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工厂”中的劳工现状

2008-06-30 作者: 何清涟 原文 #當代中國研究 的其它文章
“世界工厂”中的劳工现状
引言:中国缺少一把衡量改革成就的重要标尺
一、“中国制造”:庞大的血汗工厂
二、决定中国劳动者生存境况的政治过程
三、中国为何不欢迎跨国公司的验厂审查?
结语:社会进步的基础在于富民与人权进步
【注释】

引言:中国缺少一把衡量改革成就的重要标尺

衡量已届30周年的中国改革,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标准,一个是富国强兵,另一个是人权进步与富民。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坚持只用“富国强兵”这一标尺来衡量这场改革。用来赞扬成就的主要是GDP总量,迅速崛起的现代化军事力量以及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至于政府分配功能的畸型导致的严重社会不公、“世界工厂”的竞争力建立于劳动者权利被严重剥夺之上这一事实,以及人权状态的恶劣,却是政府不愿意检讨的话题。

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及权利的实现程度,而中国的改革成功与否,至少应该将社会的多数成员――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及权利的实现程度考虑在内。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认为资本、劳动及土地等生产要素均参与分配;马克思主义理论则强调劳动是创造财富的唯一来源。无论是按照哪种观点,劳工权益都不应当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但恰恰是在中国这个奉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国家,无论是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工资收入)还是劳动者的权利,都处于近乎悲惨的状态。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幅度远远落后于企业利润特别是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社会成员劳动所得之比重长期偏低的情形,完全背离了社会正常发展的目标和经济增长的本来目的。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改革以来,支撑中国经济“辉煌”成就的支柱之一是中国成了“世界工厂”,然而,为什么维持“世界工厂”运转和盈利的上亿劳动者反而不能正常地分享到中国经济繁荣的成果呢?在一个至今仍然宣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理论上应该成为“救世阶级”的工人阶层为何会沦为世界各国蓝领当中境遇最为悲惨的一个群体?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制造”:庞大的血汗工厂

在中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中,“中国制造”的贡献可谓居功至伟。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依据“比较成本优势”理论构架对外经济关系,使中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制造”在世界各国攻城掠地,一些产品拥有极高的世界市场占有率。许多数据都展现了“中国制造”曾经拥有的辉煌: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制造业产值已经增长了近3倍,比全球制造业的增长速度快10倍[1]。中国制造的三大主要类别--玩具业、制鞋业与纺织业,成了世界市场同类产品的主力。2006年,中国玩具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高达70%[2];鞋类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53%以上[3];而纺织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则从1986年的5.35%上升到2005年的24.03%,以每年8.93%的速度递增,从1995年起连续10年保持世界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4]。由于“中国制造”的支撑,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在GDP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即进出口贸易占GDP的比例)越来越高,2000年还只有44.5%,2004年就已经升至69.9%。[5] “中国制造”遍及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并以低廉价格获得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以进口“中国制造”产品居中等水平的德国市场为例,近年德国对华贸易的增长也非常迅速。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08年5月发布的统计数据,从2000年到2007年,中国产品的进口量增长了3倍,中国已成为德国位居第三位的重要贸易伙伴,仅次于法国和荷兰;与其它国家略有不同的是,德国引进的“中国制造”当中,办公设备、电脑设备与元件占18.6%,其次是电视、无线电和电器元件[6]。

1.是什么支撑中国成为“世界工厂”?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物质极度短缺的状态迅速过渡到向世界各国源源不断地供给各种产品,到底依靠什么?且来看看引起世界恐慌的“中国制造”的背后。“中国制造”依靠两大因素支撑,一是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二是巨大的环境生态损耗。正是依靠严重透支的劳动者生命福利与环境成本,“中国制造”才得以维持价格低廉的“优势”,成为“世界工厂”。对“世界工厂”这一称谓,中国最初是坦然接受,并将此当作中国经济发展成功的重要标志。但近年来支撑“中国制造”的两大因素日益暴露出其致命弱点,由于劳动者的人权受到严重剥夺,生态环境也日益恶化,到本世纪初,中国原来矜夸的“优势”竟然成了中国经济的软肋。最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劳动力工资低下造成了作为国民主体的劳动者的购买力相对萎缩,导致国民经济的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持续走低,与1980年代前半期消费率维持在53%到51%的状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本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日益繁荣,国民经济的消费率快速下滑,在短短的4年内,就从2000年的48.0%降至2004年的41.4%[7]。消费率的高低和走向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国民是否从经济发展当中获益。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年报》统计,目前发达国家的消费率在78%左右,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率平均为74%,素来以高国民储蓄闻名的东亚经济体的消费率也在65%以上。显然,如果用消费率来衡量,总体上看改革时期民众并未从经济增长中明显获益,而本世纪以来则处于利益受损的状态。不仅如此,中国经济在消费率过低、国内市场严重萎缩的情况下,必然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一旦国际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中国制造”就会陷入困境。比如,2008年“中国制造”的三大“主打”产品玩具业、纺织服装业与制鞋业的厂家大批破产,其原因就是遭遇到国际市场寒流。

看起来强势的“中国制造”其实非常虚弱。如果观察制造业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中国的制造业仍然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并未掌握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只是在全球生产链的最后一道环节上组装产品。在全球营销方面,大部分中国产品既没有自己的营销管道,更没有自己的国际品牌。可以说,所谓“中国制造”其实是全球产业链中流血流汗最多的一环,也是利润最微薄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当全球都在为“中国制造”的洪流惊恐的时候,中国厂商却正在为“中国制造”的无利可图而苦恼。

2.“象刀刃一样薄的利润”

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虽为中国带来了大量的订单,但接到订单的中国厂家最终能赚多少钱呢?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美国市场上销售的一种儿童玩具的零售标价是100美元,玩具的设计商和经销商都是美国公司,生产商是中国企业;玩具设计定型后,美国公司将订单下给一家香港贸易公司,每件价格为50美元;香港贸易公司转手将订单交给中国的一家外贸公司,每件价格为22美元;这家外贸公司再向广东和江苏的两家工厂订货,每件价格15美元;工厂的生产成本(包括人工和原材料)是12美元;美国公司拿到玩具后,以每件82美元的价格卖给商场。粗略计算下来,中国生产企业的毛利及成本是每件3美元,中国外贸公司的毛利及成本是每件7美元,香港贸易公司的毛利及成本28美元,美国公司的毛利及成本32美元,商场的毛利及成本是18美元。在这条生产价值链条中,中国内地的生产商和外贸公司总共才获得10美元,仅占商品零售价的10%,而其余的90%则由各个经营环节参与分利。不仅如此,近年来不少中国厂商为保住美国市场,大都采取先付货、后结算的方式;有的美国零售商和中间商收到货物半年后才付款,甚至在货售出之后才付钱,等于把库存成本转嫁给了生产者[8]。

