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不行:政府对杨佳的关怀仁至义尽!他可以安息了。

2008-11-05 作者: 不转不行 原文 #智识 的其它文章
不转不行:政府对杨佳的关怀仁至义尽!他可以安息了。

不转不行:政府对杨佳的关怀仁至义尽!他可以安息了。

刘晓原:最高法院法官说,杨佳聘请了辩护人

上午九时,我赶到了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这是一栋十几层的办公大楼,门口没有挂牌子,但有人民解放军站岗。这个地方以前来过一次,因不是办公事也就没有进去。

为了采访我,赵赵与郭克已经提前到了那里。

九时二十五分,我给刑五庭打了电话。工作人员说,在楼下先等一下,马上会有人来接。

过了一会,一名法警出来了,他叫我先去门卫室办理登记。我办理登记手续时,门卫问我去哪个法庭,我说刑五庭。他又问是哪一间办公室。我回答不知道。我要求他打电话问一下,于是他拨通了刑五庭电话。工作人员说,不用登记了,法官会下来接。

门卫放下电话,一年轻法官就从大门走了出来。他问明我的身份后,带着我过了大门的岗哨。

进了大楼内后,还需经过一道安检门。法警叫我把身上的手机和金属物全拿出来,将公文包放到安检仪上检查。我过了安检门后,他们要我把包打开看一下,并问我里面是不是有耳机。我说,那把公文包留在这里,我把文件袋带进去就行。另一法警就说,那你把包带进去吧!可能担心会用手机作录音,法警不允许我把手机带进去。当然,这样的规定不会是针对我一人,估计所有的外来人员都要这样检查。

过了安检门后,我问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规定,律师进法院办案是不用安检的,这个规定是不是改了呀?法官笑答,进这里办事都是要安检。

带我进门的法官姓马,在会议室等着我的哪位姓李,还有一位是书记员。

两名法官非常客气,让书记员给我倒了开水。

看上去李法官象是本案审判长。

他说,你寄来的委托书已收到,听庭里人说,你前段时间打过电话来,但我们都下去办案了。

我答道,在10月23日,我用特快专递寄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由于打电话经常没人接听,我又寄来了书面申请书,提出过会见和阅卷的要求,法律意见书也是用特快专寄交的。

李法官对我说,“有三个问题需要与你谈一下。死刑复核程序,属于特殊程序,你是律师应是知道的。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告人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他可以聘请律师;二是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是不能查阅案卷,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不会过问会见一事。”

我说,我们是受杨佳父亲委托,担任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李法官反问,由他父亲聘请辩护人是需要被告人确认。我说,上海市看守所不让会见,怎么让被告人确认呢?

我提出,至于阅卷问题,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允许律师介入的,不让律师阅卷,了解不到案情,也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呀?依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也不需要法院批准,这方面的违法问题在于上海市看守所。

李法官强调由被告人来聘请辩护人,这使我已经感觉到会被拒绝了。昨天接到约见电话后,其实我就有这样的预感。

对李法官的观点,我提出了不同看法。我说,自己以前担任过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由被告人家属所聘请,委托手续递交给最高法院后,法官并没有表示拒绝。我还问过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他们也说被告人家属聘请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是不会拒绝。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是允许被告人家属聘请辩护人。

对我的疑问,李法官又作了一般解释。

李法官说完后,他叫方法官与我谈。

此时,我才注意到方法官手中拿着两张A4纸。

方法官说,杨佳在二审上诉时,已经聘请了律师做他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听了这话,我当即反驳,这不可能吧!杨福生看过杨佳给二审辩护律师的委托书,上面并没有提到死刑复核阶段也是由他们做辩护人。

方法官说,现杨佳又写了书面委托书。

他将手中一张A4纸递给了我。我接过一看,是一份委托书,主要内容是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吉剑青律师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委托书的内容全是手写,上面有杨佳签名和手印,落款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

我看完这份委托书后,他将手中第二张A4纸递给我看。这张纸上主要内容是,不同意父亲为自己聘请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这份材料也是手写,有杨佳签名和手印,落款时间也是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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