年代的产物,它在方便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权力运行的风险。长时间的照搬照抄苏联模式,不仅强化了党委的“议行合一”领导体制,并由此而形成党委书记大权独揽格局,衍生出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一把手体制”。文革十年浩劫,之所以无法避免,追根溯源,其弊端不在个人素质,而正在于“一把手体制”。但是,“文革”结束快30年了,由于还缺乏对那场十年浩劫最深刻的认真反思,我们更多地只看到对毛泽东同志个人崇拜所引发的问题,而忽视对严重缺乏权力相互制约的“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及其“一把手体制”的深度剖析。时至今日,在不少地方和部门,邓小平同志27年前所指出的那四种状况,即“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的状况,尚无多大改变;“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的状况,也无大变化;“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的状况,还在继续;“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的状况,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不仅“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而且有些地方各级“一把手”的过度集权的状况,创了我党执政以来的历史新高。

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地要出问题。集党内决策、执行、监督权于一身的“一把手”,其出问题的概率,必然远远大于其他领导干部。没有科学的分权,就必无有效的制衡。这既为理论所推导,更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实践所印证。民主永远与过度的集权成反比,与科学的分权成正比。

没有普选让广大党员充分体现选举者的意志,被选举者手中的权力,就很难向党员群众负责;“一把手体制”下的过度集权不能分解,一言堂、家长制的局面就难以解决。世界共运史早已反复证明,没有科学合理的党内权力结构,发展党内民主则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党内监督也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党员的主体地位既难以体现也无法坚持。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党内民主未能走在人民民主的前面,因此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也很难体现出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广大地区“主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与不少地方和单位“公仆们”权力代表性不够之间的差距,也就逐渐成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三、如何解决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打天下者坐天下,是中国老百姓的共识。因此,毛泽东晚年犯大错误,老百姓可以接受;邓小平也犯某些错误,老百姓可以承受;此后的领导人即使犯小于他们的错误,老百姓却难以忍受。邓小平曾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避免犯大错误,避免出大问题,关键在党内;解决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关键同样在党内。我们党想在经济、文化、政治利益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党的性质宗旨所规定,也为长期执政所要求。但是想代表的愿望不等于能代表的现实。十六大因此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干群关系,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明确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号召,并要求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近两年,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实践中,认识进一步深化。从“权力运行机制”可能有问题的感觉,到达成“权力结构”确实有毛病的共识。对这一共识的具体表述,已经由十六大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上升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而从党内权力相互制约入手,既能有效地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又能较好地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一步:党委分权

我们不允许多党轮流执政,也不允许党内搞派别之争。因此,在不准分党、不准分派的给定前提下,要巩固长期执政的地位,党内权力相互制约势在必然。目前,“一把手”违法乱纪居高不下,不是教育、监督没下功夫,而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为一身的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使然。“议行合一”领导体制,适应于需要高度集权的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也适应于个体户作坊和私营企业的早期发展。但是,现代企业几乎都采用了将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权力分开的权力结构。而先进企业管理制度通常是同时代社会管理制度的样板和先驱。

据此,建议沿着50年前党的“八大”已经开了的头继续走下去。改变近20年各地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原地踏步的状态,往前走一步──变党代表常任制为党代会常任制。即:以现行党委会为框架,分设党的决策机关──常委会;执行机关──执委会或书记处;监督机关──监委会或纪委会。通过党内“权力三分”,以改变在同一地方或单位,没有哪个组织和个人,可以对(实行“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党委,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集党内决策、执行、监督权力于一身,实行“一把手体制”的)党委书记,进行有效监督。科学的党内权力相互制约,只会更好地聚集党委、执委、监委班子的人气。因此,这种党内权力相互制约既符合党的“八大”精神,也符合51年前毛泽东关于建立“党的国会”的设想。同时会加强和改善而绝不会削弱党的领导。随着党内权力的科学分解,发展党内民主也必将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二步:党政分工

经过28年武装斗争而夺得天下的执政初期,党政无需分工,既可以也可行。执政近60年,党政分工则势在必行。一部人类进化史,可以简称为社会劳动分工史。执政党的进化,同样离不开科学的分工。以党代政,党务与政务就没有区别;以党代政,党的领导就会等同于党的管理;以党代政,党委政府两块牌子就只需要一套人马;以党代政,叠床架屋的机构设置就难以避免;以党代政,执政成本就会居高不下;以党代政,就会使党身处行政一线成为矛盾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先进性建设也应体现在有无科学的党政分工上。执政58年,党政分工实难推进(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将改革初已取得的分工成果又退回去了),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党内权力相互制约的前提基础。太多的事实不断证明:党内如无科学的权力相互制约,党政难有合理分工。

第三步:党政分开

党政合理分工是前提,党政明确分开是结果。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如果说党政分工是加强党的领导的第一步,那么党政分开则是改善党的领导的第二步。党政分工,是为解决执政后日益严重的“党不管党”状况,是为保证“常委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党政分开,则是为实现由党在执政中的微观管理向宏观领导的科学转向。只有在党政分开的前提下,我们党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科学的定位: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才能由具体事务的执行者、管理者,上升为宏观战略的决策者,大政方针的制订者,立法建议的提出者,重要干部的推荐者。

邓小平不仅是我国经济“三步走”发展战略的总设计师,而且也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总设计师。认真研读邓小平文选,就会深刻地领会“党内分权”、“党政分工”、“党政分开”的“三步走”发展战略。

结论

社会主要矛盾的形成大多缘于制度设计的缺失,而较少出自方式方法的不当。邓小平同志以其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在20多年前就看到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个制度设计的“总病根”。于是这位伟大的总设计师立足于战略的高度,为我们勾勒出权力分解、权力分工、权力分开的路径图。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们在“权力三分”上试点不够,推进不够。党内外“主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与不少地方和单位“公仆们”权力代表性不够之间的差距,日渐成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面对这一态势,我们党不仅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尖锐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且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总病根”的认识,已从权力运行机制上升到权力结构。这既是对历史的直面,也是对现实的正视。

1、古今中外具有雄才大略的统治者,之所以从政治上去解决经济问题,是因为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懂得:政权直接提供的服务,不是经济财富,而是制度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28年前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所以正确,因为这是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一种矫枉过正;“十七大”后,我们完全可以明确地提出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了。

2、不少地方和单位“公仆们”权力代表性落后于“主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日渐成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执政半个多世纪,我们党对民主的认识,已经由毛泽东时代的“手段论”发展到邓小平时代的“目的论”,进而上升到江泽民、胡锦涛时代的“生命论”。我以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论断,就是从理论的高度,对这一主要矛盾的深刻认识和积极回应。

3、要确保地方各级党委“权力相互制约”的顺利进行,必须借鉴经济体制改革,先搞“特区”试点。既有人“埋单”,又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权力相互制约的领导,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央的权力则只能加强。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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