多年来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上稳居第一的中国纺织服装业,其实一直依靠国内的出口退税制度维持生存。在2006年下调出口退税率之前,纺织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3%,而领取了出口退税的纺织业的平均利润不过5%而已;退税率调整到11%之后,纺织业的平均利润也相应萎缩到3%左右[9]。

加拿大约克大学商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硕士项目主任伯尼·沃尔夫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曾形象地形容“中国制造”的利润:“中国有许多公司出口,但是出口的利润却只有刀片那么薄。[10] ”

3.中国劳动力的工资到底有多低?

参与“中国制造”的厂商除了依靠维持过多年的出口退税制度的优惠之外,压低工人工资几乎成了“铁律”。衡量中国劳动力的工资有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与他国同类劳动力相比较;二是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前者与劳动力市场供给状态有关,后者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因素和相应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及劳工政策和制度。

从绝对标准来看,中国劳工的工作环境恶劣与工资之低,一直是国际社会杯葛的一个话题。“三资”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出口贸易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早在2002年,中国的“三资”企业已达到28万户左右,在中国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占到13%,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4%,占中国出口总额的47%。但许多“三资”企业的工人都在超强度、超负荷、超体能、超工时的情况下工作,工人由于疲劳过度而伤亡的事件不时发生。据调查,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外地劳工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每周至少6天。他们的年龄大多在17到23岁,每小时基本工资仅为30到50美分,月收入在100到150美元[11]。2004年以来,由于工资太低,一度发生“民工荒”,不少企业被迫提高劳工工资。即使如此,中国工人的工资还是非常低。据《纽约时报》2006年的一篇报道,跨国公司设在中国的大工厂的平均月工资水平仍然在100美元至200美元之间,其中最低工资每月不足80美元;鉴于员工通常每周工作6天,每天10小时,按照跨国公司支付工资的上限(每月200美元)计算,每小时的工资是77美分,而同期美国制造业工人平均小时工资为17.72美元[12]。《华尔街日报》曾将韩国工人工资与中国劳工收入加以比较,“现代”汽车的工人平均年薪是5,000美元,还因为待遇过低而引发劳资纠纷;而在中国的广东,最新出台的“月最低工资”规定是800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1,200美元左右的年薪。从这个角度便很容易理解大量外资为什么涌入中国,以及中国的加工贸易为何能蓬勃发展[13]。

据美国劳工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统计,2005年度美国平均每小时工资16.16元。而在中国,许多地区工人的小时薪资仅为40到60美分[14]。该报告举了一个例子,“‘中国制造’的芭比娃娃单价20美元,但中国只能获得其中的35美分”。被外媒称为“肮脏的‘苹果’制造业”之所以能牟取超级暴利,原因之一也是在中国使用“廉价高强度劳动”。据报道,苹果在中国的iPod工厂是Foxconn代工组装工厂,位于深圳龙华的Foxconn工厂雇佣了20多万员工,其中绝大多数为女性。报道称,这些工厂生活住宿条件极为简陋,而且不允许外人进入;厂内工人每天要工作15小时以上,每月工资仅合27欧元(约270元人民币)[15]。

二、决定中国劳动者生存境况的政治过程

二战之后,GDP日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指标(中国只追求“国富”,对使用GDP作为衡量国力的标准更是有狂热的偏好),但欧美民主国家更多地用民众福利(包括工资与社会福利在内)作为衡量本国民众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重要指标。若用后一种方法来衡量一国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并作国际比较,可以采用国民的工资收入在GDP当中的比重这一指标。中国国内互联网上盛传一个说法,即“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收入一般占GDP的50-60%”,笔者无从查考此数据的出处,仅以此为比较中国相关数据的大略参考。必须说明的是,在中国由于这一指标会显示出不利于官方的结果,所以国家统计局经常故意回避使用这一指标,相反则偏好用“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16%”[16]之类来宣传劳动者待遇的提升。

与中国劳工工资偏低、消费力萎缩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的政府收入在经济增长中迅速攀升。若比较政府收入与职工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变化及相互消长,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中国当局追求“富国强兵”、忽视“富民”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局限性。

1.决定中国劳动力工资的制度因素

在中国国内消费市场连年萎缩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事实,即中国的职工工资在GDP中所占份额长期偏低,而过去十多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在GDP中的份额却呈持续扩大之势。表1所列数据充分说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特点是不断降低工资和消费在GDP中的份额,然后以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始终停留在一种缺乏内生动力的对外倚赖式增长陷阱之中。

在讨论表1内容之前,有必要说明两点。第一,判断政府收入有多少,大体上有三种计算口径:小口径是预算内财政收入,中口径即财政的预算内收入加上预算外收入,大口径则是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再加上各级政府的财政制度外收入。如果按照国内有些学者采用的大口径来计算,那么政府部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30%[17]。笔者采用了中口径,因为资料易得,可逐年比较。第二,改革以来尽管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就业人数与全国人口总数对比,可以发现,从1978年到2004年,城镇就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9.9%上升到20.4%[19],翻了一番。为什么全国总人口中城镇就业人口大幅度增加,而城镇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例却持续下降?这表明城镇就业者的收入状况恶化,除了部分领取工资的就业者工资偏低之外,还有相当大数量的城镇就业者(约1亿左右)没有固定工资,处于半就业或临时性游动就业等低报酬状态。

表1:中国政府收入与职工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之比较

年 份 GDP总量
(亿元)
政府财政收入
(预算内+预算外)[18]
职工工资
(亿元)
总 量 占GDP比重 总 量 占GDP比重
1978年 3,624.1 1,479.37 40.8% 568.9 15.7%
1985年 8,964.4 3,534.85 39.4% 1,383.0 15.4%
1995年 58,478.1 8,648.70 14.8% 8,100.0 13.9%
2000年 89,468.1 17,221.66 19.2% 10,656.2 11.9%
2002年 105,172.3 23,382.64 22.2% 13,161.1 12.5%
2004年 136,875.9 31,095.47 22.7% 16,900.2 12.3%
2006年 209,407.0 45,373.38 21.7% 24,439.0 11.7%
2007年 246,619.0 59,304.00 24.0%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数据来自国内媒体的报道,见2008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国家统计局公告2008年第1号):“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但统计局未公布计算职工年均工资的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数据。

