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摘登(五则)

2008-05-15 作者: 马国征等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8年第5期 读者来信摘登(五则) 作者:马国征等 ]

关于“人定胜天”、“自作孽,不可逭”及其他

《报刊文摘》今年2月25日转载《炎黄春秋》第2期杨慎的文章:《人是不能胜天的——任仲夷同志的一幅墨宝》,文中引用了任仲夷写给作者的一段话:

“与天斗与地斗其乐无穷,何乐之有?到头来还是其苦无穷。从根本上讲,人是不能胜天的。天——大自然,大宇宙,只能与之和平共处,与之适应,绝勿做违天之事。违天,即违背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违天,是自孽,古语曰,人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我说的自做孽是指做违反客观规律之事,教训太多了。”

任仲夷这段话有精辟的见解,如说人要与大自然适应,勿做“违天”之事。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人定胜天”的理解、诠释有一定的片面性,二是引用古语错了两个关键性的字。现分述于后:

一、“人定胜天”一语出处甚多:《史记·伍子胥列传》:“人众者胜天”。《逸周书·文传》:“兵强胜人,人强胜天”。宋·刘过《龙洲集·襄阳歌》:“人定兮胜天,半壁久无胡日月。”金·刘祁《归潜志》:“人定亦能胜天”。清·梁启超《新罗马》六出:“小生每念物极必反,人定胜天”。毛泽东有“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与天斗”、“与地斗”实际上都是指大自然,“人”,可以理解为阻碍社会发展、压迫人民大众的统治者、阶级敌人。在“奋斗”中是十分艰苦的,甚至会遇到挫折和失败,但只要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忍不拔,一往无前,就可能取得胜利,享受苦尽甘来的欢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能胜天的。但它又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对它的诠释要适度、准确,不能超越一定的极限。如人们抗拒各种自然灾害,由于树立了“人定胜天”的信念,领导有方,尊重规律,顽强拼搏,往往能战胜自然灾害,缩小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但有时面对百年不遇的灾害,虽经主观努力,却未能取得理想的成果,造成不小的损失。不能因此就否定“人定胜天”的精神。“人定胜天”,从个人角度说,还可以理解为:树立坚强的意志,克服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与坎坷的命运抗争,不屈于邪恶势力,争取条件转化,达到预期的目的。

任仲夷告诫人们不要做违反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的事,本意是好的,但如果说过了就会导致片面性和绝对化。如认为与天斗与地斗“何乐之有”,“到头来还是其苦无穷”,容易理解为曲解毛泽东的论述,对亿万战天斗地、征服自然的人民产生“泼冷水”的作用。对“人定胜天”讲过了、超过一定的极限,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样,批评“唯意志论”过了,断言“人是不能胜天的”,同样是片面的,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关于任文引文的错误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语出《尚书·太甲中》,“孽”,邪恶、罪恶;“违”,抗拒;“逭”,逃避。意谓天(大自然)造成的罪恶和灾难,人们可以抗拒;但人为的罪恶就难以逃避其带来的惩罚。由于“逭”字比较冷僻,其发音huàn与“活”huó近似,故往往容易误写为“不可活”。任文将“活”印成“治”,可能因为“活”与“治”字形相似造成的。《报刊文摘》转载时将“治”改为“活”也是不对的。任文还将“天作孽”错为“人作孽”,这一字之差就会产生歧义,与“自作孽,不可逭”相矛盾。

江苏读者马国征

《炎黄春秋》2008年2月号刊登了题为《奥斯特洛夫斯基:“我们所建立的,与我们为之奋斗的完全两样”》一文,在读者(多数是早年参加革命的老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在短短不到一个月当中,就有10多位读者主动对作者表示支持、赞同。其中,熟悉作者的朋友们、同事们通过电话、电邮,与作者交谈感想、感触、感动;素不相识的读者则寄信给作者致意。为了使更多人读到此文,他们有的将此文上网,有的将此文扫描后加以复印,送给没有订阅《炎黄春秋》的朋友。

新华社老记者戴煌说:读了此文深受感动。这是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彭迪写道:“你的文章写得很好,对大家很有启发。”冯东书说:这篇文章影响很大,写出了一代人的心声。

作者的老友熊永年(《人民日报》老编辑)写道:“你的文章写得很好,观点鲜明,内容深刻、亲切,文字简练。我完全支持你!”

一位与作者无甚交往的友人自成都来信说:此文使我感到激动和敬佩。特别是文章最后一段“写得何等的真诚、动人和勇敢!”他举出李慎之、韦君宜、胡绳和健在的李锐、胡绩伟等这些领军人物,说“坚持追求真理的人总是这么纯朴、无畏的,即使年老了,仍然是年轻的,只是更理性了。跟随者浩浩荡荡,正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之谓也。”

安徽大学原副校长的老伴给编辑部打电话说:我们这些知识分子是靠理想活着的,想不到我们奋斗多年而造就的现实与我们的理想距离那么远。这篇文章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我们老俩口共140多岁,我们一边读这篇文章一边老泪纵横。

(本刊讯)

我是贵刊的忠实读者,我之所以爱读贵刊,是因为贵刊实话实说,敢于直言。作为一名从事编辑工作多年的老人,我钦佩贵刊有错必改,决不文过饰非的求是作风。贵刊虽办得好,但却偶有千虑之失,即使这样,仍然是大醇小疵,瑕不掩瑜。

2008年2月号《阎锡山的最后岁月》中说:阎锡山于1950年3月6日辞去“行政院院长”,“离职前,‘行政院’召开了一个小型茶话会,为阎锡山辞行。会后,有人将老子《庄子·取筮》里的两句话‘绝圣弃知,大盗乃止’送给阎锡山……”(2008年2月号54页)

该文以上这段话有三处讹误,其一,阎锡山离任时,“行政院”举行的茶话会,不是为阎辞行,而是为他送行。辞行是指行者辞别亲友,送行则是送者送别行者。其二,《庄子》一书,系战国时庄周及其后学所著,并非春秋时老子李耳所著。其三,《庄子》中没有《取筮》篇,该文所引“绝圣弃知,大盗乃止”,系《庄子·箧》中语,而“绝圣弃知”,则系庄子引自《老子》十九章语,其“知”音义同智。

此外,该期《张申甫:“我是一个宁折不弯的人!”》中说:“他来欧洲时,陈独秀已经让他全权负责招收党员。”(2008年2月号37页)招收应改为吸收。因为,这里所指的是党组织接受其人成为自己的成员,不是用考试或其他方式接收学员或学徒等,所以应该用吸收,不应该用招收。

湖南读者胡渐逵

官员申报私人财产是反腐倡廉的一个好办法,许多年前就提出过,为何不见行动。对此,街谈巷议,意见不一。

愚见以为,要制定法规,规定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制定这个法规,会有些困难,但比制定物权法和别的法律要简易得多。从官员个人来说,申报个人财产也很简单。之所以未能实行,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反腐倡廉事关党风政风的重大建设,党员和领导干部把申报个人财产开展起来,是顺理成章的事。

我指望,绝不是奢望,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早日实行官员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形成风气。

北京读者李志国

贵刊登了不少宝贵的史料性的资料,使大家了解了许多历史的真实。文化大革命中,北京很多机关有一段时间也抓“5·16反革命集团”,整死了人,整病了不少人,最后也没有听说抓出来多少“5·16”分子。当时,正式文件把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列入了后台。此事的真相如何?最后也没有给出一个说法。希望贵刊能刊登有关此事的文章,让大家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北京一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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