表1中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85年到1995年,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即“分税制”后,90年代后半期这一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财政收入从 8,649亿元增加至17,222亿元,在GDP总额中所占比重从14.8%提高到19.2%;与此相对应的是,职工工资在GDP中的比重却从13.9%降到11.9%。2006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7%,而职工工资的比重则降为11.7%。显然,政府财政收入和职工工资的此长彼消是中国改革的一个不容否认的结果。毫无疑问,建立在这样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基础上的经济增长是不利于劳动者的增长,而且必然缺乏可持续性。

中国官方经常以“中国特色”的改革成就优于俄国而自得,其实,将上述中国的数据与俄罗斯的资料加以比较,就能发现,那种既无自知、又缺乏对它国准确认知的自得是如何可笑。世界银行报告指出,1999年至2003年,俄罗斯的工业年均增长6.64%[20],而2002年俄罗斯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为47.1%[21];另一方面,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领域,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等弱势人群也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22];结果,从1999年到2006年,俄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从30%下降到14%[23]。与俄国相比,中国的职工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低于俄国,所以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也自然会低一些,但在中国的城镇就业人数比重翻番的情况下工资占GDP的比重反而下降,这无论如何都无法被解释成中国改革的“成功”。从民众受益这个角度去看中俄两国的转型,究竟何者才是“以人为本”,何者是“以官为本”,高下立见。面对这样的事实,官方和御用学者对中国改革模式的种种辩解,不是苍白无力,就是谬导误释。

近几年,比较中印度两国经济是热门话题,但两国的工资差距却常被忽视。印度的工资连续多年以高于GDP的速度增长。全球最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美世咨询的一项调查显示,从1999年至今,印度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1.5%,其中,2004年印度人的平均工资水平上涨了11.6%,是亚太地区最快的国家;而同期印度的GDP增长速度不到9%,仅2005年的GDP增长速度达到9%;考虑到通货膨胀,他们的实际工资增长是7%。在制造业领域,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24]。事实上工资差距(即国民的消费能力)已影响到中印两国的经济走向:中国由于缺少一个庞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不得不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经济风险大大高于印度。

必须指出的是,考虑到这些年中国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公职群体的工资增长有密切关系,劳动者群体的工资增长缓慢这一问题就更加突显出来。具体来看,中国的职工工资增长状态有以下两大特点:

1.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速度的同时,其中公职人员的工资呈刚性增长。改革开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政府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作过8次调整及“改革”,自2001年以来共计三次给公职人员加薪(主要是职务工资和基础工资),每次增幅都不低于15%[25]。单纯就工资收入而言,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不算太高;但如果将非货币收入如住房及各种单位福利都计算在内,各地的公务员收入都远远高于当地中等水平。更何况公职群体还得到社会保障体制的全方位覆盖,再加上职务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稳定等等,公务员便成为中国时下最热门的职业。另一组数据更能说明公职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2003年,由国家财政预算内收入、预算外资金、企业与村民交费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业供养费高达15,766亿元,占GDP的13.52%;政府部门总支出37,960亿元中的37.58%由公职群体所消耗,这还不包括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花费的6,000多亿元(接近当年财政收入的20%左右)。上述财政供养人口约7,000万人,消耗国家财政收入的58%左右[26]。

2.数量庞大的底层劳动者群体的工资总额却增长缓慢,甚至少有增长。比如,90年代初期到21世纪初期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但在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蓝领员工的工资竟10年未涨[27]。同时,蓝领阶层在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几大社会福利如医疗、养老金、失业保险等方面,还面临严重的歧视。

在中国,无论是公职人员的工资还是劳工工资的决定,都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过程。中国政府连续多次给公务员加薪,毫无疑问是制度偏倚的结果。与中国特色的政治相对比的是,在中国当局努力贬损的美国,公务员要求涨工资首先要经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然后还要由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最重要的是,美国还奉行“谁提出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的原则,即本届议会和政府通过的加薪法案不能自己受益,只能让下任官员受益。

中国劳工在与资本的博奕中之所以会处于如此不利的境地,首先与中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有关。中国当局确立的国策是“发展经济是硬道理”,以GDP增长速度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这种政绩考核体系必然使地方政府不惜一切追求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以牺牲劳工利益为代价吸引外资,依靠过度榨取劳工血汗获取产品竞争力,从而保证中国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施政手法几乎成了地方官员心知肚明的条规。可以说,在苛剥劳工方面,中国政府与企业结成了不光彩的利益同盟。

中国与民主国家的重要区别是,在民主国家,民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该国的经济政策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中国民众至今尚无影响国家政策的诉求管道与制度化能力。因此,中国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面对资方的惨败,从表面看来是劳动在与资本的博奕中失败,但其实背后却有制度的政治裁量。底层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缓慢,其中固然有劳动力市场极度倾斜、呈无限供给趋势这一因素在起作用,但同时还应该看到,劳工阶层工资增长缓慢的更深层次因素是中国劳动者缺乏权利。事实上,劳动力价格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禀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超低是因为政治制度起了极大的抑制作用。比如,中国当局从不允许劳工自行组织工会,这就使得劳工在与雇主进行工资谈判时,不能组织起来参与谈判,无法具有作为一方谈判者的主体地位。

由于劳工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不能组织工会集结成有组织的力量。一盘散沙式的劳动者是无法与资方通过谈判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更何况资方背后还有地方政府在撑腰。可以说,劳动力供给极度倾斜,是中国劳动者面临的特殊困境;但如果他们能获得政治制度保障的权利,尤其是自由结社、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等能够保障权利的权利,中国的劳工群体决不至于堕入目前这种悲惨境地。

2.中国工会“一身而二任”的双面角色

在美国与欧洲,工人从来不会被称为“弱势群体”,劳资双方在政治制度规定的权利框架之内的博奕决定了劳动者的生存境况,而工会势力之强大,也早已令政治家必须重视。中国的劳动阶层之所以被称为“弱势群体”,不仅在于他们的经济地位低下,更在于他们政治社会权利的缺乏。

这里有必要解释中国官方工会的性质。国际社会虽然知道“中国至今尚无独立工会”,但将“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定性为“较温顺的工会组织”,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迄今为止,中国的官方工会根本不是由工人群体中自发产生并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它只是政府机构的一种延伸,因此中国的工会机构长期位列政府系列的“党政工青妇”几套常设班子之中。“全总”及其辖下的各级工会与民主国家的工会有三点本质的不同:其一,经费来源不同,各国工会的经费均来自会员所交会费,而“全总”的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其二,民主国家的工会负责人乃会员选举产生,他们不能同时具有公务员的地位,更不能由政府任命。而中国的工会负责人,从中央到省、地级市、县,无不列入政府官员编制,由人事部门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行政任命,处级以上的工会主席还得经过党的组织部门考察。事实上,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工会成了安排当地政治失意者的官僚机关。据浙江省的一项调查,75%以上的工会干部来自党政部门,只有11%的人来自工人[28]。其三,民主国家的工会独立于政府,它为了劳工利益与政府部门讨论、谈判,但绝不会沦为政府的附属品。而中国政府对“全总”及其活动保持着绝对的控制。尽管工会声称自己代表工人的利益,但它的真正作用是将政府的政策传达给工人,宣传劳动纪律,推行政府政策,而不是代表工人与雇主和政府交涉。正因为如此,在前苏联,工会被当局称为企业负责人(由政府委派、代表政府)与工人之间的“传送带”。中国的工会模式至今仍然是苏联版,改革并未使工会的官方属性发生什么变化。可以说,在中共的控制下,官方工会系统即便有一些为劳工争取利益的功能,也必须完全服从于党政部门的需要;与其它官僚机构相比,它处于相对弱势。如果说,有些工会干部能相对积极地为劳工呼吁,那也不过是因为地方党委任命的工会负责人个人对工人有更多的同情而已。

总体上看,虽然中国各地的国有企业与党政事业机关均设有工会,这些工会并非为维护职工权益而设。如果询问任何单位的工会会员,工会发挥什么作用,得到的答复肯定是“工会是给职工发放福利的机构”,比如节假日组织职工旅游,或者给职工发一点节日食品之类。90年代后期以来,各企业的工会虽然形式上代表工人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但工人从来不认为工会能代表工人捍卫或者争取权利。

从2006年开始,官方工会在美国零售集团“沃尔玛(WalMart)”等外企当中开始建立工会组织;与此同时,当局还在8,000多万家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这些举措并非为了让工人有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工具,只是为了让党的势力更深入地渗透到企业当中,从而使党握有更多的控制企业的筹码。而众多外企管理层凭多年与中国官方打交道的经验,也很明白此“工会”并非民主国家的彼工会,只不过是中共政府打进外企中的一根楔子,这根楔子的作用取决于党的需要,既可以成为外企对付工人的一张牌,又可以成为党用来对付外企的工具。如果有外企工人自发成立工会,既得不到“全总”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的保护,外企管理层也会想方设法打压独立工会负责人直至将其解雇。

北京海淀区中日合资企业“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相模”)解除该企业工会主席唐小东劳动合同一案,就很能说明工人自发组织工会的尴尬处境。2003年8月22日,“三环相模”的工人自发组织职工大会,选唐小东为工会主席,这一选举结果于8月29日得到海淀区总工会批准,取得合法资格。2003年9月9日,“相模”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了第一号工会文件,要求公司于9月30日前与未签劳动合同的部分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补发部分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金等。2003年11月3日,企业行政方发布“关于解除唐小东总务部经理的决定”,以唐小东未做好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唐的职务。在各方斡旋之下,“三环相模”于2004年1月8日收回解职决定。2004年8月30日,“三环相模”以唐小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唐小东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工会干部维权的打击报复,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无任何结果。与此同时,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的援助律师受“三环相模”工会的委托,向海淀法院起诉“三环相模”侵权,海淀区法院未予受理。唐小东离开“三环相模”后失业,曾以工会干部身份向海淀区总工会申请失业求助,未获批准[29]。此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此前从未有过工人自发组织的工会,在“全总”领导下的企业工会也未发生过工会主席被企业报复开除的先例。“相模工会”虽然成立后得到了海淀区总工会的承认,但在官方眼里,它与中国政府领导下的工会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唐小东这个合法的工会干部既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政治支持,也无法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要了解中国的劳资关系,必须了解劳工阶层面临的体制重压,否则便难以理解,为何中国的劳资关系被扭曲成如此现状。解读2001年通过的《工会法》是了解中国劳资关系的一把钥匙。《工会法》第27条称:“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理解这一条文需要把握两点,一是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工人之要求应当如何对待,不是依法裁定,而是由工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意见来判断是否“合理”,一旦地方当局认为工人的要求“不合理”,工人就面临被迫害的危险,而工会则袖手旁观。第二,这一条文的潜台词是,如果工人自行罢工,工会的功能不是参与罢工的组织和领导,而是劝导工人(即“做好工作”),协助管理层“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换言之,中国的工会有责任瓦解工人自发的罢工。 正因为如此,海外的研究对中国工会的作用做如下描述:“中国工会的作用更像一个人事部下面的一个办公室,它主要关心的是管理层的利益。[30]”而工会代表们对本身角色的认知比任何观察者都更能说明问题。棠下一家钢厂的工会主席郑寅斌(音译)这样描述自己的角色:“我代表谁?代表劳资双方。如果我要会议上发言,我会说,‘首先,以总经理的名义……’,然后,我会说,‘其次,以工会的名义……’,我知道这让人难以理解,但这是事实。[31]”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工会只不过是政府机构对劳工实施管理控制的另一工具,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必然无所作为。

劳资双方的博奕通常主要围绕工资进行。从企业主的立场来看,工资是一种必须尽量压缩的成本;而从劳动者立场观之,工资则是一种应当正常增长的工作报酬。在人权昌明的民主国家里,工会和管理层之间经常会就工资水平谈判交涉,工人则拥有自由罢工的权利。在中国则全然不同,中国的劳工既无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无自由罢工或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而官方工会不是工人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管道,在劳资双方博奕中也不会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更何况,充当劳资双方仲裁者的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税收等种种利益考量,在劳资双方的博奕中常常成为资方的保护者。许多长期观察中国工会的研究者指出,中国工会的角色不是代表工人,而是向工人解释为什么公司不能给他们提高工资,为什么裁员会帮助企业。一位“全总”的代表对研究人员们表示:“如果工人抱怨他们的工资太低,我们不会去同工厂的主管面对面地谈判,……如果这家工厂倒闭了,工人们就会丢掉饭碗,……能还是不能涨工资,最后是老板作决定。考虑到裁员的问题,我们能做的只是给工人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知道,如果他们没有做好工作,就面临着失业的危险。[32]”

中国虽然也订立了本意应是保护劳工权益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但同时却设置了种种制度性障碍,使得这类法律形同虚设。“资方和地方部门可以通过制度运作中的不良变通和连接制造一些制度性障碍,从而使得一种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得以出现,劳工权益保护制度或失去发挥作用的前提,或以一种变形成为工人维权的障碍。[33]”在司法程序方面,这表现为拖延时间与恶意诉讼、提高工人获取证据的成本、利用劳动争议发生的时效、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限制求助行为等。于是,在资方和政府的合谋之下,看上去似乎有利于劳工的法律往往成为限制工人维权的工具。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问世之后的情形堪称诡异。这部新《劳动合同法》未生效之前被媒体解读为劳动者的“保护神”,同时也被企业管理层视为抬高经营成本的“洪水猛兽”。针对《劳动合同法》保护工人的条款可能生效的局面,一些企业主未雨绸缪。从2007年10月开始,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华为公司居然有7,000多名工龄8年以上的员工为了“配合”企业,“请辞”后再竞聘上岗。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如下条款: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34]。此外,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本身的缺陷及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反而令工人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因这部法规的实施受到损害。比如2007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就出现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原因是工龄计算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有障碍[35]。其实,即使与新《劳动合同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炉,只要“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情况仍然存在,就很难指望这部法律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保护神”。

在与资本的博奕当中,劳动者作为分散的个体,是无法与强大的资本对抗的,他们的工资因而也成为最容易被压缩的部分。《中国青年报》曾发表过“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记载了广东东莞市政府想方设法降低当地劳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该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拒绝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是,“调高最低工资水平会赶走外来投资者”。珠三角地区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为了节省人工成本,绝大多数工厂都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线来确定工人的底薪。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中国劳动部门也已出炉了类似规定,但珠三角各地这一比例仅为20%至30%[36]。

3.中国劳工极其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资低只是中国劳工状态的一个侧面,而工作环境充满危险则构成了劳工状况的另一主要方面。事实上,中国“经济神话”的背后是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与中国人为此支付的异常沉重的生命代价。且看一组数字:

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血汗工厂”,工作环境极不安全。那么农民工每年因工伤死亡致残的人数有多少?即使按照官方数据来看也非常惊人:2003年中国大陆死于工伤的高达13万6千人,其中80%是农民工;死伤率最高的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这三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37]。在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三省,死亡人数分别是11,795人、8,911人和8,839人,依次居中国前三位,均超过美国全国的工伤事故死亡总数[38]。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2003年是中国工伤死亡事故的拐点,从这一年开始,工伤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比2002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2004年下降0.2%;2005年下降7.1%[39]。但即便如此,2007年中国的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依然高达101,480人[40] 。

其实,这三大高危行业之外的其他制造业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支撑中国这个制造业大国的重要支柱之一是乡镇企业,在乡镇工业的38个行业中,有33个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涉及有毒有害的职业(或工种)达6,533个。全国乡镇工业中有500多万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占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80%;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2,515万人,占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32.80%[41]。苯污染引起的问题已经有不少案例见诸报道。中国是世界上的制鞋大国,每年生产各类鞋60亿双,占世界鞋产量的53%,坐上了世界鞋业的头把“交椅”。三苯溶剂是制鞋业所需要的生产原料,在鞋业集中的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工人的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其他诸如正已烷中毒、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中毒事件时有发生[42]。不独鞋业如此,制帽以及箱包行业的情况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它们普遍使用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成分的强挥发性胶水粘合剂。这里还必须提到从本世纪初以来在中国遍地开花的PX产业。PX在中国被称为对二甲苯,是一种用于生产塑料、聚酯纤维和薄膜的有毒化工原料。目前,中国已经建成与正在扩建的大型PX生产基地已有10余处,如浙江镇海、山东淄博、辽阳、青岛、辽宁大连、河南洛阳与福建石狮等地[43]。这种可以通过呼吸、食物摄入、皮肤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的化工项目,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停产,为什么只有中国在不计后果地引进?原因只有一个,PX原料带来的高利润。从1997年以来,国际市场上PX就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从2003年以来,PX需求几乎以每年100万吨的速度增长[44],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中国各PX生产基地也同步扩大产能,以牟取巨额利润。这类有毒化工原料的生产,危害的不仅仅只是生产厂家的工人,企业附近的居民也深受其害。为了使居住环境免受污染,近年来在厦门与成都相继发生当地民众抵制PX落户本地的维权活动[45]。

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浙江省宁波市有一家以断指再造为特色的市第六医院,平均每天有30名断指病人就诊,2004年做了上万例这类手术。该院外科主任陈宏称,伤者多为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的外来打工者,而生产事故频发是断指的最主要原因。据陈宏估计,除了该院之外,其他医院也分流了近半病人[46]。宁波有一家工厂,一年之内有30个工人失去了手指、手或手臂。这家工厂甚至还开出了一份“价格”表:死亡或失去双手的,赔偿人民币15,000元;大拇指人民币3,000元;小指750元。在厦门的一家只有600职工的刀具厂,4年中竟有142人工伤致残[47]。

目前,职业病已成为影响中国劳动者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发生职业性中毒企业的调查显示,有28.91%的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47.69%的企业工人没有个人防护用品;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到乡下家中后才发现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即便想求助于法律的保护,却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费而只能放弃[48]。在劳工待遇最高的深圳市,从1998年至2004年,每年都要发生各类工伤事1万多起以上。据记者调查,深圳市1998年鉴定的工伤(仅含外伤)为12,189例,其中90%以上都是断指、断掌或断臂。在深圳,平均每天有31人工伤致残,每4天就有1个人因工伤死亡[49]。

支撑“中国制造”的“廉价”,其实是以劳动者付出生命“补贴”而降低了的价格――至于环境补贴则需要另做专题研究。

三、中国为何不欢迎跨国公司的验厂审查?

伴随着“中国制造”行销天下,中国“血汗工厂”的面目也逐渐呈现在世界视野之内。应当令中国人感到惭愧的是,关注中国劳工悲惨境遇并试图帮助他们摆脱这种不体面的工作环境的,并非宣称“以人为本”的本国政府,而是中国政府一直排斥、监控的维护劳工权益的跨国网络。这个网络由许多跨国公司、消费者运动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外基金组织、公司社会责任国际组织、慈善机构以及宗教组织等构成,近年来一直对生产基地设在中国的各大跨国公司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对中国的生产厂家加强验厂审查,以改善中国工人的恶劣工作环境。

2006年11月27日,美国《商业周刊》的一则报道使中国的“血汗工厂”再度受到关注。这篇题为“秘密、谎言和血汗工厂”的文章,其新颖之处在于,它指出了中国的出口制造业充满了欺骗,甚至出现了专门帮助中国供应商作伪以逃避检查的“咨询公司”。该文称,在过去4年中,中国供应商递交伪造工资单而被发现的比例从46%上升到75%,估计只有20%的中国供应商遵守薪水规定,而只有5%服从对工作时间的限制[50]。

这里涉及到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行“SA8000标准”(全称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遇到严重阻力的问题。从表面上看,“血汗工厂”似乎是企业主缺乏良心的产物,只要约束企业主的行为就可以解决问题。但这种看法却很难解释与此相关的另外两方,即政府与工人对验厂审查的消极反应。实际上,“血汗工厂”是中国现有经济模式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产物,因此,反对“SA8000标准”的力量不仅来自企业管理层,还来自中国政府,愿意配合验厂审查的工人也不多。

个别中国媒体曾很无耻地将美国跨国公司推行“SA8000企业认证制度”,说成是美国害怕中国强大,变相设置贸易壁垒。一篇题为“美欲向我抡SA8000大棒,珠三角恐成重灾区”的文章自2003年12月12日在广东一家媒体发表后,几年来在中国网站上时不时被翻出来炒作。在这种舆论主导下,中国不少媒体都将“SA8000”关于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标准,一律视为美国借此“打压”中国,意在构筑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尽管有负责任的媒体如《新京报》对此作了澄清,认为在中国推行“SA8000”有利于保护中国劳工权益,但主流媒体还是坚持这种所谓“爱国主义”的看法。如《环球》杂志驻伦敦记者于2006年1月曾发表“美欧将中国妖魔化为世界血汗工厂,凸现恐惧心理”一文,仍然坚持“美欧批评中国是世界血汗工厂是害怕中国强大”,并指责许多造成中国劳工恶劣工作条件的罪魁祸首是西方公司[51]。

中央政府对此究竟采取什么态度,这可以用“国家认监委”的表态加以说明。“认监委”曾声称,现阶段在中国不宜推行“SA8000认证”。其实,“SA8000认证”与中国的《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基本一致,在很多方面还不及中国的现有法律规定严格。该机构的官员还说,如果中国企业不愿意遵守国外的社会责任标准,感情上可以理解;因为就连中国法律这一强制性规定,企业都没放在眼里[52]。

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的考量,对“血汗工厂”的存在普遍假作不知,也不欢迎任何媒体报道此事。“沃尔玛”的遭遇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2004年2月9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在头版报道“沃尔玛”供应商的工人实际工资为每小时16.5美分(当时约为1.36元人民币)。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等机构在调查后发表一份报告,指责“沃尔玛”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地区的数家供应商工作环境恶劣、克扣工人工资、强迫工人加班。尽管“沃尔玛”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血汗工厂”的罪名,但美国公众和媒体掀起的拒绝“血汗商品”的声讨,使“沃尔玛”感到巨大压力,转而要求它在全球的供应商实施“SA8000”制度,其供应商达到了该规定设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才有机会取得“沃尔玛”的订单,成为其合作伙伴。“沃尔玛”的验厂行为引起了中国众多加工企业的恐慌,而这些企业又是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台柱,于是地方政府与中国的媒体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沃尔玛”对中国企业实施的“社会责任壁垒”[53]。在中国政府严格控制舆论的环境中,这种一边倒的批评很容易造成社会认知的混乱。“沃尔玛”尊重社会道义的行为也引起了受害工人的恐慌,因为“沃尔玛”的“社会责任标准”使企业陷入困境,工人们将失去工作。在就业艰难的今日之中国,“包身工”式的工作境遇尽管非常糟糕,但在中国农村有2亿多劳动力无业可就,城市也有数千万失业者的情况下,有工作毕竟要比失业强得多。工人们既痛恨黑心厂主的虐待苛剥,但更害怕失业。因此,只要工厂主未将工人逼到无路可走的地步,工人们大多不会向审查员主动提供情况。所以,跨国公司的验厂审查员要调查清楚中国企业的真实情况十分困难。可以说,缺乏中国政府的支持,跨国公司欲在中国贯彻社会道义责任,不仅收效甚微,还有可能被中国当局利用民族主义情绪在民众中煽起不满。

然而,与在中国本国企业工作的劳工相比,这些在外企工作的劳工还算是幸运的,至少还有关注中国劳工权利的跨国网络在观察并促进改善他们那不体面的工作环境。中国劳工的最底层其实并不是他们,而是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型产业――煤矿以及各种矿井中工作的工人以及多次被揭露曝光的“黑窑童奴”,他们悲惨的生存处境为世界创造了一个绝无仅有的名词――“带血的GDP”。我曾经撰写过一篇专门研究分析中国矿工生存处境的文章--“清洗‘带血的GDP’为何如此困难”[54],此处就不再重复了。

结语:社会进步的基础在于富民与人权进步

中国启动经济改革30年,中国以透支劳工生命与福利而营造的“中国制造”,支撑着中国成了“世界工厂”,它带给中国的其实不只是“世界工厂”的荣耀。从本质上看,中国劳工的悲惨处境源自中国当局的改革目标,即只追求“富国强兵”而刻意忽略“富民”及促进人权进步。这条漠视人民福祉的“富国强兵”之路,与晚清以来中国历届政权在百多年内所走的道路并无根本不同。只有少数被当局极力消除的声音曾质疑过中国当局的“富国强兵”之路,绝大多数中国人至今也未认真思考过这条发展道路与自身的利害关系到底是什么,更未体会到中国特色的“富国强兵”之结果,就是劳工阶层和普通民众的相对贫困化与人权状况持续恶化,以及每年高达数万起的社会反抗事件。

我印像最深的是这样一件事:自世界银行公布2006年各国GDP总量排行榜以来,中国行将成为“世界第二强国”、若干年后会超过美国这一说法,几乎成为中国媒体的最强音。同年11月,中国媒体公布了一项来自“欧美”的民调,声称欧美人民“一致认为”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强国”。于是网上有评论说,这证明了“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实现的强国之路是正确的”。

当人们为“富国强兵”的结果――看起来相当庞大的GDP总量――所陶醉时,完全忽视了一个本应认真思考的问题,即中国发展经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其实,改革初期对这个问题曾有过讨论,而且基本达成社会共识,那就是毛泽东时代的“富国强兵”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所以必须通过改革扭转这一方向,让经济发展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服务。1989年以后,不知不觉间,这场“改革”又悄悄地朝着当初被否定的毛泽东热衷的“富国强兵”模式回归。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矜夸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富国强兵”成就,如“大大提升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之类,绝口不提中国现在生活于日均一美元以下的贫困人口高达3亿这一事实[55]。

作为一位中国的知识分子,我无法忽视中国民众的生存权经常因政府的自利性目的而受到严重侵夺的现实,比如本文谈到的中国劳工为“中国制造”的低廉价格提供的“生命补贴”,近十多年以来到处都发生的征地与拆迁,这都是政府肆意侵夺民众生存权并批量制造穷人的过程。在一个贫困人口占四分之一左右的国家,底层民众被迫在不体面的工作环境中有失尊严地工作尚不得温饱,政府依靠掠夺民众的生存资源并牺牲生态环境而堆积出貌似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不过是在流沙之上建构大厦,难奠磐石之安。

现实是对本文最好的注脚:2008年,既是改革30周年,又逢北京举办奥运,但中共中央却在6月13日召开紧急会议,号召“共克时艰”[56]。“时艰”因何造成?当局难道还不应该从改革方略、改革目标与改革手段等方面好好反思自己这场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权贵私有化为实质的“改革”吗?

【注释】
[1]“‘世界工厂’中国会吞噬世界制造业吗?”《环球时报》网络版,2007年2月1日, 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gjsp/200702010221.htm
[2]“建立基地,汕头市澄海玩具生产形成大产业”,原载《经济日报》,2006年12月14日,中华玩具网, http://www.chinatoynet.com/html/list3.asp?id=9431
[3]“裂变:中国制鞋业与世界鞋业的博弈”,中国经济网,2008年03月10日 10:04 http://intl.ce.cn/zgysj/200803/10/t20080310_14777401_1.shtml
[4] 孟凡臣、高少薇,“我国纺织品服装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集团经济研究》(北京)2007年第12期中;《2005~2006中国纺织产业安全报告》(摘要),全球纺织网(中国), http://cn.globaltexnet.com/news/detail/9/2/d92187.html
[5]依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6]“德国从中国进口量八年内增长了三倍”,德国之声,2008年5月14日。
[7]计算公式为:居民消费总额/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100%。计算所用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2005》第63、64页。对消费率与储蓄率之分析可参见何清涟的“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不消费?――斯诺的建议与中国的现实”,此文发表于Taiwan News财经文化周刊(2005年10月27日,总209期),何清涟个人主页上亦可查找此文, http://www.danke4china.net/jjgc/16.htm
[8]“中国制造能否转变为中国创造,技术将是终极关键”,《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3月9日。
[9]“出口退税或将上调 纺织业能否绝处逢生”,中金在线,2008年6月20日, http://news.cnfol.com/080620/101 ,1280,4315506,00.shtml。
[10]许波,“中国世界工厂时代即将结束?”VOA, 2008年5月12日。
[11] 杨明,“中国工人三资企业处境难”,VOA,2002年12 月12日。
[12]“中国劳工”,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2006年4月18日。
[13]“韩国劳资冲突加剧促使公司移师海外”,《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 http://chinese.wsj.com ,2006年8月14日;“中国‘组装’了美国新财富”,《中国经济周刊》第17期,2005年5月8日。
[14] 程刚、何磊、董伟,“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机器吃人何时了?”原载于《中国青年报》,见 http://news.163.com ,2005年1月2日。
[15] Inside Apple's iPod factories,Macworld staff , Monday, 12 June 2006 , http://www.macworld.co.uk/news/index.cfm?newsid=14915
[16] 比如中新社2007年7月1日电,“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以此证明这段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但该文根本就没提这一时期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加远比职工工资快得多这一事实。2007年7月2日。来源: 中国新闻网。
[17]“中央党校专家周天勇:中国宏观税负高达31%”,新华网,2007年3月14日
[18]本文预算外财政收入取中口径,预算内与预算外的具体数字(以亿元为单位)如下:
1978年:1,132.26+347.11=1,479.37;
1985年:2,004.82+1,530.03=3,534.85;
1995年:6,242.2+ 2,406.5=8,648.7;
2000年:13,395.23+3,826.43=17,221.66;
2002年:18,902.64+4,479=23,382.64;
2004年:26,396.47+4,699==31,095.47;
2006年:39373.38+6,000=45.373.38;
2007年:51,304+ 8,000(估计值)=59,304。
[19] 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年鉴2005》第93、120页。
[20] Russian Economic Report #14,June 2007,Published by: World Bank, http://web.worldbank.org/
[21] Russian Economic Report,August 2003, No.6, Published by: World Bank, http://web.worldbank.org/
[22] Russian Economic Report #12,Date: November 2005,Published by: World Bank, http://web.worldbank.org/
[23] Russian Economic Report #14,June 2007,Published by: World Bank, http://web.worldbank.org/
[24] 珑铭,“中国工资水平比印度落后在哪里”,《上海证券报》 2007年2月13日。
[25] 郭威,“1985年后历次公务员薪酬体系调整”,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gongwuyuan001.com/,2006年6月26日。
[26]“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查:三大争议阻碍调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www.gongwuyuan001.com/,2006年6月26日。
[27] “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机器吃人何时了?”,网易, http://news.163.com ,2005年1月2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28] S. Baek, “The Changing Trade Unions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Vol. 30.
[29] 吴革,“尴尬的工会――工会主席诉雇主开除案”,中国影响性诉讼网,2007年4月12日, http://www.imlawyer.org/
[30] Simon Clarke, Chang-Hee Lee, and Qi Li,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China,”2004;D. Ding, K. Goodall, and M. Warner, “The Impact of Economic Reform on the Role of Trade Unions in Chinese Enterpris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Vol. 13, No. 3, 2002, pp. 431-4
[31] Philip P. Pan, “When Workers Organize, China’s Party-Run Unions Resist,” 见该文注释23。
[32] Qi Li, “A Study of Labour Relation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Continued Dominance of the State and the Failure of the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Ph.D. thesis,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0)。
[33] 黄岩、郭巍青,“跨国网络在中国的劳工维权行动”,《当代中国研究》[美] 2006年第2期(总第93期)。
[34]“华为、沃尔玛大规模裁员,企业用裁员打如意算盘?” 新华网,2007年11月05日 08:36:02 ,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11/05/content_7012499.htm
[35] “新劳动合同法引发员工拒签潮”,《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17日。
[36] 程刚、何磊、董伟,“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机器吃人何时了?”原载《中国青年报》,见 http://news.163.com ,2005-01-02 15:54:38 。
[37] 2004年6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在首届“全国外来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上的讲话,见彭嘉陵,“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堪忧”,《人民日报》2004年6月19日,第5版。
[38] 夏小林,“社会责任、最低工资和经济学革命”, http://www.sa8000.org.cn/csrinchina/COCArticle/200509/1315.html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谈谈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2006年6月16日)”,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gongkai/2006-06/17/content_172198.htm
[40] 韩咏红,“中国工伤人数虽减犹高,去年仍多达10万余人“,新加坡联合早报网,2008年1月23日。
[41] 中国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职业卫生情况的调查报告” ,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新闻,2003年5月21日, http://cte.agri.gov.cn/index/asp/xqxw.asp?idd=1181
[42] “山东查处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中国法律网, http://www.cnfalv.com ,2007年10月29日; “去年主要苯中毒事件”,中国质量新闻网,www.cqn.com.cn/news/2003218/0-0-0-11325.shtml;新华社2003年6月5日电,“近年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温岭鞋厂苯中毒事件 已造成4人死亡”,爱喜城市网站, http://city.icchina.com/news/getInfo.asp?id=46900 ,2002-3-25 17:18:00 ??赵春香、罗荣等人,“一起特大箱包业苯中毒事件的调查分析”,预防医学网站, http://www.cqvip.com/qk/95647X/200305/8408001.html
[43] “国内PX新项目及扩容情况”,中华纺织网,2004年9月16日, http://www.texindex.com.cn/Articles/2004-9-16/34392.html
[44]“ PX需求将以每年100万吨速度增长”,中国聚酯网?,www.juzhi.com.cn , 2008年5月4日。
[45] “媒体被封杀报导:南周PX化工:成都危险拐点?”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8/0509/article_48308.html
[46] 郑巍,“宁波:医院每天接诊30名断指人,多为外来务工者”,新华网江苏频道,www.JSxinhuanet.com,2005年5月13日,来源 ,《今日早报》。
[47] Anita Chan, "Labor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 The case of Chinese workers under market Socialism", in Human Rights Quarterly,20(1998),pp. 88 6-904。
[48] 李桂茹,“关注‘打工仔’生命健康权”,人民网,www.people.com.cn,2001年10月9日。
[49] “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中国青年报》2005年1月1日,腾讯 网, http://news.qq.com/a/20050101/000212_a.htm
[50] Secrets, Lies, and Sweatshops,Business Week Cover Story ,Novermber 27, 2006.
[51] 马桂花,“美欧将中国妖魔化为世界血汗工厂,凸现恐惧心理”,《环球》杂志,2006年1月8日。转引自中华网, http://news.china.com/zh_cn/finance/11009723/20060108/13013391.html
[52] “国家认监委:目前在中国不宜推行SA8000认证”,《法制日报》,2004年10月13日,转摘于 http://www.ce.cn/new_hgjj/hgplun/more/200410/13/t20041013_1974826.shtml
[53]“沃尔玛‘验厂’成隐性贸易壁垒,谁支付代价?” http://www.cnfstar.com/gold/show.aspx?id=135067 , 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8月11日。
[54] 参见何清涟,“清洗‘带血的GDP’为何如此困难”?何清涟个人主页, http://www.danke4china.net/jjgc/54.htm
[55] Albert Keidel, “The limits of a smaller, poorer China”(直译为“限定在一个更小更贫穷的中国”),英国《金融时报》2007年11月14日。
[56] “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不少新的复杂因素,中央召唤共克时艰”,新华网,2008年06月2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6/24/content_8429544.htm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说明:

本文原稿第二节“决定中国劳动者生存境况的政治过程”中第1小节“决定中国劳动力工资的制度因素”之最后一段原来引用了仲大军一篇文章中介绍的王炼利的一项研究结果:“王炼利曾对劳工工资做过一项调查。该调查表明,上海建筑业中有51%的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仅266元(因为雇主欠薪),房地产业和制造业中分别有75%和43%的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1,700元。”在原稿的尾注[28]里,笔者说明了这段话转引自仲大军的文章“中国经济:侈谈劳动力低成本是犯罪”(《重庆晚报》2004年11月9日。)

文章刊出后,这一研究的原作者王炼利女士于2008年7月26日在其博客上贴出致笔者的公开信,认为仲大军先生转引其数据时有“误读”。为尊重原作者的意见,笔者现将本文中转引的这段话删除,删除之日是美东时间2008年7月31日。敬请读者以此文为准。删除这段话(包括笔者原稿中的尾注[28])后,对修改稿的尾注序号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由于本期《当代中国研究》杂志印刷版业已发行,上述修改只能通过网站说明,并将在《当代中国研究》杂志2008年第3期印刷版上刊登笔者的这一说明。由此给读者带来的麻烦,还祈见谅。

关于该段话涉及的资料来源及王炼利女士的信件与本人答函,见作者个人网站“清涟居”( http://www.danke4china.net/xssk/18.htm ),以备有心者查询。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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